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7大優點2024!專家建議咁做…

如僱員已於 法定假日 前按 連續性合約 受聘滿 3 個月,便可放取 法定假日,並可在該日獲發假日薪酬。 假期,除病假及分娩假外,須在公務不受影響的情形下才可獲准放取。 病假、分娩假、侍產假、進修假期及無薪假期則在有需要時,准予放取。 雖然法例上對於僱主是否有權要求僱員放取無薪假,未有明確指引,但僱員被要求放無薪假時間達到一定日數,僱員便可以被視作停工論。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原則:因颱風來襲而停止上班之日,非勞動基準法所定之「休假日」,但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或特別休假)處理。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如勞審處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僱員可繼續享有他本來的權利及利益(包括年資及退休金權利在內),而他的僱傭期亦不應被視作曾經中斷。 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如勞審處認為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屬恰當,且僱主將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是合理地切實可行的,可無須先取得僱主的同意,便可作出該命令。 如僱主因放年假曾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由僱主所指定的共同假期年並不會因年假歇業而更改,因爲所發放的年假,應屬於剛歇業前的那個共同假期年的。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休息日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勞工既然未依約在曠工日提供勞務,雇主不用給付當日的勞務對價。

《僱傭條例》並沒有規定公眾假期的發放及安排,有關安排應視乎僱傭合約的規定及雙方的協議。 注意:法定權益如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疾病津貼、產假薪酬及侍產假薪酬等均以工資為計算基礎,而工資的詳情則按僱傭合約釐定。 勞資雙方應清楚了解工資的組成部分(例如佣金、津貼等)、工資率、發放準則及發薪安排等。 《僱傭條例》對僱主發放有薪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均各有明確規定,僱主必須遵守。 以有薪年假為例,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並須至少在年假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採取較短時間通知則例外。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第一條

雖然《僱傭條例》只規定連續 4 天或以上的病假才可能計算成有薪病假,但大部份公司都會給予更好的條件以吸引人才或減低員工流失率。 僱主亦應向符合《僱傭條例》訂明的其他資格的僱員按時發放疾病津貼。 僱員則有責任在獲取與病假期間相關的醫學證明後,向僱主提交以作記錄。 只有在僱員收入有保障的情況下,才能安心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減低疫情在社區擴散的風險,同時亦有助企業避免疾病在工作間傳播而帶來的損失,以及鞏固勞資間的和諧關係。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僱傭條例》提及「停工」是指於連續26個星期內,員工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注意,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根據《僱傭條例》,若打工仔與公司簽署的合約是連續性合約(即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而當你發出辭職通知,就要給予公司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第二章

因為試用期長短是僱傭合約其中的一項條款,延長試用期即改變該條款,故必須事先徵得僱員同意。 然而,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可協助員工明白僱傭條件,以及提醒僱傭雙方合約上的責任,有助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更可保障雙方的權益。 因此,我們建議僱主僱員雙方應盡可能訂立書面僱傭合約。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疫情蔓延,本港經濟持續收縮,企業倒閉潮出現,為減省開支,多間企業縮短營業時間、推行放無薪假或減薪甚至開始休業及裁員。 多種企業措施當中,以無薪假有較多的法律疑問困擾打工仔及一眾HR,僱主及僱員都應該多了解勞工法例,保障自己的權益及避免觸犯僱傭條例。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通常叫員工放無薪假,就會以「輪換式」放無薪假,在維持公司正常運作之餘,亦有效地善用員工的勞動力。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工作證明書

六、如僱主於合同期限屆滿前,並非以合理理由解除具確定期限合同,須向僱員支付一項賠償,該賠償按解除日至合同到期日之間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個月或不足一個月須支付相應於三日的基本報酬。 二、在不妨礙上款(二)項及(三)項規定的適用下,以及為適用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超時工作報酬、夜間工作及輪班工作的額外報酬僅在該等報酬在最近六個月內,合計不少於每月平均基本報酬百分之二十的情況下,方被視為基本報酬的一部分。 二、在享受侍產假期間勞動關係方滿一年的男性僱員,有權收取勞動關係滿一年後仍在享受的侍產假期間的基本報酬。 (二)屬按實際工作的時間或按實際生產結果確定報酬的僱員,收取所提供工作的正常報酬另加一日基本報酬或在三十日內享受一日補償休息時間。 二、基於雙方協議或企業活動的性質,得安排僱員非平均性地在每週享受有關休息時間,但僱員有權每四週享受為期四日的有薪休息時間。

  • 不過,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他/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工資)。
  • 不過,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並不包括在內。
  • **《僱傭條例》訂明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同一僱主,每 7 天期間須獲給予不少於 1 天休息日,休息日有薪與否由僱傭雙方協定。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 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你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將休息日的日期通知傭工。

有網民指,公司經常以「補水」代「補假」,惟未知是否應用於所有情況。 蘇律師表示,首先要視乎假期類型,只要僱傭雙方同意,例如每逢7個工作天必須休假1天,僱主是可以「以薪買假」。 但要留意的是,如法定假日要求員工上班,就不能「以薪買假」。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第二十條

如僱員在一個假期年內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都可獲發放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如僱員在指定的共同假期年內並未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12 個月,則該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應按比例計算。 享有產假薪酬不享有產假薪酬(1)休息日在產假期間的任何休息日皆作產假的一部分計算,僱員無權要求另給額外或其他休息日。

年假日數超過 10 天最少連續發放7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以分開發放。 如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多於歇業期日數,可在歇業期後的第一個工作天開始,放取超出歇業期日數的有薪年假。 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到診證明書須列明僱員曾接受產前檢查及有關日期,並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簽發。 到診證明書不適用於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進行的產前檢查。 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休息時間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3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一個簡單的例子,Jayson因為收入不足在牛扒館做短時工,在第一星期至第四星期分別工作了19,19,21,27小時。 合資格人士必須在僱員死亡後 30 天內填妥指定表格,向僱主申請領取長期服務金。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然而,如員工同意,法例准許員工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只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故勞工於適用該法前之年資,如未有中斷之情形,於適用該法後其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工作時間

三、如屬獲發給報酬的缺勤,沒有提交醫生證明或不遵守上條第一款的規定,僱主有權收回已支付的相關基本報酬。 三、為適用上款(一)項及(二)項的規定,僱員收取一日基本報酬或享受一日補償休假,以及享受該補償休假的具體日期,均由僱主與僱員雙方協議選定,如沒有協議,則由僱主因應企業的營運需要指定。 三、為適用上款的規定,屬按實際工作的時間或按實際生產結果確定報酬的僱員,分別有權收取按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二)及(三)項規定計算的一日基本報酬。 三、於當月收取輪班工作報酬,且金額等於或超過基本報酬百分之十的輪班僱員,如在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則無權收取任何的額外金錢補償,但有權在有關強制性假日後的三十日內享受有薪補償休假。 三、在安排輪班工作時,須遵守正常工作時間的上限,並須確保僱員每日有連續十小時且總數不少於十二小時的休息時間;且可以按連續或分段工作的方式訂定上下班時間。 二、如企業的營運時間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上限,僱主有權安排輪班工作及指派僱員提供有關的工作,但須考慮僱員的利益及要求。

若果公司每天為同事量度體溫,並作記錄,例如「6月20日C先生體溫36.5度」,這可能已是個人資料收集,一旦遺失就是資料失竊。 此外,公司也會要求同事申報本人及家人的外遊紀錄,若胡亂填寫,一旦公司出現感染,翻查資料,發現有同事虛報,這名同事明知內容不正確仍然提交的話,便可能觸犯了虛假文書罪行,將要負上法律責任。 A先生被公司要求放無薪假,為了生計,他找了一份短期臨時工,但未幾原僱主表示結束無薪假,七日內需要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否則,當作自動辭職,而他將失去長期服務金。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企業實施各式措施,以保障員工安全;另制定節流方案減輕成本,某些政策不免惹來僱員不滿。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每日健康

例如:勞雇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未出勤)、週日為例假(未出勤)的情況下,勞工週四、週五及隔週週一曠工,就構成連續曠工3天,不會因為中間有休息日及例假就中斷繼續性,中間的休息日及例假也不會計入曠工日數(表1)。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此外,勞工另應注意,勞工有依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的義務,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導致無法事前請假,事後仍應遵照公司規定補辦請假程序,如果勞工未完成向雇主請假的手續,就算有正當理由,依舊可能構成曠工。 一、如僱員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須在知悉有關事實之日起計三十日內以書面方式將終止勞動關係的決定通知僱主,並須對歸責於僱主的事實作出簡述。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基本報酬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前二項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必要資料之內容、範圍、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第一項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匯集為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合同的訂立

《僱傭條例》並沒有區分「 臨時工」、「兼職」、「替工」、「長工」及全職僱員。 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工資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 如果僱員非因工染病或身體不適,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及有關僱傭合約的條款,向符合資格的僱員支付疾病津貼。 即使有關僱員並未完全符合領取疾病津貼的條件,政府呼籲僱主體恤僱員,考慮給予有薪病假。

包括: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代通知金、未放取或按比例的年假薪酬等。 不過,若僱員是自行辭職,便會失去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65 歲因年老辭職除外)的權利。 當然,以前提過《僱傭條例》只是列明最低要求的標準,在不違反《僱傭條例》所列的情況下,僱主仍有大量跟員工的協議空間,給予員工自由度,讓他們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情況下盡情地享受自己的有薪年假。

一、在勞動關係的範圍內,僱主有權根據相關法規訂定提供工作時所應依循的規定,並可為此制定載明工作安排及工作紀律的企業規章。 不過,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他/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工資)。 以下是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6號行政訴訟判決摘要(持否定見解): 原告之營業員每日上午8 :00上班至下午4:00下班,已完整工作8 小時,已達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之上限。 訴願人於108年4月4日6時59分至12時8分,共5小時9分時間,未給予江君休息時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之事實,應可認定。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第二十八條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僱員如果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所有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 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上班時數: 公司上班時間9-18點,12-13點午休,這樣有違反勞基法第35條嗎?

臨近長假期,大部分打工仔都可以稍稍休息數天,但投身服務性行業的人士,就可以須面對休息日開工等問題。 另外,部分打工仔同樣對侍產假、產假重疊例假等產生疑問,香港調解仲裁中心慈善基金主席蘇文傑律師逐一講解。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補償休息時間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合資格僱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 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 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

然而,為了發展藝術及培訓人才,勞工處處長可特別批准兒童受僱為藝員,並訂定某些嚴格的條件。 若你急着要在期限前走,公司無法在短期內請到人或做好交接,就要「賠償」公司的損失,你就要付上代通知金予公司,以通知金取代替通知期。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另外,僱主不得要求員工因未能上班而要賠償營運上的損失,也不得要求員工出資去聘請替工,這些都是違法的。 僱員必須有剩餘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在工作滿首月時累積 2 天,以後每工作滿 1 個月時可累積 4 天,最多可達 120 天有薪病假。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因勞工從事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