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代政府曾實施租務管制及租住權保障,只要租客續租時能繳付當時的市值租金,業主就不能強迫租客遷離。 1981年,由於房屋短缺,續約租金大幅攀升,政府為了保障租客免受業主迫遷,立法保障租客租住權,只要租客願意繳付當前的市值租金,業主就不得迫遷。 大量難民於一戰及二戰後來港,導致商鋪及住屋租金上升。 1921年,港英政府通過租金管制年代,主要應用於商鋪,並成立租務審裁處處理糾紛,包括公平的租金水平。 除了多個香港樓盤資訊外,House730亦提供不同類型的樓市資訊,包括地產新聞、成交數據等等,讓你成為精明買家或租戶。
本文旨在闡述條例實施後的劏房租務狀况,並結合全港關注劏房平台(下稱「平台」)早前得到的調查數據(調查於去年7月22日至9月5日進行,共收到472份問卷),以反映條例成效及提出改善建議。 屋比趨勢研究中心總監陳傑鳴分析,文具店的租約版本不一,雖然文字比較容易理解,但內容常未盡完善,常見有雙方的權利關係也不對等,例如過度保護屋主。 近年政府各項租屋新制陸續上路後,常發現原有民間各版本租約的條文,與政府公告之相關規範有相當大的出入,後續可能衍生出頻傳的租屋糾紛。 大學生即將開學,不少沒抽到宿舍的新鮮人,就得在校外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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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聯盟又稱,票選第2位的離譜條款是「退租賠償不平等」,質疑坊間文具店可購買的「標準租約」列明,倘租客於承租首年的「死約期」退租,需賠足死約期內一年的租金;然而業主於死約期收回單位,卻毋須向租戶賠錢。 劏房租務細節模糊不清、濫收水電情況屢遭詬病;有關注團體向葵涌約100名不適切居所住戶,7月起開展投票調查,發現最多劏戶不滿遭濫收水電費、退租賠償不平等,以至違法收回欠租單位等,要求政府立法監管劏房租約條款。 要出售或出租單位,除了可找地產代理幫忙外,不少人會透過網上平台自讓或放租,省下經紀佣金。 對於自讓單位,因涉及不少程序及法律文件,普通業主未必能妥善處理。
一般情況下,印花稅的費用會由業主和租客分擔,但也可因應個別協議而異。 (二)租客不得分租或轉租與別人,除所租用之樓宇外,租客不得佔用其他地方。 租約期滿,租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兩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出租人。 文具佬 X 東方文具,公司成立四十多年,備有門巿、直銷、批發、代理等服務,更有部分文具由專業的廠方代工生產,本公司再負責其銷售部分。 近幾年著重香港直銷巿場,主要服務對象是香港各大小型企業、學校、醫院,尤其供應國內設廠企業的包裝用品,同時也是香港政府的物料供應商之一。 水務署回應稱,如租戶懷疑被業主濫收水費,可向署方舉報,署方會跟進調查,一經定罪,違例人士可被罰款最高1萬元。
標準租約文具店: 業主的權利及責任
業主或租客均可利用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地政總署提供的多項網上服務,繳付差餉及地租/地稅。 團體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今年7至8月收集租戶租約資料,列出12項違法及不平等條款,並由相關居民選出。 其中「濫收水電費」條文包括在租約列出較中電或水務署高的電及水費;「退租賠償不平等」條文要求租客在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需賠償租金;「違法收回單位」列明若欠租,業主有權不經警署或租務法庭自行收回單位。
當日後發生租務糾紛,就會因內容租約條款偏頗,或者沒有加以説明責任誰屬問題,導致危機出現。 「現時租約的範本五花八門,有的業主在文具鋪買,有的在網上下載。」香港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團體及社區工作部組織幹事洪一蘭說。 現時租約的樣式毫無規範,民間團體多次要求政府實施租金管制及租住權保障,但兩屆政府的態度仍強硬,表示實施租務管制後,擔心出租單位的數量會減少。 劏房租管實施一周年,無論在規管範圍、租約條款落實情况、租約保障、租金規管等方面都不達應有預期,劏房戶難以得到保障。 因此,政府必須立即展開檢討,修例及加強執法,保障街坊權益。
標準租約文具店: I.住宅租約範本
租約範本為讓各位了解一般租約條文,現提供一份租約範本以供參考。 各位如果對租約不熟悉,可以在一般的文具店買一份標準租約,避免出錯。 1990年代,「物業市場自由度」成了主流論述,租管被指責是政府干預房屋自由市場的政策。 在1993至1996 年間,前立法局多次調整受管制租金的規限。 政府終於在1998年及2004年分別取消租金管制及租住保障權。
- 公屋聯會今(3日)建議政府制定標準租約範本,而租約可採取「2+2+2」模式,即每兩年為一個租約期,租賃期內如有特殊原因或租客未能如期交租,便可提早解除租約,否則租客可獲優先續租權。
- 租約期滿,租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兩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出租人。
- 包括租戶應在每月的第幾天交租、遲交租的後果,以及付款方式,如用銀行戶口轉賬,應寫明戶口號碼,以防日後有爭議。
- 但若協議包含續租權的條款或訂有其他保留續租權的協議,租客便可優先選擇是否延續原有的租賃。
- 劏房租務細節模糊不清、濫收水電情況屢遭詬病;有關注團體向葵涌約100名不適切居所住戶,7月起開展投票調查,發現最多劏戶不滿遭濫收水電費、退租賠償不平等,以至違法收回欠租單位等,要求政府立法監管劏房租約條款。
- (十六)本租約正副本共兩份,出租人及租客各執一份存證。
- 內政部已經表示2017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應載明簽約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房東及房客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資訊,房東若違反該規定,可依《消保法》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60歲的黃先生從事麵包生產,租住荃灣一間位於單棟樓內的70呎劏房,月租4,100港元,呎租約58.5港元,租金已佔他收入息接近一半,生活壓力沉重。 他輪候公屋約3年,預計自己未來6年仍需住在劏房生活,期望政府檢討條例設立「起始租金」,藉此讓劏房租金有一合理及可負擔的水平。 我們亦有付費服務,只需HKD600,為你及業主或租客提供整個租務流程;我們精通英語,國語,廣東話,能為不同人士解釋整個合約內容及為雙方翻譯。 如睇樓時租戶未有時間檢查電器運作,業主可提供為期 1-2 星期的「保證期」,如電器在期內出現問題,就由業主負責維修。 (三)該樓之租金必須在每月租期之首日以上期形式繳納,不得藉詞拖欠,如過期拾天,出租人可在該樓宇門口當眼地方張貼告示,催促租客交租。 如租客仍未將租金交到出租人或租客不履行合約內任何條件,出租人有合法權利將此合約終止,當作租客毀約自動退租,另將樓宇租與別人及追討欠租,租客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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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如此,有可能被「職業租霸」利用空殼公司名義租用單位,而且他們常用的招數是提出比市價更高的租金,誘惑業主將單位租給他們。 你須了解作為業主的權利和責任,以及注意下列各項要點,以確保出租過程順利進行。 有見及此,曾任職國際律師事務所、律政司及土地註冊署,有多年處理物業事務經驗的陳淑儀,以及有多年草擬及翻譯法律文件經驗、多次為司法機構擔任翻譯工作的湛樹基,帶領一群法律學生製作了資料冊。 (十三)租客搬進該樓宇時,裝修入牆間格窗花等,遷出時不得拆回以維持該樓原有之齊整。
英國內政部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當局批出了近15萬份BNO英國國民(海外)簽證申請,當中超過5. 「租約」在租務關係中,一定是最重要的部份,而影響業主與租客之間簽訂的租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就是租期的長短。 現時坊間一般都會簽署兩年租約,並採取「一年生一年死」的方式,但是也有部份人會選擇簽署兩年「死約」,那到底兩年「死約」有什麼好處與壞處呢? 如改動/改建前須徵得業主同意、租戶要遵守公契、業主不得干擾租戶等等,另外亦應根據單位的個別情況而作出備註,譬如屋苑公契容許、但業主不許租戶養寵物;或業主容許單位分租等,就應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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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遠亦應要求日後從事劏房租賃的業主,為單位安裝獨立電錶。 有關續租須注意事宜若你決定出售已出租物業,你須通知你的租客。 若租客沒有和新業主重新簽訂協議,原有租賃協議上的條款將繼續生效。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劏房租管條例) 於去年1月22日生效,至今實施近一年,但條例仍存漏洞。 有團體關注劏房戶及租管條例的實施,聯合12個關注團體及街坊組織組成聯盟,發起「要求檢討劏房租管條例」聯合簽名運動,並聯同劏房居民到政府總部提交1,321個簽名及請願,高呼「租管繼續不求變劏房戶無錢團年」。 聯盟指現時劏房居民仍要面對不少問題,包括租金過高、濫收水電費、缺乏書面租約的保障,要求政府檢討並進一步完善條例,加強對劏房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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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日又稱「交吉日」,意思是一般業主會要求租戶於退租當日要還原單位,如果單位本身是「吉」的,租戶就要「交吉」。 註:如果是經代理租屋,一般代理公司已有制定一份租約範本,而和你睇樓的該位代理,普遍亦會主動就單位的個別情況,為租約作出修訂或添加備註。 (十四)租客需依照水電分錶耗量付款,由租客之間平攤費用。 如租客欠租超過十五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繳交水電費等,出租人有權拒絕供應食水及電力給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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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租期踏入第 標準租約文具店 11 個月,業主或租戶方能通知對方下一個月退租。 單位用途(如住宅/商業)、地址、業主姓名、鎖匙數目、設備,以及傢俬(如有),均應逐一列於租約內。 如單位本身有任何缺陷,亦應在租約內備註,避免退租時雙方互相指責。
租客不得在該屋宇外裝置晒衣架、花架、霓虹光管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約遵守,出租人得僱人拆除之,一切費用租客必須負責。 即港幣 萬 仟 佰 拾 圓正與出租人(收條附在入住條約後面)。 當租客遷出時,出租人無利息將該款交還租客並取回本份租約,倘若租客在租金或其他一切雜費未付清時,出租人有權在該筆按金內扣除。 標準租約文具店 租用 年,由二零 標準租約文具店 年 月 日起至二零 年 月 日止。 規定租客在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 如租客在租用期內要求退租,出租人有權扣除 個月按金以彌補損失。
標準租約文具店: Tenancy Agreement 租約 · PDF 檔案Page 1 Tenancy Agreement 租約 An Agreement made the day of , simple to use.
反而在出租單位上,牽涉的文件及程序簡單得多,對於新放租或續租的業主,只要做齊以下兩件事,自己放租無難度。 以前的業主要一份標準租約範本,都是於文具店購買,然後直接填寫租約內容簽署。 現在的業主不再去文具店購買租約範本,而是上網下載租約範本,簡單搜尋就出現很多不同來源的租約範本,提供給業主下載。 假如你是新手業主、或平常只會填寫一般租約的物業地址、雙方姓名、租金、按金等基本資料。 最具爭議性的條款,租約要怎樣填寫,才可以保障到雙方利益呢? 倘若沒有處理這些文件,會對業主日後造成損失、失去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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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退兩難 離港前熱衷支援香港社會運動的張媽媽說,為護照一事回到《國安法》實施下的香港和踏入中國駐英國使領館讓她擔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她說,去年10月發生在中國駐曼徹斯特總領事館打人的一幕,讓很多像她這樣的居英港人不寒而栗,在面臨需要申領香港特區護照時猶豫不決,備受煎熬。 標準租約文具店 以從屬家人身份通過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即BNO護照的入境簽證計劃移民英國的港人, 連續居住五年,可以申請獲得英國永久居留權,獲永居的一年後, 還可申請獲得英國公民身份。 但在這之前, 他們必須要持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以便到英國之外的地方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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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簽署後的租約並未有法律效力,必須支付租約印花稅(俗稱打釐印)後方才有效,加蓋印花稅的租約能保障業主及租客雙方權益。 根據稅務局印花署資料,租約須在簽署日期後30日內加蓋印花,逾期將要繳付罰款。 如你有租金收入並須課稅,除非你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相關報稅表以申報收入,否則你須於該年度評稅基期(即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完結後四個月內(即為7月31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並敘明收入的詳情。
租客住滿 個月後,如要退租,租客須給退租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出租人,否則出租人有權沒收按金。 另方面,劏房租管實施前,劏房市場的租約經常出現不平等及不清晰情况,例如維修責任、終止租約條款、水電費金額很多時無清楚列明甚或極不合理合規;而租約五花八門,包括在文具店購買的租約、手寫租約或口頭租約都經常出現。 更致命的是,條例無規管舊租約,意味條例的保障如優先續租權亦未生效,業主不必然與原有租客續訂租約,故此租客仍需「揸頸就命」,忍受業主不合理及不合法的租務安排,以免被趕走。 前線同工發現,很多劏房業主在舊租約屆滿後不與租客續訂租約,繼續原有租約條款,逃避條例的規管。 租客即使知道法例已實施,亦不會就有關情况與業主對質,生怕被逼遷,無奈接受違規的租務內容,也難以申訴。
如你選擇委託地產代理,則須在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前跟代理澄清有關的委託詳情,例如佣金數額及繳付期限。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陳淑儀、客席副教授湛樹基及其學生團隊,製作了一套「住宅租約不求人:電子資料冊」(下稱「資料冊」),供巿民免費下載。 資料冊為市民提供一套住宅租約範本以及一份指引, 讓大眾巿民可在無須聘請律師或地產代理的情況下,自行訂立切合自身需要的住宅租約,並為租約加蓋印花及註冊,以符合法例對於住宅租約的規定。 (三)該樓之租金,提供香港網絡住宅,現提供一份租約範本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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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樓宇內之電器設備包括熱水爐 部,冷氣機 部,水電分錶各一個,租客退租時,須要完整地交回出租人。 如租客故意損壞該等設備可被控告惡意破壞物品罪並須負責賠償。 (十二)租客不得拒絕出租人派遣之人員,在適當時間入屋檢視該樓宇近況或進行任何修理工程。 當合約屆滿或終止前兩個月,出租人在不干擾原則下,租客須准許出人持有書面證明書之人士,在合理之時間內進入該樓視察。 內政部已經表示2017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應載明簽約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房東及房客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資訊,房東若違反該規定,可依《消保法》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為保障自己的權益,簽訂租約時一定要十分妥當及謹慎,確保租約範本列有適用的條款細則,以免日後糾纏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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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發言人洪一蘭建議政府,應立例規管現時市面租約內容,限制違法及胡亂訂立條款,釐清及平衡租賃雙方的權責。 葵涌一板間房租戶梁先生,租住40餘呎房間約4年,單位廚廁需跟8名租戶共用,月租連水電雜費需2200元;當中水費按人頭收費,每月150元,電費則高達每度2元。 他無奈稱,簽下租約時未清楚掌握到中電的收費水平,草草看過租約細節就簽名;他坦言希望政府立法監管租約細節,包括限制業主加租幅度及禁止濫收水電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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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除非協議中載有意思相反的明確條款,一些隱含的業主和租客權責會自動適用於租約,例如業主有確保租客在租賃期內能夠享用物業,以及出租物業適合居住的責任。 你須於租賃協議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以便批署。 通知書經批核後,你會獲發回副本,讓你可以在有需要時提出法律訴訟以追收租金。 你可選擇透過互聯網、郵寄或親臨稅務局的印花稅署為租賃協議加蓋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