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考試範圍廣,資料太多,又有太多難明的法律詞語,令人難以理解及掌握要點,亦無從得知哪些內容常於試題出現。 決定考大牌定細牌後,下一步要了解清楚考試範圍、形式、時間以至合格要求,因兩種資格試必須同時於第一及第二部分取得6成分數才合格。
- 如果買家關注物業有否漏水問題,宜主動向代理作出查詢。
- 一名地產代理及兩名營業員安排一名準買家視察一個住宅物業。
- 如果物業曾敘造樓花按揭,在未取得入伙紙前,登記冊會有「EQUITABLE CHARGE」的註冊記錄。
- 有些住宅物是有出租限制的,如居屋及公屋,均受「房屋條例」所限,未解除轉讓限制前不得出租。
- 已註冊的文件較未經註冊的文件或在其後註冊的文件,在法律上有優先權。
- 當有關借款全數清還後,登記冊上會出現新的註冊記錄 (通常在按揭的下方位置),以表示按揭已償還。
物業是否「凶宅」,並非《地產代理條例》內列明代理需要提供的資料,再者「凶宅」在法律上亦無定義,但如買家向代理主動查詢,代理便要盡力提供相關資料。 「釘契」是指因為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上載錄了某些註冊文件(例如法庭命令、押記令、欠交管理費備忘錄等),使物業的業主難以放售有關物業。 由於這類物業的業權欠妥,交易有可能被取消,故地產代理在處理這些被「釘契」的物業的交易時,應該格外小心,在客戶決定交易前,向其解釋清楚物業被「釘契」的詳情及有關風險,避免發生無謂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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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所規定發出的通知,如以郵遞方式寄到此登記地址,即屬妥為發出。 再者,若業主違反了政府租契的任何條款都會記載於土地登記冊裡面,而政府都有機會因而收回土地或物業的擁有權。 因此,我們建議各位準買家在簽物業買賣協議之前都應該先細心閱讀一下土地查冊,因為一些轇轕或事件都隨時會影響物業買賣順利交易。 查閱正本收費根據圖則存放之由而定,如圖則是根據有關法例而存放,費用全免;如因政府租契而存放,則收費 10元。 一般來說,在單位自然死亡並不視作凶宅,不會影響按揭。
準租客要知道單位的許可用途,可向地產代理查詢「出租資料表格」,有關表格會顯示物業能否作住宅用途。 另外,由屋宇署發出的入伙紙(即佔用許可證),亦會註明多項物業資料,當中包括物業各層的許可用途。 值得留意的是,同一幢大廈若是不同層數及單位,其許可用途亦有所不同。
地產代理查冊: 地產代理公司資料
成交價及註冊日期極具參考價值,例如原來發現單位由業主不久前買入,議價空間可能不大,反之亦然。 另外,土地登記冊亦會列出物業的按揭資料,包括提供貸款的財務機構及貸款額。 有時候,按揭金額會顯示「all money」, 即是無限額或不定額按揭,這類情況下, 如業主需要加按的話, 銀行與業主不用再簽署新的按揭契, 而只需簽訂比較簡單的貸款協議,或意味業主曾做加按。 向客戶提供準確及最新的物業資料是地產代理的重要責任。 物業的訂明資料,包括有關物業的產權負擔,例如按揭情況、是否註有建築命令等。 這些資訊可能影響買方的決定,因此,除非持牌地產代理已管有訂明資料而該資料仍屬準確,否則他須於地產代理協議的有效期的開始當日,就物業進行土地查冊,以便向客戶提供準確資訊。
買家向代理查詢物業是否「凶宅」時,應明確提出問題。 在買家查詢後,代理沒有採取合理及切實可行的步驟查核物業曾否發生死亡事件,可能違反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 「睇樓紙」是在睇樓當日簽署,對地產代理及買家/租客雙方都十分重要,當中涵蓋協議有效期、委託形式、佣金數額等資料,有助釐清雙方權責,保障雙方的利益。 雖然現時《地產代理條例》中沒有規定「睇樓紙」有效期的長短,但如果該協議沒有清晰界定其於何時有效,則容易引起混淆,導致日後爭議。 一些大型地產代理公司網頁較詳細地提供某屋苑資料,包括屋苑單位數目、單位面積、地址、入伙期、校網等,並提供屋苑位置圖,讓準買家知道屋苑附近環境配套、交通設施等,還有屋苑單位平面圖、單位間隔等。 若一但遇上租霸,佘慶雲稱業主應避免租出單位予以公司名義簽約的客人。
地產代理查冊: 土地查冊會提供什麼資料?
事實上,在2021年3月份,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公司註冊處,就公司查冊提出新建議,要求以「三部曲」,即分三個階段實施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 如首階段已在2021年8月23日開始,讓公司在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地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 此外,地產代理須就取得每名資料當事人的受保護資料繳付10元費用。 如申請披露受保護資料獲批准,註冊處會向申請人發出所選的資料當事人的受保護資料報告。
根據現時公司查冊,文件顯示公司名稱、註冊辦事處地址、公司秘書名稱及住址,以及董事名稱、通常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 惟新查冊安排實施後,登記冊僅會顯示董事及公司秘書的通訊地址以及部分身份證號碼予公眾查閱,但資料當事人、獲當事人的授權人士、公司成員、清盤人、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等則屬例外,不包括律師及記者等。 根據《條例》第14條,每名持牌人須在香港有一個可供送交所有通訊及所印通知的地址作為登記地址。 而每名新申請或續領牌照的申請人須在有關申請表格內提供此地址。 凡任何地址終止作持牌人的登記地址,則持牌人須在該項終止起計14天內,將另一個可供送交所有通訊及所有通知的登記地址以書面通知監管局。
地產代理查冊: 買賣及租賃地產代理盤常見問題:
非經常用戶可以交易編號及訂單編號查詢查冊╱訂單狀況。 如使用流動版,非經常用戶可以使用「本地訂單列表」功能,查閱在過去62天內,在同一部智能手機或流動裝置於同一個瀏覽器所訂購土地紀錄的詳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公司註冊處提出公司查冊的新建議,包括在首階段,容許公司不讓公眾查閱董事通常住址、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會到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建議。 一般業主買樓都會向銀行申請按揭,物業的樓契就會抵押於銀行。
關 於 上 述 計 劃 的 物 業 , 房 屋 委 員 會 在 業 主 補 地 價 後 發 出 同 意 書 , 證 明 有 關 物 業 已 沒 有 買 賣 限 制 。 該 等 同 意 書 不 一 定 已 註 冊 , 如 未 能 索 閱 有 關 同 意 書 , 可 向 房 屋 委 員 會 查 證 。 「 全 部 」 查 詢 類 別 則 載 有 物 業 過 往 及 現 時 的 物 業 資 料 , 即 物 業 所 有 已 註 冊 的 交 易 。 此 欄 載 有 關 於 該 物 業 已 送 交 註 冊 的 文 件 資 料 。 這 些 文 件 因 為 某 些 原 因 , 暫 時 未 能 完 成 註 冊 。 載 於 本 欄 的 文 件 最 終 可 能 會 或 不 會 被 接 受 註 冊 , 土 地 註 冊 處 只 會 為 能 符 合 《 土 地 註 冊 條 例 》所 有 要 求 的 文 件 完 成 註 冊 。
地產代理查冊: 申請受保護資料 代理需繳付10元費用
我們在此亦都溫馨提提各位有意購入未補地價居屋的人士需要知道如果單位被牽涉任何押記令(較常見為業主被債主 call loan)有機會影響銀行批核按揭。 如果購買的是一般私樓,只要業主賣樓還清債務就應該不會影響按揭。 當然,如果可以的話準買家都應該避免購入牽涉問題的單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土地註冊處備有一套公開的土地登記冊,記錄影響土地或單位物業的已註冊文件。 這套公開的土地登記冊不僅使到追溯和確定土地和物業的業權更為容易,還有助防止秘密及欺詐的物業轉易。
有物業代理及執業律師都對收緊查冊表示憂慮,認為在物業交易過程中,難做到核實身份的工作,對各方都有風險,買賣雙方或租客有機會招至損失。 地產代理查冊 地產代理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如要修改其中的條款(例如取消原先的獨家代理協議),或取消委託,必須得到簽署協議的另一方(即地產代理公司)的同意。 至於可否縮短委託期一事,地產代理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如要修改其中的條款(例如委託期),必須得到簽署協議的另一方(即地產代理公司) 的同意。 另一個常見的誤解,以為在土地註冊處出一個查冊就能看到單位是否凶宅。 其實就算查冊顯示業主已過身,不一定代表單位就是凶宅,也不代表業主是在單位內死亡,只是證明業主已過世,後人正在安排遺囑承辦。 地產代理查冊 相反,如有租客於單位內死於非命,查冊內亦不會顯示這個死亡記錄,因此查冊絕對不能證明單位是否凶宅。
地產代理查冊: 【2022 地產代理考試攻略】考試範圍 + 形式 + 溫習方法比較
過往曾有業主遭以公司名義簽約的客人,拖欠共十多萬港元租金,最終訴諸法庭後亦只能收回單位,未能討回租金。 另外,他亦提醒業主租樓前應問清租客的背景資料,如職業、月入等。 他建議應於臨時租約上附加條款,要求租客簽訂正式合約時,須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根據《業主與租客條例》,若租客拖欠租金達15日,業主即可向法庭申請沒收租住單位,而現是收樓的寬限期為一星期。
不時需要使用公司查冊核實物業擁有權的地產代理行業,對上述新措施表示擔憂,認為前線代理未能採用「雙重認證」的方法核實業主身份,難以保障買賣雙方及代理。 電子提示服務的對象是業主和《銀行業條例》(第155章) 下的認可機構。 如果你登記了這項服務,每當有涉及你的物業的文書交付土地註冊處註冊,你便會收到電郵提示,作用是避免有人誤認業主,將單位出售出租,這類情況,或於業權糾紛多的村屋交易出現。 市民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或者透過互聯網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但如過去非業主住戶(如租容、同居者)於單位中身故,在土地註冊處紀錄中就看不到了。
地產代理查冊: 地監局:新查冊安排下月實施 代理需申請披露受保護資料
在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IRIS),就可以透過網上查閱土地登記冊的服務,還可以透過電郵、傳真等方法去索取複印本。 拿到文件後,就要留意以下資料,一般分為以下三大類。 地產代理查冊 根據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表格 3)或俗稱「放盤紙」 的附表 4,賣方如委託了一家地產代理公司為獨家代理,但在委託期內經另一家地產代理公司出售了有關物業,他的獨家代理有權向賣方追討佣金。 然而,如果你直接將物業售予他人,而非經你的獨家代理或其他地產代理公司,你並不需要為此繳付佣金予你的獨家代理。
於正式簽約前,一般會先訂立臨時租約,以確保雙方同意出租及承租有關單位。 租約內除列明租期、租金外,租客應留意其他雜費,如管理費、差餉,及水電媒費用等有否包含於租金內。 此外,若單位連同傢具出租,租約內亦應列明相關物品、其品牌及數目。
地產代理查冊: 地產博客
但當然,單靠相片和影片不能夠完全反映物業的真正狀況,準買家始終要身體力行,親自參觀物業為佳。 簽署租約後的30日內,須將合約提交予稅務局「打釐印 」,否則將不獲土地註冊處註冊,甚至遭稅務局索償。 地產代理查冊 租約的印花稅會按不同年期收取,以3年租約期、每月租金一萬元為例,應繳的稅項為年租的0.5%,外加5元的複本費用,故應繳稅項為605元。 此外,業主普遍會要求租客繳交1至3個月不等的租金作保證金,並不能用作抵銷租金費用。
地產代理查冊: 櫃 位 查 冊 及 自 助 查 冊
準租客可以在「出租資料表格」B部第5項有關出租限制的資料,亦可在查冊上了解單位是否有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 代理盤,顧名思義,是指業主委託地產代理放售或放租自己的物業,準買家通常在地產代理舖或代理公司網頁找到的二手樓盤。 當業主還清按揭就會展示「Release」、「Discharge」等字眼代表按揭已經解除。
地產代理查冊: 地產代理考試形式
準買家懷疑三名涉事從業員刻意向其隱瞞該物業有一項已登記的押記令,於是向監管局作出投訴。 一名地產代理及兩名營業員安排一名準買家視察一個住宅物業。 地產代理查冊 買賣雙方就物業售價達成共識後,三人安排準買家訂立臨時買賣協議(「臨約」),並向其提供臨約副本及地產代理協議,卻沒有提供該物業的土地查冊副本。 代理有責任向買家提供一份有關物業的土地查冊文本。 如果買家關注物業有否漏水問題,宜主動向代理作出查詢。
過往曾有騙徒冒認業主,委託地產代理放售物業,收妥按金後便失去聯絡。 為免蒙受損失,準租客物色到心儀樓盤後,緊記於簽約前進行物業查冊,以確認該物業的擁有權。 公眾亦可透過土地註冊處提供的土地查冊服務,確定出租人的業主身分,及業權轉讓等資料,以保障自己。 租盤一般分為由發展商直接放租或由業主放租的樓盤。
地產代理查冊: 地產代理考試時間表
希望政府三思,若要實施,也應將行業納入豁免之列。 與業主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你委託的地產代理從業員應該已向你提供「物業資料表格」(即《地產代理條例》內訂明的表格 1)及最新的土地查冊副本,除非你明確表示放棄收取此表格及資料。 值得一提,如不幸遺失樓契,可嘗試透過律師,從田土廳取得樓契副本。
地產代理查冊: 最新專欄文章
政府土地註冊處的土地登記冊會記載每個物業的「前世今生」資料,是銀行審批按揭的重要參考資料,如果物業條件不夠「靚仔」,大有機會影響按揭申請結果。 為了保障準買家順利買樓上車,地產代理會在買賣單位前協助「查冊」,以釐清單位的業權及物業過往的成交紀錄。 不過,如果準買家希望自助「起底」,可留意今明兩集的「起底大法」。 房地產代理業聯會榮譽主席郭德亮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公司董事資料重要,業界日常工作,例如買賣物業會涉及公司交易,需要了解有關公司的情況。 他指出,過往曾經發生假業主事件,擔心日後若不能查閱有關資料,對交易雙方欠缺保障,有一定風險。 若涉及洗黑錢,會對買賣雙方或租客招至損失,也有機會違反地監局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