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簡單來說,就是繼承人(例如子女)對於被繼承人(亡者)的債務,以因繼承而得到的遺產為限,來負清償責任。 關於棘手的繼承問題,建議還是要謹慎處理,才不會一個閃失就闖進金錢關! 接下來就帶你來了解一下如果不能辦理 拋棄繼承,而選擇全面限定繼承會有哪些風險。 民國98年《民法》第1148條已將「繼承」修正為全面限定繼承,與過往繼承採取當然繼承主義不同。 很多人不禁疑惑:拋棄繼承時效已過不能辦理也沒關係吧? 其實不一定,雖然修法後不像以前需要「父債子還」,但是如果拋棄繼承時效已過不能辦理,而只能選擇限定繼承,多少還是會有一些風險要面對。
看完上面的說明,大家就可以明白,未於一定期限內完成遺產稅申報,有可能會機關罰款。 同樣的,若沒有在繼承開始後的6個月內完成繼承登記,依照《土地法》73條規定,也有罰鍰規定。 關於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遺產承辦書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遺囑認證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上蓋章,如需要進一步的資料,可聯絡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 六、 本案劉君若生前贈與土地、房屋給其子,需繳稅賦合計 1,281,000 元,若不贈與,留待繼承時將土地,房屋由長子繼承,配偶及女兒繼承現金,遺產稅應納稅額為0元,繼承人不須繳納遺產稅且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Q1. 遺產談不攏該怎麼辦?
也就是說半年內必須辦妥遺產繼承手續,且如果不配合辦理、超過辦理期限,則每超過1個月,便需要繳交1倍以上罰鍰。 此外,若是辦理不動產財產登記,更要記得在3個月內完成辦理。 我國早在2001年就已通過《電子簽章法》,但大眾仍然習慣以紙本文件的方式簽約,只有在電信合約、信用卡簽帳等應用上,民眾開始使用電子簽名。 直到2021年5月,新冠肺炎疫情在台灣突然升溫,台灣企業被迫展開遠端工作的營運模式,並導入電子簽約工具在線上完成簽約,產生電子合約文件。 《電子簽章法》規定,只要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使用電子合約;而依法令應提出文書原本或正本者,如果文書是以電子文件形式作成,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也可以在相對人同意的情況下採用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
只有房屋土地遺產欲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才需要申請印鑑證明,如果是一般繼承登記(即按照應繼分來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可以不用申請印鑑證明(差別詳第7步)。 根據《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凡是在2006年2月12日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無需辦理遺產稅手續,也不需要繳納任何遺產稅。 而在2006年2月12日之前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申請人需要向稅務局申請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豁免證明,才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保單如果寫有受益人,且保單應繳的保費已經全部繳納,則受益人可以直接要求取得相關保單下受益人的權益,而不需要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什麼是「拋棄繼承」?
而繼承登記有「一般繼承登記」、「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分割繼承登記」、「遺囑繼承登記」4種,提醒大家,只有「分割繼承登記」需要印鑑證明喔。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本文。 死者有否 訂立遺囑,會直接影響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及誰人可繼承遺產,所以必須確定死者有否訂立遺囑。 可行的途徑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死者的親友、財務及法律顧問查詢、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還有,如果已聘用律師申請遺產承辦書,可要求該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看看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因此,倘繼承之債務龐大、債權人眾多,想要一勞永逸的作法就是聲請拋棄繼承。
如果有逾期申請繼承登記的情形,將會被課予罰鍰(但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可予扣除)。 舉例:A和B各出50萬購買自小各車一輛,約定應有權利1/2。 兩人約定週一~週五由A使用,週六、週日由B使用,其他國定假日抽籤決定,並約定任何一方不得請求出賣(處分)車輛。 稍後,B覺得不方便,不想和A發生關係,想將車輛賣掉,可以嗎?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遺產稅逾期申報?土地繼承登記逾期?小心會有處罰!-天使律師吳挺絹
A、B、C三人共同出資購買土地,應有部分各登記為1/3。 A、B、C三人協成協議:「該土地由A使用管理,當停車場出租,租金全數歸A所有,但A按月支付B、C各5萬元,該土地在十年內,任何人均不得請求分割」。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五年後,B、C兩人因資金週轉需要,將其應有部分共同出賣予D,並辦妥登記。 D受讓應有部分後,認為該土地當成停車場不符合經濟效益,乃找A協商,表示願意給A一筆錢改由自己經營餐廳,A拒絕。 目前民法已修改為全面限定繼承,有就是說,當債務大於繼承的財產時,最高只要償還繼承的財產總額即可,多於未還完的債務便不用負擔。
我該如何做才能夠不用背負這些債務,這些債務我一輩子也還不完…。 民眾在出售長期持有的不動產時,會發現除了賣房子賺到的錢須繳稅,更貴的其實是繳納土地增值稅。 近年來土地價值不斷飆升,如果是位在市區精華地段的老舊公寓,因為土地持分比例較高,若是持有期間又長,賣房子時可能就須繳納數百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如遺產的數額超過150,000元,但遺產的組成既簡單亦不複雜,可以考慮到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申請承辦死者的遺產。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Q6:繼承遺產算不算送契樓?
想要讓所有子女都認為分產公平,真的很難很難;甚至可以說根本做不到絕對的公平,只能盡量提供分配結果一套可以讓人接受的道理與說法來減少紛爭。 專辦企業信用融資貸款 ,協助企業資金活絡,乎你週轉免煩惱,手續簡便、核貸快速,協助各位企業老闆、老闆娘在日常營業過程中,快速取得一筆營運資金。 留言者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個人網站網址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近年來酒駕肇事的事故之比例越來越高,社會大眾也高喊著「酒駕0容忍」的口號,有些人認為酒駕等同故意殺人,為社會所不容許的錯誤行為,政府於111年也因應民意做出相關罰則之修訂。
- 他舉出一個棘手案例,一對姐弟的父親在民國86年買了一間3樓公寓,父親在108年2月往生,遺有配偶及子女2人,公寓繼承登記給媽媽,但同年8月,媽媽也往生了,姐弟繼承該戶房子,各自取得2分之1所有權。
- 保單如果寫有受益人,且保單應繳的保費已經全部繳納,則受益人可以直接要求取得相關保單下受益人的權益,而不需要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 《遺產稅條例》 (香港法例第 111 章)就擅自處理遺產的行為訂明罰則。
- 如果本身屬於「無遺囑」、又或者遺囑內沒訂明「遺囑執行人」,則需委託「遺產管理人」按照「遺產管理書」的日期管理遺產,及資產作出分配。
-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申報未上市、未上櫃公司股票遺產,要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及該公司在被繼承人死亡日或死亡後編製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申報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遺產,要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或載有死亡日餘額之集保存摺影本。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如無第一~三順位繼承人,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8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2/3為1,200萬,剩餘600萬再平均分給第四順位繼承人,例如祖父母2人各得300萬;如配偶不在世,第四順位繼承人依人數均分3,600萬。 如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8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一半900萬,另一半900萬再平均分給第二順位繼承人,例如父母各得450萬;如配偶不在世,第二順位繼承人依人數均分3,600萬。 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800萬後,剩下的1800萬由配偶跟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人數加起來均分,例如子女有2人,則由配偶與子女3人均分1,800萬 ; 如配偶不在世,則由子女2人平分3,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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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過去還沒有修法以前,繼承人如果沒有在繼承開始後的法定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程序,就必須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與義務。 這與現在的法律規範不同,依照當時的規定,如果父母留下來的債務遠大於資產,子女仍需要在資產抵掉債務後償還剩餘的部分,形成所謂「父債子還」的惡性循環。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為了督促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地政事務所將每年清查發現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建物資料,於4月1日公告並通知繼承人,公告期間為3個月。
需注意的是,各法院規定不一,有些能夠多順位繼承人共同填寫申報拋棄繼承,有些法院則需一人填妥一份。 因此在辦理前建議各位需先問清辦理規定與手續,以免日後需要補件或錯過申請期限多增事端。 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度贈與資料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辦理遺產稅申報,可申請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度贈與資料。 死者的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在沒有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之前,不可管有或管理任何部分的遺產。 不過,法例也規定,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在「訂明期間」內,可在尚未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的情況下,管有或管理有關遺產,但有關人士其後須在訂明期間內遞交申請。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遺產繼承權的有效期為多久?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子女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配偶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A: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於事前提出確切納稅保證,申請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發給同意移轉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申請書應表明繳納困難,同時應檢還遺產稅繳款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經全體繼承人或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人數蓋章之抵繳同意書,同意書應敘明抵繳房屋、土地之坐落、地號、面積及持分或其他實物名稱及內容。 A: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如果是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者時、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現行法第3條第4款)所規定的嚴重病人,每人可以加扣618萬元(98年1月23日以前為~102年12月31日者為557萬元)。 但是身心障礙者如果是依順序可取得繼承權而拋棄繼承的就不能扣除。
公同共有之共有人如需賣出所繼承的不動產遺產,必須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分別共有繼承則是任一繼承人均可自行賣出所擁有的持分。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至於一般金融機構(例如農會、銀行、郵局),不論是何種繼承方式,在繼承人沒有親自到場的情況下,幾乎都會要求出示印鑑證明(不過每一個銀行,甚至分行可能做法會有差異,建議親自打電話去分行詢問)。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什麼是一般繼承?按照法定應繼分的繼承方式
任何人都不能沒有居籍,亦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居籍。 死者的居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居籍決定了適用的法律,規管應向何人發出授予書,以及如何分配死者的遺產。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只要你符合所有法律上的規定和就司法常務官的所有提問已提供他認為滿意的答覆,法庭便會發出授予書。 所需的時間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簡單直接的個案平均需要大約5至7個星期;不過,如果申請本身不是簡單直接及/或涉及遺產的性質複雜,所需的時間便可能會較長。 我們建議你仔細閱讀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的《指明表格使用指引》。 遺產承辦處印有這些表格備取,其網站亦有這些表格可供下載。
A: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及撫卹金,係屬被繼承人遺族之所得,免予計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 主張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者,應檢送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需註明編定日期及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登記謄本。 申報房屋遺產,要準備死亡當期的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所在地主管房屋稅之稅捐稽徵處或地方稅務局出具之房屋評定現值。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被繼承人為非中華民國國民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經於國外出具之證明文件,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另一方面,不動產在未辦理繼承前,無法做任何處分,且時間越久可能產生的繼承關係人更多,增加處理的困難度。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辦理繼承登記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旨在防止非合資格律師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務。 該規則指明不論代理人是否支取酬勞,申請均不得經由代理人提出。 另外,個人申請人亦不得由任何以其顧問身分或看似以其顧問身分行事的人陪同提出申請。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了銀行保險箱,你便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 如果遺產是由手頭現金、(死者個人賬戶的)銀行存款及/或強積金組成,且合共數額不超過150,000元,通常遺產管理官會提供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香港遺產繼承的時限問題
陳報法院後,法院會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在這段期間內,繼承人切記不可對任何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四順位:被繼承人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若被繼承人是被收養者,則為養父母的父母。 配偶先得財產的2/3,剩餘平均分配給第四順位繼承人。 拋棄繼承期間規定在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也就是說辦理拋棄繼承時間是從知道自己可以繼承開始3個月內。 遺產稅延期或分期繳納 申請延期繳納者,得於期限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申請分期繳納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
土地遺產繼承期限: 遺產繼承順位
請注意: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必需在知道雙方有剩餘財產差額起2年內,並且在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也就是一方死亡或離婚、判決離婚)起5年內行使,逾期就會喪失請求權。 遺產捐贈與政府、公有事業單位及已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應檢附經全體繼承人簽章之捐贈同意書、受贈人受贈同意書。 如受贈單位為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應另檢附法人登記證書、組織章程、董監事名冊、受贈單位受贈時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免納所得稅之證明文件及經業務主管機關證明依其創設目的經營業務,辦理具有成績之證明文件。 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者,應檢附載有結婚登記日期之戶籍謄本、夫妻雙方財產及債務明細表、請求權計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此時應注意的是,繼承人彼此間並沒有民法第1148-1條的適用,所以死亡前二年的受贈財產仍屬於受贈者的個人財產,不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當中。
反觀若物業屬於「分權共享」,則去世者持有份數會由其受益人來繼承,當繼承後要重新處理按揭問題,銀行可能會因應其能力作按揭審批。 個案中,谷友丈夫的物業屬於「單人持有」,如果谷友想繼續沿用丈夫的按揭,要在轉讓前向銀行查詢,否則按一般程序,當谷友繼承物業後,銀行也理應會需按照其能力重新審批。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 但是,如果有關各方已展開訴訟,文件透露便應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進行;除了可以獲提供一份授予書的副本外(授予書在性質上是公開文件),查閱檔案是不容許的。 另外,你必須申請及呈交資產及負債清單(包括額外清單)和遺囑(如有)的核證本和繳付217元(145元為法院費用,72元為謄寫費用)。 如果受益人已達成共識,你可以將有關工作或其任何部分轉交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會計師。
若拋棄人居住在國外,可以撰寫「拋棄繼承書」以及「授權書」,再拿到我國駐外國使領館或相當機構公證或認證。 查詢種類:存款、基金、上市(櫃)、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保管箱、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繼承取得之房地,若日後出售,如何判斷是否為房地合一稅制(下稱新制)之課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