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區議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牛池灣村和竹園聯合村寮屋戶安置問題,會上有多名牛池灣西村村民發言,表示關心安置問題,又稱只能透過媒體獲悉有關消息,希望當局能夠召開村民大會解釋安置問題。 居於竹園聯合村的李先生稱,自己為該村的原居民,希望當局能考慮給予更優惠的補償方案。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註二:不獲批准的原因包括申請人未能提交文件證明是已登記寮屋住戶、申請人未能獲得私人農地註冊業權人同意修葺已登記寮屋等。 參加登記計劃的住戶,必須自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於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 如寮屋被取消寮屋登記編號,或未獲政府發出牌照或其他形式的批准書,則屬違例構築物。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當合資格住戶向地政總署確認遷出並簽妥地政總署提供的確認書後,地政總署便會發放有關款項。
舊批農地的特惠補償額會按照適用於新界土地的特惠分區補償制度中第一級別農地分區補償率來計算,作為完全並最終解決相關適用條例而提出的法定補償申索。 政府會根據專業估價另加按照適用的屋地分區補償率計算的特惠補償,向業主提出特惠補償建議,作為完全並最終解決一切可根據相關適用條例而提出的法定補償申索的補償安排。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註四:不獲批准的原因包括申請人未能提交足夠資料、申請地段上有違規構築物,或申請人未能符合規劃要求等。 土地正義聯盟組織幹事吳卓恆批評,地政總署至今仍未落村與村民溝通,以致村民未能了解安置方案。 他批評方案不合理,不少居民未能通過入息審查,以致「上唔到公屋」,又質疑房協在啟德的專用安置邨是否足夠容納所有居民,擔心居民日後住屋去向未明。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自願登記申請期延長一年 至明年十月底止
這場焚燒3小時的大火燒毀了3間鐵皮屋,其中兩間住了16人,幸除兩人吸入濃煙不適需送院外,其他村民皆無恙,但鐵皮屋住戶頓失居所和物品。 此次火災,消防要從百米外駁喉灌救,顯示寮屋區存有消防隱患,特區政府有必要巡查寮屋防火安全,以絕後患。 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離婚、正進行法律程序辦理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不得分戶。 舊批屋地的特惠補償額會按收回土地鄰近屋地的價值來計算,作為完全並最終解決相關適用條例而提出的法定補償申索。 近50名居民出席會議,竹園聯合村村民李志剛指自己是原居民,因其祖先從清朝起便在此定居,故希望得到合理原居民安置。 牛池灣西村寮屋居民林先生和葉先生則指,希望當局能在市區合理安置居民,並設立政府溝通渠道,讓村民反映意見。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發展局早前建議加強清拆行動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當中包括放寬寮屋戶的特惠津貼,讓合資格的寮屋戶可入住房協興建的安置單位。 地政總署日前公布,為期一年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開始接受合資格寮屋居民申請,截止日期為明年十月三十一日,呼籲有關市民盡快參加,以在政府日後發展清拆行動中獲得補償及安置資格。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為期一年,屬一次性質,旨在配合政府在今年五月十日公布,為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受影響的寮屋住戶而設的特惠補償及安置修訂安排。 修訂安排適度地容許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同樣可以受惠於住用寮屋登記住戶適用的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自二○一六年五月十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有關非住用寮屋,才符合資格參加。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
「登記計畫」為期1年,屬一次性質,旨在配合政府在本年5月10日公布,為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受影響的寮屋住戶而設的特惠補償及安置修訂安排。 計劃屬一次性質,旨在配合政府去年5月10日公布,為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受影響寮屋住戶而設的修訂特惠補償和安置安排。 政府於1982年為全港寮屋進行登記,記錄了寮屋的位置、尺寸(即長度、闊度和高度)、建築物料及用途,作為日後寮屋管制的基線。 已登記寮屋如未經許可下擴建或重建、改變用途,或在原登記為臨時物料的情況下改用永久物料,地政總署會按照寮屋管制政策進行執管,自此居民不能自行擴建房屋(僭建),否則會失去清拆寮屋時入住公屋(俗稱「上樓」)的資格。
根據當局資料,牛池灣村共有264戶,當中171戶為住用寮屋住戶,93戶為非住用;竹園聯合村有49戶,當中28戶為住用寮屋住戶,21戶為非住戶。 地政總署亦指,針對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的寮屋戶,將與發展局研究為他們設資產審查,合資格者可以市價四分一價錢租住房協提供的安置單位。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黃大仙區議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今日(17日)討論有關議題,會上有村民稱為原居民,擁有舊批地,關心安置問題,地政總署代表指,由於現有針對原居民補償政策僅適用於新界土地,將會探討會否就市區原居民提供特惠補償政策。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管制
經確認農耕/復耕計劃書為可行後,地政總署會通知申請人,此時申請人需就於其自行物色的私人農地上搭建住用構築物一事,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 申請人在獲批短期豁免書後,須依照獲政府接納的農耕/復耕計劃書耕作,否則地政總署會終止該豁免書。 根據現行的農作物特惠津貼評估機制,地政總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一般會在收回土地或清理前進行初步視察,以初步估計所涉及農作物的範圍和種類。 在收到申索後,地政總署及漁護署會再進行實地視察,漁護署會進行農作物點算及評估。 至於農用工具和農舍等農場雜項永久改善設施,政府也會在同一時間張貼拆除農場雜項永久改善設施通知書,邀請受影響人士提出申索。
合資格人士如領取核准特惠津貼,便不符合資格就所涉構築物領取任何其他特惠津貼 (特惠搬遷津貼除外) 及安置安排 (購買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住戶除外,這些住戶可申請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金額是原本可獲發津貼額的六分之五)。 符合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申請資格的自住業主亦可選擇放棄領取自置居所津貼而申請入住公屋單位。 有關資格準則包括須通過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規定(被收回的住宅物業除外)等。 就新界私人土地和新九龍及港島舊批地段而言,現有制度亦提供了法定補償申索以外的行政替代選擇,即採用 2 個補償分區級別(第一級別及第二級別)的特惠補償制度處理收地補償事宜,以簡化補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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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一直向地區人士及持份者解釋登記計劃的目的,強調有關住戶在成功登記後,不會因為其寮屋改作居住用途而招致執管。 地政總署指,過去三年北區地政處只收到有關其中2個地段的投訴,其中一個已發警告信要求業權人糾正;另一個地段則已「釘契」,地政處會根據工作優次按序重收該地段。 另外,寮屋管制辦事處於今年11月1、2及5日派員到上述7個地段,惟現場發現構築物被圍封,未能入內作詳細調查,亦未能聯絡土地業權人或佔用人,故此未確定有否違規情況。 寮管處職員已張貼聯絡通知,地政處和寮管處會繼續跟進個案,包括使用無人機協助調查。
- 考慮到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租單位將以免經濟狀況審查的方式提供,出租單位的租金水平將以房協乙類屋邨出租單位的水平釐訂,此租金水平低於市場水平。
- 政府將收回包括牛池灣村及竹園聯合村等寮屋區私人土地,發展高密度公營房屋。
- 不過,已參加計畫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
- 核准特惠津貼的計算機制已在 2018 年 5 月及 2022 年 5 月優化,詳情請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 部分。
- 地政總署的寮屋管制政策中指出,1982年寮屋登記後,不論在政府土地或私人農地上都不可違規擴建寮屋及搭建新的寮屋。
- 修訂安排適度地容許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同樣可以受惠於住用寮屋登記住戶適用的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
記者向天平山村居民協會主席廖健文了解,他證實事件,並指出政府5月公布的新安排,不少居於非法構築物中的居民均可成為合資格入住安置單位的寮屋戶。 他亦質疑,政府早前把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的凍結登記日期由2014年突然改變為2016年,使某些於2014後特意搬到天平山村的劏房者被囊括在新賠償安排內,做法不公。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由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開始,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才符合資格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署方同時放寬登記資格,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2018年5月10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期延至2021年10月31日,登記資格亦有所放寬,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2018年5月10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中國
被問到若有人將豬欄等改作劏房等出售,是否可參與登記計劃,當局此舉是否將違規情況「合法化」,發言人承認,若此類構築物住戶已住滿2年,便可作登記。 根據現行法例,位於新界且屬多層或高於4.57米的農用構築物,受《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規管。 有關要求是考慮到面積較大的構築物的建築結構設計及技術要求較高,因此需要有相應措施確保安全。
- 舉例來說,已完成清拆前登記的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元朗南發展區、錦田南公營房屋發展,以及橫洲發展第一期的住戶,便無須就「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 所有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統稱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2018年5月10日或之前已居於該構築物,便符合登記資格。
- 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寮屋住戶可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到由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 【on.cc東網專訊】地政總署今日(22日)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申請期限,將由今年10月31日,延長1年至下年10月31日。
- 近50名居民出席會議,竹園聯合村村民李志剛指自己是原居民,因其祖先從清朝起便在此定居,故希望得到合理原居民安置。
不過,已參加上述計畫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 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的構築物/寮屋住戶,不論住戶是否符合安置資格,均可以獲發住戶搬遷津貼,金額視乎住戶人數而定。 換言之,即使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為現有公屋租戶、正在或曾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置業計劃或相關福利、相關構築物屬於違法搭建(即非持牌或已登記牌構築物)的住戶遷出時亦可領取搬遷津貼。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登記期限 再延至明年10‧31
地政總署清拆(清拆總部)高級經理彭德源於會上稱,當完成牛池灣村和竹園聯合村的研究後,料將於2021至2022年度進行凍結登記。 根據現時政策,合資格申請公屋的住戶可透申請同區安置,而根據發展局早前公布的優化方案,住滿7年的住戶登記後可免資產審查申請入住房協的安置屋邨,或他們可申請現金補償。 由於根據房協政策,住戶的租金為市價50%,不過有居民反映難以負擔,地政總署透過發展局研究加入資產審查,合資格住戶可交市價四分一的租金。
房協正就專用安置屋邨上述各項事宜擬定細節,並將於專用安置屋邨落成前,適時向合資格住戶提供有關安排的各項資料。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當受影響住戶到房協辦理安置申請的手續時,會獲安排填寫一份「專用安置屋邨選擇意向書」。 這份意向書的目的,是讓住戶就專用安置屋邨的選擇向房協表示意向,以便房協日後聯絡有關住戶作出跟進。 儘管如此,房委會及房協有既定政策處理此類人士的一些特殊情況,例如:申請人破產、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家庭面對健康或社會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地政總署接受由多個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簽發的地址證明文件,包括選民登記、入境事務處的人事登記紀錄、政府信件、電費單、水費單、報税單、銀行月結單、手提電話費單、租約證明文件、工作證、勞資受僱合約、僱主證明書(可由申請人任職的政府機構或私營公司發出)等資料。 發展局發言人承認,居於非住用已登記寮屋並不合法,但在自願登記制度下,當局對此類情況會採取繼續容忍態度。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自願登記申請期延至明年10月31日
搞地產要睇長線,當發展商積極去庫存、待批預售項目達19486伙之時,長和已部署「製造」新社區,將青衣聯合船塢發展為大型公私型住宅項目,提供1.5萬伙單位。 唔少人飛咗去英國生活,亦因此有唔少歌手將會去英國開show,3月底周國賢本來安排喺英國舉行3場個唱,但係喺倫敦O2 Forum Kentish Town舉行嘅第二場,場地網頁列出演出已經取消嘅通知。 而香港嘅協助單位就喺facebook出post指「已經購票的觀眾可以選擇免費轉換場次至 3月29號於O2 Shepherd’s Bush Empire 的演唱會, 或者得到全額退款」。
發言人強調,已遞交「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採取執管行動,以致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 然而,構築物應遵從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的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下改建。 根據現行政策,可獲考慮發放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必須沒有違契或違反有關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 不過,作為彈性安排,即使部分用地上有「不合資格構築物」(即並非已登記/持牌構築物或由相關土地文書所准許業務經營的構築物),就發放特惠津貼而言,他們不會因用地上存有該等不合資格構築物,而失去領取適用於戶外/露天部分的特惠津貼的資格。 如此等「不合資格構築物」於發展清拆進行前已由業務經營者自行拆卸,釋出的面積亦將獲考慮計入有關業務經營者可獲發特惠津貼的戶外/露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