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租戶若因家庭成員刪除戶籍而成為「寬敞戶」,便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為鼓勵「寬敞戶」調遷,所有「寬敞戶」在遷往細單位後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並在資源許可下,可獲提供調遷至新屋邨的機會。 在不同情況下,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的租戶,有可能需要調遷到另一個公屋單位,例如家庭成員增加,希望調遷到較大的單位。
公屋申請調遷: 政府設施
此外,業主或佔用人亦可獲發「商業及工業物業業主/合法佔用人的特惠津貼」,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部分。 符合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申請資格的自住業主亦可選擇放棄領取自置居所津貼而申請入住公屋單位。 有關資格準則包括須通過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規定(被收回的住宅物業除外)等。
- 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
- 申請公屋分戶須有充分理據及值得體恤的理由,因分戶政策是房屋資助的一種,當申請者獲分配另一單位,變相延長其他公屋申請人的輪候時間。
- 委員會也放寬「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和「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的區域限制,讓符合資格並住滿10年的申請人,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 特快公屋推出的部分單位曾涉及不愉快事件,或是層數、座向、以至單位的設計等較為遜色,而不愉快事件則包括兇殺案、自殺、意外身亡、自然身故、追討欠債等。
- 為騰空某些舊型屋合適的單位以編配予受重建或清拆影響的家庭,房屋署會在新落成屋撥出若干單位以供舊型屋居民申請調遷。
- 事實上,申請公屋分戶的理由,較多情況涉及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不和或暴力。
- 地政總署一般會於張貼法定收地告示後,以告示形式邀請受影響農戶提出申索。
地政總署一般會於張貼法定收地告示後,以告示形式邀請受影響農戶提出申索。 在收到申索後,地政總署及漁護署會再進行實地視察,漁護署會進行農作物點算及評估。 地政總署會根據漁護署的農作物評估報告計算及發放特惠津貼。 至於農用工具和農舍等農場雜項永久改善設施,政府也會在同一時間張貼拆除農場雜項永久改善設施通知書,邀請受影響人士提出申索。 就申領資格方面,居住年期要求為緊接清拆前登記前連續居於受影響構築物至少2年,涵蓋已登記/持牌住用及非住用構築物的住戶,唯已登記/持牌非住用構築物的住戶必須參與地政總署為非住用構築物住戶所進行的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並獲登記。 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登記資格準則可參考問題 6。
公屋申請調遷: 公屋「寬敞戶」是什麼?
黎指橫頭磡邨流量少,住戶要求原區調遷,過去同類申請需超過半年才能成功調遷。 在這段轉接期間,你可以使用香港郵政提供的「郵件轉遞服務」,確保所有寄往舊址的郵件,均獲轉送到你指定的新地址。 如你取消舊有帳戶後,不打算重新開戶,請緊記申請發還當初開戶時已繳付的按金(如適用)。 如要向水務署申請取消用戶權及發還按金,就要提前至少14天通知該部門。 香港大部分的公用事業機構均提供網上服務,讓你取消以舊地址開設的帳戶、把現有帳戶轉到新地址或以新地址開設新帳戶。
為促進建立以家庭為核心的支援網路,房屋署已於2007年10月推出「天倫樂調遷計劃」,提供調遷機會給公屋的家庭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或就近的屋以便互相照顧。 凡居於公共屋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子/女兒/媳婦/女婿申請是次調遷計劃,而年青一代家庭則可提名其父親/母親/外父/外母申請調遷。 房委會每次推出「區域調遷計劃」時,將透過屋通告公布該次計劃的詳細安排、申請資格和可供選擇的屋等細節,以供住戶參考。 為騰空某些舊型屋合適的單位以編配予受重建或清拆影響的家庭,房屋署會在新落成屋撥出若干單位以供舊型屋居民申請調遷。
公屋申請調遷: 相關條目
住戶如遇有特殊情況,例如健康或生活上的理由等,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可申請調遷往內另一個單位。 嚴重弱能或健康欠佳的住戶,如需要獨立廁所或洗濯及煮食設備,亦可申請遷往同有合適設備的單位居住。 答:公屋申請由遞交表格開始,直到最後的配房程序,整個申請流程共有7個階段。
2022年9月9日,位於該項目內的“台暉樓停車場”正式對外開放,合共提供224個向公眾開放的泊車位,包括輕型汽車泊車位105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泊車位119個。 2022年4月4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作為萬九公屋最後的一個施工項目─台山社屋在近日內完全竣工。 2021年7月29日,房屋局公佈社屋興建進度,其中台山社屋重建項目命名為台暉樓,預計於2022年第一季竣工。 看了其他討論區其他師兄說要醫生寫明需要我去照顧和指定地區先有用。 公屋申請調遷 或者要社工幫我出封信,然後要給醫生回答問題加簽名和蓋章先有用。
公屋申請調遷: 安置安排
凡居於公屋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或其配偶申請調遷,而年青一代家 庭則可提名其父母/外父母申請調遷。 房屋署會在接獲申請表後,按收到申請表的日期先後次序審核申請表及文件。 初步審批合格的申請,會獲登記,申請者會收到印有申請編號的藍卡。 公屋申請調遷 公屋申請調遷 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離婚、正進行法律程序辦理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不得分戶。 「個畫面太震撼,每日出門都會諗起,搬遷可以直接幫到佢哋忘記。」協助該戶調遷的黃大仙區議員黎榮浩表示,不少住戶向他透露因曾目擊屍體留下陰影,夜間不敢獨自歸家,踏正農曆七月就更害怕。
2010年12月23日,拆卸工程展開,並重建成台山中街公共房屋。 考慮到工地接近住宅及學校,施工期間將設置相應環保措施,盡量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施工期為95天。 項目建設方面,佔地約3,700平方米,包括長者社會房屋、街市、社會設施、公共停車場及休憩平台等設施,樓高35層並提供578個開放或或一房一廳單位,大廈另設三層地庫公共停車場。 未能成功調遷的住戶可於下次「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推出時重新申請。 不過,如合資格的申請人在三次調遷計劃中均放棄其選擇單位的機會(包括未有應約前往選擇單位或拒絕選擇單位),他們的紓緩擠迫調遷資格會被凍結一年。
公屋申請調遷: 特快公屋|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流程 申請人要注意三大限制!
在資源許可下,房委會會推出「區域調遷計劃」,以協助有需要的公屋住戶在同一地區(按房署租約事務管理處的地域分區)調遷,藉此改善居住環境,並讓房委會收回目標地區內面積適當的單位,以應付特殊的運作需要。 申請人須符合與「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和「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相同的資格。 合資格的申請人將以自選單位形式獲配單位;惟申請人須按所住地區的調遷限制選擇單位,即新界區住戶只能選擇新界區單位,擴展市區住戶不能選擇市區單位。
- 香港大部分的公用事業機構均提供網上服務,讓你取消以舊地址開設的帳戶、把現有帳戶轉到新地址或以新地址開設新帳戶。
- 此類租戶須要具備值得體恤的理由,即使最終未能符合分戶政策申請資格,房委會或會按其特殊情況,決定是否交由其他政府部門 (例如社會福利署) 跟進。
- 近月相繼發生多宗轟動命案,事發地點都位於公共屋邨,掀起一場調遷潮,當中包括入伙不足一年的新屋邨。
- 若果本身條件許可,公屋住戶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包括綠置居計劃、居屋第二市場(即白居二)和房委會的新居屋。
- 2016年9月調遷一直未獲解決,申請人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為題發文,指她一家四口均為非永久居民,而65歲的老爺奶奶已輪候公屋單位逾6年,原本在新界已到配房階段,但因兩老想轉回市區居住,於是繼續以2人單位申請身份排隊。 討論公屋或其他屋邨住宅大廈原有裝備,包括食水、沖廁、去水、電力、燃氣、晾衣、通訊、窗戶、大門、鐵閘、廚房門、浴室門、信箱、升降機、保安系統、消防系統等。 在删減家庭成員方面,倘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而有所改變時,須立即通知房委會。 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
公屋申請調遷: 寬敞戶調遷 (今日:
如申請因不符合資格而不被接納,申請人可在符合一切申請資格後,重新遞交申請表。 公屋申請調遷 如申請因資料不足及/或欠缺文件而被退回,個案便告完結。 若果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舊批農地的特惠補償額會按照適用於新界土地的特惠分區補償制度中第一級別農地分區補償率來計算,作為完全並最終解決相關適用條例而提出的法定補償申索。 1969年1月,房協宣佈在大坑興建廉租屋邨,同時由徙置事務處安排受影響的大坑蓮花宮木屋區居民入住葵涌石犁新區。 本來預算在1972年便可落成的勵德邨,因為地勢問題,平整地盤工程受阻,加上在興建期間發生山泥傾瀉,令到該邨落成時間延長了3年,在1975年第一座樓宇才告落成。 2016年6月22日,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表示,台山中街公屋工程將短期內重新招標,對於是否代表已解除現有合約,他坦言具體情況要問相關建設部門。 2015年4月30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台山中街公屋工程由於地庫開挖導致鄰近舊樓出現裂縫而停工,需要更改設計圖則,將原本三層的地庫設計作出修改,避免再對鄰近舊樓產生影響。 他表示由於開挖工程對鄰近地區舊樓結構造成影響,政府在與承建商協商下,解除承建合約。
公屋申請調遷: 甚麼是「住宅物業權審查」?
根據現行政策,可獲考慮發放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必須沒有違契或違反有關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 不過,作為彈性安排,即使部分用地上有「不合資格構築物」(即並非已登記/持牌構築物或由相關土地文書所准許業務經營的構築物),就發放特惠津貼而言,他們不會因用地上存有該等不合資格構築物,而失去領取適用於戶外/露天部分的特惠津貼的資格。 如此等「不合資格構築物」於發展清拆進行前已由業務經營者自行拆卸,釋出的面積亦將獲考慮計入有關業務經營者可獲發特惠津貼的戶外/露天部分。 公屋申請調遷 而在信納業務經營者是否已自行拆卸「不合資格構築物」的程度時,地政總署會按實際情況考慮。
地政總署及相關政府部門在推展發展清拆計劃的過程中會與受影響住戶保持溝通,並在可行範圍內盡量提供適切協助,例如在住戶的同意下轉介相關部門/社工協助當事人探討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房屋需要。 此外,經清拆前登記的住戶,不論是否符合安置或補償資格,均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以減輕搬遷對他們的影響。 不符合特惠補償或安置資格的住戶的情況包括: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所居住的構築物屬於違法搭建(即沒有寮屋登記或土地文書紀錄)、或住戶是現有公屋租戶等。
公屋申請調遷: 裝修設計 (今日:
長者及傷健人士申請者如有特殊需要並獲有關當局(例如社會福利署和醫院管理局)推薦,在成功揀選單位後,房屋署會因應他們的特殊需要為他們改裝單位設施,並會負擔所涉及的工程費用。 公屋申請調遷 公屋申請調遷 如改建工程是於入伙前或入伙時提出,房屋署會盡快處理以便利相關租戶遷入單位。 房署按申請的長者家庭中較年長者的年齡及申請家庭的公屋居住年期長短排列先後次序。
公屋申請調遷: 公屋「住宅物業權審查」
符合資格並擁有連續十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在揀選單位時將不受區域限制,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的構築物/寮屋住戶,不論住戶是否符合安置資格,均可以獲發住戶搬遷津貼,金額視乎住戶人數而定。 換言之,即使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為現有公屋租戶、正在或曾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置業計劃或相關福利、相關構築物屬於違法搭建(即非持牌或已登記牌構築物)的住戶遷出時亦可領取搬遷津貼。 考慮到安置安排涉及公共房屋資源,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而獲安置的住戶,他們由入住房委會或房協的租住單位 (包括在專用安置屋邨落成前經「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入住的過渡單位) 起租日起,受適用的「富戶政策」約束。 至於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受影響人士必須已在地政總署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自願登記中登記及符合登記訂明的要求。
公屋申請調遷: 清拆前登記
另外工程規劃亦取消地庫建造,改為群樓公共停車場,提供約220個私家車及電單車車位。 2010年11月下旬,房屋局宣佈羅必信夫人大廈及嘉翠麗大廈A座調遷工作於同年11月15日完成,拆卸工程展開。 當局安排103戶租戶順利調遷,分別遷往筷子基社屋快富樓及青洲社屋青松樓的長者社屋繼續租住。 住戶如因特殊情況、健康或生活上的理由等而難以繼續在其現居單位居住,可申請調遷往內另一個單位。
公屋申請調遷: 紓緩擠迫調遷 (今日:
公屋戶主轉名,通常有以下任何一個原因:戶主去世或搬遷。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配偶可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為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便成為「寬敞戶」及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成員人數的公屋單位。 房屋署回應公署的調查報告,指該署與社會福利署社署一直維持良好的合作夥伴關係,並設有跨部門轉介機制,以處理有關房屋援助的特別個案。 針對上述個案,房署與社署已在近期的定期會議中,就現行的轉介機制交換意見,日後會繼續加強溝通。
公屋申請調遷: 住戶因健康清拆等因素調遷
計劃接受申請的期限已延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以容許住戶有更多時間了解登記計劃和進行登記。 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然而該些住戶仍須透過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有關的非住用寮屋,來符合登記訂明的要求。 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簡介」。 政府收回合法商業及工業物業時,相關業主可獲提供被收回物業的公開市值作法定補償。
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 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富戶政策」是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的統稱。 申訴署公開一宗關於公屋調遷的投訴個案,指投訴人一家四口原居於某公屋單位,其間一名家庭成員在單位內突然身故,另一家庭成員因目睹經過而受情緒困擾,需接受治療,其後該家庭於2014年底申請同邨調遷。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13日)發表調查報告,揭露有公屋戶因目睹家人在單位內去世,因而受情緒困擾,向房屋署申請調遷。 事實上,公屋戶申請調遷的原因五花八門,包括信奉穆斯林或觀音的信徒,因單位樓下有屠房和大十字架,繼而以宗教原因向署方申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