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稱因找到用過的避孕套,便向楊質問,但楊則回應指「關你咩事」。 被告梁耀强現時年約51歲,他被控在2009年9月12日,於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住所內,謀殺當時35歲的女友楊秀瑜。 2020年11月20日,上訴庭頒布判辭,法官潘敏琦2018年主審案件時,無妥善引導陪審團,考慮關於梁耀強精神狀態的證供,尤其是否在挑釁下殺人,或令陪審團忽視相關證據,一致裁定梁耀強上訴得直。 下午一時,陳北勝帶了兩個避孕套上門,與楊秀瑜性交,完事將用過的避孕套包好,掉在大廈二至三樓梯間的垃圾桶,之後一同到酒樓吃飯。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提醒陪審團要充分考慮到法庭所提供證供及證據, 而非出於個人的同情心而作出判決。
陳便帶了兩個避孕套上門找死者,當日下午曾與死者性交,然後一同到酒樓吃飯,再返回死者住所,與她再次性交。 這程序也非高院專利,雨傘運動期間發生,被香港媒體稱為「七警案」的曾健超被警員毆打案就曾經有17天庭審用於審理「案中案」,以裁定一批電視新聞片段能否呈堂。 最終這「案中案」成了定罪關鍵,終審法院今年4月拒絕其中五名被告的上訴許可時,判決書也重點討論了這些視頻的可靠程度。 若控辯雙方均凖備妥當,而控方又沒有申請轉介案件至上級法院,則裁判官將宣讀控罪,並要求被告人回答是否認罪。 如被告同意案情,則裁判官裁定有罪,並進入考慮判刑部分。 梁耀強說兩人發生激烈爭吵,他一怒之下到廚房取出菜刀,揮刀狂斬死者,大部份集中在頭部及臉部,部份深至入骨。
梁耀強楊秀瑜: 審訊有可能在沒有判決下終止嗎?
喺噚晚(15日)西灣發生斬人事件,當姓黃嘅31歲男子途經至山道花園對開時,有一輛私家車駛至並跳出4名持刀大漢,向該名男子狂斬,事後逃去無蹤。 姓黃男子則受傷倒地,由救護車送院治理,據悉傷者就係網紅張欣欣(Yan Yan)嘅企業家男友Alexander Wong。 外籍女傭昨天(15日)入稟區院法院控告其男僱主,指在入職翌日開始不斷遭其非禮,其後更被姦成孕。 她現指遭男僱主性別歧視,引用《性別歧視條例》要求賠償。 據其入稟狀透露,該男僱主曾一度被捕並被控強姦等4罪,惟最終獲撤控。 女傭亦曾向平機會投訴,但平機會指女傭在事發後逾1年才投訴,最終終止調查。
- 下午一時,陳北勝帶了兩個避孕套上門,與楊秀瑜性交,完事將用過的避孕套包好,掉在大廈二至三樓梯間的垃圾桶,之後一同到酒樓吃飯。
- 梁不服經重審後仍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月前上訴至終審法院,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令陪審團未有考慮他被激怒的嚴重程度,終院昨頒下判詞,裁定他上訴得直,案件再次獲准發還重審。
- 姓黃男子則受傷倒地,由救護車送院治理,據悉傷者就係網紅張欣欣(Yan Yan)嘅企業家男友Alexander Wong。
- 女法官判刑時嚴斥被告兇殘冷血,又指女死者屍體的血腥相片,是她做法官多年以來見過最慘不忍睹的,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
- 楊與陳在涉案單位性交後,被告在大廈梯間及住所垃圾桶找到用過的避孕套,並與楊發生口角,被告聲稱因被楊激怒,用菜刀狂斬楊213刀。
- 這四個部門的對應法律均規定,疑犯一旦被拘押,除非已獲釋,否則「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帶到裁判官席前」起訴。
該名女子滿身刀傷,可用體無完膚來形容,尤其頭部被砍多刀,血肉模糊已經毀容難以辨認。 陳北勝及梁耀強的女兒憑死者的身體特徵,認出死者是楊秀瑜。 2009年9月12日,下午二時五十二分,救護員到場後,證實該名女子已無生命跡象,按發現屍體處理,收隊離開。 陳北勝叫梁耀強的女兒拿套房的鎖匙到來,他打電話報警,警方列作「求警協助」案處理,派出兩名軍裝警員到現場了解。 2002年12月,楊秀瑜以「夫妻團聚」獲得居港權,她沒有立即來港,原因是她正與比她年紀細五年的同事搞姊弟戀。
梁耀強楊秀瑜: 男友涉150刀殺便利店女郎
而其實死者來港後隨即覓得一份便利店店員工作,並在工作時認識了一名小巴司機,更迅速發展至有性關係。 地盤工人在線上遊戲認識14歲女童,之後便連續2日與對方性交及肛交,事後被女童父親揭發。 該地盤工人今日(16日)在高院原訟庭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與21歲以下女童肛交2罪,被判監15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就算性行為是在女童同意下進行,但女童年僅14歲,仍須法庭加以保護。 上訴人梁耀強,聲稱自己是被女死者楊秀瑜激怒後殺死她,認為自己只是誤殺。
法官又著陪審團須考慮被告的精神狀況,而證據亦顯示,被告在斬了楊2百多刀後,仍可以洗澡並先後聯絡其女兒,及前往內地地探望父母。 被告自辯時透露,他於2009年開始發現楊常夜歸家,開始懷疑楊有外遇。 他後來在住所後樓梯的垃圾內,認出從他家掉出的垃圾,並在垃圾袋內發現用過的避孕套,加上有楊平日用來清潔下體用品的包裝,回家又發現床上有男性陰毛及頭髮,更確信楊有外遇,並在案發當天等楊回家追問因由。 由山寨探案實錄製作的《香港案件》,記錄香港曾經發生過的案件,由於案件繁多,必然不完全,尚有大量案件由於年代久遠,資料不完整而未被記錄。 陸指,自己與楊初中時於江門認識,二人女兒於07年出生。 08年,楊要求離婚,陸稱據他所知是因楊認識了另一個同樣來自江門的男朋友。
梁耀強楊秀瑜: 已婚漢涉殺出軌情婦案 情夫認曾與事主兩性交 把避孕套棄後樓梯
根據陳北勝口供,楊秀瑜有「避孕套過敏」,但其後發現她只對國產避孕套過敏,對日本產的避孕套無反應,所以他們一直都用日本出產的避孕套。 2009年9月12日清晨4時許,楊秀瑜已經入睡,梁耀強悶極離家,到便利店買了兩罐啤酒,回到家中時,在門外聽到楊秀瑜與人通電話打情罵俏,他大力拍門,手持電話開門的楊秀瑜竟然只穿內衣褲。 1月24日,耀燮正式作為義務警察入伍,於論山陸軍訓練所進行為期4週的基礎軍事訓練,之後將進入警察學校接受2-3週的教育後 梁耀強楊秀瑜 在京畿道南部地方警察廳服役,預計2020年8月30日退伍。
新移民來港的內地男散工在○九年時,因在居所外發現用過的安全套,揭發同居女友另結新歡並曾帶對方回家偷情,二人為此爭執,期間散工涉嫌用菜刀狂斬女友二百一十三刀至死。 他之後往內地匿藏,一日後返港時被捕,事後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死者的新男友在庭上供稱,事發前一天因他與死者均放假,遂相約在死者家中做愛,之後他把用過的安全套丟棄在大廈梯間的垃圾桶。 2009年9月11日,死者與小巴司機在住所內偷情,事後將用過的安全套棄於大廈梯間,遭被告發現。
梁耀強楊秀瑜: 被告致電楊前夫道歉
楊秀瑜來港後在便利店任職,便利店經理盧礎翹見她工作表現良好,有意教導她處理文件,熟習經理的工作,考慮擢升她為分店店長,令她開心不已。 2009年4月1日,梁耀強(39歲)與女兒(14歲),在妻子阿玲協助下,成功申請由內地來港定居,梁耀強抵港後做運輸物流工作。 在陸偉傑眼中,楊秀瑜顧家又疼錫女兒,料不到她在2007年與比她年輕5年的同事發展姊弟戀,楊懷孕後到診所墮胎,陪她到診所的是當時的麻將腳,已婚的同鄉梁耀強。
另一方面,《香港國安法》授權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指定情況行使案件管轄權,在此情況下,檢察權由中國最高檢察院指定檢察機關取代香港律政司行使,審判權由中國最高法院指定法院取代香港司法機構行使。 不服高院上訴庭判決,可在宣判後28天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如終院上訴委員會批出上訴許可,則進入終審聆訊。 終院可確認、推翻、或更改前審法院的裁決,也可以提出指引後,把案件發還下級法院處理。 不過,香港大學社區法網指出,即便被告人在裁判法院認罪,若在宣讀案情撮要時被告不同意案情,則仍須聆訊決定案情,才能進入定罪及判刑階段。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不存在判刑管轄,但自1993年立法廢除死刑後,香港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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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耀強早於2010年在高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惟由於女死者楊秀瑜的前夫及情夫在審訊中,均曾引述楊的說話,指被告脾氣暴躁等傳聞證供,令陪審團出現混淆,上訴庭其後下令重審這宗謀殺案。 2014年案件經重審後,陪審團一致裁定梁謀殺罪名成立,被告其後再次上訴得直,案件本月第二度重審,結果被告仍是「走唔甩」,照樣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 梁耀強楊秀瑜 三十九歲的陳北勝供稱,他於案發前駕駛專線小巴,往來明愛醫院至汝州街,去年八月初在汝州街車站的一間便利店認識死者。 據他所知,死者當時已離婚及有一個女兒,並且與被告同居,死者和被告都來自江門,她又指被告常發脾氣及令她好驚。 卅九歲的陳北勝供稱,他於案發前駕駛專線小巴,往來明愛醫院至汝洲街,去年八月初在汝洲街車站的一間便利店認識死者。
梁天琦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暴動等三項控罪,法官裁定撤銷保釋,即時收押。 如裁判官不接納中段陳詞,將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prima facie),並要求辯方答辯。 接下來就是辯方作開案陳詞,然後雙方盤問辯方證人,繼而控辯雙方各自作結案陳詞。 裁判法院於主權移交前中文稱為裁判司署,是最初級的法庭,更是所有刑事案件送交審訊的「入口」,一些相對不嚴重的罪行會在裁判法院完成審理和判刑。
梁耀強楊秀瑜: 已婚漢213刀殺情婦案 被告三度裁謀殺罪成 官指兩人發展是悲劇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擔任主控官,當庭申請押後至同年4月7日再提堂,等待警方繼續偵查,以及讓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裁判官無須各被告答辯,控方也不反對各被告人擔保外出候審。 執法人員逮捕後如果決定落案起訴,被捕人會被帶到裁判法院提堂(mention),或是保釋候查的嫌疑人接獲法庭傳票後,依照傳票指示到裁判法院接受提堂。 但律政司並非唯一可以提出刑事訴訟的單位,一般人也可自行提出檢控,即所謂私人檢控。 梁耀強楊秀瑜 這本來在香港十分罕見,但自2014年雨傘運動示威(又稱佔領中環)之後,就曾數次有示威者或民主派政治人物嘗試透過私人檢控起訴涉嫌濫權警員,有些案件最終被律政司引用法例介入,撤銷起訴。 香港特區法院主管機關稱為司法機構(Hong Kong Judiciary),其首長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 2009年9月12日,下午二時五十二分,救護員到場後,證實該名女子已無生命跡象,按發現屍體處理,收隊離開。
- 被告稱,自己斬完楊後,便往洗澡,楊當時仍有知覺,身體仍有郁動和呼吸。
- 警方於2009年9月12日在單位內發現楊的屍體,法官在楊身上發現最少213處刀傷和用手勒過的痕迹警方其後拘捕被告,他聲稱是被楊激怒而失控殺死楊。
- 數日後,梁耀強由內地覆診返港前,楊秀瑜吩咐他代購陰道清潔液,他記得楊秀瑜有「避孕套敏感」,接觸避孕套時會出現陰道敏感,但他與楊秀瑜性交時,沒有使用避孕套,因而起了疑心。
- 高院在此期間舉行了三次審前覆核閉門聆訊,梁天琦被加控襲警罪,同案被告黃台仰、李東昇未有現身被通緝和另案處理,開審日期也被延後數天至1月18日。
- 現年49歲的被告梁耀強被控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4樓寓所謀殺同居女友楊秀瑜(35歲)。
被告的犯案手法兇殘冷血,事後更任由死者躺在地上等死,而她看過死者屍體的相片,亦指是她做法官以來所見最慘不忍睹的。 事實上,由於有部分的死者屍體相片過於血腥,控方為免令陪審團受困擾,未有把有關相片呈堂。 被告梁耀強,49歲,否認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一單位,謀殺35歲女子楊秀瑜。 被告續指,他曾用被舖包裹着楊想送她到醫院,但楊依然對他說難聽的話,故又將她棄置於床上。 被告稱,自己斬完楊後,便往洗澡,楊當時仍有知覺,身體仍有郁動和呼吸。
梁耀強楊秀瑜: 砍女友213刀 已婚漢囚終身
10月29日,前「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起訴分裂國家等罪名,被香港法院裁定不准保釋,收押候審,2021年1月7日再提訊。 據香港警方統計,自2019年6月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示威爆發以來到今年9月為止,超過1萬人因示威被捕;自今年6月30日深夜中國頒布《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來,至少28人因涉嫌危害中國國家安全被捕。 梁耀強楊秀瑜 他們都可能或已在面對刑事檢控,而這當中不乏一些知名人士。 楊秀瑜來港後,很快就與梁耀強雙宿雙棲,梁耀強未幾亦與在酒樓任職的妻子阿玲離婚,兩人租住深水埗一間套房共賦同居。 楊秀瑜(35歲)同日持單程證來港,陸偉傑定時帶女兒與她見面。
这时,其中一名带头者突然喊出反警方的口号,引起骚动。 耀佳怀疑这名男子 — 马家全利用工潮来举行示威活动。 雖說終審法院的裁決是「終極裁決」,坊間也有籠統稱呼香港司法體系採取「三審定讞」原則,但實際上出現過一些案例是多於三次審判方告落幕。 梁天琦案於2018年2月21日選出九人陪審團,並正式開審。 至同年5月18日,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天琦一項暴動罪和一項襲警罪和一項參與暴動罪成立,一項煽惑暴動罪不成立,另一項暴動罪無法達成裁決。
梁耀強楊秀瑜: 香港粵語配音員列表
控方庭上透露,死者及被告均為新移民,死者於○七年帶同八歲女兒由內地來港定居,之後離婚,再返回內地並與梁同居。 梁亦曾經結婚,於去年四月帶同十四歲女兒來港定居,女兒之後與生母同住,與死者楊秀瑜居於案發單位,梁當時任職散工。 梁耀強楊秀瑜 法官潘敏琦判刑指出,被告與死者本各有伴侶,兩人開始關係時已是一齣悲劇。 被告與死者先後來港定居,而死者來港後任職7-11便利店,被告疑心死者以女色誘惑店舖經理以博取升職。 直至案發前,被告找到一個避孕套與死者對質,卻發現新歡另有其人。 被告隨後卻瘋狂斬了死者213刀,並在斬完死者後沒有報警,更洗澡後去見女兒再回內地,任由死者在該處等死。
梁耀強楊秀瑜: 香港國際財經台員工
「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因陪審團兩度無法作出有效裁決,以法庭將控罪存檔(lie on the file)作結。 這一部分程序不一定會在一天內完成,尤其當法庭索取感化主任等報告的時候。 高院接到控方公訴書存檔並排期審理後,先要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然後再正式開庭。 如果被告不認罪,則法庭首先要選任陪審員,然後才可進入控方開案陳詞。
梁耀強楊秀瑜: 山寨探案實錄:香港案件
被告在2010年10月21日第一次被定罪,及後獲發還重審;至2014年3月31日再被定罪後,又獲終院裁上訴得直。 2018年4月26日,被告經審訊後,第3次被裁定謀殺罪成。 根據《殺人罪條例》第339章第四條,陪審團考慮謀殺案被告,「被人激怒」因而犯案的辯解時,法官應該引導陪審團,讓陪審團評估被告被激怒的嚴重程度,以及具一般自控力的人,在相同情況下會否「作出被告人當時行為」。 備註:這案2010年10月27日第一次審判,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梁耀強上訴推翻裁決,2014年3月31日重審時再被判謀殺罪名成立。 因第二次審訊時法官「出錯」,再重審,2018年4月26日,再被判謀殺罪名成立。
他見女兒後再潛回內地,最終於兄弟姊妹勸告下回港自首。 潘官透露,控方呈堂相片拍下死者傷勢,非常恐怖,幸在控辯雙方同意下,陪審團毋須觀看有關相片。 有關相片顯示被告的襲擊「瘋狂且令人恐懼」,奪去了一條生命,又令一名女兒失去母親。 案發日下午1時,陳到楊家中,二人發生性行為,完事後他將安全套扔在廁所的垃圾桶內。
楊秀瑜來港後很快就與梁耀強雙宿雙棲,梁耀強未幾亦與在酒樓任職的妻子阿玲離婚,兩人租住深水埗一間套房共賦同居。 楊秀瑜(三十五歲)在同一日持單程證來港,她後來在便利店任職,由於工作進取,得到經理盧礙翹賞識,考慮擢升她為分店店長,她的前夫陸偉傑定時帶同女兒與她見面。 2009年4月1日,梁耀強(三十九歲)與女兒(十四歲),在妻子阿玲協助下,成功申請由內地來港定居,梁耀強抵港後做運輸物流工作。 終審庭在考慮各項因素下,認為再繼續以謀殺罪起訴被告,將無法達致司法公正,決定行使酌情權,為這宗悲劇畫上句號。 被告稱聽後大怒,即拿出菜刀向楊狂斬,他也不知斬了多久或多少刀,只知斬完已很累。
現年48歲的男子梁耀強,被指在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住所內,持刀斬了其當時35歲的女友楊秀瑜213刀,將楊斬死。 梁現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今早(8日)於高院原訟庭開審。 惟終審法院今日在聽取律師陳詞期間表示,梁狂斬女死者213刀及勒她的頸,基於梁向女死者施襲的性質,法庭是否有需要給予陪審團特別指示。 上訴人梁耀強,被指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一單位,謀殺35歲女子楊秀瑜。 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就精神科的證據,指引陪審團時出錯,遂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並下令案件要進行第4次審訊。 ,原於去年再開審,惟開審第二天出現法律問題,法官解散陪審團,案件押後至今年第四次審訊,被告再被裁定謀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