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天台搭建物是違例的搭建物,但屋宇署已按照這項政策,與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作出安排,為有關佔用人提供安置和社會保障援助。 至於安置資格的類別,則屬房屋署的管轄範圍,該署會按照受影響佔用人的安置資格作出評估。 有意在修葺樓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為業主提供服務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名單,以及註冊承建商名單備存於屋宇署,可供免費查閱。 如合資格人士本身是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或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該合資格人士亦可同時檢驗窗戶及擔任訂明修葺工程的承建商。 在發出法定通知的6個月前,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提示業主作出準備及安排所需的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工程。
- 公署近月調查的其中一宗投訴個案,指屋宇署在2011年5月發現一幢大廈平台上有僭建物,翌年2012年6月發出清拆令,要求涉事業主要在60日內清拆平台僭建物,但業主之後一直沒有遵從。
- 截至2018八年,樓齡為「強制驗窗計劃」涵蓋的樓宇中,只有37%已被列為該計劃的目標樓宇。
- 根據該機制,屋宇署在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前,會預先通知各有關部門,包括社署,以便向受影響的人士提供協助。
- 雖然天台搭建物是違例的搭建物,但屋宇署已按照這項政策,與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作出安排,為有關佔用人提供安置和社會保障援助。
民政總署會將「顧問服務計劃」恆常化,持續為「三無大廈」業主提供支援。 屋宇署警告通知 (三)《條例》的執行工作由消防處和屋宇署的專責隊伍負責,涉及人手分別為210名及104名人員。 該專責隊伍亦同時負責執行《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的工作。
屋宇署警告通知: 申訴專員批評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有6大不足
(四)就二○○一年起推行的清拆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行動而言,屋宇署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而非警告通知。 如答案第(三)部分所述,屋宇署會繼續處理餘下約130幢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 此外,截至2019年3月,在2012至2018年期間發出近49萬份驗窗通知,未遵從率約10%,屋宇署亦無製備所需數據,監察職員執行抽樣審核的情形,以及業界是否妥善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而署方於2017及2018年所抽樣而成功完成審核視察的個案,分別有44%及52%未能在所訂的兩個月時限內完成,即完成審核視察的所需時間,未能符合工作指引要求。 (vi)就財政支援方面,為協助私人樓宇業主保養及維修其樓宇,政府、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一直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多項財政支援計劃,包括「樓宇安全貸款計劃」、「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等。 屋宇署警告通知 與《條例》有關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已列入這些計劃可獲資助或貸款的工程範圍內。
- 申訴專員建議屋宇署檢討「強制驗窗計劃」的實施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加快把樓齡屬「強制驗窗計劃」涵蓋的樓宇列入為目標樓宇。
- 署方於2008年10月向有關車位業主發出「警告通知」,並於2009年2月「釘契」。
- 在現階段,政府沒有計劃對現行僭建物執法政策作出重大修改。
- 業主收到「強制驗窗」令後,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限期內進行檢驗,確定窗戶是否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 如果需換受損的「四桿式窗鉸」,「四桿式窗鉸」的長度,最少應為側掩式窗扇闊度的60%。
屋宇署後來按「強制驗樓計劃」發出驗樓通知,要求法團在指定時間內修葺大廈。 最終,屋宇署兩度檢控該名業主,他被法庭罰款後,直至2016年7月,僭建物始被拆除。 屋宇署警告通知 申訴專員公署近月調查兩宗有關樓宇僭建物的投訴,發現屋宇署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果斷就清拆命令作進一步執法行動,以及未有就清拆命令「釘契」(即就僭建物向業主發出清拆命令,並將命令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
屋宇署警告通知: 命令詳情
市民選擇驗窗公司和合資格人士時,可在屋宇署的網頁內,以註冊類型、營業位置搜尋提供服務的公司和專家。 預計整個資助計劃可惠及約6 000至6 500幢樓宇。 此外,政府亦於二○一八年夥拍市建局,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2.0」,向合資格樓宇業主提供技術及財政支援。
例如根據該條例第51條的規定,上訴審裁小組根據該條例第49條或第50條作出命令時,可就訟費對你作出其認為適合的命令。 屋宇署警告通知 公司申請人可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或一個或以上專門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 申請人須分別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各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提交註冊申請。 有人調侃道「中國憲法直接把美國包含進去不是更讚」,也有人指出中國大陸和台灣是「一邊一國,互不從屬」。 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只作本署處理活動報名事宜、統計、日後聯絡及意見調查之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限獲本署授權的人員查閱。 屋宇署恕不負責因閣下提供錯誤聯絡資料,或因非本署能控制之因素,如通訊網絡、電郵服務供應商問題等,而導致電郵有所延誤或其他未能成功發送的責任。
屋宇署警告通知: 屋宇署強制驗樓進度慢捱批
而屋宇署有142宗早於2012年發出但未獲遵從的驗窗通知,但拖了5年才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申訴專員批評情況屬於「明顯延誤」。 (ii)在發出「指示」後,消防處會主動在「三無大廈」宣傳招募「樓宇消防安全特使」及「消防安全大使」,務求提升居民的防火意識,並幫助協調日後進行與提升消防裝置及設備有關的工程。 (i)消防處及屋宇署會把尚未成立法團的目標樓宇名單通知民政總署,以便該署協助業主成立法團及就大廈管理事宜提供意見。
就執行上述條例的工作,因為涉及執法及檢控等方面的工作,消防處和屋宇署並沒有聘用外判服務。 屋宇署和消防處每年會考慮包括樓齡及消防安全風險等不同因素,揀選一定數量的目標樓宇進行巡查。 當完成第一階段巡查工作後,便會展開第二階段巡查目標住用用途樓宇的工作。
屋宇署警告通知: 問題三:2017年前無製備審核機制所需數據
如僭建物屬上述類別,屋宇署會發信給業主要求糾正有關情況,否則便會發出法定命令。 屋宇署可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或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 屋宇署表示,如業主收到強制驗窗通知,應盡快委任1名合資格人士進行檢驗及修葺,疫情期間,業主及合資格人士理應佩戴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及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以減低風險。 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強制驗窗通知,即屬犯罪,可定額罰款1,500元,屢犯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完成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後,獲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分別呈交檢驗報告和完工報告,連同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 強制驗樓計劃適用於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屋宇署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並以掛號郵件方式向業主發出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
如樓宇或處所位於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或公共屋邨範圍內要根據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下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請將已填妥的指明表格郵寄或親身遞交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獨立審查組辦理。 一般而言,上訴審裁小組的功能並非處理有關建築事務監督的投訴、查詢或進行商討,或向上訴人提供諮詢、調解、求情或調查服務。 屋宇署警告通知 於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七樓屋宇署拓展部辦事處收發處櫃枱,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接收新建築工程的法定申請及相關文件和表格。
屋宇署警告通知: 強制驗窗常遇伏位、價格參考
專注初創企業的貸款機構矽谷銀行,因為資不抵債被美國監管機構關閉,是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當地最大宗銀行倒閉事件。 在本港,金管局發言人表示,注意到海外監管機構對矽谷銀行的行動,會繼續關注事件發展。 發言人說,矽谷銀行在香港沒有經營銀行業務,只設本地代表辦事處,由於矽谷銀行並非認可機構,因此不能在本港經營銀行或接受存款業務。 其實這宗個案只是計劃冰山一角,申訴專員公署曾主動調查強制驗窗計劃,在2019年公布調查結果,指出屋宇署在執行計劃上有6項不足之處。
如該合資格人士據檢驗後,認為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或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註冊檢驗人員認為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的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已註冊進行相關修葺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註冊檢驗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而2015年署方採納了新政策,須盡快進行「釘契」,故於今年6月進行「釘契」。 屋宇署在2013年初,即發出命令的6個多月後,才向業主發出警告信,業主後來表示,由於僭建物內居住的5個租客有經濟困難,無法短期內遷出,因此要求延期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