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遣散費12大優點2025!專家建議咁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指出:平均工資就是計算事由發生的當天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所得金額。 只要勞工在2005年7月1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是「受僱於2005年7月1日以後才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都適用新制資遣費。 資遣費英文為Severance Pay,是被資遣時的一筆救助金,但是不是所有失去工作的情況皆能拿資遣費。 律師這篇將與你分享資遣費算法與資遣費計算的內容,如果對「資遣費怎麼算」還有疑惑,可以參考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香港工會聯合會:現時香港最大的工會聯合組織,為打工仔提供各類型的服務,例如免費諮詢、職業培訓、業餘進修課程和醫療服務。

  • 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 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 而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1980年。
  • 僱傭18歲以下人士 根據勞工處的《僱用條例》,部分「青年」或「兒童」僱員受到法例保障,享有既定的僱傭權益,而他們的僱主亦有責任遵從相關規定。
  • 1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應為僱員於終止合約的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 (1) 工資率、超時工作的工資率及任何津貼(無論以按件、按工、按時、按日、按週或其他方式計算);(2) 工資期;(3) 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及(4) 如僱員享有年終酬金,則有關年終酬金、部分年終酬金和酬金期的資料。
  • 至於用膳及休息時間安排,僱主須發出指定通告,訂定工作時數、用膳或休息時間、及休息日的安排。

在2012/13課税年度以前,僱員在離職時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款或《僱傭條例》的規定從僱主處收取的代通知金,無須被評定薪俸税。 基於終審庭及原訟庭的最近判決,釐清了有關税例條文,合約上議定的代通知金須課薪俸税。 根據《僱傭條例》第11章,如果符合某些特定條件,僱主便必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否則即屬違法。 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以及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都有在競選期間提及處理強積金對沖問題。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勞工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有甚麼分別?

而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當發生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必要減少勞工、勞工無法勝任其職位時,有權預告勞工終止契約。 問5: 勞工遣散費 僱主終止外傭的合約時,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答5:若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理由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須支付遣散費。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外傭僱主須向外傭支付工資,以代替其每工作滿12個月可享有但未發放的年假。 此外,在每一個假期年(即外傭開始受僱後每12個月的一段時間)內,如外傭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外傭可享有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如僱員按合約規定享有休息日的工資,他可要求僱主支付休息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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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1)體力勞動僱員及 (2) 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HK$ 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可根據表一計算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 Bowtie 請來 Workstem 與大家分享細節。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勞工遣散費: 資遣費新制、舊制比較表

到診證明書須列明僱員曾接受產前檢查及有關日期,並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簽發。 到診證明書不適用於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進行的產前檢查。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勞工遣散費 天。

如果僱員可享有的年假超過法例規定的最低標準,超出法例以外年假部分的安排,應視乎僱傭合約的規定及雙方的協議。 休息日有薪僱員只領取產假薪酬無薪休息日無薪無薪(2)法定假日在產假期間的任何法定假日皆作產假的一部分計算,僱員無權要求另給額外或其他假日。 如僱員已就該假日獲付給產假薪酬,則無權要求付給假日薪酬。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詳情請參閱勞工處編製有關「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的資料。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4 《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詳情請參閱勞工處編製有關「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的資料。 適用於2022年6月17日或之後僱員因遵守活動限制要求而缺勤所放取的病假,而施行活動限制要求的指定防疫規定訂明於《僱傭條例》附表 12 的第 1 部。

勞工遣散費: 有關僱傭合約的規範,僱員簽訂僱傭合約前應留意什麼?

你在受聘期間,如因為意外而致受工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賠償,該賠償不是薪酬或工資。 勞工遣散費 勞工遣散費 因此,你的僱主無須申報在IR56B、56F或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在BIR60表格內。 你作為僱員在假期收取的任何薪金是薪酬一部分,統稱為「假期工資」,須課薪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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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僱員在發出懷孕通知前已被僱主解僱,她可在緊接解僱通知後立即提交懷孕通知予僱主。 5 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員亦可出示到診證明書。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合資格僱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

勞工遣散費: 離職時收取的款項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勞工遣散費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勞工遣散費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問7.僱主如因裁員而解僱受僱滿5年的僱員,是否須要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答7.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可獲得遣散費,但不可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

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或第85條規定,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 被資遣不好受,但該有的權益還是要掌握,希望這篇關於資遣費計算的內容,可以給予您幫助,如果你喜歡我們的文章,請分享。 勞基法第28條定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當遇到公司倒閉、宣告破產而有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情況時,可以先向勞保局申請由該基金先行墊付,再請勞保局向雇主追償。 這邊很有一個迷思需要特別澄清,如果簽約當下約定放棄資遣費,這件事本身是無效的。 因為此時勞工對雇主的資遣費請求權「還沒有發生」,無法預先拋棄,因此事先拋棄資遣費的約定不成立。 版權 2022, 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勞工遣散費: 老闆可以用「不適任」當理由資遣員工嗎?不符合「解僱最後手段原則」恐違法

按《僱傭條例》,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拖延支付遣散費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勞工遣散費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由於在 2004 年 12 月 31 日被解雇或辭職的僱員,其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最高為 HK$390,000,所以上述僱員有權獲得 HK$390,000。 由於在 2002 年10月1日被解雇或辭職的僱員,其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最高為 HK$370,000,所以上述僱員有權獲得 HK$370,000。 或之前的月薪是 HK$15,000,即使其服務年資為 43 年,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為 4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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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根據《僱傭條例》訂明,無論是遣散費還是長期服務金,即使年資爆錶,其所得的上限也是HK$390,000。 應課税的約滿酬金$100,000可扺銷的約滿酬金款額包括在計算遣散費的有關服務年期內僱員所享有的全部約滿酬金總數。 如符合特定條件,僱員較其他債權人可優先從僱主的資產中獲付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費及累積假日薪酬。 想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資格獲優先償還債項,可瀏覽以下連結。 無力償債是指僱主未能支付債務,例如無法支付僱員的工資。 假如你的僱主無力償債,你需知道如何追討被拖欠的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累積假日薪酬或其他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