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W已在199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整段酬金期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勞資審裁處裁定H須向W支付1995年的花紅。 H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理由為僱傭合約已訂明支付花紅的日期及條件,而W在1996年8月之前已停止受僱。 就是說,僱主與僱員可以約定沒有年終酬金,如一旦約定有,就不可以完全按照約定處理。 其中一項特別的法定規矩就是法律規定僱員可獲取部分年終酬金的情況–如僱傭合約訂有任何條款或條件看來是阻止支付部分年終酬金的,則該條款或條件須屬無效(《僱傭條例》第11B條)。
僱員的服務期即使未達到享有這些權益所需的服務年資,也可以獲得終止僱傭金。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僱主只可在條例指定的情況下扣減僱員的工資。 如僱主扣除僱員的工資以支付強積金計劃的僱主供款,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合資格僱員如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分娩或其僱傭合約的終止日期是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她可享有10星期產假薪酬。 (2)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3)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年終酬金: 年終酬金在香港僱傭法律上的特殊地位
現於一所銀行任職的HR阿星(化名)亦大致認同孫的說法。 他指其公司的做法可以容許僱員在「Current Salary」一欄上填寫固定收入,而除了基本月薪外,還包括年終酬金內的雙糧或是第13個月糧,以及一些固定津貼,例如有些公司會發放交通津貼、電話費津貼、膳食津貼等。 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或須支付給僱員的金額。 包括: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 不包括:《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代通知金。 特別是對於在公司工作有一段時間的員工,代通知金不僅僅是員工的底薪,亦包括佣金、津貼、勤工花紅、年終或約滿酬金等;解僱員工的方式亦會影響員工最終可獲得的強積金、長期服務金等。
- 因為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 本文章的內容、資料或原則並不適用於個別人士、公司或組織的案件。
- 要注意的是,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是兩者不能兼得,而且有上限。
- 公眾假期由《公眾假期條例》規定,一般是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及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
- 答3.僱員在1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而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可按比例獲得部分年終酬金。
不論僱員所交出的醫生證明書是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僱主可在收到有關的醫生證明書後 14 天內,自費安排僱員接受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進行另一次身體檢查,以就僱員是否適宜從事有關工作獲得另一意見。 6 合資格僱員如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分娩或其僱傭合約的終止日期是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她可享有10星期產假薪酬。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
年終酬金: 香港條例
若僱員有權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有參加公積金或強積金供款,則僱主有權在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內扣除公積金或強積金中僱主供款的部份。 簡單而言,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三者只可取其一,以款額最高者為準。 如僱傭合約訂明年終酬金(或部份年終酬金)的酬金額,僱主須在僱傭開始之前將酬金額告知僱員。 僱主如違反此項規定,即屬犯罪,可被罰款$10,000。
有關要求的證明是指政府發出的書面或電子形式文件,或電子數據。 相關證明須顯示僱員姓名或足以識辨僱員身分的資料、活動限制要求的種類,及該限制有效期的開始及結束日期。 如果沒有指定,則爲年終酬金的「到期支付日」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勞工處設有「外籍家庭傭工專題網站」,提供有關在香港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資料,包括輸入外傭政策,以及相關的刊物和宣傳品,列出外傭及其僱主在勞工法例下及聘請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中的權利和義務。 勞工處鼓勵外傭及其僱主在訂立標準僱傭合約前或外傭受僱期間參閱該網站的資料及相關刊物。
年終酬金: 酬金期期間辭職,怎樣計算年終酬金?
僱主應在僱員須往驗身前最少 48 小時,書面通知僱員有關重新評估安排的詳情。 《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目的是防止僱主為了逃避條例規定的責任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僱員如遇到條例下訂明的「不合理解僱」、「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或「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情況,可以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此外,勞審處可命令僱主支付僱員由於被解僱或僱傭合約條款被更改而損失的薪金及其他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
因為試用期長短是僱傭合約其中的一項條款,延長試用期即改變該條款,故必須事先徵得僱員同意。 此外,僱主在訂立僱傭合約條款時,應以合理和公平為原則。 公平合理的條款,例如合理的薪酬福利及終止合約的通知期,有助僱主吸引人才、提升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以及挽留富經驗及優秀的員工。 年終酬金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勞工處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主要涵蓋僱員在《僱傭條例》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及保障,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在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或因行業、業務或經營的習慣,而仍被視為繼續受僱主僱用的情況下缺勤,則不會影響有關僱員的連續性僱傭合約。
年終酬金: 辭職後花紅如何計算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程式,旨在提供一個簡便的工具,協助僱主及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初步計算僱傭權益,以作參考之用。 輸入全部所需資料後,按「計算」按鈕,程式便會計算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的僱傭權益及相關金額。
聽起上來好似有點蝕,因為實際所收到的款項有一部分是來自MPF,這個對沖機制一直受到爭議但暫時未有改變方針,只能說蝕底但無計。 如果僱主無法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除遣散費),還須額外支付利息給僱員;嚴重拖欠或不支付的,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這就得不償失了。 有一員工A加入公司8年晉升為公司董事,老闆提出指示「只要出售機器的價錢足夠請同事吃一頓晚飯便可以了」。
年終酬金: 年終酬金的款額應為多少?
如你的疑問是有關《僱員補償條例》、《最低工資條例》或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法例,請按此登入勞工處網頁「勞工法例疑問解答」。 大部分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包括:因擔任任何職位、受僱工作或收取退休金;均須課繳薪俸税,但並非所有收入都屬於應課税入息。 該年終酬金須於到期後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到期後7天支付;但本條不得解釋為阻止年終酬金於上述日期之前任何時間支付。 對於所有於 1997 年 6 年終酬金 月 27 日後所訂立的僱傭合約,除非在僱傭合約中有相反的書面條款或條件,否則便推定每年發給僱員的酬金或花紅不屬賞贈性質和不是隨僱主酌情付給的。 如僱傭合約訂明酬金期,僱主須在僱傭開始之前將酬金期告知僱員。
在普通法下,僱員若因僱主的行為而使合約有實質和根本上的改變,該等改變未得僱員同意並對僱員造成不利,僱員可視為遭變相解僱及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 在《僱傭條例》下,若該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兩年或以上,更可向僱主追討不合理解僱的補償。 就僱員而言,他必須留意《僱傭條例》只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受聘的僱員及其僱主。 如僱員被要求重新簽署合約變成「自僱人士」,他必須非常審慎評估所涉及的風險,因為他可能因此喪失在《僱傭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包括《僱員補償條例》)下作為僱員的權益。
年終酬金: 工作地點調動由合約決定
申報收入時,應填寫未扣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供款前的入息。 有打工仔或者會選擇漏空不填現時薪酬,希望可以爭取自己理想的人工,因為不論是「Current Salary」或是「Previous Salary」,它們都是公司為求職者定下未來薪金的一個價值指標。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年終酬金亦受法例保障,假如發現僱主未能向合資格僱員支付相應的年終酬金,可應會被檢控,而一經定罪,僱主將被罰款最高 $50,000 港元。 未經作者的書面許可,本文章之任何部分均不可以任何形式或/及任何手段翻印、修訂、以電子、機械、圖片翻作等方式發行。 年終酬金 本文章的作者和出版人認為本文章所載的資料,其來源是可靠的,但不保證其準確性、完整性、或/及是最新的資料。
去年底再相見,驚見其卡片上職位竟然是manager! 短短一年多連跳三級,慌忙要求傳授經驗,B君平靜地講出四個字「跳草裙舞」。 JobsDB最新調查數據顯示,有八成的僱主會通過加薪挽留員工,但其實要跳得起草裙舞,有甚麽先決條件呢?
年終酬金: 勞工法例如此說
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上述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關於應否給僱員發放年終花紅的問題,時常令一些僱主感到疑惑。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閣下的捐款將由香港大學處理,並全數撥作營運HKLII之用。
而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超過 $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 1980 年。
年終酬金: 【勞工法例】雙糧、花紅大不同 酬金期完結前辭職又點計?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年終酬金 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紀錄。 《僱傭條例》只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受聘的僱員及其僱主,而只有根據僱傭關係受聘的僱員才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各項福利和保障。
年終酬金: 如僱員在酬金期期間 / 酬金期完結前辭職,僱主是否須按比例給予僱員年終酬金?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未滿12個月,仍未享有有薪年假,法例並沒有預支有薪年假的條文及規定。 若僱員有需要放假而僱傭雙方同意,僱主可考慮讓僱員放無薪假。 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得單方面強逼僱員放取無薪假。 《僱傭條例》所訂明的有薪年假日數,只是法例的最低要求,僱主可以給予較法例規定更優厚的條件。 如果僱員可享有的年假超過法例規定的最低標準,超出法例以外年假部分的安排,應視乎僱傭合約的規定及雙方的協議。 休息日有薪僱員只領取產假薪酬無薪休息日無薪無薪(2)法定假日在產假期間的任何法定假日皆作產假的一部分計算,僱員無權要求另給額外或其他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