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據《條例》第69條,若任何人被判《條例》所訂與駕駛汽車相關的罪行罪名成立(包括非法載客取酬),法庭可取消該人的駕駛資格為期一段其認為適當的期間。 交通審裁處 警務處處長可委任其認為適當的人為交通督導員或高級交通督導員。 為根據第款執行其職能,交通督導員可要求任何其合理懷疑曾犯有本條例所訂罪行的人提供其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由1995年第39號第8條增補)除第款另有規定外,為執行第款所指的職能,交通督導員具有警務人員的所有權力及職責。 儘管第款有其他規定,交通督導員並無以下權力 ——逮捕或扣留任何人;或搜查任何人。
補償案件可以分為幾類,由不同的條例規管,譬如(香港法例第124章)《收回土地條例》、(香港法例第276章)《地下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和(香港法例第370章)《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 任何人士如根據以上各項條例提出法律程序,必須遵守(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所規定的程序。 除了駕駛者,車主把車子借給親戚或朋友使用亦需就事件負上民事責任。 如受傷或有損失的一方提出訴訟的話,通常會一併控告車主。
交通審裁處: 香港條例
警長或以上職級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可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移走或安排移走下列任何車輛,並於必需時予以安全保管 ——違反本條例或《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任何條文的車輛;或留在道路上不動的車輛,其狀態及情況相當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或干擾道路的使用。 第款所包含的移走車輛權力,僅於下列情況下行使 ——該車輛無人看守,而司機亦不知所蹤;或司機未能移走該車輛;或司機拒絕移走該車輛。 如司機未能將有關車輛移至安全地方,或在警務人員要求將車輛移至安全地方時未能照辦,則任何警務人員,可移走或安排移走下列任何車輛,並於必需時予以安全保管 ——在道路上發生故障的車輛;或曾涉及意外的車輛。
不過,專家的收費可能會很昂貴,所以如果你不肯定是否需要專家協助的話,可以向審裁官徵詢意見。 3.3為了確保提訊有成效,訴訟各方都應該熟悉案件的最新發展。 此外,他們須要把已經提交本審裁處的文件,以及由另一方送達給他們的文件,全部都帶來,因為審裁官可能會在提訊中引用這些文件。 能夠支持你的申索或抗辯(視乎情況而定)而又未曾提交本審裁處或送達另一方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及這些文件的副本2套,以便一套提交本審裁處,另一套則送達給另一方。
交通審裁處: 政府早前公布8個興建簡約公屋的選址,當中啟德世運道的項目最惹爭議,部分區內居民反對,質疑有違將啟德發展成本港「第二個核心商業區」的原意,房屋局長何永賢重申,簡約公屋在5年使用期後交還發展局,作長遠商業發展用途,你是否贊成啟德興建簡約公屋?
東區裁判法院設於大樓4至10樓,當中會計部(繳交罰款處)、東區感化事務處當值室及當值律師服務辦事處設於7樓。 淫褻物品審裁處及死因裁判法庭分別曾設於大樓9樓及10樓,但皆已遷往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9樓。 勞資審裁處於2000年初曾於大樓9樓設立兩個法庭及一個附屬登記處,但因案件數量減少而於2005年7月9日起停用。 ),是香港的一個裁判法院,位於香港島東區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4至10樓,為港島區唯一一所裁判法院,共設16個法庭,主要負責香港島和離島區(不包括大嶼山)的案件及處理來自各裁判法院中嚴重案件需進行交付審判程序及初級偵訊以轉介高等法院的案件,現時第14法庭及第16法庭為臨時區域法院,處理民事案件。
- 土地審裁處的其中一項重要職能是裁決業主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或普通法而提出收回處所的申請。
- 在不損害第及款的概括性的原則下,路政署署長根據第或款施加的條件,可包括為確保以下各項而施加的條件 ——使用快速公路或進行快速公路工程的人的安全;該等快速公路工程的質素及令人滿意的狀況;及對使用該快速公路的車輛造成最少的騷擾。
- 申請人若想中止或撤銷對答辯人或其中一名或超過一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應向登記處提交一份由他簽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書,並須支付提交費用。
- 我們的目標是於二○一八/二○一九立法年度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匯報具體方案及徵詢委員的意見。
駕駛學校的東主,如因署長根據第款的決定而感到受屈,可在收到該決定的通知書14天內,向交通審裁處就該決定提出上訴,而交通審裁處可就該上訴對該決定予以確認、修訂或推翻。 凡指定根據本條被撤銷,任何根據第88K或條繳付的費用,不獲退回。 根據本條所作撤銷生效後28天內,駕駛學校須向參加駕駛訓練課程的人退回他所繳付的費用,而退回的款額須為已繳費用除以訂明課程項目總數所得之商,再乘以未授訂明課程項目的數目所得之數。 根據本條所作的撤銷,不影響已正當地發出的課程證書的有效性。
交通審裁處: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第113B條 有關魯莽駕駛引致死亡及魯莽駕駛的過渡性條文
如果判定債務人沒有把判決款項繳存本審裁處,執達主任便會把被扣押的物品公開拍賣,然後在所得的收入中扣除必要的法庭收費後,把餘款給予勝訴的一方。 請注意,除非上訴涉及法律觀點,或申索事項超越本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範圍,否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不會給予上訴許可。 原訟法庭沒有權力推翻或更改原審審裁官就案件事實所作的裁定。 4.2如果有任何證人不願意出席審訊,訴訟人可以向審裁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以確保有關的證人會出席審訊。 這項申請應該在審訊日期前至少3個星期提出,申請表格(表格409-S)可以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
申請人須承諾會支付執行扣押工作所需的費用,否則執達主任將不會扣押任何物品,亦即令狀不能成功執行。 該組所負責的兩類重要工作,均有助於確保司法工作得以公平地、恰當地執行與落實。 不過,有讀者試過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對方進行申索,發覺手續繁複且時間拖拉,而最後敗訴的一方只負責有限的堂費或證人費,對那些有意故作拖延的被告人而言根本不會害怕,故感到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人追討只是「靠嚇」,實際上沒有很大阻嚇性。
交通審裁處: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第111條 文件的偽造
當存檔反對通知書的期限已過,無論是否已存檔反對通知書,雙方均可提交表格31申請排期聆訊有關申請。 申請人可把副本親自交給答辯人,亦可以把副本放置於答辯人在香港最後為人所知的或通常的居住或營業地址,或以普通郵遞方式寄出。 如果答辯人的送達地址或在香港最後為人所知的或通常的居住或營業地址有信箱,申請人也可以把副本放進信封內,在信封上寫上答辯人的姓名和地址,再把信封封口,然後投入信箱內。 假如無法以這個方法送達,申請人可要求審裁處作出「替代送達」命令,指明必須以甚麼方式使答辯人知道這份申請通知書已經發出。 兩名Tesla Model S車主欲加入Uber提供豪華出租汽車服務,故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牌照,惟遭署方以未能證明其服務獨特性及有市場需求為由而拒絕,上訴亦遭交通審裁處駁回。 家事法庭現時共有10個法庭,負責聆訊關於離婚和分居的申請,以及其他相關的家事及/或婚姻訴訟事宜,例如關於子女及經濟濟助的申請。
- 如交通審裁處決定該登記車主已就不應暫時吊銷車輛牌照提出因由,署長須據此通知該登記車主。
- 兩名車主日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運輸署及審裁處錯誤詮釋相關條例及違憲,要求推翻…
- 兩司機指出,只要署長信納司機所提供的詳情、並有有效第三者保險及車牌,其出租汽車服務的類型,亦是有合理理由需要的,便應獲發出租汽車許可證。
- 如 ——汽車登記車主或其代表在根據第90條送達的通知書通告的時間內,並沒有作出任何書面申述,亦沒有提出要求在交通審裁處席前聆訊的申請;或要求在交通審裁處席前聆訊的申請根據第91條當作撤回,則署長須暫時吊銷該車輛牌照,吊銷期為附表4第3或4欄所指明適用者。
- 職前訓練學校的指定被撤銷,並不影響已合法地為該學校發出的修習證書或課程證書的有效性。
他擔心若停下考車,有可能因不注意交通情況而被判不及格,加上覺得路面尚算寬闊,決定繼續向前慢駛。 香港公營機構是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出資成立及營運,負責特定公共服務或政府認為需要較多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但不屬政府部門的半官方機構。 這些機構有些根據法例成立(在這情況下又可稱為法定機構或法定組織),有些則不是。
交通審裁處: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第63條 提供某些資料的責任
如要對非正審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上訴,則必須在非正審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28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內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一般來說,聆訊日期一經編定,審裁處不會更改日期來遷就任何一方的旅行計劃、工作安排或生活方式。
一位盡責的意外索償律師會慎重審視你的案件的證據,耐心聆聽有關案件的細節,從而分析責任誰屬,當律師認為你證據在索償案件對你有利的話,會進一步為你索取醫療報告及向警察索取相關資料,並就賠償額給予意見。 每當交通意外而受傷,都可以聘請律師為你分析案件責任問題,是否涉及疏忽,就賠償金額給予意見,以及代表你與疏忽司機及其第三者保險公司談判或入禀索償。 假如你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你身為乘客你乘坐的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你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 賠償金額視乎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高於「不論過失」賠償。 因為TAVAS旨在解決傷者的即時經濟負擔,而非完全補償傷者所受的一切損失。
交通審裁處: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第5部 交通罪行
在根據第款就某項指定所作的撤銷生效後的28天內,該項指定所關乎的前駕駛改進學校最後的東主須向已繳費報讀該學校的駕駛改進課程的人,退回該課程未完成部分的費用;退回的款額須為已繳付的費用除以課程的各部分的總數目,再乘以課程尚未教授的部分的數目後所得的款額。 交通審裁處 某項指定根據第款撤銷,並不影響由該項指定所關乎的前駕駛改進學校合法地發出的修習證書或課程證書的有效性。 凡在根據第款將通知送達東主後 ——東主並未就不應撤銷該指定提出因由;或署長經考慮東主所作申述後,認為該東主並未就不應撤銷該指定提出好的因由,則署長可向該東主送達書面通知,撤銷該指定,由他在通知書內所指明不少於送達通知後14天的日期起生效。 車輛廢氣測試中心的任何東主,如因署長根據第款決定撤銷該車輛廢氣測試中心的指定而感到受屈,可在收到該決定的通知書14天內,向交通審裁處就該決定提出上訴,而交通審裁處可就該上訴對該決定予以確認、修訂或推翻。
要求排期聆訊的申請書內須提供估計所需的審訊時間和準備傳召的證人數目等資料。 上級業主或下級業主若要提出申請,要求分間單位的租客賠償繼續佔用處所期間的租金損失,他/她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除了張貼申請通知書及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要求不適用外)、「反對通知書」、「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及「申請排期聆訊」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如已存檔反對通知書,則雙方均可提交表格31申請排期聆訊有關申請。
交通審裁處: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第103條 車輛的移走
視乎受傷的一方所追討或損毁的財物的金額多少,如不超過港幣五萬元,會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 五萬元以上但不超過港幣一百萬元,會在灣仔區域法院審理。 如前文所述,保險公司的律師會協助處理訴訟的事項及文件。
署長可以書面指定任何地方(包括任何根據第88C條被指定為車輛測試中心的地方或任何被指定為驗車中心的地方)為車輛廢氣測試中心,並可就該項指定施加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條件。 凡某地方根據第款指定為車輛廢氣測試中心,則該項指定 ——得授權指定內指明為該地方東主的人,在遵從以下各事項下,經營該地方為車輛廢氣測試中心 ——實務守則;附表10;及署長在該指定內指明的條件;及不屬有效,除非附表10第6段指明的費用已獲繳付。 署長須安排於憲報刊登有關某地方被指定為車輛廢氣測試中心的公告。 除第77D條另有規定外,一項指定 ——有效期為3年,由該項指定內指明的日期起計;如在屆滿日期不少於6個月前向署長申請,並繳付附表10第6段指明的費用,可由署長以書面續期。 根據第款對指定所作的續期 ——不屬有效,除非附表10第6段指明的費用已獲繳付;及有效期為3年,由署長在續期內指明的日期起計。
交通審裁處: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第96條 車輛的沒收及處置
審裁官可以進行聆訊以決定是否批准訴訟人作出有關的修改,也可以無須進行聆訊而作出決定。 如果把案件從簡短提訊案件表中刪除可能會對另一方不公平的話,司法常務官可以決定不把案件刪除。 這樣的話,訴訟各方便須要如期應訊,而有關的款項則會由本審裁處保管,直至審裁官作出進一步的命令為止。 2.1搜集了上述有關被告人的資料後,申索人應該填寫表格1和表格2,這些表格可以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 申索人也可以到司法機構的網址下載上述表格,或透過本審裁處的互動音頻電話錄音系統經由傳真取得上述表格。 7.1調解是另一類排解糾紛的程序,爭議各方可循此程序達成雙方均接納的協議,藉以解決分歧。
交通審裁處: 提出申索前須知
儘管第88D條另有規定,車輛測試中心的指定在以下情況下須予終止 交通審裁處 ——凡署長向東主送達不少於6個月的書面通知,在該通知期屆滿時終止;凡東主向署長送達不少於3個月的書面通知,在該通知期屆滿時終止。 凡指定根據本條終止,署長可退回任何根據第88C條繳付的費用,但款額不得超過已繳費用額除以36所得之商,再乘以該指定的剩餘期內月份數目所得之數。 儘管第77D條另有規定,車輛廢氣測試中心的指定在以下情況下須予終止 ——凡署長向東主送達不少於6個月的書面通知,在該通知期屆滿時終止;凡東主向署長送達不少於3個月的書面通知,在該通知期屆滿時終止。 凡指定根據本條終止,署長可退回任何根據第77C條繳付的費用,但款額不得超過已繳費用額除以36所得之商,再乘以該指定的剩餘期內月份數目所得之數。
交通審裁處: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第6部 車輛的使用、出售及出租
執達主任會聯同申請人前往有關土地 / 房產;把「遷出通知書」送達佔用人,通知有關人士於7天內遷離該土地 / 房產;若大門鎖上,則把通知張貼門外。 再者,執達主任也未必能替申請人成功取得任何款項或扣押任何有價值的財物。 執達事務組會依法盡力協助申請人;可是,申請人須知道,在某些情況下,如被告不名一文或不知所蹤時,判決是無法執行的。
交通審裁處: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第102G條 修訂附表12
有別於區域法院有上限的一般民事司法管轄權,家事法庭處理的申索的款額並無上限。 根據家庭暴力法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第481章)所提出的申請,也在家事法庭處理。 除了有抗辯的離婚案件及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的訴訟外,家事法庭大部分聆訊均以非公開形式進行。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負責聆訊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移交的民事與刑事上訴案件,以及競爭事務審裁處和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案件,並就其他較低級別法院所提交的各種法律問題作出裁決。 上訴法庭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領導,其編制包括14位上訴法庭法官。 交通審裁處 (一)在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運輸署根據《條例》第93條暫時吊銷車輛牌照的個案分類數字列於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