業主大會流程9大著數2024!(小編貼心推薦)

如未能遵從《核對清單》所載的最佳做法,管委會主席、公契經理人或物管公司應在《核對清單》上說明原因。 管委會主席、公契經理人或物管公司亦應在會議舉行前展示填妥的《核對清單》於大廈顯眼處,並在會議後更新,以增加透明度。 除非管委會秘書接獲業主或已登記承按人的書面通知,表示須在登記冊上紀錄其他地址,否則業主的地址須為其擁有單位的地址,而已登記承按人的地址須為已登記按揭契約上所載的地址。 管委會秘書須備存載有建築物各單位業主名稱和地址的登記冊。 單位如已承造按揭,秘書須在登記冊內紀錄已登記承按人的名稱和地址。

業主大會流程

倘有多於1名共同擁有人擬就其單位份數投票,召集人只可視在土地登記冊排名最先的共同擁有人所投的票為有效,不論其是否親自投下或委任代表出席投下。 如業主是法人團體(即公司 業主大會流程 、 社團等),則須蓋上其印章或圖章,並由獲該法人團體就有關業主會議而授權的人簽署。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會議通知清楚列出會議日期 、 時間 、 地點及議程。 召集人也可使用有關的申請表格,或按此連結登記,向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申請豁免業權查冊收費證明書,向土地註冊處免費索取業主紀錄。 業主如擬根據條例第3條(即由總共擁有不少於5% 業權份數的業主委任一名業主作為召集人)委出管委會和成立法團,須按下文所載的程序,召開業主會議。 另有一類公契,沒有明文規定業主大會通過的決議對所有業主皆具約束力,故此,業主大會的決議可否對沒有出席或反對的業主有約束力也成疑問。

業主大會流程: 管理委員會第149次常務會議 – 會議議程

現在距離「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接受申請尚有數月時間,我希望透過這篇網誌,讓業主深入了解組織法團對籌組大廈維修改善工程的重要和長遠益處。 仍未有法團的樓宇業主若遇到疑難,可聯絡市建局和政府部門提供協助。 只要各方同心協力,將成立法團的工作付諸實行,可讓樓宇維修保養有「法」-透過法團做好樓宇管理,和配合相關法例要求定期檢測樓宇,及進行所需的維修保養工作,締造安全、宜居的安樂窩。

自2000年起, 泰和科技為 業主大會流程 — 全港最大的屋苑/工商大廈周年大會、特別業主大會、換屆選舉、揀選承辦商、屋苑大維修、問卷調查 — 顧問及技術支援公司。 為增加整個招聘工程承建商過程的透明度及認受性,業主/法團可考慮以下建議的工作安排,令業主有足夠機會及時間參與討論及評核回標標書、發表意見及掌握更多資訊,減少業主的誤解,從而達致能夠協助業主更順利通過揀選合適承建商、簽署合約及展開工程。 然後才是重頭戲,宣傳、拉票、召開業主大會選舉,在投票雙過半後(投票的戶數過半、面積數過半),經主管部門確認無誤後即可備案,宣告業主委員會成立。

業主大會流程: 大廈管理日常運作

在第一階段,市建局會委派獨立專業人士,協助法團聘用復修工程專業顧問,以負責帶領法團進行具體籌組和招標工程的工作,並監督往後一切的維修工程至完成為止。 業主大會流程 《核對清單》旨在以一覽表的形式載列有關召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業主大會的規定和最佳做法。 故此,為免日後就有關的決議出現意見分歧、籌集費用困難,甚至有可能受到法律挑戰以至已經開展的工程不能完成等問題,有關樓宇公用地方的維修工程決議須經全體業主一致通過或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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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4月9日特别業主大會座位安排不足的經驗,管理處在5月23日舉行週年大會當晚,應最少提供200個座位,給到場業主使用。 ⑫業主委員會成員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反法律、法規活動或損害業主利益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幸好的是在這次招標過程中,我已及時將績效指標 及服務承諾 加進標書,成為服務合約的一部份。

業主大會流程: 業主會議舉行前的準備工作

結果,該屋苑業主最終未能揀選合適承建商,令維修工程難以順利展開。 業主大會流程 在開始第二階段(聘請工程承建商)前,工程顧問需要展開樓宇勘察工作,了解樓宇的整體狀況及老化程度,從而制定合適的樓宇復修方案及工程估算,以便編制聘請工程承建商的標書,而「招標妥」下的獨立專業人士會在上述過程為業主提供意見。 這些申請「招標妥」服務的業主,大多沒有籌組樓宇工程的經驗,因此他們在聘請工程顧問前,市建局職員會參與法團舉辦的簡介會,向業主詳細講解籌組維修工程的具體流程、聘請工程顧問的作用、其職責及服務範圍等,以便他們制定合適的工程顧問服務標書。

  • 業主立案法團扮演物業管理的重要角色,負責處理物業大小事務,所以業主切記要多參與法團活動,若想參考更多樓盤選擇,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 《公司紀錄(查閱及提供文本)規例》只適用於新條例中已指明並規定須受此規例規限的公司紀錄。
  • 假如你使用桌上型電腦瀏覽「公司註冊處」網頁,近代的瀏覽器可讓用家按著Ctrl鍵(在Macintosh鍵盤上是Command鍵)和+/-鍵來放大或縮小字型,而按著Ctrl鍵和0則可回復預設大小。
  • 正所謂「前車可鑑」,過往有不少樓宇在籌組復修工程時遇到林林總總的問題或困難,例如業主「意見分歧」、「低價顧問收費」、懷疑「圍標」及「天價維修費」等等。
  • 由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組織有關人員逐戶派發、回收業主意見,經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統計彙總,公佈表決結果。

第二百七十九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 重要設施損壞,電梯欠電費停機的問題,要和全體業主溝通解決方案,談不通就只能耗著,到大家都不願意忍了,找新的物業來談判,看能不能談妥,周而復始,找到業主和物業以及環境忍受度的平衡點。 比較關鍵的地方是:業委會的成員幾個底線不能破壞 1、首先產證要有名字 2、不能拖欠物業費 3、 不能有違章搭建 以上三條任何一條都沒有資格入選。 至於與這項變更有關的過渡性及保留安排,請參閱附表11第116條。 公司註冊處並沒有認可特定的瀏覽器或建議使用哪一個瀏覽器。

業主大會流程: 業主會議後的跟進工作

計劃聚焦支援安全風險相對較高、樓齡在50年或以上的樓宇,合資格申請的樓宇數目估計約有1,500多幢;至於「消防資助計劃」,主要協助合資格而又收到消防安全指示的商住樓宇業主,履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提升大廈消防安全的要求。 該計劃所涵蓋的合資格樓宇數量較多,估計約近6,000幢。 民政總署鼓勵業主、法團、業委會、公契經理人和物業管理公司採用上述的《行政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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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標書需否得到各方同意才接納,則視乎該項目是否屬於「大型採購」項目。 因此,如果業主對屋苑作終極監察,最直接還是組織「業主立案法團」,但當然背後卻是難關重重。 業主在第一步要先集合5%業權份數,再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及選舉。

業主大會流程: 屋苑曾陷財困 業主注資特別基金滅赤

所以即使已委託物業管理公司,仍然要多加監督,切勿掉以輕心,被物業管理公司肆意妄為。 雖然妥善管理大廈是管理委員會的義務,但是居民也要提醒自己,參與法團的決策工作也是自己應該履行的責任,需要多加上心。 會議中,決議案要獲合計業權份數30%或以上的業主支持,每業權份數為一票,支持票須超過一半,方能通過成立法團,以及委出管委會的決議。 民政總署鼓勵法團管委會、公契經理人和物管公司採用上述的《核對清單》。

所以,業主要有心理準備,第一次籌組法團多數失敗,只是法院得知業主籌組失敗後,每一次的要求門檻也會相應下調的。 過程中絕對是心力交瘁的,但再接再厲的話,最終也會成功的一天。 一旦業主成功成立法團後就可以撤換管理公司,同時透過更改管理公司的「經理人合約」,改為「管理人合約」,也可杜絕管理公司收取外判商回佣、或任何財務不清的問題。 設立十四天通知期後,舉行會議當日需得到10%業主出席;會議上也要有超過30%業權份數業主,及在過半票源支持下才可成立。 但當然一些設有停車場或商場的屋苑,發展商在售樓之初已掌握一定業權份數,故業主很難集合足夠支持。 業主大會流程 但倘若業主真的可取得半成業權份數,推舉召集人召開會議,他們的談判籌碼就會即時大增,至少在整個選舉過程中,因經法院頒令下,業主是必然委任的召集人,可掌控整個選舉;管理公司只能作輔助角色。

業主大會流程: 業主大會法律規定

擅長處理: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婚姻監禮、家庭信託 業主大會流程 Family Trust。 業主大會流程 最後在第二輪投票中以5票勝出的匯卓保安,不論在公司背景、標價,人手配置、往績及面議表現,均在我個人的計分表上名列榜尾,結果令人沮喪! 但基於體現民主精神以及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我還是收拾心情,無奈地接受了投票結果。 揭牌時務必注意布幔是否能順利揭下,會不會有太緊拉不下來的問題,並注意是否有障礙物會卡到布幔,導致布幔拉不下來。

  • 如採用書面決議形式的決議並非按照第549條由公司的董事或成員提出,則公司無須按照第550或552條以書面決議形式傳閱該決議。
  • 業主立案法團必需定期舉行法團大會,管委會在法團註冊成立起15個月內,必須召開第一次業主周年大會,其後每次大會後的12-15個月內,需舉行下一個業主周年大會。
  • 屋苑業主邀請市建局委聘的獨立專業人士,協助審視早前草擬的招標文件,獨立專業人士亦於審視各份文件後,建議作出若干修訂,協助釐清標書內關於合資格承建商的資歷要求、維修外牆等工程主要部份的施工方案及風險管理條款等。
  • 我們期望按緩急、優次等因素處理個案,可讓相關維修工程合約有序地推出市場,以免同時間有大批工程招標,影響市場的承受能力。
  • 事實上,他們買的並非獨立物業,而是在不同時段與一大班業主一起購買了地產發展商在該幅土地上興建的建築物,並根據所佔的面積計算出業權份數,這班業主就是該業權份數的管有人。
  • 本屆第二次的業主委員會會議, 在上週三8月21日晚上如期舉行。

業主委員會在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職責。 正所謂「前車可鑑」,過往有不少樓宇在籌組復修工程時遇到林林總總的問題或困難,例如業主「意見分歧」、「低價顧問收費」、懷疑「圍標」及「天價維修費」等等。 部份已妥善完成復修的樓宇,以「過來人」身份分享在復修過程中遇到問題時所採用的不同處理方法,讓其他樓宇可從中汲取經驗,如日後籌組復修遇到類似問題時得以借鏡。 舊樓業主一般對如何統籌及管理樓宇復修的相關工作欠缺充分認知。

業主大會流程: 第344章 《建築物管理條例》 附表2 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工作程序

2) 有關利益衝突申報及保密協議,其實在會前委員與委員之間;及委員與管理處之間已有不少的討論。 幸好當天安排了律師列席,由他向委員清晰的解釋了設立這兩份文件的原由,而申報目的正正是避免委員因不知情而誤入法網,遂將眾委員心中的疑慮/誤解一一解除,多花了點時間,也是值得的。 業主的份數的釐定,是按照公契所規定的不可分割份數計算,而並非以單位數目計算;不同大小單位的份數是有分別。 業委會想要做些什麼,又不用像流氓一樣,可以嗎,當然可以,只要抵押小區群眾的房產就可以了,最簡單粗暴。 那你去申請成立籌備組,然後拉人,拉一幫志同道合的人拉票,超過 2/3 的業主簽名同意(海口這邊成立籌備組是要求超過這個比例),去相關的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就行了。 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並由其公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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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業主委員會跟法團一樣,都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功能應該一樣,其實,業主委員會不是註冊的法人團體,沒有法團的法律地位。 在管理大廈的工作上,業主委員會往往受公契經理人掣肘,因公契已賦予公契經理人管理大廈的所有權力。 業主除了可以享用大廈的服務及設施之外,業主同時須共同承擔大廈的所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