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沒有妥當填寫申請表或未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書,或申請被審核為不符合資格,申請表及文件將會被退回,並隨退表夾附解釋信件通知申請者退表的原因,申請個案便告完結。 申請者若再次遞交申請表,可選擇使用新的申請表或沿用已退回的舊申請表;但不論使用何種表格,申請者都必須填報重新遞表時的日期。 公屋網上申請 申請者出席面晤時,必須齊備夾附於約見信中所列的文件及需注意的重要事項,以便房屋署進行審查及核實。 公屋網上申請 房屋署會於集齊文件後約兩個月內通知申請者是否符合編配資格,申請的合格或取消日期以房屋署完成審核當日為準。
- 申請者若對其公屋申請被取消資格有任何異議,須於房屋署發出通知信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提出上訴,否則房屋署將不會考慮其上訴。
- 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可以書面或親自到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申請分組提出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
- 已獲核實為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申請者(曾接受各項政府資助的自置居所計劃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除外),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以代替編配公屋。
- 獲發「綠表資格證明書」的公屋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仍符合有關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申請資格的所有準則。
- 申請者若再次遞交申請表,可選擇使用新的申請表或沿用已退回的舊申請表;但不論使用何種表格,申請者都必須填報重新遞表時的日期。
申請者若對其公屋申請被取消資格有任何異議,須於房屋署發出通知信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提出上訴,否則房屋署將不會考慮其上訴。
公屋網上申請: 房屋委員會公屋申請電子服務
已獲核實為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申請者(曾接受各項政府資助的自置居所計劃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除外),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以代替編配公屋。 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可以書面或親自到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申請分組提出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 公屋網上申請 房屋署會在收到申請者齊備的資料後進行審查,並約於一個月通知申請者是否符合發給「綠表資格證明書」的資格。
獲發「綠表資格證明書」的公屋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仍符合有關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申請資格的所有準則。 房屋署會就申請者的優先次序、家庭人數及公屋選區,配合輪候到達編配階段時的公屋資源,以電腦隨機方式依次序辦理公屋編配,申請者一般不可要求指定入住地區、樓齡、面積、層數或單位類別等。 親身前往 公屋網上申請 各公共屋邨辦事處、 房屋署申請分組(地址:香港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或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諮詢服務中心免費索取。 「公屋申請電子服務」提供24小時網上服務,讓公屋申請者透過「公屋申請填表易」或「公屋申請資料更新快」於網上填寫公屋申請表、查詢目前申請進度和更改申請資料或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日期和時間。 如申請者在遞交申請表和全部所需文件 3個月仍未收到藍卡,可書面或親身到申請分組詢問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