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6大分析2024!專家建議咁做…

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而言。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勞動基準法

世界上第一部有關最低工資的法規,是1894年由紐西蘭頒佈的,不久,澳大利亞也頒佈了最低工資法。 勞動基準法 隨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如美國、法國、加拿大、挪威、瑞士、阿根廷等,先後制定了最低工資法。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了最低工資制度。 最低工資立法的範圍也由原來的個別產業、職業逐步擴展到所有產業的各種職業。 目前勞動基準法的範圍已擴大到工時、休假,工資保障,勞動安全衛生,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等各個方面。

勞動基準法: 加班費計算一次就搞懂!2022勞基法、計算薪資基礎總整理

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1﹞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勞動部今日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明定勞動契約認定之標準,同時併附「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詳列25項檢核事項。

  • Anna 和 Nancy 都在同一間超商上班滿兩年,雖然年資相同,但因為勞動時數的差異,特休計算的方式也不同。
  •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
  • 一、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
  •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 但支付之費用如由勞工與雇主共同負擔者,其補償之抵充按雇主負擔之比例計算。
  •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員工辦理失業給付時,需要提出離職證明書,雇主若沒有開立離職證明書而導致員工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容易引發勞資糾紛。 A:基本工資調漲,就意味著資方的成本提高,因此雇主也必須從其他地方節約開銷,或者是轉嫁成本,例如漲價、包裝縮水。 而原本就超過基本工資的員工,也容易成為「被節約開銷」的對象。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動基準法 勞工依本法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
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

勞動基準法: 加班費試算系統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
假日,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 勞動基準法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惟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將休假日調移於工作日,調移後之原休假日(紀念節日之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

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我國在高度集中統一的管理體制下,工時、休假的規定與工資規定相類似,由國家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做出統一規定。 在1960年,中共中央曾發出通知:“全國各城市的一切單位,一切部門,在一般情況下,無例外地必須嚴格實行8小時工作制,不得任意加班加點,不得任意侵占幹部和群眾的業餘休息時間。 以後逐步形成用人單位未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既不能延長工作時間,也不能縮短工作時間的局面。 在工時、休假管理上,我國實行的是行政化的剛性管理。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
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
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
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勞工如果未能補休完畢,雇主仍然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2﹞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2﹞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勞動基準法: 資遣費計算公式大解密!5分鐘快速掌握資遣費怎麼算! – 法律010

如確不能醫癒時,雇主得依同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發給資遣費。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勞動基準法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勞動基準法

員工請病假一年上限「固定30天」,在30天內薪水有半薪,超過30天則是無薪病假。 而請病假是員工的權利,若員工有依法規定請病假,雇主就不能拒絕。 勞動基準法 而雇主也應該在員工到職時清楚說明請假程序和應附文件,讓員工能有所依循,保障雙方權益。

勞動基準法: 《勞基法》限制女性夜間工作宣告違憲 勞動部:收起女性保護傘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故勞工於適用該法前之年資,如未有中斷之情形,於適用該法後其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1.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勞動基準法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工請求雇主發給服務證明書時,雇主不得拒絕。 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或發生職業災害所生爭議,提起給付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或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八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勞動基準法: 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基準法

勞工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不給付加班費。 如有違反者,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延續我們一開始說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的時數就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規定:雇主不能在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事先約定員工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狀況時,就必須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能因為員工有上述情事而解僱。

勞動基準法: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 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 勞動基準法
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
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
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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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3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分散各地者,雇主得訂立適用於其事業單位全部勞工之工作規則或適用於該事業場所之工作規則。 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但書規定給付之補償,雇主應於決定後十五日內給與。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每三個月,以每連續三個月為一週期,依曆計算,以勞雇雙方約定之起迄日期認定之。 勞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於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致不易計算工作時間者,以平時之工作時間為其工作時間。

勞動基準法: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這種提高表現在三個方面:國家制定了約400個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技術標準,使勞動安全衛生的保護措施與生產過程緊密結合,進一步數量化。 對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也保證了技術規範的強制效力。 建立並逐步加強勞動安全衛生的監察工作,強化了勞動執法。 通過立法,從時間、程式、報酬等方面,對加班加點進行控制,從而限制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

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註釋-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加班費」計算原則: ・前 2 小時每小時:平日時薪 x 1 又 1/3 倍以上 x 2 小時。 ・第 3 小時起之後每小時:平日時薪 x 1 又 2/3 倍以上 x(加班總時數 – 2 小時)。 「加班總時數」計算原則: ・工作 4 小時內,以 4 小時計。

勞動基準法: 7、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是否必須要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才能解僱?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
總數五分之一。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勞動基準法 小時的本薪。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勞動基準法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