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報稱文員的魏姓被告於10月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321至331號外襲擊警務督察林泰金後背。 2019年10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以等待警方查閱相關片段及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獲准以10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及要在晚上11時至早上7時遵守宵禁令,並要每周到警署報到。 39歲報稱文員的李姓男子,被控1項「抗拒警務人員」罪。 案情指他10月1日在屯門看見警車後逃走,在警長追逐他的時候發生糾纏。 反收數討論區 裁判官在2020年11月3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監禁14天。
1983年夏天,邱禮濤在亞洲電視當了3個月的助理編導。 邱禮濤初期所拍的電影,多數是黃泰來執導,邱也稱黃為師傅,感激黃當年竟然大膽採用一個入行不久沒有經驗並且行動不便的他並傳授技藝,事關邱禮濤患有小兒麻痺症,導致有長短腳問題。 疫情期間不少人失業或被迫放無薪假,心急找工作,令騙徒有機可乘,例如在社交媒體招攬求職者,介紹一些有關網購刷單的工作。 反收數討論區 騙徒會建立刷單網站,詳細介紹如何刷單及佣金制度,誘騙求職者上釣。 騙徒會要求受害人在網站內開設刷單戶口,並存入資金作刷單用途。 騙徒模仿合法金融機構發出電郵,誘使收件人披露信用卡或銀行戶口號碼及密碼。
反收數討論區: 最後一部「潛望鏡」巴士退役 11D尾班車23:45樂富開出
2人均沒保釋申請,須還押至9月13日,以待辯方申請法援、提供法律意見及處理保釋金事宜。 2020年8月14日,被告曾志健早前入稟法院就人身傷害索償,並申請法援。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指,曾同學上月中接獲法律援助署來信,拒絕其法援申請,信中表明拒絕的理由,包括「本署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2020年6月9日,區域法院再訊,辯方認為,案中7人所涉事件的時間及地點不同,第一至第五被告為一組,第六及第七被告為另一組,故申請將案件分拆處理;控方表示反對。 由於相關議題涉法律爭拗,法官將案件排期至7月6日,以待審理案件應否分拆處理。 22歲報稱學生的梁姓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天橋上向地面警員投擲垃圾桶蓋,襲擊警員賴信安。
- 辯方認為被告最終被制服時表現合作,沒有逃走意圖;但裁判官不同意說法,認為被告當時已被警員包圍,即使想走也走不到。
- 一般的情況是 你在明,他們在暗,瓷器踫缸瓦,你和你的家人總是會覺得你是瓷器,他們是缸瓦,爛命一條,是不可以硬碰的。
- 鑑於犯案手法、地點及時間相近,警方相信是同一班人犯案,故合併調查。
- 但若然係唔正規嘅,咁基本上等同大耳窿,你只好遇事報警。
請直接要求收債人停止其行為,記錄收債人的個人資料,例如:姓氏(很多時候是假的)、聯絡電話(手提電話號碼),並告訴他你會向有關機構投訴,如他的行動不停止便作出投訴。 現行社會上有一些服務不同對象及問題性質的臨時宿舍,一般都需要社工或社會福利機構轉介。 明愛向晴軒是比較特別的一間,因為向晴軒同時亦提供債務輔導服務,或多或少會對求助人的債務處境有一些幫助,當然,如涉及到非法借貸或大耳窿問題,一般的債務輔導是無能為力的。 向晴軒亦可提供臨時住宿幫助受收債滋擾的人士入住,但請注意,此服務只限非欠債人使用,即你所受的債務滋擾是因家人或親友所欠的債,而非你自己本人。 以上所列出與收債手法有關的法律條文,並不代表根據這些法例你或警方便可把行使非法收債行為的人員入罪。
反收數討論區: 香港警務處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聯同 葵青、沙田、荃灣及大嶼山警區於本星期開始一連五日(6月21日至25日),展開一項代號為「壁烽」的行動,打擊放債及收數相關的非法活動,一共拘捕15人包括 11男4女,年齡介乎15至58歲,分別涉及全港各區27宗與收債相關案件。 警方沙田警區刑事部在9至10月拘捕15男1女,涉嫌與3至9月區內11宗非法收數案件有關,相信包括財務公司董事、有黑社會背景中介人及被利誘犯案的青少年,年紀最小僅15歲。 居所的保安管理是24小時的服務,與警方的 demand driven(按要求提供)是不同的,你要動員保安公司的服務非常容易,他們除了有不錯的專業能力外,他們求助警力的效率亦是很高的,這畢竟是他們的專業。 現在一般的保安管理公司的服務已很專業,尤其是一些大型的保安公司或為大型屋苑提供保安的公司,但就算是小型的保安公司,亦已有專業的指引去防止住客受到滋擾。
香港現行有牌照及法例規管發債人(銀行和財務公司) ,然而並未有要求收債人公司或人員領有牌照或受相關法例監管。 警方於衝突半年後起訴2名男子,控以「持有受管制武器」及「襲警」2罪。 30歲林姓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長沙灣福榮街甜品店「甜一刻」內,管有一枝摺合時長23厘米、延伸時長50厘米的伸縮棍,男子承認控罪,到2020年11月11日,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需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在2019年11月再度提堂時,辯方要求裁判官將被捕時情況紀錄在案。
反收數討論區: 香港政府
餘下一名被告雖然被裁定表證成立,但最後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香港中联办就特別行政區政府頒佈《禁蒙面法》表示支持。 反收數討論區 10月3日,約一千名市民於遮打花園集結,再遊行至上環及折返金鐘添馬公園:而沙田大會堂百步梯亦有多人靜坐。
過去五日,警方總共拘捕兩男兩女,懷疑涉事人為借貸公司的外判員工。 經過案件管理程序後,當中9名被告(年齡介乎19歲至26歲)的案件在2022年1月開審。 他們均否認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在同年11月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由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裁定罪成,張潔宜裁決時指,本案9名被告案發時身穿黑衣,並在其身上搜出示威者常用物品,認為他們出現在暴動現時並非偶然,可見他們是有備而來參與暴動。 她特別提到一般人必然會得知案發當天在彌敦道有遊行示威活動,當時兩旁的橫街小巷沒有被封鎖,任何人可自由進出彌敦道。 她又指被告若無意圖參與遊行示威,不會以類似示威者打扮在案發現場出現或逗留。
反收數討論區: 非法收債公司或團體的一般結構及工作方法
多區商場宣布暫停營業,當中荃灣廣場在門外張貼告示提示市民;沙田新城市廣場多間商店及多條電梯則圍起封鎖線,以免市民進內。 銅鑼灣希頓廣場,除張貼告示指預計今日附近有大型公眾活動進行,故關閉一天外,亦以圍欄圍封商場及以白布遮蓋部分出入口。 在早上10時半,皇室堡只關閉了記利佐治街的出入口,告士打道的出入口仍可以出入,商場保安稱,暫時只有茶樓已經營業,其他商店就要視乎各自決定是否繼續營業。 9月30日,港鐵宣佈金鐘站、灣仔站、太子站自10月1日早上起關閉,直至另行通知。 10月1日,由早上11時起,銅鑼灣、深水埗、黃大仙、沙田、車公廟、屯門、荃灣及荃灣西站,列車亦不停其車站。 香港機場管理局又指,因應網上有人號召於今日堵塞往來機場交通,由市區開出往機場/博覽館的各條E線巴士服務,在中午 12 時半之後從市區總站開出的班次,其路線將縮短改以東涌為終點站。
警方落案起訴2名女子,2020年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兩人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但不得離開香港。 31歲韋姓女子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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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認為,此次示威影響擴散多區、兼影響區域全部都出現嚴重暴力衝突、破壞、堵路、縱火等,因此定性為「暴動」。 新界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總督察庾博瀚表示,被捕人士罪名包括刑事毀壞、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無牌經營放債人業務、違反放債人條例、以過高利率貸出款項及洗黑錢等,行動中警方檢獲紅油、膠水及手套等證物。 反收數討論區 反收數討論區 庾指出,受害人早前曾經借錢,當他們無力還錢時,他們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滋擾,包括收到恐嚇電話和短訊、之後住所會被人淋紅油、張貼收債字條等,案件有21名受害人涉及超過60萬元。
政府認為當天的行為對市民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並著社會予以最強烈譴責。 就荃灣開槍事件,政府引述警方表示「在場執法警務人員生命受嚴重威脅」,所以需要「按警隊指引,在警告無效下以適當的武力作出應對」。 面對「暴徒」的行為,他們表示為了保障市民安全和恢復社會秩序,警務人員有必要採取適當的武力,果斷地作出驅散和拘捕。 最後,政府指出十月一日的「暴動」是「有組織、有計劃的破壞,令香港陷入混亂和恐慌」,又稱「事件已經變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