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至二○一○年六月十五日為止,在法律援助律師名冊內的律師和大律師分別有二千一百一十五人和八百一十五人。 陳淑莊涉嫌違反限聚令在酒吧開會的案件,去年6月審結,陳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酒吧東主則罰款5千元。 陳淑莊在2003年成為本港的大律師,認識公民黨創黨黨魁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並成為公民黨創黨成員之一。 【本報訊】「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有大律師指出,冒認律師為嚴重刑事罪行,若市民對律師的身份感可疑,可到兩個律師會網站,透過網上名冊查證,或直接致電兩會查詢。 要在香港成為一名訟務律師,須在港完成「法學專業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後,跟隨訟務律師實習一年(俗稱「跟師傅」),加入香港大律師公會後方可成為正式的訟務律師。 但是按严格的法律原则说,讼务律师并不受当事人直接雇用,他们出庭不过是应事务律师的邀请有偿提供专业意见而已。
在香港回歸前,香港實施的禦用大律師資格的制度被許多法律界人士所詬病。 因此在回歸時,考慮是否設立香港資深大律師制度及其資格的認定曾經過不少討論。 然此項委任絕非理所當然,首席法官會考慮其行內成就、貢獻、經驗等,絕非擁有年資便能順理成章獲得委任,而大多數香港資深大律師被委任時年資已超過10年。 不論申請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假如你的申請因無法通過經濟審查而遭拒絕,但其後你的經濟狀況有變,使你的財務資源不再超出財務資格限額,你可重新提出申請。
大律師名冊: 民事案件表格
這 些 詐 騙 報 告 的 列 表 可 以 在 我 們 的 詐 騙 警 報 網 頁 上 找 到。 鄺寶昌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法援署的目標為向申請人提供合適之法律代表,刑事案件法援申請人實際上並無提名律師之權利。 他指出,過去5年部門放寬做法、盡量尊重申請人意願,時至今日已有7成刑事案件由申請人提名,令部分律師失去代表受助人的機會,認為長遠對社會未必是好事。 政府擬修訂法援制度,包括建議刑事案改由法援署指派律師代表。
- 如你有法律疑問想諮詢律師,你必須致電你所選擇的律師行,並說明希望獲得免費諮詢服務,並約見律師。
- 香港律師會編制本指南,藉此向市民提供尋求法律服務及相關律師行的資訊。
- ],可簡稱「律師」),大多在使用普通法制度的國家或地區(包括澳大利亚、香港等)使用。
- 要在香港成為一名訟務律師,須在港完成「法學專業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後,跟隨訟務律師實習一年(俗稱「跟師傅」),加入香港大律師公會後方可成為正式的訟務律師。
- 此外,申請人亦可選擇提名曾於上訴法庭代表其上訴的律師及/或大律師。
- 如獲得本署一名首長級人員的批准,有關大律師及律師即使未能符合上述揀選準則,也可接辦法律援助案件。
經歷教師生涯三年,李柱銘前往英國倫敦林肯律師學院負笈,學習法律,展開大半生的法律路。 今年全國兩會上,「司法為民」、「司法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等話題備受關注。 是項計劃由公帑資助,申請人可以提名律師及大律師,唯本局保留最終委派律師和大律師簽發大律師證明書的權力。 列於此部分的律師行名單並不包括全部在香港註冊執業的律師行。 大律師名冊 如果你希望查閱香港全部律師行的名單,請瀏覽香港律師會網站的法律界名錄一欄。 在澳洲,自從20世紀末律師行業進行改革后,所有的事務律師都擁有訟務律師資格,因此擁有不受限制的在法庭的發言權,但單純的訟務律師資格仍舊保留,因此意欲專職擔任訟務律師的人士也可以選擇單純訟務律師資格。
大律師名冊: 法庭
當受助人按照《法援條例》自行提名律師,法援署基於受助人的利益,一般會重視有關提名。 除受助人的提名外,法援署亦會出於保障受助人利益的原則,考慮一系列相關因素,決定委派法援個案予《名冊》上合適的律師。 一般而言,獲委派法援案件的大律師或律師必須在法律界至少有三年工作經驗,以及在過去三年至少曾處理若干數目的相關民事或刑事案件。 就刑事案件,法援署因應各級法院的案件就律師/大律師的年資亦有不同的要求。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就一些異常複雜、牽涉艱深法律觀點爭議或重要的個案,法援署可在委派一位較資深的大律師之外,另酌情額外委派在《名冊》上一位尚未達到上述要求的律師/大律師協助處理案件。 至於一些性質較為特殊或罕見的案件,如法援署有困難在《名冊》上尋找過去三年曾處理足夠相關案件數目的律師/大律師,法援署亦會酌情委派未能完全符合上述案件數目要求,但其認為能勝任該案件的律師/大律師,處理有關個案。
- 在受助人獲批法律援助證書後,法律援助署署長可以透過署內律師代表受助人。
- 當然,各個香港資深大律師情況各異,收費亦不相同,以上想信息只是舉例而已,具體資深大律師的收費需要與各個資深大律師聯繫確定。
- 另外,若查證對象為大律師,市民可瀏覽香港大律師公會網站的名冊。
(五)所有法援申請均由受聘在法援署工作的專業律師負責審核,以評定申請人能否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而獲批法援。 因此,法援申請並不是交由已獲委派的私人執業律師/大律師評估勝訴機會。 另一方面,倘若申請個案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法援署可根據《法援條例》第9條,就有關申請個案的案情向私人執業大律師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第9條意見),以協助法援署決定是否批出法援。 為使大律師能給予持平中肯的意見及避免利益衝突,若大律師的第9條意見認為法援署應向申請人批出法援,一般來說,有關大律師日後將不會獲委派處理有關案件。 (三)法援受助人在提名律師時,一般挑選具有豐富處理相關案件經驗及專長的律師/大律師為其法律代表。 在二○一九年,共有518名大律師和1 046名律師獲委派法援案件,當中年資達十年或以上的大律師及律師,分別佔約八成和八成半。
大律師名冊: 香港名譽資深大律師
今年兩會上,「雙區」和三大平台建設是廣東代表團的熱點詞彙。 張海波介紹,近年來,廣東高院先後出台優化營商環境十條和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十條,制定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行動方案和服務保障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等意見。 2022年,在最高法院指導下,廣東還出台了粵港澳商事糾紛司法規則銜接指引和法律專家協助查明域外法指引,統一大灣區內地法院審理涉港澳案件裁判標準。 過程中,廣東推進大灣區訴訟事項跨區域遠程辦理、跨層級聯動辦理,為2672名境外當事人「零成本」「跨空間」辦理跨境授權委託見證手續,認證周期從30天縮短至最快5分鐘。 大律師名冊 五年來,共審結涉外涉港澳台一審案件9.1萬件、海事海商一審案件8424件。 在香港,事務律師(簡稱律師)以前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是沒有發言權的。
在某些案件中,法律援助署署長或會基於案件涉及違反某些基本人權為訴訟爭議點,免除上述財務資源限額的規定。 此計劃為財務資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申請限額,而又不超過某一金額的人士而設。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亦涵蓋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提出的申索,以及僱主或僱員就勞資審裁處所作裁決而提出的上訴中,為僱員提供法律代表,不論爭議金額為何。
大律師名冊: 律師名冊助核實真偽
法援署並不認為有個別類別的法援案件出現過分集中由某數名律師/大律師接辦的現象。 香 港 律 師 行 指 南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不 可 用 於 其 他 非 直 接 相 關 的 目 的。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在 未 取 得 資 料 當 事 人 的 同 意 下 使 用 香 港 律 師 行 指 南 內 的 個 人 資 料 作 直 銷 促 銷, 屬 刑 大律師名冊 事 罪 行。 作為計劃的管理人,本局有責任確保所有名冊內的大律師和律師均熟悉有關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具備相關的工作經驗。 本局亦曾邀請香港大律師公會會員(詳情請按此)及香港律師會會員(詳情請按此)加入本局的名冊。 (一)法援署設有指派律師辦理個案的既定程序及辦理法援個案數目的上限。
檢討的事宜包括初步審查申請的成功機會納入大律師名冊的資格準則外判案件予非名冊律師進度報告的次數如發出大律師證明書證明申請人上訴至終審法院將有合理成功機會,法援署覆核其拒批法援的決定所需的時間,以及計劃可能擴大的范圍。 (四)法援署一直按既定監察機制,處理和懲處外委律師或大律師工作表現及行為操守欠佳的情況。 在過去五年,法援署共處理了34宗不合理地拖延處理獲委派案件的個案,但當中並未發現有案件遭不合理拖延是與律師或大律師同時接辦過多案件有關。
大律師名冊: 香港律師會會刊
這兩類獲批的法援案件亦只分別佔所有獲批法援民事案件的0.63%和0.96%。 警方早前瓦解一個跨界別犯罪集團,利用假冒身份騙取物業後進行借貸或出售,當中有單位更涉及騙取市區重建局,案中「熊貓大狀」律師義工團召集人、大律師蕭震然被捕,他否認涉及詐騙,更遑論是案中主謀。 他承認太太購入的物業是涉案中的其中一個單位,但完全是從合法渠道購入及依正法律程序完成,而警方早前就案件邀請他助查,他亦全力協助,惟現時由受害人變成主謀,他大感無辜,亦對家人造成困擾感到難過。 ,1922年8月22日-2019年1月12日),是香港知名大律師之一,退休后在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大律師名冊上註銷認許。
1984年,中英簽署《聯合聲明》,各界當時為香港前途和主權替交問題籌謀。 翌年,李柱銘當時與司徒華獲委任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但隨着「六四」的發生,他與司徒華退出草委會,揚言不會為一個盡失人心的政府做事,中央未有批准二人的退出,並高調宣布解除二人草委資格。 早前獲提名角逐諾貝爾和平獎、82歲的李柱銘縱橫法律界及政壇數十載,曾出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擔任立法局及立法會議員的時間長達23年,又與司徒華等志同道合者創立港同盟及民主黨,一直是本港民主運動的領導人物。 英國王儲查理斯的私人日記近年曝光,他在日記流露出對本港法治前景的憂慮,更提到「祈求民主黨領袖李柱銘不會被捕」,如今卻一語成讖。
大律師名冊: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律師致辭
本署在收到資料後,會透過入門網站向你發出一個電子檔號以作確認。 本署在核對你所提交的資料後如認為妥當,便會通知你約見日期,以便正式辦理申請。 如你已被拘留,你可以通知懲教署的職員你希望申請法律援助,他們會協助你填寫申請表格,並轉交法律援助署。 不論受助人是否須繳付分擔費,如他/她從獲批予法律援助的訴訟討回或保留任何金錢或財產,便須以獲討回或保留的金錢或財產,向法律援助署署長清還法律援助署支付的訟費及其他費用,包括在法律援助證書批出前所招致的費用。
有關法律援助訴訟的分擔訟費及法律援助署署長第一押記的詳情,請參閱「法律援助訴訟的分擔訟費及法律援助署署長的第一押記」小冊子,或觀看「訟費支付責任及索償款項收取程序」短片。 立法會前年因疫情延任逾一年,時任議員及泛民召集人陳淑莊未有接受延任,並宣布退出公民黨及政界,去年7、8月已離港赴台,據了解定居台北。 陳淑莊的名字仍在本港大律師公會的大律師名冊上,辦公室屬馬維騉大律師事務所。
大律師名冊: 免費法律諮詢
根據《法律援助律師手冊》,目前律師及大律師獲委派法援案件的整體(包括民事及刑事)數目上限分別為過去12個月内不超過60宗及45宗。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第13條,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署長可透過署內律師為法律援助(法援)受助人行事,或指派由他或受助人從《法律援助律師名冊》(《名冊》)內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代為行事。 香 港 註 冊 律 師 行 的 完 整 名 單 可 於 律 師 會 網 站 () 之《法 律 界 名 錄》 查 閱。 《大律師名冊》旨在方便公眾及大律師公會之會員識別在香港大律師公會註冊之香港執業大律師及大律師辦事處 。 《大律師名冊》提供的個人資料,不可用於其他非直接相關的目的。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未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下使用《大律師名冊》內的個人資料作直銷促銷,乃屬刑事罪行。
香港律師會編制本指南,藉此向市民提供尋求法律服務及相關律師行的資訊。 本指南所刊載的資料若有任何錯誤、遺漏或虛報,或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後果,律師會概不負責。 如證實有工作表現及行為操守欠佳(包括案件遭不合理拖延)的情況,法援署可向有關律師或大律師發出勸戒信、將有關律師或大律師記錄在「工作表現及行為操守欠佳記錄冊」內,或甚至從《名冊》中除名。 馬畢業於聖公會聖三一堂中學及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系,後獲英國倫敦大學法學榮譽學士、城市大學法學碩士(中國法及比較法)、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及香港大學法學碩士(人權法) 。 他亦是英國CEDR認可調解員 ,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認可綜合調解員 , 認可建築仲裁員 (香港建築業仲裁中心) , 香港仲裁司學會資深會員。
大律師名冊: 案件進度核對表
可是,假如你為減少財務資源而故意轉售或減少任何資產或耗用收入,又或沒有盡力發揮你的賺錢能力,以便符合財務資格限額,法律援助署署長可拒絕向你批出法律援助。 大律師名冊 就刑事訴訟而言,假如你符合免費獲得法律援助的資格,你無須簽署確認接受法律援助的表格,法律援助署會直接向你發出法律援助證書。 你應仔細閱讀提供法律援助文件內的各項條款,尤其是有關分擔費的數額(如需繳付)及署長第一押記的部分。
大律師名冊: 律師事務所列表
法律援助為合資格申請人提供律師,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大律師,代表申請人在法庭進行訴訟。 大律師名冊 此服務由法律援助署提供,任何在本港人士,不論是本地居民抑或是非本地居民,均可申請。 大律師名冊 如你需要律師代表你在區域法院或以上級別的法院進行訴訟,或在裁判法院進行交付審判程序,卻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負擔,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你亦可申請當值律師服務,為你在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及死因裁判法庭提供律師代表。
大律師名冊: 香港律師行駐內地代表機構
然而,法援署十分重視並密切監察外委律師的表現,以確保善用公帑及保障受助人的利益。 法援署要求《名冊》內的所有律師和大律師根據《法律援助律師手冊》的指引辦理案件,當中列明他們在處理法援個案時相關的法定條文、法援署的要求和律師收費的準則。 大律師名冊 視乎個別個案情況,由署長擔任主席的部門監察委員會會向表現欠佳的外委律師採取行動,包括發出勸戒信、列入工作表現/行為操守欠佳記錄冊內、從《名冊》內刪除、或/及把個案委派給其他律師。 申請人可以從本局所備存的一份執業律師名冊內,提名一位律師及一位大律師以擬備大律師證明書。 在考慮提名時,申請人須留意個別名冊律師及大律師能否處理中文文書及簽發以中文撰寫的大律師證明書。 此外,申請人亦可選擇提名曾於上訴法庭代表其上訴的律師及/或大律師。
大律師名冊: 資深與否工作無太大不同
連同今日被冊封的4位資深大律師,現時香港執業的資深大律師共106位, 包括 93 男 13 女,佔全港大律師人數不足8%。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未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使用《法律界名錄》內的個人資料作直銷促銷,屬刑事罪行。 此目錄所列之律師為香港律師會現任登記會員及持有有效執業証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