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本局原則上會按照入伙紙訂明的用途,評定和計算物業的收購價,不過對於入伙紙訂明其用途為非住宅的物業,倘若它們已用作住宅用途一段長時間,而政府租契並無禁止該物業作住宅用途,本局可向該非住宅物業的自用業主發出自置居所津貼。 業主想提早成交 本局會按個別情況,基於體恤理由及有關物業的實際用途而作出決定。 市建局在計算收購價時,不會就僭建或不符合《建築物條例》及批地條款而興建的建築物支付任何價值、補償或特惠津貼。
如業主不在其物業居住而將之空置,市建局會給予該業主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及補助津貼。 出租及空置物業的業主則可獲其物業的市值及補助津貼。 假如有關糾紛只涉及金錢問題,而所涉金額不多於港幣五萬元,申索人可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其索償。 假如所涉金額較高,或有關的法律問題比較複雜,則可於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興訟。 另一方面,租期不超過三年的租賃文件(即租賃協議),並不會因註冊而有任何得益或損失。
業主想提早成交: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是以,除非該展延事由造成該工程的全面停工,廠商不得直接僅以某展延事由影響特定工作項目之天數,即率爾主張應直接依據該天數主張。 而應該依據工程履行所制定之網圖,具體依據要徑法評估展延事由實際上對於完工期限的影響,始符合契約所約定「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工期者」。 業主想提早成交 」即具體且完整說明了「工程網圖」、「要徑」、「要徑作業」之定義,以及如何據以認定展延工期。 基於保障廠商之立場,民法第507條即有規定:「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者,而定作人不為其行為時,承攬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定作人為之。定作人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承攬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 據此,當業主未能履行協力義務,而有影響工程完成之情形,民法賦予廠商解除契約及請求賠償之請求權基礎。 無論小自民間私人建案,大至基礎建設,工程的完工時程可說是業主最關注的重點。
- 勞工處亦透過各區民政事務處的諮詢服務中心,派發《法定最低工資: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及簡明指引單張。
- 在此情況下,工程契約即搭配「工期展延」之機制,約定當契約所載不可歸責於廠商而需展延工期之事由時,廠商應於一定期限內檢附相關佐證向業主申請工期展延,並於業主審核同意後即得展延工期而免計罰逾期違約金。
-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賦予某類公職人員權力,要求物業的擁有人或佔用人清潔該物業。
- 市建局在收購業主自住的住宅物業時,除了會給予業主其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外,並會加上一筆自置居所津貼,以協助他們重新購置物業。
- 疫浪下樓價表現堅挺,但隨住數年前的一手樓花三年的額外印花稅(SSD)綑綁期屆滿,過萬伙二手半新樓單位隨時湧入二手市場,供應急增,令市場憧憬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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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留意的是,自然損毀並不是正當扣押按金的理由。
技術上來說,由於租客並非大廈單位的擁有人,的確沒有任何依大廈公契而得的權利。 業主想提早成交 但這並不會妨礙大廈的管理人(或業主立案法團)行使大廈公契所賦予的權力。 租賃文件大多會包含一項條款,指明出租物業只能用作住宅或非住宅(例如註明是辦公室或商舖)用途,假若業主認為租客已違反了該項條款,例如把住宅物業用作商舖,業主應先取得證據,方可採取進一步行動。
業主想提早成交: 業主放租需知的9件事
除法定補償外,政府在收回合法住宅物業時會提供特惠津貼予業主和合法佔用人,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部分。 業主想提早成交 簽署臨時租約後,即表示準業主同意在未來出租有關物業,而準租客亦同意在未來承租物業。 臨時租約亦是一份合約,所以必須符合訂立一般合約的條件。 業主想提早成交 臨時租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在簽署這份文件後,若果其中一方隨後拒絕簽署正式租約,另一方便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命令,亦即申請法庭命令去強制違約一方履行臨時租約所訂明的責任。
大廈的公用地方(例如大廈的側舖、車位、外牆、天台等),一般屬於大廈各業主共同擁有。 如業主未有收到有關出租公用地方的物業稅報稅表,須書面通知本局。 綜觀而言,租約是一份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對業主和租客所承諾的權利和責任具有重要影響。 就投資者角度而言,屋苑是否有業主立案法團,對樓價未必會有顯著影響。 但如果無法約束管理費及其他物業開支,例如大廈維修費等,長遠均會對整體投資及租金回報造成影響,變相影響投資價值。 時刻保持家居修葺妥善,才能夠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業主想提早成交: 業主與租客均同意為現有租約績期。除租金外,雙方已就所有其他條款達成協議。有甚麼方法可友好地解決有關租金的問題?
屆時,住戶可決定是否選擇入住專用安置屋邨,或選擇不遷入專用安置屋邨,而留在現居的過渡房屋單位並申請轉為正式租戶。 計劃接受申請的期限已延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以容許住戶有更多時間了解登記計劃和進行登記。 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測量師將假設重置單位位於樓宇中層、座向一般和並不享有海景,並以此原則就物業成交時間、樓齡、座向、樓層、質素、面積、交通及環境等因素進行調整,以訂定重置單位呎價。 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面對刑事檢控,可能會留案底及入獄。 因此,若業主得悉租客在出租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應立即報警。 作為業主,ABC公司不應嘗試以任何不合法的手段追討欠租或收回物業(例如未得法庭命令而自行破門入屋)。
業主想提早成交: 按揭計算機
惟造成工程遲延之因素眾多,且難以於事前完全排除。 在發生前述情況下仍依據契約原定完工日期計罰逾期違約金,對廠商並不公平。 經確認農耕/復耕計劃書為可行後,地政總署會通知申請人,此時申請人需就於其自行物色的私人農地上搭建住用構築物一事,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 業主想提早成交 業主想提早成交 署方會徵詢相關部門的意見,以決定是否批出該申請。
委任代表的文書可連同業主會議通知一併發給業主,或存放於建築物的管理處(如有的話)讓業主索取。 委任代表的文書宜附有說明文件,說明索取業主個人資料的目的。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會議通知在業主會議日期至少14天前送達每一名業主 、 公契經理人及公契授權人(如有的話)。 送達方式包括當面遞交 、 郵寄往收件人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或放在業主單位 / 單位信箱內。
業主想提早成交: 在簽署正式租約之前,業主有時會要求租客簽署一份類似臨時租約的文件(可能會被稱為「租契協議」或「租約確定書」)。簽署這份文件有甚麽後果?
為租約期不超過三年不一定在註冊處上登記,故準買家要問清楚業主物業是否「連租約」,要了解清楚「租約」中的租金、按金、租約條款、及租客是否準時交租等事宜。 如果涉及租客的按金,可要求業主把按金轉交新業主,但必須另作書面紀錄。 值得注意,若準買家購入的單位為「負資產」(即售樓未能夠清還業主尚欠銀行的餘款),需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訂金需由賣方律師保管,而不會即時發放予賣方,直至賣方能證明「尚欠銀行餘款」不會超過「售價餘款」,以保障雙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