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10大優點2024!(小編推薦)

守則內提及持牌物管公司須與投訴人聯絡的指引只適用於投訴人有提供聯絡方法的情況。 如投訴人沒有提供任何聯絡方法,則載於守則第C段、第D段、第E段及第E段關乎與投訴人聯絡的指引並不適用。 D 持牌物管公司在接獲投訴後須按機制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展開跟進工作。

會議未召開前,大約有近40名業主聚集在尚德社區會堂外,要求入場旁聽,由於會場有人數限制,民政處原本只限4名業主取籌入場,經爭取後獲放寬至約20名業主進場,同一時間管委會全體成員,業權持份者房屋署、領展以及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同出席。 佳定指,有見事態嚴重,公司上月22日已主動向警方報案,並於6月30日發出告示。 在此期間,公司將努力維持屋苑正常運作,並積極與房屋署、領展、法團、民政事務處等有關團體聯絡,商討日後安排。 將軍澳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並於本周三凌晨約1時,在將軍澳區拘捕一名姓黃(48歲)本地男子,涉嫌盜竊,他被帶署扣查,案中涉及的金額仍在點算中。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本周三在屋苑各大廈當眼位置張貼告示,指一名姓黃物管經理,長期通過虛假文書、虛假帳目、欺騙等不法手段,將法團多年來累積的數千萬款項挪用盜竊。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 監管局關注彩明苑物管經理虧空公款案

余珍又建議,負責法團財務及簽發支票的委員要定期改選,避免長期倚賴少數兩三人。 48歲被告黃偉龍被控於2010年至2020年,在香港某地方偷竊49,799,680.22港元,而上述物品為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的財產。 她指,過往最大困難是「叫人出嚟」,但失款案令不少人醒覺。 事件發生後,關注組為了解事件來龍去脈,希望派出7人加入法團,並在7月底的特別業主大會成功當選,惟加入法團後,他們仍一直無法與原任委員溝通,組新法團參選成為唯一選擇。 王太坦言,雖然他們是一班有心人,但形容只是沒有法團管理經驗的「BB班」,過去曾向多個有經驗的屋苑「取經」。

  • 法團管委會報警求助,法團及屋苑物管公司分別張貼公告及致函,向業主及住戶通報事件,有住戶在網上大表震驚。
  • 再者過去一直盛傳賀蘭與曼城的合約存在離隊協議,更有指他最快在2024年夏天能加盟皇家馬德里,轉會費為1.75億英鎊。
  •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前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該物業經理及負責管理彩明苑的物管公司索償,但入稟狀中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 雖然持牌物管公司可不處理不具名的投訴,但仍須按守則第C段的規定記錄不具名的投訴於投訴登記冊內。
  • 控罪指被告於2010年至2020年期間,在香港某地方偷竊港幣49,799,680.22元,而上述物品為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的財產。

由於事件正由警方調查中,現階段未有涉及款額等相關具體資料。 法團陸續接觸欠款服務承辦商及追查賬目明名細,再有新發展。 據知彩明苑合共擁有兩個賬目,其中一個為接收管理費的儲備賬戶,每兩個月將大約600萬元的管理費入賬,再出賬支付基本開支,包括水電費、物業管理服務費、清潔費及大廈恆常保養及維修費;另一個則為維修基金,主要負責支付大型工程款項,包括樓宇外牆更新及升降機大維修等項目。 如持牌物管公司合理地相信有關人士就某事宜只是作出查詢、提供意見或資料,而不是提出投訴,則毋須按守則處理有關事宜。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 涉盜法團4979萬港元 物業管理經理還押候審

但監管局認為,其目的在於提升透明度及確保監管局的決定過程客觀、公正,並得到公眾信任。 持牌物管公司可就物業的不同的部份(例如住宅部份、會所部份等)設立獨立的登記冊。 何民傑於彩健區議員任內,區內規劃最大爭議是為興建知專學院用了10億港元,大幅削減文康土地,多次與當年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爭取,隨後始有今天的調景嶺圖書館和體育館。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 後來林鄭月娥任政務司長,何民傑也就多項政策,包括民主普選政改,當面力陳利弊及從中取利。

C 負責人須定時查閱載於投訴登記冊的資料,如發現錯漏,須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作出或安排作出更正。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 物業經理涉虧空公款數千萬 彩明苑法團入稟索償

黃大仙民政事務處亦透過物業管理公司,向鳳禮苑、星河明居、鳳德邨、嘉峰臺、新麗花園、宏景花園、瓊山苑、瓊軒苑、瓊麗苑、峻弦、曉暉花園、威豪花園、怡富花園、怡發花園、興業大廈、海港花園、帝峯豪苑及彩峰苑的住戶、清潔及物管員工派發快速測試套裝作自願檢測。 以下載有實務指引的《操守守則》(「守則」)乃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物管條例》)第5‍‍‍條就施行第4條(違紀行為)而發出的。 雖然持牌人不會僅因違反守則的條文而招致法律責任,但在紀律聆訊中,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及關於持牌人違反或沒有違反守則的有關條文的證明,可作為有助於確立或否定受爭議的事宜的依據。 F 持牌物管公司須妥善備存所有與投訴相關的資料8及文件,為期不少於自接獲投訴起計三年的時間(不論投訴是否成立),並須按業主組織的書面要求(如有),提供年度性的投訴統計資料(包括投訴的性質、小計及總數)。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 此外,元朗民政事務處透過物業管理公司,向天盛苑、天富苑、栢慧豪園及栢慧豪廷的住戶、清潔及物管員工派發快速測試套裝作自願檢測。

彩明苑由房屋署總建築師(2)負責設計;並且由三個承建商承建、住宅方面詳見下表;多層停車場大廈由香港寶嘉建築承建、中小學由金門建築承建。 公屋部份於2018年下半年進行外牆翻油工程,承辦商為聯力建築。 彩明苑前身為調景嶺平房區海邊稱為「大坪」的區域(包括香港調景嶺中學舊址,即於1910年代倒閉的「Rennie’s Mill」(倫尼氏磨坊))以及未填海的將軍澳;政府於1995年4月4日正式宣佈清拆調景嶺寮屋區、隨後成為將軍澳新市鎮的其中一部份-調景嶺。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 物管經理挪用半億元公款案

控方今天向裁判官表示,由於案發歷時約10年,警方索取銀行文件須時,並須索取法律意見,故要求押後案件。 原告指黃偉龍涉欺騙、欺詐、不當獲利、虛假陳述、違反受信責任,而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黃偉龍的僱主,亦需為黃偉龍的欺詐行為負上轉承的法律責任,故要求雙方連本帶利作出賠償。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原告在入稟狀指,彩明苑聘用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管理物業,黃偉龍作為佳定物業的員工,獲指派成為彩明苑的物業經理,但黃偉龍任職的十年期間(截至2021年6月29日)多次篡改法團文件,包括支票、銀行結單、銀行確認函等,非法從法團戶口挪用大筆金錢到其戶口。 民政處回應表示,一直積極支援和協助業主處理大廈管理事宜,包括派員應邀列席業主周年大會或特別業主大會等會議,以中立的態度協助業主、法團和管理公司調解糾紛,及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提供意見。 西貢民政事務處於本月1日應邀與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代表、彩明苑管理公司代表、房屋署代表、領展代表及西貢區議會主席,就彩明苑的屋苑管理事宜作討論,現時暫未收到法團邀請於本周五(今日)在尚德社區會堂舉行的業主交流會中出席。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本周一向業主發出通告,指前一晚接獲令人震驚及不安消息,法團多年來累積數千萬款項,懷疑被物業管理公司的職員挪用,疑長期通過製造虛假文書、帳目及欺騙;法團委員會成員知悉事件後,已通知房委會及領展代表,並於本周日報警處理。 本案原告是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被告分別是黃偉龍(音譯)及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 彩明苑失3000萬公款 物管經理涉盜竊

何民傑會後未有逗留現場及正面回應業主提問,循後門離開。 佳定物管總經理鄭智聰向現場業主指,法團由上年開始拖欠承辦商服務費,曾向法團發信追款,惟一直未獲回覆,值到收到最近兩張「彈票」的支票,才報警處理。 佳定將會於數日內在網上公布過往數年的財務報表,至於內部涉事員工,公司不作任何揣測,交由警方調查。 屋苑所在地段為「將軍澳市地段第82號」,管理公司為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全部樓宇均設置自動垃圾收集系統,清潔工人可利用垃圾收集槽,將垃圾運到屋苑外的處理中心,減少異味。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

法團昨入稟高等法院,指黃為彩明苑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十年來,篡改了大量文書,挪用法團大筆金額,質疑黃及其公司違反受信責任,要求雙方連本帶利作出賠償。 2021年6月,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爆出達半億元的款項疑遭人非法挪用,事後法團及屋苑管理公司報警求助,一名48歲男子事後被警方拘捕,懷疑與案件有關。 而法團原定在7月8日晚上召開實體會議,不過法團主席何民傑指有機會違反限聚令為由,最後改為以Zoom網上視像形式進行,並透過YouTube交代事件,有關做法引起不少街坊不滿,認為事件感到荒謬,不少疑問仍然未有解答。 而街坊組織「關注彩明」在停車場對開舉行交流會,讓居民表達意見。 到7月10日,一直未有現身的法團主席何民傑,聯同民政處、房屋署和領展代表召開管委會會議,不過他沒有正面回應業主提問便離開。 「關注彩明」關注組成員表示不會加入現屆管委會,希望遣散現屆法團,並計劃另組法團。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立案法團支援

物業管理公司同日向屋苑業主匯報,指公司較早時與業主法團委任的核數師,就早前處理二○一九至二○二○年度核數工作時,獲悉銀行戶口結單結餘與銀行提供的《銀行確認函》結餘不符,公司財務部再與銀行確認,得悉《確認函》的銀碼正確,初步懷疑事件涉及刑事成分,故已於上周二報警。 法團負有法律責任,妥善管理和維修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並須採取一切合理必需的措施,以執行公契載明有關建築物公用部分的管理職責。 至於權力方面,法團可決定是否聘請受薪員工、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機構或人員,協助或由其代表法團執行法團根據條例或公契而擁有的職責和權力。 法團根據條例第18條履行其職責及行使其權力時,須以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按照條例第44條發出的工作守則為指引。 2021年,將軍澳彩明苑的業主立案法團亦入稟高等法院,指控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經理多番偽造或更改銀行戶口結單,盜取屋苑逾千萬元,干犯欺詐罪。 除了監管業主立案法團,條例亦載明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和權利,即使有法團的幫助,也不代表業主可以完全置大廈事宜不顧,業主有責任主動關心法團工作,而物業管理公司也需要根據條例的指引,協助大廈打理一切事務。

F 持牌物管公司須向其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提供合適的培訓,讓員工能符合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執行職務,並對未能按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加強培訓。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 C 持牌物管公司須設立妥善的工作程序及清晰的指引讓員工提供物管服務時有所依循。 持牌物管公司須定期檢視及/或更新有關程序及指引,以確保符合運作上的需要。 大埔早前發生名媛蔡天鳳(Abby)碎屍慘案,死者前夫Alex及鄺氏一家、前家翁情婦共5人先後被拘捕,尋日(2日)再多一名男子涉嫌協助罪犯被捕,據悉為死者前夫朋友。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 版權 2023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保留所有權利

法團稱已就事件通知房委會及領展代表,並於同日報案,強調會配合警方調查,並向相關機構和人士追討損失。 該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多年來累積達數千萬港元的公款,疑遭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經理,以不法手段虧空,法團管委會委員遂於前日(6月29日)報警求助。 將軍澳警區重案組接手案件,昨日(6月30日)凌晨以涉嫌「盜竊」,拘捕一名姓黃(48歲)男子。 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疑遭物業管理經理挪用公款,法團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物業管理經理於受僱10年間,涉偽造及篡改包括支票及銀行月結單等文件,並涉挪用法團以千萬元計款項存入自己銀行帳戶。 法團指物管經理涉違反管理協議及授信責任,管理公司作為其僱主亦須負責,故要求物管經理及管理公司作出賠償。 原告為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被告為黃偉龍及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 一些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可能會委任第三方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屋苑事務,當中許多事務可能牽涉金錢交涉,存在被第三者利用職務之便,盜取屋苑存款之風險。
  • ),為香港其中一個擁有公共屋邨及居者有其屋的屋苑,位於將軍澳第74區北調景嶺彩明街,在1998年11月動工,2001年4月25日落成入伙;屋苑項目編號為TK08NR、TK08NH。
  • 原告在入稟狀指,佳定於涉案時為原告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黃則為佳定的員工,為原告屋苑的物管經理。
  • 由於事件已交由警方進行調查,而彩明苑業主亦會稍後召開大會討論,監管局會密切注視,然後採取適當跟進。
  • 佳定物管總經理鄭智聰向現場業主指,法團由上年開始拖欠承辦商服務費,曾向法團發信追款,惟一直未獲回覆,值到收到最近兩張「彈票」的支票,才報警處理。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在屋苑張貼告示,指涉事物管經理,長期以不法手段,挪用盜竊法團數千萬款項。 有居民表示震驚,指本年三月法團仍有逾三千萬元,但其後只剩十多萬元。 要妥善管理建築物,讓業主有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並使他們的資產不會因建築物管理和維修不善而受到影響,成立法團雖不是唯一的途徑,但卻是最可行的方法。 法團是根據條例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管理建築物的公用部分,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及監督其工作。 黃大仙民政事務處亦透過物業管理公司,向峻弦、曉暉花園、彩峰苑、嘉峰臺、威豪花園、怡富花園、怡發花園、新麗花園、興業大廈、宏景花園、海港花園、瓊山苑、瓊軒苑、瓊麗苑及帝峯豪苑的住戶、清潔及物管員工派發快速測試套裝作自願檢測。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就將軍澳彩明苑事件表示關注

彩明苑的現任法團主席何民傑,為當區前區議員,於2019年區選中落敗。 根據《物管條例》,監管局要求其成員披露其屬於監管局決定的類別或種類的利害關係。 《物管條例》亦規定監管局成員就須作出的披露,備存一份登記冊,有關登記冊須上載於互聯網以供查閱。 持牌人不得惡意損害其他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者的名聲或貶低其他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者的作業方式。 雖然持牌物管公司可不處理不具名的投訴,但仍須按守則第C段的規定記錄不具名的投訴於投訴登記冊內。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 立即下載 Yahoo 新聞 app

警方提醒市民,「盜竊」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 警方表示,早前接獲報案,指將軍澳彩明街一業主立案法團懷疑被人盜去款項。 將軍澳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昨日凌晨約1時,在將軍澳區拘捕一名48歲姓黃本地男子,涉嫌盜竊,涉及的金額仍在點算中。 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回應指,早前在與該法團委任的核數師進行審核工作時,發覺該法團提供其戶口的銀行結單結餘,與銀行提供的《銀行確認函》結餘不符。 上述屋苑的管理費銀行戶口由法團持有,需要4位已獲授權為簽署人的法團委員,包括法團主席、副主席、司庫和秘書,當中3位人士共同簽署,方可提取款項。 警方接獲報案指,將軍澳彩明街一業主立案法團疑被人盜去款項,前日凌晨約一時在將軍澳區,以涉嫌盜竊,拘捕一名四十八歲姓黃本地男子,涉案金額仍在點算,被捕男子正被扣留調查。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 將軍澳偷單車案 兩七旬翁被捕警起回一單車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1 1A條),只有當管理費新增幅度超過50%,法團才需要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決議。 但是,龍門居事件中的增幅不足50%,所以並不受條例規範。 業主立案法團必需定期舉行法團大會,管委會在法團註冊成立起15個月內,必須召開第一次業主周年大會,其後每次大會後的12-15個月內,需舉行下一個業主周年大會。 余珍強調,在定期的法團會議中財務報告及銀行報表明細不可少。 除了聘請有信譽管理公司、持牌經理和核數師外,需留意一定要為法團及管理處買誠信保險,以保障屋苑錢財損失。

【本報訊】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今年7月發生公帑遭挪用事件,有指款項多達數千萬元。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前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該物業經理及負責管理彩明苑的物管公司索償,但入稟狀中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警方回覆《香港01》查詢指,早前接獲報案,指將軍澳彩明街一業主立案法團懷疑被人盜去款項。 將軍澳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並於昨日凌晨約1時在將軍澳區拘捕一名48歲姓黃本地男子,涉嫌盜竊,涉及的金額仍在點算中。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 彩明苑法團逾千萬公款疑遭挪用 物管經理涉盜竊被捕

),香港出生,籍貫廣東順德,已婚,香港政治人物,前任香港西貢區議會彩健選區議員,香港教育大學、珠海學院、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兼任講師,現為新城財經台《財知大道》主持人。 [NOWnews今日新聞]日本男神木村拓哉今(2日)遭八卦週刊《Friday》報導,網路謠傳他跟工藤靜香準備宣布離婚,且還跟YOSHIKI有關,日本記者堵訪到工藤靜香,她回應:「大家都寫自己想寫的東西… 31歲嘅陳凱琳(Grace)自2018年與鄭嘉穎結婚並先後誕下三名兒子,生活幸福美滿。 雖然Grace減少幕前拍劇工作,不過佢亦不時於社交平台大曬造型照、分享美妝教學及煮食心得等影片,深得網民喜愛。 日前,佢喺小紅書分享煮食影片,素顏嘅佢更不時露出小蠻腰,網民除咗指佢身材冇走樣之外,亦心痛佢肚臍凸起兼四周變啡。

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因與銀行對數及簽發的支票遭彈票,揭發多年來累積達數千萬元公款,疑遭人以不法手段虧空,僅存十多萬元。 法團管委會報警求助,法團及屋苑物管公司分別張貼公告及致函,向業主及住戶通報事件,有住戶在網上大表震驚。 將軍澳警區重案組接手跟進案件,本周三以涉嫌「盜竊」,拘捕該屋苑一名物業管理公司男經理。 將軍澳彩明苑近日爆出法團公款疑遭私吞事件,屋苑法團前日向業主表示,多年累積數千萬元的儲備疑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名經理挪用,已報警處理,損失有待查核,有住戶指年初法團聲稱仍有逾3,000萬元儲備,質疑款項實際去向。 警方前日凌晨拘捕一名48歲黃姓男子,他涉嫌盜竊被扣查。 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早前爆出醜聞,法團多年來累積被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經理黃偉龍虧空公款數千萬港元,故於今年六月二十九日報警求助,警方翌日以「盜竊罪」拘捕了黃。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就將軍澳彩明苑有關業主立案法團資金疑遭挪用的事件表示關注。 由於事件已交由警方進行調查,而彩明苑業主亦會稍後召開大會討論,物監局會密切注視,然後採取適當跟進。 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物管經理涉嫌虧空公款案,法團查賬發現疑犯多年來至少挪用半億元公款,包括賬戶現金,並拖欠物業管理費、清潔費,工程費等共逾千萬元費用。 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數千萬港元公款,今年7月被揭發疑遭挪用,一名物業經理涉嫌盜竊被起訴。 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昨(17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該物業經理及負責管理彩明苑的物管公司索償,但入稟狀中未有列明索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