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庭表格2024必看攻略!(小編貼心推薦)

双方交换财产披露文件(表格E)后,每一方均有权以问卷(Questionaire)的方式针对对方提交的财产披露文件中的内容提出合理的疑问,并要求对方提供进一步的解释、说明或相关证据文件。 如双方就具体某一事项是否需要披露及披露的的内容或程度有争议,则由法庭决定并作出命令。 例如,如果仅仅是很小额(例如1000元)的金钱支出, 而被要求披露的一方已对金钱支出的用途(例如购买衣服)作出合理的说明,法庭可能不会支持另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支出凭证的申请。 受虐配偶或子女亦可就《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下向區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對方騷擾、毆打或干擾申請人,內容可亦可包括禁止對方進入/或留在某居所或某地方。 受虐人可向律師、法律援助署或家事法庭索取申請強制令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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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提示會於約定日期前三個工作天發送至申請人的電郵地址。 申請人如較約定時間遲到10分鐘或以上,會被視作“缺席”。 除非當天有剩餘的配額供未經預約的人士使用,否則申請人需重新進行網上預約另選日期。 家事法庭表格 此文本只作一般參考用途,不應被視為法律或法院常規的詳盡或具權威性的說明。 雖然我們已盡力確保所提供的資料準確無誤,但本文本的內容並非法律或專業意見。

家事法庭表格: 附屬濟助(贍養費及財產分配)

法庭使用者請密切留意司法機構網頁發布的最新資料,並在前往登記處辦理事務時,聽從司法機構員工和保安人員的指示。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0條,法庭可以就十八歲以下的子女發出例如定期付款、保證定期付款和整筆款額等之命令。 如閣下相信對方可能會反對閣下帶同子女離港渡假,便應及早在假期前通知閣下的律師,以便有充分時間向法庭作出申請和盡早進行聆訊。 家事法庭表格 不論涉及監護訴訟或禁止令,閣下的律師應立即將有關命令或監護訴訟資料送達入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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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慮將撫養權授予那一方時,較為年長之子女的意願將會更被重視。 一般情況下,子女通常會十分依賴他們的主要照料者或監護人,若突然被分開,將會引起情緒問題或其他困難,有關傷害亦不能被低估。 因此,最好讓子女繼續與一向照料他們的父親或母親一起生活,從而保持現狀。

家事法庭表格: 離婚的最終判令

如需要有關法例的詳情,請登入律政司網站內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BLIS)”。 如需查閱相關的“實務指示19.3”,請登入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網站。 如需一般資料,請參閱小冊子第6冊“屬實申述”,這小冊子可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或從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網站 下載。 本人的送達地址為[如申請人由律師代表起訴,述明該律師的姓名或律師行名稱及地址;如申請人親自起訴,則述明其在第1段所提供的住址;如沒有提供在香港的住址,則述明可將致予他或她的文件交付或送交的香港地址]。 [除以下法律程序外︰述明法律程序的性質及任何命令或判令的日期和效力]以往從未在任何法院就該協議或該宗婚姻[或家庭子女][或就其他獲該協議作出財務安排的子女]進行法律程序。

該項申請是以 並未為申請人合理提供該人去世後的贍養費為理由,要求自死者的遺產為申請人提供贍養費。 上述死者已於19 年 月 日去世,其在生時的地址為 。 該項申請是要求修改申請人與 (該人已於19 年 月 日去世)於19 年 月 日訂立的協議,以作出與先前不同的[或列載]財務安排,修改內容見於隨本傳票附上的誓章內。

家事法庭表格: 家事(本院)

如欲參閱相關的“實務指示5.2”,請登入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網站。 如需一般資料,請參閱小冊子第3冊“民事訴訟中的各個階段”,該小冊子可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或從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網站下載。 一般而言,經算定款額的申索,是指就一筆指明的款額而提出的申索;有關的款額已經確定,或是祇需經過數字運算便可以確定。 未經算定款額的申索,是指就一筆未經確定的款額而提出的申索;就申索的款額,法庭不僅要作出運算和評估,而且要進行其他的調查。

  • 訴訟各方如能就案件管理所需的指示達成共識,或就審訊日期前採取的步驟的時間表達成共識,原訴人須取得和存檔“同意傳票”,内文述明經各方同意的指示或時間表,以供法庭考慮和批核。
  • 你必須將送達認收書填妥並拆開,並在你接獲本通知書後8天內將該認收書送抵法院。
  • 如需一般資料,請參閱小冊子第6冊“屬實申述”,這小冊子可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或從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網站 下載。
  • 現今一般都鼓勵共同撫養,因為這樣是有利於雙親對子女負責,並且不會因婚姻破裂而終止責任。
  • 上述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並可用英文或中文填寫。

在司法機構印製的小冊子第12冊“民事司法制度改革:過渡安排”中,就訴訟人較可能遇到的若干情況,介紹有關的過渡安排。 小冊子可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或從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網站下載。 不過,須注意這小冊子是一份簡介,故不能盡錄所有的過渡安排。 家事法庭表格 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訴訟人及法律代表,有責任協助法庭達致這些基本目標。 如你擬聘請律師代表你,你應立即將所有已送達給你的文件交給該律師,以便該律師可代你向法院送交認收書。 如你不擬聘請律師,你亦應在認收書內填寫送達地址,使你能夠確實收到送交給你的一切影響你權益的文件。

家事法庭表格: 家事法庭電子預約系統指引

如果須在反申索的抗辯書中陳述的案件事實與你的申索密切相關,則你只須表明重複申索陳述書和答覆書的內容便可。 不過,如果你想就反申索提出其他答辯理由,便應清楚說明。 如果你提出嚴重的指控,例如指對方有欺詐或非法行為,便須就下列事宜提供所有詳情:涉案者的身份,他對有關的欺詐行為的知悉和參與程度,以及他所作的行為。 說明涉案的合約是口頭合約、書面合約,還是部分口頭、部分書面的合約。 書面合約條款可以載於單一份合約內,也可以包含在一些有關連的信件或購貨訂單內。 如果是口頭合約,則須說明訂約各方是誰、每方由誰代表及合約於何時何地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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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呈請人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答辯人將其答辯書提交法庭存檔,案件則會列入有抗辯案件表處理。 就這些案件而言,法庭將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婚姻關係。 家事法庭表格 倘若法庭批予離婚判令,但家庭子女的撫養權或探視權問題仍須待法庭處理,又或任何一方申請附屬濟助,則法庭可將此等事宜押後至另日在內法庭處理,並同時指令社會福利署提交報告。 在認為適當時,法庭還可指令雙方提交經濟能力誓章,送交法庭存檔。 某些類別的上訴在提出上訴之前必須先得到法庭給予許可(即批准)。

家事法庭表格: 雙方同意離婚 需1260元

即 (下稱”答辯人”)的妻子[丈夫],其地址為 。 現聲言答辯人[如屬妻子提出的申請︰曾故意忽略為本人提供合理贍養費或如屬丈夫提出的申請︰曾故意忽略為本人[及我倆的家庭子女]提供合理贍養費[或就合理的贍養費作出恰當的分擔]]。 如你擬聘請律師代表你,你應立即將所有已送達給你的文件交給他,以便他可代你向法院送交認收書。 如你有此意願,可向法院送交一份陳述書,列述你對關於子女的建議有何意見。 如你送交陳述書,則該陳述書將呈交審理子女安排的法官,而陳述書副本將送交呈請人。 家事法庭表格 該呈請書的文本[及呈請人所提出關於子女的建議書副本]現連同本通知書一併送上。

案件类别表费用特别程序案件表630元抗辩案件表1,045元在有关呈请个案获排期聆讯之前,必须经司法常务官确定该呈请书经已送达答辩人。 以下两种情况均可证明呈请书已经送达答辩人: 答辩人已将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声明已将呈请书送达答辩人。 如属共同申请,只要有关文件已齐备(毋须向对方送达申请书),案件便可排期聆讯。 法律诉讼现已开始,阁下是案件的「呈请人」,而阁下的配偶是「答辩人」。 阁下在提交呈请书后,必须安排将一份呈请书盖印副本(有法庭盖印的副本)由专人或以邮递方式送达诉讼的其他各方。 家事法庭表格 如呈请书未能经由专人或邮递方式送达答辩人,可于法庭批准下将呈请书刊登在报章上,作为替代送达方法。

家事法庭表格: 第179A章 《婚姻訴訟規則》 附錄 表格

如他相信閣下已就呈請或共同申請提供足夠證據,便會發出一份證明文件,然後存檔。 案件雙方亦會收到一份副本,列明雙方已同意的條款。 一般情況下,如雙方結婚未滿1年,不可向本港法庭提出離婚呈請,除非離婚申請人或呈請人面對極度困苦的情況或答辯人(申請人或呈請人的配偶)行為異常敗壞。 另外,於成功獲得暫准判令後,有關人士可於6星期後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正式解除婚姻關係。 表格2C 共同申請書 表格2D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共同申請書 共同申請人家事調解證明書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 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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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考慮的事項,是雙親各方的健康、謀生能力及財務資源是否可以配合個別子女的需要。 雙親任何一方的不當行為(例如通姦)未必會影響或減低他 / 她作為父 / 母親的能力。 在可行情況下,子女亦可以平均分配時間居住於雙親的不同居所中,但雙親應盡量就有關安排達成協議,以免花費更多金錢於法庭訴訟上。 4段內提到的標明頁碼的文件冊交付法院,理由是此申索數額不大和簡單不應為此申索花訟費預備上述文件冊。 在此情況下,除非法院在首次約見中另有指示,否則雙方無須把文件冊交付法院。

家事法庭表格: 子女的意願

如雙方有婚生子女,法庭便有責任考慮他們的福利安排。 因此,除非法庭滿意對子女的福利安排,否則暫准判令不能轉為絕對判令。 當家事法庭已滿意對子女的福利安排時,便會發出絕對離婚判令證明書。 在提出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雙方已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 – 申請解除婚姻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沒有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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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是在上述訴訟中代表呈請人的律師,現證明本人已[或並未]與呈請人討論有關和解的可能性,本人亦已[或亦未]將有資格協助達成和解的人的姓名和地址告知呈請人。 在法庭就某一方及子女(如有) 的贍養費事宜作出最終命令之前,任何一方可以為自己或/及子女,申請臨時贍養費命令。 「管養權」一詞簡單來說是可就子女人生中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如教育、宗教及醫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