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2025詳細資料!內含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絕密資料

業主想法團公開、公正地運作,就必須有效監察,包括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與各項討論;細閱管委會的財務報表,甚至審查帳項、收據和發票等,如發現收支異常,更須要求管委會委員公開解釋。 根據相關條例,管委會的委員人數,須按屋苑或大廈單位的數目而制定,如果不多於50個單位,管位會的委員人數不少於3人;如果單位超過50個但不多於100個,委員人數不少於7人;如果超過100個單位,委員人數不少於9人。 主席,他發現大廈某單位僭建了一石屎簷篷,而該簷篷連接着大廈的外牆公用部份。 最近,劉先生得悉終審法院有一宗案件,關於一幢大廈的外牆僭建石屎簷篷剝落擊斃一名小販,最後裁定法團須要負上法律責任。 劉先生想知道一旦僭建物墮下引致他人受傷,法團是否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本報訊】元州街一個業主立案法團的中年女會計員監守自盜,4年間盜取法團逾544萬元,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官昨日判刑時斥責她嚴重違反誠信,長期並有計劃地犯案,過程中涉及偽造帳目,遂重判她入獄50個月。

  • 另外,如有一定數量的業主不滿管委會個別委員的工作,可在法團業主大會中通過決議撤換委員;如覺得整個管委會都出現問題,更可藉業主大會委任一名管理人,解散並重選管委會。
  • 本短片希望提高業 主立案法團及其他樓宇管理組織在處理收集授權書、採購、公用地方及員工管理時對貪污問題的警覺性,並建議應採取的預防措施。
  • 因黃埔花園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多年來仍沿用同一間管理公司。
  • 當有業主長期欠交管理費或其他費用,業主立案法團可以向土地註冊處對該業主的業權申請押記令,以強制變賣單位抵償欠款。
  • 有了業主立案法團監察大廈管理及物管公司運作,意味著屋苑管理更完善,出租單位自然更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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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相關條例,管委會的委員人數,須按屋苑或大廈單位的數目而制定,如果不多於50個單位,管位會的委員人數不少於3人;如果單位超過50個但不多於100個,委員人數不少於7人;如果超過100個單位,委員人數不少於9人。

千居準備了以下文章,將業主立案法團條例整合,讓你更清楚了解法團的作用。 《大廈管理的最佳做法》指引並無約束力部份管理公司會很寵統地以「雜項」列出開支,但「雜項」包括什麼? 按一般準則,如果預算開支較往年增幅大於一成,業主都值得在向管理公司查詢。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目的

▲居屋 2019 中,除新推出的6大居屋外,亦包括來自5個舊居屋項目的重售單位。 現時官方已公布27個單位,價錢約160萬至357.7萬,面積370至570呎,料於今年11月揀樓時。 整個項目包括有YOHO Town、YOHO Midtown、Grand YOHO 及PARK YOHO系列。

對此有人避之則吉、有人恨之入骨;部分黃埔花園居民卻朝思暮想成立法團近30年,仍不得要領。 原來屋苑公契將黃埔花園多期多座綑綁在一起,根據法例要集合最少10%業權才能提出申請成立法團;或要100%業權同意才可先推翻公契,再成立法團。 因為沒有法團,30多年來黃埔花園一直聘用同一間管理公司,而該公司隸屬於發展商和黃(現和記地產)。 至於協助業主成立或重新啟動法團方面,正如前文所述,顧問服務計劃下的物管公司已透過家訪和招募居民聯絡大使等提供協助。 我們會繼續透過顧問服務計劃和「居民聯絡大使計劃」協助「三無大廈」的業主成立法團。 透過持續推廣良好大廈管理與推行上述支援措施,「三無大廈」的數目在過去數年逐漸減少,由二○一一年年中約6 600幢減少至二○一九年十月約5 300幢。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屋苑曾陷財困 業主注資特別基金滅赤

目的是為助私人大廈業主成立法團,妥善管理自己的物業。 法團是根據該條例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管理建築物的公用部分,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及監督其工作。 例如有業主欠交管理費,法團可向土地註冊處註冊押記令(釘契),甚至向法院申請變賣該單位以償還欠款。 委員會成員也是業主,他們在委員會議中決策日常大廈管理事務。 不過,重大事項如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年審核數師、大廈外牆工程招標等將會提供方案,再交由業主立案法團大會投票決議。 根據條例第4條:由擁有不少於10%業權份數的業主,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召開業主會議,投票選出管理委員會。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反觀「業主委員會」只屬諮詢性質,其作用只是向管理公司作出意見上的反映,卻不能監察管理公司的行為。 如果業主對管理公司的薪酬有任何懷疑,而作出咨詢,管理公司也可以拒絕作答。 因為「業主委員會」的職能是由公契所賦予,故職權不能凌駕於管理公司之上,管理公司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採納「業委會」的意見。 梁美芬續指,發展商透過持有屋苑停車場、商場、會所等公用部分,手握壓倒性的不可分割業權份數,令小業主處於弱勢地位, 無法取得足夠支持以成立法團。 而公契訂立程序令小業主必須接受發展商欽點的管理公司, 居民日後要撤換管理公司非常困難。 但因為根據現行公契,整個黃埔花園共12期90座只能成立1個法團,牽涉持份者人數龐大,難以管理,有部分業主「斬腳趾避沙蟲」,對成立法團持消極態度。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IX. 大廈公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成員是該大廈(建築物)的全部業主(業權人),按個別業主佔大廈公契的份數,在大會上有投票權。 以2019年龍門居增加管理費一事為例,當時龍門居的業主立案法團宣佈各單位管理費上調12%,居民因為心感不滿而於屋苑附近聚集抗議。 但倘若業主真的可取得半成業權份數,推舉召集人召開會議,他們的談判籌碼就會即時大增,至少在整個選舉過程中,因經法院頒令下,業主是必然委任的召集人,可掌控整個選舉;管理公司只能作輔助角色。 更極端的例子,就是業主可以撇下管理公司不顧,由業主自己去承辦。

有這個擔心,也因為新一年度預算案中,部份未經業主表決的議案,管理公司已預留了相關預算,其中最受爭議一項,就是管理公司預留近215萬元作維修及工程用途,包括全幢大廈電梯翻新工程。 所以,業主要有心理準備,第一次籌組法團多數失敗,只是法院得知業主籌組失敗後,每一次的要求門檻也會相應下調的。 過程中絕對是心力交瘁的,但再接再厲的話,最終也會成功的一天。 一旦業主成功成立法團後就可以撤換管理公司,同時透過更改管理公司的「經理人合約」,改為「管理人合約」,也可杜絕管理公司收取外判商回佣、或任何財務不清的問題。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立案法團條例

致 本慶華大樓 各住戶業主, 信箱都會收到4期, 有關新升降機更換通告, 會在本年2023年每月14日的分擔金額費用(詳細可看以下通告及簡介). 要達到30%的門檻聽來並不困難,但對於逾千伙單位的大型屋苑而言,卻因難以尋求共識,故往往未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例如多達逾5,000伙的麗晶花園。 涉事彩明苑共有十幢,其中六幢屬居屋,其餘四幢為出租公屋,與旺角海富苑、粉嶺雍盛苑成為全港僅有三幢「一苑兩制」、同時擁有兩種房屋性質的屋苑。 該屋苑以房屋署所佔的業權百份比最大,但管理服務全權交由居屋業主成立的法團(下稱法團)選定服務承辦商統一管理。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如名稱以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為首,請參閱 ‘其他’。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不過,法團副主席則並非必的職位,要視乎大廈公契是否列名有此職位;而管委會秘書及司庫,如公契無載有職位,更毋須一定是單位註冊業主。 相反,如果某人獲10名業主同時委任為代表出席會議,他會被計算為10名業主。 發展商或業主立案法團聘用大廈管理人(或大廈管理公司)去管理大廈,他們主要負責安排保養及維修大廈的公用地方、保持清潔、安排保安服務及監督收取管理費。 本短片旨在提高業主立案法團及其他樓宇管理組織在進行樓宇維修時對貪污問題的警覺性,並提醒他們應注意的法規。 一幢商住樓宇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及其妻子,在出租樓宇商鋪的事宜上欺騙法團。

如需要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建議閣下找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徵詢意見。 法例規定電力裝置擁有人,包括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業主、租客及住客,須為其電力裝置安排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此網頁為市民及電業界人士提供有關資料。 在以上情況中,居民若想改變決議,需要召開業主大會否決新增管理費,甚至向土地審裁署訴求裁決,或者直接集合20%的業主支持,解散管理委員會。 事實上,要加強業主對管理公司的監察,目前「民政事務署」對管理公司制定了一份《大廈管理的最佳做法》指引,例如規定管理公司招標工程,需要擬備招標書。 但凡供應品、貨品或服務價值超過或等於過去三年平均審計開支的20%,就需要用招標方式進行。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立案法團的訴訟未完如何影響你出售物業?

業主立案法團通過後的決議對所有業主均有實際的約束力,有需要時法團更可以向法官申請強制執行。 法團的存在能更有效、快速處理樓宇事務,以民主協商來避免意見不合的情況。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法團委員僅可收取象徵性津貼。 每位委員每月津貼介乎 $600 – $1,000,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視乎大廈物業伙數而定。 萬一業主有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不善,認為有需要問責、睇數簿,甚至索償,法團可代表全體業主,強制要求物管披露適用之內部資料,甚至入稟起訴物管。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下稱“條例”)旨在為法團的成立和運作提供法律綱領,以便私人大廈業主成立法團,更妥善地管理目己的物業。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私隱政策聲明, 免責聲明, 使用條款 及 不歧視及不騷擾聲明。 香港律師會鄭重提醒讀者,本文所載之內容是參照文章刊登日適用法律而提出看法,並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 讀者如有個別法律問題,應當就其個別情況向律師徵詢法律意見。 加拿大總理杜魯多表示,當地星期六在加拿大西北部上空發現不明飛行物,加拿大及美國出動戰機升空,美軍F-22戰機將不明飛行物擊落。 加拿大軍方將展開搜索,再分析殘骸,杜魯多又表示,與美國總統拜登討論事件。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如何組織「業主立案法團」?

當區區議員梁美芬指,黃埔花園自入伙以來均沿用同一間管理公司——「黃埔花園管理有限公司」(Whampoa Garden Management Limited)。 而據公司註冊處紀錄,「黃埔花園管理有限公司」大股東為「和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黃埔花園大業主「和記黃埔」屬於同一母系公司。 成立法團後,如召開業主會議,召集人須清楚紀錄出席業主及委任代表的姓名、所屬的單位及所擁有的業權份數。 法團亦可選舉至少三至九人的管委會,當中委員可領取津貼,如單位數目少於50個,則每月可最高領取600元,50至100個為900元,多於100個則為1,200元。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一個屋苑、一棟大廈內業主眾多,各持不同意見,難以全體對大廈管理的繁瑣事情作出一致決定。 成立法團能有效地管理大廈,由法團代表業主決定和監察大廈的維修、清潔、保安、消防安全、人員僱用、投購保險等事宜,以減低意見分歧。 業主立案法團由業主組成,作為業主的你,當然要知清楚法團可行使的法定權利和義務。 其實,要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也不算十分困難,最緊要業主們同心協力就能成事。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管理費

早前驚傳青衣大型屋苑「灝景灣」管理公司收錯管理費足足20年,《胡‧說樓市》編輯部花了時間研究過往案例,始發現相關情況隨時發生於你跟我的屋苑之中。 李先生稱,管理公司繼去年上調了17.9%管理費後,管理公司在制定新財政預算時,下個年度每戶管理費再上調4.9%,每個月要1,300至2,000元,比起周邊屋苑貴,質疑管理公司濫加管理費。 香港首個律師搜尋及配對平台,讓您足不出户都能隨時隨地比較律師的個人檔案、評分及價錢,找到最適合您的律師! 業主立案法團索引中文版是按業主立案法團名稱首字的筆劃數目由少至多排列。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步驟

在該業主會議上,可藉業主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投票而以多數票通過的決議,委任出管理委員會(《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0C條)。 法團是根據條例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管理大廈的公共地方及設施,而法團的管理委員會負責行使和執行法例及大廈公契有關的權利和職責,並有權依據法例任免物業管理公司及監督其工作。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為法團的成立及運作提供法律綱領。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支援

管理公司回應管理公司回覆表示,管理費預算已經由業委會討論,並向業主作出諮詢及通過。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所有日常大廈工程,包括泳池保養合約及斜台安裝工程,會依照規定進行招標,並經業委會決議通過。 而「三無大廈」方面,顧問服務計劃下委聘的物管公司一直有協助法團申請各類維修資助和貸款計劃,包括「樓宇更新大行動2.0」及「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藉此鼓勵「三無大廈」成立法團。 一般而言,除大廈公契另有規定外,業主每擁有一份業權份數即有一票,業主可親自投票或授權代表出席投票。

他認為事件中有人失職,故事後法團已作重選,不過法團尚未決定會否向法團前主席追究法律責任。 涉案的鴻裕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現任主席鍾安柱,昨日聯同數名大廈居民到庭聽判。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鍾在庭外表示,案發時並非由他出任法團主席或司庫,前主席因為對帳目不熟悉,所以才全權交由被告處理。 他認為是次判刑合理,但知道被告本身沒錢,索償無望,所以亦不打算追討。

香港地少人多,市民大多居住在私人多層大廈或由多幢大廈組成的私人屋苑。 這些大廈和屋苑由多個單位組成,單位數目由數百至數千個不等。 如果因為大廈或屋苑管理不善或其公用部分缺乏維修而造成任何意外,有關業主須負上共同及各別的法律責任。 政府在大廈管理方面的政策,一直是鼓勵和協助業主成立合適的居民組織,例如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以便他們有效地管理大廈。 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在此提供的資料只供閣下參考,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資料是否合乎實際情況。 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概不負責。

當決議獲過半數票通過後,管理委員會需向土地註冊處處長遞交申請,正式註冊為業主立案法團,以享法團在法律上的權利。 法團主席本身並無法定權力,任何議決都要經過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成員由業主大會投票選出,負責決策恆常大廈管理事務,於重要事項如聘用物業管理公司、核數師、大廈維修工程招標等提供建議方案,再於法團業主大會中投票表決。 業主立案法團需要委任一個管理委員會,條例已訂明條文制定管委會的權與責,並且提供指引監督委員會會議,以及指示管委會的職位更換替補。 條例已訂明管委會的人數規定,日後若想更改委員人數,只可以透過法團業主大會通過決議,才能更改。 民政處回應表示,一直積極支援和協助業主處理大廈管理事宜,包括派員應邀列席業主周年大會或特別業主大會等會議,以中立的態度協助業主、法團和管理公司調解糾紛,及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提供意見。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立案法團及大廈管理人的功能是甚麼?

首先,要由合計業權份數不少於5%的業主,委任一名業主為召集人,召開業主會議。 好多人認為「業主立案法團」和「業主委員會」性質差不多,何必大費周章去成立法團。 事實上,「業主立案法團」在權力和職能上,都遠比「業主委員會」大。 劉先生已知大廈外牆公用地方有一僭建物,應立即聯絡僭建物所屬單位的業主安排清拆。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如遭拒絕或未有任何實際行動,法團必須考慮採取一切有關的法律程序,務求盡快移走該僭建物;否則,法團有可能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 本短片希望提高業主立案法團及其他樓宇管理組織在管理其財務時,對法例、貪污及相關問題的警覺性,並建議應採取的預防措施。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立案法團擁訴訟權力

業主立案法團 (英文:Owners’ Corporation)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是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團體,代表所有業主負責樓宇公用部份的控制、物業管理及行政工作,例如維修及保養、財務管理、購買保險等。 法團負有法律責任,妥善管理和維修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並須採取一切合理必需的措施,以執行公契載明有關建築物公用部分的管理職責。 至於權力方面,法團可決定是否聘請受薪員工、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機構或人員,協助或由其代表法團執行法團根據條例或公契而擁有的職責和權力。 法團根據條例第18條履行其職責及行使其權力時,須以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按照條例第44條發出的工作守則為指引。 管委會的委員由業主大會投票選出,負責在日常的物業管理事務上作出決策,至於聘用物業管理公司、核數師、物業進行維修工程招標等重大事項,管委會亦須提出建議方案,並將建議放上業主大會中投票表決。 《建築物管理條例》授權業主立案法團,去監察大廈管理人提供的服務及用作管理和保養工程的開支預算。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委員會職能

如大廈或屋苑並無成立法團,則需視乎有關建築物公契的規定,建築物所有管理及維修事宜可能由全部業主共同決定,故對有數百至數千個單位或業權組成的大廈和屋苑來說,實在費時失事。 管理和維修建築物並非簡單的事情,涉及的工作繁多,包括清潔公用地方、處理垃圾、保安,以及非經常性的工作,例如聘任物業管理公司和維修建築物等。 如建築物並無成立法團,視乎有關建築物公契的規定,建築物所有管理和維修事宜可能須由全部業主共同決定。 對於由數百甚至數千個單位組成的大廈或屋苑來說,這不但費時失事,而且不大可行。 對於樓齡較舊,即將進行大型維修工程的屋苑,如已成立法團,就可以由法團及管理公司雙方協力。 工程可以法團名義招標,而管理公司則向法團提供物業設施的檢核報告。

業主大都根據條例第三條委任管委會及成立法團,當中召開委任管委會的業主會議,可由公契經理人、或公契授權人、或由總共擁有不少於5%業權份數的業主所委任的一名業主召開。 而委任出管委會的決議,必須以過半數票及獲總共擁有不少於30%業權份數的業主支持。 或可由擁有不少於20%業權的業主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召開業主會議。 根據條例第3A條:由擁有不少於20%業權份數的業主,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召開業主會議,並進行投票委任管理委員會。 條例訂明法團會議可通過有關建築物公用部分的控制、管理和行政事宜,以及有關該等公用部分的翻新、改善或裝飾的決議,而該等決議對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和全部業主均具約束力。 要妥善管理建築物,讓業主有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並使他們的資產不會因建築物管理和維修不善而受到影響,成立法團雖不是唯一的途徑,但卻是最可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