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事先得到對方同意並在傳票上簽註,否則與訟各方須向土地審裁處法官或審裁處成員申請及解釋延期的原因,由法官或審裁處成員決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請。 在收回樓宇管有權的申請中,如果反對通知書已經提交,司法常務官必須盡快為有關申請排期聆訊,然後通知各方排期聆訊的詳情。 有關通知必須在聆訊前的14天或之前發出,或在各方所同意的其他期限前發出。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如反對上訴,可以在收到上訴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把反對通知書(表格7)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把副本送達上訴人。
司法常務官可向任何人發出證人傳票,規定該人按照傳票中所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到土地審裁處出庭作證,或向土地審裁處提交任何由其管有或控制的文件(有關文件的詳情會在傳票中述明)。 任何業主或佔用人(不是第37條所指的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所作出的關於更正、刪除或臨時估價的決定,可以在署長發出決定通知書送達後的28天之內,提交反對通知書。 署長會考慮業主或佔用人的反對,然後通知他們署長的決定是維持臨時估價或是把臨時估價降低。 此外,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7天之內,把(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附表1第2部所指明的通告的中英文版本張貼,以及刊登於一份中文報章和一份英文報章之內。 如果答辯人已經提交反對通知書,或者提交的期限已過但沒有人提交反對通知書,有關申請中的任何一方在通知其他各方後,可以使用符合表格31格式的申請書,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將有關申請排期聆訊。
強拍程序: 表格
申請人若想中止或撤銷對答辯人或其中一名或超過一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應向登記處提交一份由他簽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書,並須支付提交費用。 署長在作出決定後會把通知書送達有關人士,不服署長決定的人士可於收到通知書後28天之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如果反對通知書已經提交,司法常務官會盡快把案件排期聆訊,並通知各方關於聆訊的詳情。 由調查結果可見,九龍城區樓宇趨向老化,失修情況嚴重,不少居民反映單位天花四處滲水,外牆剝落,更嚴重是鋼筋外露,大廈陸續出現結構老化現象。 強拍程序 不少舊樓居民一直渴望政府可以加快舊區重建,可惜重建步伐未如理想。 該黨認同放寬舊樓強拍申請門檻,可以加快發展商收購步伐,通過公私營雙軌推動市區重建,可帶動房屋供應增加,改善市民的生活環境。
如情況適合的話,審裁處可以信函形式發出指示,而無須進行過堂聆訊。 若法庭頒令某方須支付判給對方的款項,除非審裁處另有指令,否則須付款的一方應嘗試將判給對方的款額以及任何已確定或達成協議的訟費直接付給對方,並索取有關收據。 假若審裁處指令付款人須把款項交予土地審裁處,付款人應預留充分時間在辦公時間結束前到來會計部辦理。 任何人按照指令把欠租和訟費支付給審裁處,該筆款項必須用現金、香港的銀行所發出的本票或香港的律師事務所所發出的支票,收款人請註明「土地審裁處訴訟人儲存金帳戶」,私人支票恕不接受。 提交各樣文件或使用服務,須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的附表支付法庭費用。
強拍程序: V) 強制土地售賣案件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一般來說,聆訊日期一經編定,審裁處不會更改日期來遷就任何一方的旅行計劃、工作安排或生活方式。 在編定的聆訊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來土地審裁處處理案件。 假使需要延期或取消已編定的聆訊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非正審申請方式申請安排一個新的日期。
除非由張貼「收回物業通告」最後一日以後起計的60日期限已過,或除非分間單位的租客已交回分間單位的空置管有,否則法院不會批予發出收樓令狀的許可。 上訴人必須在上訴通知書送達後7天內,向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交出有關審裁處的判決或命令的加蓋印章文本一份,以及附有理由的決定(如有的話)文本一份及兩份上訴通知書。 如果審裁處決定接受覆核申請,便會在行使覆核權力之前定下聆訊日期聆聽各方。 如果審裁處決定不覆核其決定,司法常務官便須發出書面通知,將審裁處的決定通知各方。 審裁處可以在作出決定的一個月內,決定覆核該項決定,並可按其認為足夠的理由,將該項決定作廢、或推翻、更改或維持該項決定。 審裁處可應任何一方的申請或主動覆核決定,但須先向法律程序中所有其他各方發出通知。
強拍程序: I) 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申請
他又指,亞洲區內不少城市的相關政策亦值得香港參考及仿傚。 上述家族成員、陞域集團創始人鄧耀昇昨亦有到場,但未有出價參與競投。 他稱,集團會適時因應成本和效益作出考慮,是次純屬商業決定,集團對香港物業市場仍樂觀,因應各種情況而作出不同決定。 強拍程序 近期趁市旺積極沽貨套現的鄧成波家族,由其申請強拍的尖沙咀加連威老道61至73號舊樓項目,昨以底價19.262億元拍賣,最終未有財團承價收回,為強拍條例生效以來第二宗流拍個案。 一般來說,在本審裁處所進行的審訊,方式與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的民事案件相若,但會較不拘泥於形式。
土地審裁處在行使司法管轄權時,具有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相同的權力,可以授予衡平法或普通法的補救及濟助。 政府建議,樓齡達50年或以上、但少於70年的私樓門檻,將由八成業權降至七成;樓齡達70年或以上,則會降至六成。 強拍程序 自政府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後,工廈市場持續興旺,吸引基金掃貨。 正八集團主席廖偉麟持有的荃灣有線電視大樓30樓工廈單位,最新有8伙獲基金投資者一口氣以約1.318億元大手購入,呎價約6,300元,中原(工商舖)潘志明指,該層拆售的11個單位亦已悉數沽清。
強拍程序: 土地審裁處
負責今次強拍的仲量聯行,其資深董事李遠峰稱,項目整個強拍程序已完成,大業主需再向土地審裁處重新申請才可再進行拍賣,或可以私人協商形式收購餘下業權。 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案件可排期作指示聆訊或審訊,指示聆訊的目的是就案件如何進行向法庭尋求指示。 在簡單的案件中,如收回管有權的案件,則可排期在首次聆訊中直接審訊。
- 如處所關涉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而申請人就該分間單位而言是上級業主,則申請人在取得收回樓宇管有的命令後,須連續3日在分間單位(或分間單位屬其組成部分的處所)的大門或入口處,張貼「收回物業通告」。
- 負責今次強拍的仲量聯行,其資深董事李遠峰稱,項目整個強拍程序已完成,大業主需再向土地審裁處重新申請才可再進行拍賣,或可以私人協商形式收購餘下業權。
- 任何一方若要根據(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3條申請由土地審裁處作出售賣土地的命令,必須向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3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
- 至於華坊諮詢評估資深董事梁沛泓認為,強拍門檻降低10%將成為收購項目的關鍵,部分項目將「唔夠數變成即時夠數」,料未來發展商更容易過關、更易作收購,未來財團收購價至少回落3%至5%。
- 專門從事收購活動的田生集團表示,若強拍門檻正式降低一成,旗下已持有逾七成業權的40個舊樓地盤即時符合要求。
- 上級業主或下級業主若要提出申請,要求分間單位的租客賠償繼續佔用處所期間的租金損失,他/她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 當政府因進行公共發展而根據有關條例強制收回某些人士的土地,或令他們的土地減值,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政府所須支付的補償款額。
- 隨政府先後推出多幅啟德地皮招標後,市區地皮愈來愈少,收購舊樓重建已成為發展商近年在市區補充土地儲備的主要渠道之一。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建築物管理的爭議,包括有關(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公契解釋和執行的爭議、委任或解散管理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及委任管理人等事宜所引起的爭議。 但另一方面,仍有近四成市民沒有表示支持強拍降低門檻,政府在推動時必須聆聽不同持份者意見。 過去在降低強拍門檻時,社會亦有爭議時,政府要做好解說工作,加強支援,保障業主權,又建議為相連地段重建,設立最低樓齡如45年或50年,否則令無重建需要的樓宇也被迫強拍。 他指,專責部門應由大廈開始被收購時即介入,讓各業主可以提早了解強拍制度,涉及的法律程序等,讓他們預先掌握其應有的法定權益。 他又指,可以由具經驗的公營機構統籌各項支援工作,如市建局,一方面機構形象正面,他們的工作亦一直推動市區重建及復修工作,對非市建局重建項目的住戶,都有推出重建中介服務。
強拍程序: I) 執行令狀
申請人執行收回樓宇管有權的命令,必須首先向司法常務官提交申請通知書,然後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張貼在涉案的樓宇的大門入口的顯眼處;申請人必須同時把將「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副本連續3天張貼於該樓宇的大門或入口處。 強拍程序 如果申請人沒有張貼有關通知書,他/她必須在審裁處作出收回管有權的判決或命令後,把判決通知書連續3天張貼在該樓宇的大門或入口處;判決通知書是向答辯人和所有實際佔用樓宇的人士發出,要求佔用樓宇的人士在通知書內註明的日期前遷出。 在張貼通知書的4個工作天之後,申請人可以誓章形式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申請人須支付繳交費用。 任何人若要提出上訴,必須把審裁處指明格式的通知書填妥,然後把通知書送達有關法律程序中的其他各方,要求他們在通知書指明的日期或按指示的其他日期,在法官席前出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