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僱員供款9大伏位2024!內含強積金僱員供款絕密資料

除非事先通知勞工處和填寫一份新的通告,否則不得更改。 其他安排 僱用「青年」僱員得僱主,不可要求他們從事以下工作,亦要對工作作出適當配合及支援: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 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你可以使用滙豐商務「網上理財」強積金服務去管理供款安排。 你只需要建立僱員的紀錄及提供每名僱員所需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計劃日期、出生日期、有關入息及自願性供款(如適用)金額。 強制性供款金額會自動按照你提供的僱員有關入息而計算。

強積金僱員供款

強制性供款的投資回報,亦會全數及即時歸屬於該僱員。 案例:假設Tim是一位24歲的室內設計師,在2019年4月15日入職。 因此下一個月的第十日是7月10日,所以僱主需要在7月10日或以前繳付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僱員供款: 付款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若果供款日遇上公眾假期、星期六日、或惡劣天氣如黑色暴雨警告、烈風警告,該月供款日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僱主只可從你的強積金帳戶中提取僱主供款部分的強積金。 積金計劃的原型可追溯至 1966 年,當年港英政府已提出相關議案,惟多年間不斷的公眾諮詢、立法局會議,都未見其正式落實。 假如自受僱起計第60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則登記限期延長至該日之後的第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完整糧期」指的是僱員與僱主形成僱傭關係持續一個完整的日曆月,如果員工在1號入職,工作至到當月的最後一天(30/31日)便是一個完整的糧期,只要僱傭關係沒有中斷,不論員工在當月工作了多少天。

如僱員於受僱60日內終止受僱,僱主則毋需安排強積金給該僱員。 (2)如多繳的金額是由於所匯報的有關入息不正確或僱員資料出現錯漏而引致,則請於接獲的多繳/超額匯報的強制性供款報告上作出更正,並將報告寄回給我們修改紀錄。 當出現尚欠供款差額的情況,我們會以郵遞方式發出「強制性供款差額賬單」給僱主,以提供尚欠詳情及安排供款差額的支付。 當出現尚欠強制性供款的情況,無論是出現供款差額或是於供款日完全沒有支付供款,我們必須根據強積金法例把個案報告予積金局。 請謹記於供款日或之前遞交清晰及正確完整的付款結算書及為僱員支付足額的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僱員供款 有關遞交強積金文件的詳情,請參閱「一般支援」部分。

強積金僱員供款: 公積金計劃的要點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此計算機只適用於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臨時僱員除外),並不計算在供款期內年滿65歲的僱員之情況在內。 如僱員年滿65歲,強制性供款只須計算至僱員年滿65歲的前一天所賺取之相關收入。

強積金僱員供款

港英期間政府進行過公眾諮詢,仍不獲社會普遍支持,主要因為受制於巨額款項,害怕令政府財政出現不穩定。 1995年1月,港英政府宣布,由於人口老化等原因使公眾對老年退休金計劃的意見過於分歧,當局放棄推行老年退休金計劃。 1995年3月8日港英政府在立法局提出私營公積金計劃,1995年7月27日立法局順利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2000年12月1日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制度實施。 強積金僱員供款 強積金制度是一個與就業有關、強制執行和屬私營性質的公積金制度,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如他為僱主工作少於十年,其超出《合乎比例的利益》(註) 並歸因於僱主自願性供款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款項便須課税。

強積金僱員供款: 香港其他行業公積金

本文將針對上述問題,介紹開設商業銀行戶口所需的文件及注意事項。 開設商業銀行戶所需文件 其實,銀行開戶原則並不如想像中困難。 即使銀行對初創公司的開戶要求不盡相同,為減少銀行對公司業務的質疑,除了事先瞭解銀行開戶要求,亦可以在開戶前可以準備及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開設商業戶口的費用?

發言人建議缺乏投資知識和時間管理強積金的計劃成員,可考慮DIS(俗稱「懶人基金」)。 DIS設有收費上限,採用分散投資原則,加上「隨齡降險」的自動調節機制,可以更有效減低風險。 DIS自2017年4月成立以來,亦越來越受不少計劃成員歡迎。

強積金僱員供款: 申請信用卡

您的首次供款會在10月(即下一個日曆月)的第10個日曆天(即10月10日)實行。 您需要在每個供款期為僱員供款,供款期通常與糧期是同一日。 另一方面,僱主營辦計劃僅限於單一僱主及其附屬公司的僱員。 與Workstem強強聯合的優勢 $(function() 強積金僱員供款 … 文章目錄 僱主向宏利申報強積金供款注意事項及登記方式人手計算強積金供款易出錯,Workstem幫你輕鬆搞掂! 強積金顧問公司GUM公布,2023年2月份的強積金回報表現回落,綜合指數的回報下跌2.7%,人均回報蝕6616元。

  • 在這情況下,「特准限期」及「30日免供款期」適用於這些僱員。
  • 強積金制度最終在香港於2000年12月開始推行,為僱員提供退休保障。
  • 於使用付款結算書時,如按照有關入息而計算出來之供款金額與你於付款結算書上所匯報的供款金額不同,我們將會根據付款結算書上匯報的有關入息計算及分配供款至你僱員的強積金賬戶。
  • 計劃已列明此類自願性供款的安排,您可以向指定受託人了解更多。
  • 那麼僱主安排他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最後限期便是8月17日,即從受僱日起計第60日。
  • 未能於有關的供款日或之前匯報供款資料及全數支付強積金供款可能會被徵收尚欠供款付加費,亦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 另外,計劃成員亦要留意,整個強積金轉移程序一般需時約兩至三個星期,當中涉及相關受託人的行政程序,及由原受託人贖回基金至新受託人按照計劃成員指示購入基金期間出現的投資空窗期。

雖然行業計劃對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僱主提供行政便利,但參加與否純屬自願,僱主可以選擇安排僱員參加行業計劃或集成信託計劃。 強積金僱員供款 強積金僱員供款 「臨時僱員」是指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從事建造業/飲食業,並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僱員。 臨時僱員受僱的時間不論長短,即使只受僱一日,僱主亦須安排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強積金僱員供款: 哪些僱員需要參加「行業計劃」?

若有任何多繳款項,我們將會向你發出「多繳/超額匯報的強制性供款報告」。 任何多繳/超額匯報的金額是不會分配及投資至僱主或僱員的賬戶內。 僱主可以選擇使用未被投資的多繳金額抵銷將來的供款或退回多繳的供款。 強積金僱員供款 然而,如我們未有接獲你的指示,未被投資的多繳金額將保存於不含利息的僱主的強積金計劃賬戶內。

如僱員被要求重新簽署合約變成「自僱人士」,他必須非常審慎評估所涉及的風險,因為他可能因此喪失在《僱傭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包括《僱員補償條例》)下作為僱員的權益。 不過,若實際上雙方仍維持僱傭關係,僱員即使被改稱為「自僱人士」,法庭仍可根據案件實情以判定他仍是僱員身份及繼續享有《僱傭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下的各項權益。 問2.僱主可否削減員工的福利或更改員工的僱傭合約條款藉以逃避強積金計劃的責任? 答2.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而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包括削減員工的薪酬或福利,而僱傭合約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這些更改,便可構成不合理更改合約條款。

強積金僱員供款: 香港強積金計劃是否有豁免權?

根據積金局有關信息,以下表格為月薪僱員計算供款額的指導方案。 同時,受託人可按需要受理電子或紙本付款結算書,只要結算書列明每名僱員的有關入息、強制性供款額、自願性供款額(如有)、及簽署或蓋上公司印章(如有)即可。 在決定整合帳戶前,應考慮你擬選擇的受託人、強積金計劃及基金是否切合你的個人需要。 此外,你亦須注意整合帳戶需要贖回及重新購入基金單位。 此外,你更可開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直接作出供款,無須經由僱主轉交予受託人。

僱員需就計劃供款,如果僱主剛滿65歲,則按工作天數比例計算;如果及後一個月內離職,同樣以工作天數比例計算。 目前每月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為7,100元,適用於由2013年11月1日或以後的供款期;而目前每月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為每月30,000元,適用於由2014年6月1日或以後的供款期。 強積金僱員供款 有關最新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請瀏覽積金局網頁。

強積金僱員供款: 行業計劃下臨時僱員的僱主供款

無論你持有多少個個人帳戶,只須填寫一份專為整合帳戶而設的「計劃成員整合個人帳戶申請表」(MPF-P),交給你所選定的受託人便可。 除此之外,打工仔亦可隨時選擇整合個人帳戶1的強積金至心儀的強積金計劃。 不少打工仔都有多過一個個人帳戶,整合個人帳戶至心儀的計劃,可以令管理強積金更為容易。 截至2023年1月,在個人帳戶內的強積金總額約有$5,500億。

30天期限後緊接的首個不完整糧期(如果僱員的支薪週期為每月或不足一個月);或受僱期第30天所在的日曆月(在此情況下,僱員的糧期超過一個月)。 如果您正在為新職員作出首次供款,則該供款會在受僱期的第60天所在的日曆月的最後一天後的第10個日曆天或之前匯款。 如果僱員無法按時退還已填妥的註冊表格給您,您仍需在60天限期前提交表格給受託人,以履行您作為僱主的義務。 香港被譽為亞洲首要的金融中心,是一個受歡迎的商業地點。 作為香港的新僱主,在開始招聘程序前,您需要留意不同的法規和計劃,特別是強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