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5大優勢2024!內含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絕密資料

CRS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旨在確定客戶的稅務居住地,根據CRS規定,金融機構必須辨識稅務居住地有別於銀行賬戶及產品所在地的客戶,並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有關資料。 供款安排是在僱主成立計劃時訂立的,並按個別計劃而異。 供款一般會截至離職前之最後一個完整月份或截至最後受僱日。

  • 未能於有關的供款日或之前匯報供款資料及全數支付強積金供款可能會被徵收尚欠供款付加費,亦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 如未有準時全數支付供款,不但會被徵收拖欠供款款額的5%作為附加費外,有關僱員因公司間之轉移而作出轉移強積金累算權益的安排亦未能完成處理。
  • 就有關條款及細則,請參閱「成員離職申報表」和「成員延續賬戶申請表」。
  • 一般而言,僱主應該為按日受僱或受僱少於60日固定期間的臨時僱員於每個供款期的第10日或受僱起計第10日所在的供款期最後一日之後的第10日,如該日期為較後者。

大灣區航空與波音公司舉行簽約儀式,簽署一份15架737 MAX系列的737-9客機訂單,同時亦包括5架787 Dreamliners的購買意向,以配合大灣區航空未來開拓國際長途航線服務的中長期規劃。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等在場見證儀式。 主席黃楚標表示,引進737-9客機可帶來更好經濟效益,有助開拓更多航點,不斷擴充飛行網絡,相信今次採購協議能有效支持發展規劃,以及引進商務艙服務等。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投資課程101

如你未有收到書面或電子付款結算書,你可按此下載空白的付款結算書,以便準時匯報及支付新僱員的首次強制性供款。 如你對「支付所欠強積金供款及供款附加費通知書」有異議,你必須於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14天內,向積金局提交「反對供款附加費表格」及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直接付款可為你省回簽發支票,核對收款人資料及付款金額的時間。 你只需遞交已填妥的付款結算書便可,其餘程序則由我們為你代勞。 為協助日漸老化的就業人口為退休生活儲蓄,2000年12月正式實施,僱員和僱主均須定期作出供款,截至2020年6月,全港已有76%的就業人口參加了強積金計劃。

自制度在2000年實施以來的年率化淨回報為5.1%,高於同期的1.8%通脹率。 在2021年第二季,強積金已收自願性供款共$37.89億,以季度計算,為歷年之冠。 與2016年第二季相比,自願性供款季度總額在五年間增加$14.21億,增幅為60%。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投資優惠

如果你支付的強制性供款超出就僱員有關入息所需支付的強制性供款金額,該差額就是多繳款項。 若有任何多繳款項,我們將會向你發出「多繳/超額匯報的強制性供款報告」。 任何多繳/超額匯報的金額是不會分配及投資至僱主或僱員的賬戶內。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請注意,如您欲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權益由另一計劃轉入至宏利,轉入款項將根據您於宏利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的「供款投資指示」(「指示」)進行投資。 倘若您從沒有就您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給予指示,有關指示會預設為「預設投資策略」。 如您不肯定您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的指示,請覆查並在需要時作出更改,以確保轉入款項可根據您的意願而投資。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僱員未滿18歲 / 受僱未滿60天:

現時很多強積金受託人都會有網上系統,公司人事部職員可以在網上為入職員工登記開戶,無需特別填表,快捷方便。 疫情之下,政府推出了「保就業」計劃,期望僱主在收到資助後可以繼續聘請員工。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先不談政策成效多大,筆者發現,原來很多小僱主或自僱人士都沒有供強積金。

劉麥嘉軒指約7成的強積金資產(約$7,700億) 是可以根據計劃成員的個人意願,自行選擇強積金計劃。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剛實施滿10年,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的「僱員自選安排」,容許僱員每年一次自行選擇將現職的供款帳戶內僱員強制性供款的強積金,一筆過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自「僱員自選安排」由2012年11月推出至2023年1月,轉移的強積金累計達$420億,平均每年有約8萬4千宗轉移個案。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花旗銀行 Citi Plus 基金交易服務

為享受更有效的方式去提交強積金供款,你可按此了解更多以電子方式提交僱員的強積金供款。 該局發言人表示,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個案,並不等同移民個案,以此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取強積金,包括申請人返回其原居地如非本地僱員結束在港工作,或移居內地生活。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你應注意強積金預設投資策略的實施有可能影響你的強積金投資及累算權益。 如你就預設投資策略對你的影響有疑問,我們建議你向受託人查詢。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前者只可轉移至新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內;而後者則可轉移至「個人帳戶」,或另一「供款帳戶」之內。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政府的僱員,除獲得豁免外,均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稱《強積金條例》)的規管,必須參加一個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 政府作為僱主,已安排這些僱員加入一個已註冊的強積金計劃,並將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存入其在計劃下的帳戶內。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強積金 / 職業退休計劃 / 澳門退休金

強制性供款為僱員和僱主雙方分別根據僱員入息供款5%,總額是入息的10%,僱主的供款由僱主另外出資,而僱員的供款從入息中扣除。 早前有網民於網上討論區公開作出查詢,指他發現職的公司並沒為員工的強積金供款。 他指自己非受損失的當事人,而是代表一班上了年紀的同事詢問,亦指公司有如常發薪給這班同事,只是卻沒為強積金供款。 他們已向積金局(MPFA)投訴,然而卻沒有回音,於是才在討論區尋求意見。 而有薪年假,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計算公式為:受僱日數 / 365天 X 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

  • 在計算供款額方面,不論是全職還是兼職,也是以出糧方式去劃分:月薪和非月薪,而僱主和僱員的強制性供款是有關入息的5%,並設有上限和下限。
  • 積金局接獲受託人匯報有關僱主拖欠強制性供款後,便會根據受託人提供的欠款詳情,向有關僱主發出附加費通知書,以徵收相等於百分之五的拖欠供款金額作附加費。
  • 有關新增或更改僱員自願性供款及/或職業退休計劃轉移款項之安排,包括但不限於供款或歸屬比例,可能需要獲得僱員同意方可作出任何變更。
  • 即使銀行對初創公司的開戶要求不盡相同,為減少銀行對公司業務的質疑,除了事先瞭解銀行開戶要求,亦可以在開戶前可以準備及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開設商業戶口的費用?
  • 倘若您從沒有就您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給予指示,有關指示會預設為「預設投資策略」。
  • 有關稅務詳情,請參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最新的公布。
  • 受託人必需將欠交或拖欠供款的資料匯報到積金局,而相關僱主有可能會被罰款或遭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