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宅出租12大分析2024!(小編推薦)

若要確認該戶是否為兇宅,可以透過「問鄰居」、「問警察」、「上網查」3條管道,建議可事先透過「臺灣兇宅網」等相關平台,輸入門牌號碼等方式查詢。 新屋價格居高不下,許多人選擇購買二手屋,但買二手屋除了須承擔屋況是否具備瑕疵的風險之外,在一般社會觀念中,更忌諱購買到凶宅。 本文今天要教導大家的,是在購屋前,如何從法律面避免購買到凶宅(至於房子中是否有非生靈徘徊其中,是否不吉利,屬於法師的執業範圍喔)。 以「貓」做為賣點出租,不少人不畏套房是「凶宅」,詢問度反而很高,但其實根據政府規定,房東必須揭露屋況包含凶宅,但若是遇上這個情形…。 文奕夫建議這名屋主,應要將此房子「廣泛定義」為凶宅,因為要是想像到樓上住戶輕生撞擊自家客廳外露台的場景,無論是誰一定都感到不舒服,因此應將此戶列為凶宅,避免日後買賣有問題。 兇宅出租 在早期沒有洗錢防制法又沒有實價登錄的年代,文奕夫曾經賣過市場行情約600~700萬的房子、因是凶宅賣價約360萬,但當時買房卻要求屋主不做履約保證,簽約時直接拿360萬元現金買房,現場請代書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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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買房最怕就是遇到凶宅,但有些人不怕凶宅,一方面可能是投資客投資,或是因為價格便宜的關係,還是有不少人選擇入住凶宅,有位房仲分享台中一間老公寓的故事,這間老公寓30年間換了6組房客,恐怖的是這6人,都在公寓同地方上吊輕生。 因此,在房屋交易市場之實務經驗中,具有非自然身故情事之凶宅,確會嚴重影響購買意願及購買價格,並因此造成該等標的市場接受程度及價格低落之情事。 第二個條件:「限定專有範圍」如果住在12樓的住戶往下跳樓,墜落在2樓住戶的陽台致死,因為死者是在2樓陽台死亡,為2樓住戶專用部分,所以凶宅為2樓住戶,12樓則不影響。 第一個條件:法定上所謂的非自然死亡,須符合「自殺」以及「他殺」,其他像生病過世、吸毒暴斃、跌倒往生等意外事故,都會因為「無法事先預見的可能性」而駁回兇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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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認為自己是買到凶宅,所以控告仲介跟前屋主並未告知,涉嫌詐欺並要求損害賠償。 約定承租人的繼承人或連帶保證人必須照房屋原價買回,或者是另外請求損害賠償,在法律上應該屬於懲罰性違約金。 出租人可以在租賃契約中載明,若承租人有自殺未遂、自殘行為、有明確自殺的意圖或準備自殺等負面的言行出現時,出租人得隨時單方面解約並要求承租人無條件立即搬遷。 避免租到凶宅,除了靠房東誠信,房仲建議可以多方打聽也可以要求房東另立約束契約,若房客入住後發現是凶宅想退租,按照規定房東也不得扣押金。 木質地板擺上雙人床,看似一般出租套房的標配,但其實背後有故事。 大方揭露是「事故屋」,註明已減租8000元,房東寫下前房客過世,留下1隻貓咪餓了3天,好在被房東救回,故事在網路造成迴響,事後這隻貓已經順利找到飼主,房東重新貼出招租公告尋有緣房客。

該法條主要涉及兩個部分,一個是「違背善良風俗」,另一個則是「故意」。 有部分法官認為,輕生是社會道德通念上不能接受的行為,且兇宅會使房屋價格貶損一事應當是社會大眾所知悉的,故認為輕生者之行為符合184條第1項後段。 面對層出不窮的兇殺意外事件,不少包租公在出租房子時也常常「挫著等」,深怕房客在屋內出意外,將會慘賠到底。

兇宅出租: 凶宅亦可能影響鄰居估值及按揭

直到今天,台灣社會上一般人對於凶宅都還是有所忌諱的,因此對於凶宅的承購或是承租意願往往不高,也進而導致這些凶宅的租金或是售價容易崩跌。 房屋未經專業單位鑑價,無法證明房屋價值確實減損40%,因此最後是依兄弟2人不爭執的賠償金額30萬元判賠。 林舜銘、林宇光兄弟替父親處理債務,4年前綁走90歲的老翁樓永豐後,將人帶到三峽租屋處殺害分屍,分別被判刑18年、14年8月定讞,民事部分也得陪樓家人1013萬餘元,但2人官司未就此結束,今天再因租屋處變凶宅,被新北地院判賠房東30萬元。 但是,倘若A的父母拋棄繼承,又或者A生前只有負債而無剩餘的資產可以賠償B的損害,那麼就算B好不容易取得勝訴的確定判決,最後也可能無法達到求償的目的。 凶宅往往也會隨著市場行情變動而跟著漲,文奕夫曾經手過一間有幾十年歷史的老舊凶宅,一開始投資客以6百多萬買進,但因附近行情上漲,這間凶宅價格也跟著上漲,最後屋主以8百多萬元賣出,還是賺了不少。 海砂屋指的是建築物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偏高的房屋,依2015年1月13日所公布最新的國家標準CNS 3090 A2042,新拌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依水溶法)最多為0.15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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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屋是指受到輻射污染的房屋,常見成因是生產鋼筋的過程中,不慎混入廢棄輻射源,而讓鋼筋受到輻射污染,可能影響居住者的健康。 目前我國依照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對於遭受放射性污染,而且達到年劑量1毫西弗以上的建築物,有造冊函送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將相關資料建檔,並開放供民眾查詢的義務。 本篇文章介紹了凶宅怎麼查詢的方法,包括用凶宅網查詢名單、用事故地圖 APP 查詢,還有 PTT 網友建議的找里長和鄰居詢問,建議大家無論是買房還是租房,都可以採用上述的方法,查詢自己選中的物件是否為凶宅。 「事故地圖」App,能夠幫你找出全台曾發生意外、命案(包含他殺與自殺)等等其他事故的發生地點,可以用來作為台灣凶宅地圖查詢使用。 目前事故地圖 App 有推出 iOS、Android 版本,可以免費使用,但部分地點的事故資料需要看廣告解鎖。

兇宅出租: 相關新聞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在台南市東區有1棟透天厝的謝姓女子,把房子頂樓加蓋多間套房出租,楊女於2018年7月向謝女承租其中1間房間,不料楊女於2019年初被發現在該房間輕生,房間頓時成了凶宅,其他房客感到害怕、全數搬走,沒人敢再承租此屋、房價也大跌。 租屋族害怕租到凶宅,房東也擔心房客壓力過大在屋內輕生,讓房子瞬間變凶宅。 若房屋發生凶宅事故,房屋租不出去,房屋可能中間轉了好幾手,售價都可能受損。 為提升房東與屋主的財產保障,產險業者推出凶宅保險,讓房屋所有權人在住宅發生特定意外事故時能有份保障。 一名房東出租套房附帶1段故事,寫下因為前房客過世留下一隻貓咪,餓了3天後才被發現救出,儘管這隻貓已經順利找到飼主,但套房變成凶宅。 目前房東po出招租訊息尋有緣房客,也因為套房是一間是特別為貓奴打造的溫馨小屋,沖淡了凶宅標籤,才放上招租網不到1天時間,就有5組客人預約看房。

  • 網友若對於租房物件有疑慮,專家建議還是多利用台灣兇宅網查詢,或多詢問附近的鄰居及當地里長。
  • 而在債務的部分,原則上是法定的有限責任,也就是說就負債超過遺產的部分,可以不用清償。
  • 凶宅險專案的保障內容,會以風險考量做不同規劃,因此保費會因保障項目與保額差異而有所不同,以特定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保額30萬為例,1年保費約150元。
  • 曾經有一則新聞:一名男子跳樓而墜落在防火巷內,附近的居民發現後趕快報警、叫救護車,醫護人員到現場後,也急忙想要找尋墜樓的男子,但是通往事發現場,需要經過某個居民的房屋內門。
  • 今次御金・國峯命案中3個涉事單位,即2名死者同住的中層單位,以及2人分別伏屍的2個平台單位,均成為凶宅,估計銀行短期內難以承造按揭。
  • 黃詠欣解釋,銀行承造按揭前,會委託估價公司就物業進行專業估價,如單位曾發生命案,事件的性質例如意外抑或家庭糾紛、是否轟動、死者人數等因素,均會影響估值。

進入J2H 凶宅網後,即可看見最新的凶宅名單,點選表格最右欄的「詳細資料」可以看見凶宅案例的詳細描述,這邊多半會簡單描述是什麼樣的事件,例如:跳樓自殺、因不明原因導致有人死亡等等。 但也有些人僅在此欄位登打「好可怕」、「附近屋主說的」這種簡單的敘述。 曾經有一則新聞:一名男子跳樓而墜落在防火巷內,附近的居民發現後趕快報警、叫救護車,醫護人員到現場後,也急忙想要找尋墜樓的男子,但是通往事發現場,需要經過某個居民的房屋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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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為凶宅的判斷多有爭議,跟前述的輻射屋、海砂屋相比,並沒有明確的數據標準,而政府單位也較少公開資訊。 雖然坊間有可以向警局、消防局查詢的說法,但並未找到相關法律依據。 且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也曾在官網上表示,公務員有保密義務,而無法提供房屋是否是凶宅的資訊。 在台灣房市中,凶宅是種十分特殊的商品,許多人抱著「寧可信其有」的態度,對凶宅相當忌諱。 然而,大多數的人對於凶宅定義並不清楚,對於凶宅查詢的方法亦了解不多。 本文將整理兇宅查詢的方法,包含:網站整理的凶宅名單、事故地圖 APP 提供的凶宅查詢地圖,以及 PTT 網友建議的方法。

目前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上,並未對凶宅建立相關的資料庫,因此,內政部無凶宅查詢系統。 這個墜樓的男子所墜落的防火巷,如果不是該屋主所有權範圍內,也就是不是房屋的「專有部分」,因此,就算墜樓的男子不幸死亡,也不會讓屋主的房屋變成所謂的「凶宅」,如果屋主之後想要交易房屋,無論賣房或出租,都不需要再特別告知先前有人跳樓的事情。 黃詠欣解釋,銀行承造按揭前,會委託估價公司就物業進行專業估價,如單位曾發生命案,事件的性質例如意外抑或家庭糾紛、是否轟動、死者人數等因素,均會影響估值。 不過,有時估價公司亦難以估算凶宅的價值,在這情況下,銀行很大可能拒絕承造按揭。 照道理講,企業房東適用的版本規範應該要比個人房東適用的版本規定更嚴格,但現行契約內容卻剛好相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住宅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制定的時間比較晚,所以比較完善,很顯然企業房東使用的租賃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之後應該會修正改成一致的規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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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範圍的認定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法院實務認定,另一種是內政部函釋,接下來介紹兩種之間的差別。 ▲租賃新制2.0版將電費分為夏季及非夏季,均不可以超過台電最高級距。 蔡志雄指出,租賃專法通過,以及政府針對不同房東身分有不同的租賃契約範本,用意都在於保護房客,但事實上,房客連租約分成3種類型都不清楚,實務上,100個房客中,有99個半的房客都不知道,政府如何去落實,如何透過租賃專法、租約範本去保護房客,是因該去探討的。 房東與房客最容易發生爭議,就是在租約到期時,如果房客拒不搬遷,也不點交,有遺留物在房屋裡面該如何處理,如房東通知房客點交房屋,通知後,房客仍然不點交,就視為完成點交,另外,也將租客「欠繳租金」、「毀損房屋」及「處理遺留物」費用,納入押金的扣抵範圍。 法官判定是否為「凶宅」,主要是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其中又以後段的「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為核心。 若租約是要跟房東委任的仲介公司簽約,一般都有契約審閱期間,若是有相關疑慮,經過謹慎考慮或確認後再決定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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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兇宅放盤一般有折讓,落訂前要特別留意銀行估價,如果估價不尋常地低,便要查詢清楚。 或許讀者另外有聽過的方法,是出租人可以在租賃契約中特別約定「珍惜生命條款」,倘承租人因自殺而造成房屋價值的減損,出租人得向承租人的繼承人或其他連帶保證人請求照房屋原市價收購或請求連帶賠償責任。 如上篇文章所述,實務上對於出租人是否可以主張民法關於租賃契約的規定,向自殺的承租人的繼承人求償一事,迄今仍有肯定、否定的分歧見解,莫衷一是。 加上還有拋棄繼承,或者死亡的承租人(也就是被繼承人)財產不足的可能性。

兇宅出租: 凶宅定義

文奕夫說,如果凶宅是共用門牌的分租套房,對於行情價格影響並不大,因為要出租時,很少有房東會主動告知是凶宅,就算有那知道哪間套房是凶宅,頂多就一間房間不要出租,其他的房間維持正常租屋市場價,仍有一定報酬率。 買賣凶宅,屋主必須盡到告知凶宅的義務,但租屋並非像買房一樣,住宅法中並無規定,屋主在出租房屋前,需告知租客凶宅的義務,因此常有投資客買下凶宅,改建成套房出租,賺取租金收益。 律師蔡念辛曾於其他媒體建議,房東可以在租約中載明「珍惜生命條款」,載明「因房屋若發生自殺事件,將成為凶宅,減損房屋價值,侵害屋主權益,請房客珍惜生命,勿於租處自殺。」而若發生不幸,房東可憑這項合約,向繼承人求償。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距離交屋的時間點,已經超過 5 年,就不得提出了。 上面的數據是市場上一般認知的情況,其實到底有多大的影響,還是要看買方自己的心態。 有些人其實並不介意,認為做的端行得正,沒什麼好怕,那自然價格減損可能就沒這麼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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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2020年全球在新冠疫情的籠罩下,搞得人心慌慌、一片蕭條,而台灣的防疫成效卻是國際間有目共睹的,經濟成長率也是亞洲四小龍第一。 不過有網友上網搜尋了「臺灣世界紀錄」,赫然發現除了防疫和經濟成長外,台灣還有許多的「世界第一」,只不過似乎都非好事,引發眾多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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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並沒有法律上的明文定義,目前大多參考內政部函釋、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以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內容,是指:建物「專有部分」,於出租人或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狀況。 先不論是怎麼發現租的房子是凶宅,現在租賃專法已規定房東,在出租房屋時有告知租客「是否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的義務(需註記在租賃物標的現況確認書內),如果出租人違反告知的義務,承租人便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可以對出租人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 但是有可能不動產經紀業者已經窮盡調查之能事,而仍無法查出房屋屬於凶宅之情形,並且出賣人(出租人)對於房屋現況說明書也有所隱瞞;或是民眾心目中的凶宅定義是前面所說較為廣泛的,包含意外死亡、自然死亡或風水不好、磁場混亂等等的情狀在內,而與內政部之定義不同。 無論如何,在委託房仲尋找房屋時,本身最好在事前先行調查,欲購買或承租的房屋是否為凶宅,例如詢問居住附近的鄰居、向管區警察打聽;以及注意契約書中是否有載明「凶宅條款」。 但是為了防範未然,最好還是在房屋買賣(租賃)契約書中,另訂個別磋商條款,明定凡是該屋內曾經有人死亡,無論死亡的原因與最後陳屍地點為何,均可解除契約,如此才能避免買到心目中的凶宅,住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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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專用部分:共用部分經所有住戶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的部分,例如:大樓的某空地原本可供大家使用,但經過住戶約定只讓某特定人或住戶使用,如地下室車位,一樓前院或地下室。 一名資深文姓房仲,從事房地產工作已經11年,見過不少特殊物件,他在節目上分享一段經歷,台中有一間凶宅,雖然說凶宅物件並不算特殊,但這間公寓堪稱「超險惡」,30年間換了6組房客,不僅主人都是在屋裡輕生,且全都在「同樣位置、同樣手法」,甚至讓屋主不敢再賣。 House730旨在為香港用戶提供最優質的使用體驗,不論買樓或是租樓,用戶可按樓盤的價錢、面積、房數、真實照片等等條件揀選合適樓盤。 今日跟大家分享一個頗為曲折離奇的個案,客戶於10多年前以破頂價追入一個大型上車屋苑的單位,當時順利做到八成按揭,他在數年前更成功以單位加按套現百餘萬元。 喬正一(2021),《付簽約金或訂金之後才發現買或租到凶宅,可以要求解約並加倍退還簽約金或訂金嗎?》。 此外,針對繼承人求償,同樣會有拋棄繼承或被繼承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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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現今網路公開資訊眾多,承租人不妨先行在網路上搜尋相關資料,或是向該社區的管理員或附近住戶詢問看看。 A 小姐去年以 500 萬元(低於市價的行情),向 C 買下新北市新莊區的一戶七樓房屋。 入住後才從鄰居那探聽得知五年前在屋內有人燒炭自殺,原屋主 B 才會因此低價求售,賣給了第二手屋主 C 。 新北地院認定該屋確屬凶宅,判決解約,賣方 C 應全額退還 500 萬的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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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就此證明,如果該不動產曾發生凶殺或自殺案件,將使該戶失去正常時候的價值,所以算是有瑕疵的物。 內政部也鼓勵房東將房屋當社會住宅使用,因此提供居家安全保險補助,只要房東將房屋委託包租業者,業者能協助房東投保保險中就包含特定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而承作的保險業者眾多,包括旺旺友聯、國泰世紀、富邦產等產險公司皆配合政策推出相關保單。 兇宅出租 話雖如此,除了提醒承租人珍惜生命之外,萬一真的發生憾事,出租人也可以用來證明承租人明知自殺將減損房屋價值,具有故意,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也可以用租約請求賠償。

鼎泰豐是觀光客來台灣必吃的美食之一,不管哪間分店總是大排長龍,其中小籠包跟炒飯深受民眾喜愛,成為來店必點品項。 每逢情人節,情侶們總會透過禮物或慶祝活動表達愛意,甚至計畫買房共築愛巢。 只不過,情人一起買房後卻又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 佛光山創辦人星雲法師在5日圓寂,享耆壽97歲,13日舉辦圓寂讚頌典禮,結束後再前往台南大仙寺荼毘(火化)。 星雲大師於元宵節下午五時在佛光山眾僧念佛聲中安祥示寂,在世97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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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不論是買房或租房最怕遇到兇宅,但其實在不動產契約書中,只規定買賣物件時,賣房需有告知是否為兇宅的義務,但若出租房子並沒有。 網友若對於租房物件有疑慮,專家建議還是多利用台灣兇宅網查詢,或多詢問附近的鄰居及當地里長。 兇宅出租 法官審認,楊女是成年人,主觀雖是尋短、殘害自己生命,但這行為造成房子變成凶宅、減損房價,不能說沒有認知,至少有間接故意存在;房間是否違章建築,與認定楊女自殺造成房價貶損的因素無關,楊女父母辯解不可採。 對於房東委由專業不動產估價機構鑑價,鑑定出房價貶損263萬0930元,可以採認;其他房客未收取的租金損失核算是23萬8715元,因此楊女父母共應賠償286萬9645元。 所以當房客在承租的房屋中自殺死亡,導致房屋變成凶宅,房客的繼承人是可能會遭房東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後段請求損害賠償。

就有不少投資客,會買下老舊公寓內的凶宅,除了價格便宜外,買下後將隔間全部敲掉,改建成出租套房,等到有租客住了沒什麼事情,價格比買進時再高一點就賣出去。 文奕夫說,每當他放出凶宅出售訊息,通常前來詢問絕大部分是投資客,主要看準凶宅最低可打到市價六折,低價搶進改作出租套房是不少投資客的操作方式,甚至有些投資客是靠著買賣凶宅賺錢發跡。 兇宅出租 討論區嚴禁灌水行為;禁止以任意形式發佈廣告內容;禁止發佈或回復與591房屋交易網主旨不相符的文章。 本文相關內容曾刊於王瀚誼律師事務所(2021),《如何確認房屋不是輻射屋、海砂屋、凶宅,有查詢管道嗎?》,由作者增修後授權法律百科刊登。

所謂的房東保命條款,就是為了避免求償無門的情況發生,因此在簽約時可以加註一項「惜命條款」。 當中可以清楚的註明若是房客在屋內輕生時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必須要賠償房東的損害。 如此一來就算法院不認兇宅時,房東也能依照該條款向對方家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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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法院在個案中認定是否是凶宅、哪些範圍是凶宅時,亦不受前述內政部函釋的拘束,因此凶宅的認定仍需要具體個案判斷。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J2H 凶宅網也是一個蒐集各種凶宅名單的網站,來源多半是網友自行新增,因此資訊的品質不一,有些資料的可信度需要待查。 而在地址的部分,大多數也只會告知是哪一條路,並不會顯示出門牌號碼。 這邊建議可以利用「住商不動產房屋網」的兇宅查詢,透過住商不動產的網站,可以直接篩選想要查詢凶宅的地區,點選「立即查詢」,即可連接到台灣凶宅網的網站。

網友看了直說,「兇宅網查看看,還有鄰居問看看」、「跟信義買賣,一定會被註記」、「如果比市價便宜一半的話,你可以考慮看看」、「就看你自己的心理素質還有氣場強度了」、「隱形凶宅不少,但問管理員和鄰居八成挖得到」。 油麻地豪宅御金・國峯,昨晨(4日)發生公務員夫婦墮樓命案,涉事3個單位淪為凶宅,隨時貶值2至3成。 有按揭中介估計,該3個單位短期內難獲銀行承造按揭,而同層其他單位會否受害,需視乎個別銀行的判斷。 很顯然,凶宅只有針對專有部分,所以如果有人從頂樓跳下來掉到中庭往生,因為頂樓跟中庭都不是專有部分,所以並不會讓整棟房子通通變成凶宅 兇宅出租 。 然而也有極其少數的法官認為,輕生是對於生命的無力與無奈,以自我了結的方式終結生命,一般人對於輕生者抱持同情與遺憾的態度,不會因此認為對方違反道德而必須加以譴責,所以輕生的行為是否有違反善良風俗,似乎很難肯定。

想了解房屋的資訊,可以向地方政府建築管理單位查詢列管的海砂屋名單。 不過,目前僅有部分縣市將屋主申報的而列管的名單公開,例如臺北市;新北市則有建置查詢系統,但不代表沒列管的就不是海砂屋。 想租渡假屋租得安心,另一方法可能是參考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資料,局方建議置業人士向地產代理查詢時應使用清楚的詞語,例如「物業內是否曾經發生自殺案或兇殺案?」,而不要含糊其詞,如「這物業是否有古靈精怪嘢?」或「這物業是否有污糟嘢?」。 雖然出租度假屋並不屬於地監局的監管範圍,但這種「提問技巧」相信亦有助大家減少租到問題度假屋的機會。 不少市民在租屋或買樓前,都會上網對相關單位「起底」,然而《港呢啲》嘗試在提供凶宅資訊的熱門網站上,搜尋有關東提小築的凶宅資料,發現資料久未更新,2010年後的案件皆無羅列;而且資料欠詳盡,只列明出事單位的所在樓層,未有具體指明出事單位門號。 實價登陸實施後,民眾可以上「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房屋歷年成交價,若前幾手價格落差很大,可能需要了解一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