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規約範本2024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受僱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認可證或停止其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三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二、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二十二條所定促請改善或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或強制出讓該區分所有權之職務者。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大樓規約範本

二、本大樓法定空地、樓頂平臺為共用部分,應供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共同使用,非經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約定為約定專用部分。 而「重大」的標準在內政部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19條,包括工程金額10萬元以上、工程金額逾公共基金之5%、工程金額逾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1個月管理維護費用,或是其他標準,若未勾選者視工程金額10萬元以上之情形。 (五)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有破壞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安寧等行為時,應予制止,或召集當事人協調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大樓規約範本: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違反規定者,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未回復原狀者,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得代為回復原狀,其經會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於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應依符合法令規定之方式使用,並不得有損害建築物主要構造及妨害建築物環境品質。 三、本大樓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如有懸掛或設置廣告物之情事,非經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懸掛或設置廣告物;本大樓○○○外牆面則授權管委會,辦理懸掛或廣告物設置之使用,收取約定專用權使用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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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住戶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維護、修繕專有部份、約定專有部份或行使權利時,有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情事;於他住戶維護、修繕專用部份、約定專用部份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其專有部份時,有拒絕情事;經協調仍有妨害或仍予拒絕時,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管理委員會本身於維護、修繕共用部份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該住戶專有部份或約約定專用,有拒絕情事時,亦同。 大樓規約範本 本公寓大廈法定空地(即開放空間)、樓頂平臺為共用部分,應供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共同使用,非經買賣契約規定、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約定為約定專用部分。 (四)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於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方式有違反使用執照及規約之規定時,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要求其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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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約範本依事務性質分類編章,公寓大廈可因應個案的需要,將部分規章內容與規約分離單獨訂定,以降低規約之複雜性,而不影響規約之完整性。 社區大樓內吸菸問題頻傳,但因目前《菸害防制法》並未對私人住宅吸菸問題有所規範,根據董事基金會統計,去年度接獲的5千件檢舉中,就有150件的住宅菸害申訴以「無法可據」結案。 專家指出,住戶如果有二手菸害問題,可以請管委會制定大樓規約,不改善者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若住戶發現廣告商未經過同意,就任意在頂樓、外牆施工,可先向廣告商要求調解,並索取賠償金,若廣告商不為所動,則可透過訴請法院立即拆除,並可據此索賠。 制訂社區規約並不是為了要應付主管機關的文書作業,而是要能有效的維持社區公共秩序,因此各規定事項務求能確實執行,其方法則可以明訂違規處理原則作為搭配。

  • 七、監察委員應監督管理委員、管理委員會,遵守法令、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之決議執行職務。
  • 倘因而影響建築物安全或生損害於他人者,該用戶應自負回復原狀及損害賠償責任。
  • 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 若證實管委會不執行決議事項,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將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而且還必須在限期內做好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限期內沒有改善或不履行,則會被連續處罰。

十、其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相關法規、本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委員會依據本規約所制訂之各項管理辦法之規定。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一、本規約所稱公共場所,包括除區分所有權人私有房屋及依 本社區不動產買賣契約有特別規定者以外之本社區各部分供公眾使用之空間,凡車道或通路、排水溝、門廳、電梯間、樓頂平台、安置公共設備場所,會客,娛樂、休閒中心及相關設備等均屬之。 管理委員會應製作並保管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附屬設施設備清冊、固定資產與雜項購置明細帳冊、區分所有權人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名冊等。

大樓規約範本: 管理費包含公共基金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經依第四十九條之一處罰後,仍未依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者,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其任期至成立管理委員會、推選管理負責人或互推召集人為止。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 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一、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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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Yahoo新聞網 分析本案住戶求償勝訴原因,參考法院判決書綜合整必勝流程… 二、有關區分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利害關係人間訴訟時,應以管轄本大樓所在地之嘉義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但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授權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決議時,由管理委員會定之。 一、依與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之買賣契約書或分管契約書所載已擁有停車空間持分者,或該契約訂有使用該一共用部分或專有部分之約定者。 依據具結書,住戶須承諾自行約束施工廠商,做好安全維護,施工人員也應遵守物料搬運、廢棄物清理、施工作息等規定;如導致共用部分或其他住戶環境汙損、管線阻塞、滲漏水等情況,住戶也應即時清理修復,並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大樓規約範本 大樓規約範本 營建署代理署長許文龍說明修正意義指出,修正規約範本的目的,就是希望能減少裝修住戶跟其他住戶或管委會的糾紛;裝修規約範本是住戶與管委會間的約定,有助進一步釐清因裝修衍生相關損害的責任歸屬。

大樓規約範本: 公寓大廈住戶裝設鐵窗之限制

管理委員會為管理本社區管理費、公共基金,應以管理委員會名義向金融機關開立專戶保管及運用,管理委員會之章與主任委員之印鑑章,應分別保管及用印。 並按月製作財務報表,除提出於管理委員會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報告外,並應公告於社區公告欄。 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並向其報告會務;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係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

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公寓大廈有前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所定情形之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重建時,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決議又不出讓區分所有權或同意後不依決議履行其義務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大樓規約範本: 內政部修正「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委員之任期為期一年,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財務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委員連選得連任,管理委員為無薪給榮譽職。 委員須由居住本大樓具區分所有權人或其同住大樓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區分所有權人為公司法人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公司正式指派之法人代表擔任)擔任之。 這裡也要提醒,住戶救濟是指住戶可訴請法院,打決議無效、違法的官司,由法院來評斷有無效,但前提是住戶必須參加有區權會進行決議,不能說沒參加,事後又否定決議。 □2.公共基金之其他收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委員之其他罷免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儼峰律師建議,不妨參照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的作法,於社區規約中記載:管理委員會的選任方式,依區分所有權人名冊輪流擔任。 經選任者若仍不願擔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倘若社區規約關於主任委員之解任未另有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另有決議,則可寄存證信函請辭。 (七)為維護本社區外部之美觀,不得於本社區公共外牆面,非依法令規定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有變更構造、顏色、使用目的、設置廣告物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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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委員會應製作並保管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附屬設施設備清冊、固定資產與雜項購置明細帳冊、區分所有權人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名冊等。 如區分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理由請求閱覽或影印時,不得加以拒絕。 五、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2.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或其配偶之住戶任之,其他管理委員由住戶任之。 □1.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住戶任之,其他管理委員由住戶任之。 (一)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為編釘獨立門牌號碼或所在地址證明之單位,並登記為區分所有權人所有者。 大樓規約範本 董事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副主任陳盈君表示,我國為了防制菸害設立《菸害防制法》,主要的規範空間仍以室內及公共場所為主,私人住宅就成了模糊地帶,關於住宅二手菸問題,民眾可依循「道德勸說」、「制定大樓規約」或「依法提起救濟」來處理。 五、區分所有權人若在規定之日期前未繳納應繳金額時,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另外收取遲延利息,以未繳金額之年息一 ○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