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必須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般不少於三年,然後方可獲考慮轉按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部門和職系管理層會負責對試用人員及合約人員嚴加監察和管理,觀察他們的表現、能力、潛質和品行,並切實執行勝任工作的標準。 管理層會採取嚴格的標準,以確保只有在各方面都獲確認為適合的人員,才可按長期聘用條款受聘,而不適合的人員則不會獲得續聘。 公務員試用期 為達致在公務員聘任制度引入更大靈活性的目標,政府於2000年6月1日起為新入職公務員實施新入職制度及一套新的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
在新入職制度下,大多數公務員最先會按試用條款或合約條款受聘一段指定的觀察期。 公務員試用期 公務員試用期 個別公務員職系可為新入職人員制訂招聘政策和採用不同的入職制度,例如不同觀察期及聘用條款,以配合他們的管理需要或運作需求。 公務員試用期 公務員試用期 公務員試用期 為達至在公務員入職制度引入較大靈活性的目標,政府於2000年6月1日為新聘公務員實施新入職制度及新一套的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 根據2000年6月1日實施並於2010年7月1日修訂的新入職制度,各公務員職系基本職級的新入職人員通常會先按試用條款受聘三年,然後方會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