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業主收到法令後,應盡快聘請合資格註冊承建商,於指定限期內拆除僭建物,如業主不遵從法定命令,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200,000。 相關清拆命令亦會在土地註冊處(田土廳)登記,如物業仍在按揭期內,屋宇署亦會將有關命令通知承辦按揭的財務機構,如業主不還原相關改動,有機會影響日後申請轉按或加按,甚至日後轉售亦會受影響。 例如買家不想承擔還原間隔的費用,而放棄買入單位,又或以需還原間隔為由而壓低出價等。
一些欠妥之處的確可能會影響樓宇的結構安全,但大部分都屬局部及非結構性質。 為免不必要的擔憂,業主應:辨識各種徵狀;了解欠妥之處的可能成因;以及適時進行維修及保養工程,以保持樓宇結構狀況良好。 業主應聘請建築專業人士例如結構工程師處理,包括設計、選料、釐定施工細節及監督工程等。 施工時還應確保有足夠的臨時支撐,以免在建造中的結構物倒塌。 一般情況而言,首先鑿下破損或鬆脫的混凝土,直到堅固底層露出,然後再用合適的沙漿填補,保護鋼筋免受氧化銹蝕。
建築物條例僭建: 活化項目獲周邊業主認同
各業主可定期自行檢查窗戶,如發現家中窗戶有以下跡象,則窗戶可能已經損壞。 應立即委聘合資格人士或註冊承建商安排檢查及維修有關窗戶。 (以下資料由屋宇署網頁取得) 自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早發現問題能有助防止發生窗戶墜下的事件。 樓宇業主及佔用人可定期以肉眼檢查窗戶,以盡早找出問題所在。 一般而言,新界鄉村屋宇土地的業權人須獲得地政總署批准,方可進行重建。 地政總署一般會參考相關土地契約條款及《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 121 章)的規定,以決定可獲重建的新界鄉村屋宇的位置、建築面積、層數和高度。
由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屋宇署已把清拆僭建物的行動範圍擴大,並會推行一系列多管齊下的新措施,以提升本港樓宇安全水平。 建築物條例僭建 最後,如果有關業主未能依時履行有關命令,建築事務監督可代業主直接執行有關工程,並在事後會向有關業主追討因工程進行的費用。 此外,建築事務監督可對違例者提出刑事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及監禁1年。
建築物條例僭建: 物業圖則
其中一名業主於2019年1月第6次檢控時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星期,另1位業主因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通緝令至今。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兩張清拆令,清拆兩幢相鄰4層高的僭建村屋,上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該判決是迄今同類案件中最重的刑罰。 當屋宇署接到懷疑違例建築物/違例建築工程的投訴,屋宇署會派員或聘請顧問進行調查,並會根據經諮詢公眾後訂立的清拆僭建物政策,採取跟進行動。 團隊更運用唐樓特色元素,設計門牌和信箱等不同新裝置,融入舊建築之中,進一步彰顯唐樓的傳統建築特色。 H19項目內位於士丹頓街和華賢坊西的九幢樓宇,樓高4至6層,樓齡已超過60年。 市建局早年收購有關物業後,委聘顧問為樓宇進行初步勘察,結果顯示這些40、50年代建成的樓宇,單位內部份結構已嚴重損毀,多處石屎嚴重剝落,外牆出現裂縫,而部份外露的僭建物亦對公眾構成安全隱患。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遵從命令,故遭屋宇署共先後提出三次檢控,並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共約五萬元。 法庭得悉被告過往有三次拒絕遵從該清拆令的定罪記錄,認為案情嚴重,在考慮被告的背景報告後,於七月二十八日判被告入獄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以及罰款一萬元。 香港公證中心 的建築專業團隊檢查已建成的建築物,並向我們的客戶編制/提交詳細而全面的檢查報告。 我們還調查和診斷有關樓宇之缺陷,以確保建築物達有關相對之標準。 我們努力確保我們監管下的物業的設計和建造符合所有相關的安全要求、法規和技術標準。 【明報專訊】旺角長旺道一個正清拆僭建物單位,工程期間一支長約60厘米鐵枝由高處墜下,擊斃六旬婦。
建築物條例僭建: 物業租賃前/購買前檢查
如還是決定加建閣樓,業主必須聘請合資格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再就相關改動向屋宇署入則申請,屋宇署會就單位的情況,考慮是否會影響大廈結構、承重、消防走火等等不同條件,再決定是否批准改建。 如利用結構牆安裝入牆式鋼鐵支架的方式加建閣樓,除屬於結構性建築外,更有可能超出單位承重,影響大廈結構安全。 另外,加建閣樓往往缺乏獨立通風設計、採光不足及缺乏走火設計,以上缺陷均有機會違反建築物條例。 一旦被發現,屋宇署有權向業主發出「法定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僭建還原室內原間隔。
視乎各樓層的實際面積和結構樑柱的位置和分佈,每樓層大約設有兩至三個單位,每個單位的空間足夠擺放床鋪和日常傢俱,而每層設有共用廁所、浴室和廚房,讓該層單位的居民使用。 市建局冀盼營運機構能逐步落實H19項目「社區營造」的目標,將居民的活化社區願景,融入營運方案,促成「區民」與社區硬件和環境之間,建立更緊密的聯繫,並能自發組織和籌辦活動,以促進社區的自主更新及長遠發展。 建築物條例僭建 市建局考慮到中上環舊區蘊藏豐富的歷史文化和地方特色,早年在推行該區的士丹頓街項目(H19項目)時,主動探索以重建以外的方法,研究保育及活化項目內的特色建築群及社區肌理,營造社區,並與周邊的活化項目發揮協同效應。
建築物條例僭建: 公司
雖然依《建築法》,各縣市政府工務局的拆除大隊得強制拆除違章建築,但由於整體違章建築數量太過龐大,地方政府基於選票與居住正義等考量,實際上要等數十年才會拆除,而這也是台灣僭建管理行政上的重大問題。 市況下調會出現估價不足問題,但當樓市回升時,業主開價過度進取,銀行估價亦難以跟上。 準買家買入單位前可先向按揭轉介公司查詢估價,如果結果未能估足價,可用此理由向業主還價,服取最理想的成交價。 部分物業代理會提供追討欠租的服務,但是業主也應該保障自己的為業主之權益。
《星島日報》報道指佐敦華豐大廈、深水埗龍華大廈及西環美城大廈同樣逾半世紀樓齡,近日業主卻接到屋宇署信件,指有僭建物,不過業主則指入住後從沒有做過任何工程。 以華豐大廈為例,根據地政總署測繪處航空圖,被指為僭建的走廊上蓋、圍欄早於大廈落成後4年已存在。 要求清拆,移除或改建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和同意,或違反任何條例條文的已經或正在進行的違例建築工程(違建工程)。 和一般單位改建工程一樣,新盤動工前,亦須先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 地盤竣工後,發展商不能立即安排入伙,須先經由屋宇署職員到新盤進行檢驗,認定項目符合施工標準,決定批出「佔用許可證」,物業才可以交樓。
建築物條例僭建: 處理方法?
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卻對《香港01》記者透露另一版本,指天台僭建物曾於颱風期間墜落彌敦道,故屋宇署2019年已曾向天台業主發信要求清拆,而法團亦於今年發過律師信。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7萬元。 屋宇署每年大概會揀選 2,000 幢樓宇進行「強制驗樓計劃」,選定目標樓宇後,屋宇署會向相關業主發出「強制驗樓通知書」,要求業主聘請註冊檢驗人員,由註冊檢驗人員替大廈公用部分進行驗樓。 近年香港越來越多不足300呎的小型單位出現,多以開放式或一房單位為主,由於冧心細,吸引不少預算有限的上車客購買。
- 要初步查出大廈是否屬於商住合一,可查看地政總署的地契及城規會的法定圖則。
- 不過,區載佳未有找其他專業人士來做專業評估而單憑自己判斷安裝趟窗屬於豁免審批工程的手法惹來「私相授受」的批評。
- 不過決定買入舊樓之前,可留意以下4大注意事項,避免落訂後才發現「中伏」。
-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19日)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命令。
- 不過,原來沒有屋宇署許可下,擅自於室內加建閣樓,是有機會違反建築物條例。
鑑於以往的這些做法,最終須由政府承建商清拆的個案並不多,屋宇署也沒有這方面的統計數字。 至於那些由屋宇署的政府承建商所進行有關的清拆工程,屋宇署會於其後向有關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包括有關的監工費用。 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一向分別就僭建及非法佔用未批租土地(即俗稱「政府土地」)等行為採取適當的執法,如僭建等問題同時涉及已批租土地(即俗稱「私人土地」)違反地契的情況,則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地契條款行動。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9月2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7萬8千元。 業主立案法團可按大廈公契,向個別業主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他們停止搭建或拆除在公用地方的違例建築物。
建築物條例僭建: 屋宇署職能
為落實共居,市建局已全面復修建築群外、內的結構,而各層住宅單位亦改劃成38個單人或雙人共居單位,每樓層大約設有兩至三個單位,每層設有共用廁所、浴室和廚房。 樓市及經濟數據表現佳,銀行的估價一般較為進取,但當市況逆轉,銀行基於風險考慮,估價會較為保守。 2008年金融海嘯百業蕭條,銀行把估價大幅降低,甚至不作估價。 近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環球市場經濟未有起色,銀行在風險考慮下估價亦較為保守,估價普遍低3-5%,但由於樓價抗跌力仍強,跌幅仍然有限。 想知道市況走向,可參考政府公佈的經濟指數(如失業率)、恒生指數及屋苑成交紀錄。
如果單位質素欠佳,例如樓齡較高,已登記單位僭建情況,銀行的估價會較為保守,所以買入單位前應先進行查冊,了解單位的買家身份及業權,並查核有否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發出的指令, 查看有關指令是否已經解除。 如果擔心單位被改動,可花數百元在屋宇署網頁查看圖則,有需要更可向專業人士求助。 屋宇署發言人說,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法例規定,任何人士如欲在私人樓宇(包括私人參建居屋及房屋協會出售單位)進行加建、改建或拆卸工程,須事先將有關圖則提交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 建築物條例僭建 因此,如樓宇結構跟核准圖則有分別,但事前並未獲屋宇署(註)批准,亦不屬於《建築物條例》所定的豁免審批工程,便屬於違例建築工程。 如業主沒有在「警告通知」內的指定日期前將有關的違例建築物拆卸,屋宇署便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將有關的「警告通知」在土地註冊處記錄在案,造成物業產權負擔,物業在樓宇買賣時的價值將可能會降低或構成障礙。
建築物條例僭建: [法律小知識系列 ] 建築物條例篇
此外,如樓宇結構負荷過重、因生銹或物料衰老而造成樓宇部份結構脆弱、意外造成的損毀。 關於區載佳加入政府和升為高級屋宇測量師和與總屋宇測量師的年份資料出自由政府總部編纂的1992年《香港政府職員名冊》第124頁以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編纂的1999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員名冊》第157頁。 Lee編輯的《Staff List, Hong Kong Government》第93頁。 內容提及在1954年3月29日出生的區載佳於1974年9月2日加入政府,於1986年成為高級屋宇測量師。 及後他於2014年3月退休,由屋宇署副署長許少偉接任署長職位。
同樣地,業主如逾時就驗窗通知作出行動,有機會遭屋宇署檢控。 此外,業主為本身的利益着想,應主動安排清拆處所內的僭建物。 至於樓宇公用部分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共同業主應合力清拆。 能獲取這社區綠色認證,除市建局重視H19項目的綠化元素外,更令綠化工作別具意義的,是「區民」自發推行名為「Go Green」的共享植物計劃,提供樹苗並組織義工,種埴四季常綠及耐久的花卉,放置在社區不同位置,綠化和美化社區環境。 士丹頓街項目的保育活化工程已到最後階段,我樂見這一個殘破得無法供人居住的舊樓宇,獲賦予新生命,配合社區對「知識共聚」、「民生共創」、「社區共享」和「身心共融」這四個願景,活化作多元用途,延續它在社區以至城市當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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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被認定需要修葺,業主要另請註冊工程公司進行維修,直至檢驗人員認為修葺妥當,整個驗樓計劃才算完成。 雖然單位內的間隔改動一般較難以被發現,但一旦被物業管理公司發現,管理公司會勸喻業主復原間隔和記錄在案外,亦會通知屋宇署。 若想善用室內空間又不想誤墮法網,裝修時可以考慮利用變形家具來代替結構性建築加建閣樓。 如使用可收入櫃或入牆的變形床,日間只需將睡床收起便可騰出更多空間供靈活運用。 又或安裝高架組合床,上層用作睡床,下層則可作儲物櫃及辦公桌,因變形家具或組合床被視作傢俱,在沒有觸犯建築物條例下,亦同樣可達到加建閣樓的效果。
建築物條例僭建: 申請表格
鄭若驊合著的《香港建築法及實務》一書內,有專門章節提及《建築物條例》、屋宇署發出僭建物命令及業主對持有物業的責任。 章節又提及各種命令,如《建築物條例》第24條,要求業主在60日內遵從;第26A條又會要求業主聘請認可人士調查建築物。 第26條又會要求業主在認可人士的監督下,維修及修正相關建築物。 購買二手物業除了注意樓價及單位面積外,單位有沒有僭建物、維修令,以及是否釘契物業亦要查清楚。 雖然地產代理有責任查明並將單位現況如實告訴買家,買家亦可以向土地註冊處及屋宇署查冊甚至購買物業圖則了解單位情況自保。 然而,華豐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卻表示,天台一直設有不同僭建物,不單止上蓋及圍欄,屋宇署2019年已曾向天台業主發信要求清拆,卻認為業主是知情。
建築物條例僭建: 樓宇滲水檢測
任何建築工程未經屋宇署批準都可能被視為「僭建物」,例如加建簷篷。 (經絡按揭轉介)成立於2000年,是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及美聯集團有限公司組成之聯營公司,專注按揭轉介業務,規模龐大。 建築物條例僭建 翻查《香港建築法例及實務》,鄭若驊在第四章講解合約糾紛中提及,合約中被告一方可依不同法律理據,例如辯稱在誤導情況下簽署合約,向法庭申請宣判合約無效。
涉案僭築物位於土瓜灣炮仗街一幢商住大廈,是一個面積約80平方米(約861平方呎)的平台搭建物及一個建於批准簷篷的金屬欄杆。 該2個僭建物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今早(9日)公布,2名共同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天,緩刑24個月。 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清拆一幢位於上水莆上村四層高及每層樓面面積約48平方米的僭建村屋,上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以及罰款一萬元。 業主應盡快聘請專業人士,及委聘稱職的承建商勘測欠妥的排水渠;以及在指定時間內進行所需的維修或更換工程。 建築物條例僭建 就複雜個案,屋宇署或會發出命令要求業主委聘一位認可人士進行勘測,並於展開補救工程前提交補救建議書予屋宇署審批。
這位葡萄牙國腳外借至車路士後,僅與2名前隊友保持聯絡,文達華、域基朗是他在陣中最親近的人。 日後,市建局將與中選的營運機構,共同設立管理委員會,就營運、財務、社區營造項目、管理等各方面的進度作定期檢討,並持續優化各項措施,確保項目達到活化社區的效果。 此外,為了呈現報業文化,建築師團隊委聘畫家,以報章編採、印刷和發行等不同工序作元素,在樓宇內樓梯的牆身繪製壁畫,進一步彰顯地區特色 。
建築物條例僭建: 香港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除小型工程及豁免工程外,所有樓宇建築工程在展開前,須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 因此凡未經屋 宇署批准及同意的樓宇建築工程 (小型工程及豁免工程除外),均屬違例建築物 (僭建物),屋宇署可就有關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僭建物或會危及樓宇結構與 消防安全,對樓宇使用者和市民構成風險,亦可能導致衞生以至環境方面的問題。
建築物條例僭建: 建築測量,僭建物安全視察
屋宇署指一名業主因一直沒有遵從《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命令,清拆在九龍金馬倫道一幢商住大廈三個用作出租的天台僭建物,總面積約為二十六平方米,上周二(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逾十一萬元。 屋宇署方面,若有關僭建物須由政府承建商進行清拆,屋宇署會向有關人士悉數追討清拆工程費,包括有關的監工費用。 如上文第三部分所述,地政總署沒有另設帳目記錄有關清拆行動的開支。 屋宇署晚上回覆查詢時表示,華豐大廈、龍華大廈及美城大廈僭建物的清拆令,是於2017至2020年期間發出,當中美城大廈最頂三層的部分單位的狀況與圖則不符,有關單位曾進行違例建築工程,故署方發出清拆令。 所有小型工程,如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呈交文件,或任何未得屋宇署批准的非小型工程(樓宇改建或改動),均屬僭建。 違例者或會收到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規定在指明限期前,將僭建物清走,否則或遭檢控。
此外,業主可以聘請專業人士進行DUE 建築物條例僭建 DILIGENCE CHECKING, 以確保物業沒有非法僭建物及安全。 當然市民也不會全面了解這些特徵,一般都應聘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辦理,業主只不過是免卻向政府申請的手續和程序。 另外,每幢物業落成後,若單位有任何獲批的改動,都會存檔屋宇署的資料庫,市民可於向屋宇署申請取得最新圖則,若對照後發現屋內外間隔與圖則不同,則該單位有可能涉及僭建。 申訴專員公署的跟進調查報告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命令後,遲遲未有進行「釘契」,令新業主須負上拆除僭建物的責任。
建築物條例僭建: 業主應該怎麼做?
另外鄭若驊又曾在2012年於城大發表兩場演講,講「合約、建築專業人士和合約原則的概覽」。 舊樓多為綜合用途,可商可住,樓上樓下差一層,單位用途可以大相逕庭。 有商戶就試過接手唐樓低層商舖後,才發現單位的「入伙紙」寫明只可作住宅用途,令其餐廳不獲發牌,無奈要白白交租。 一般而言,新盤通常以「樓花」形式銷售,取得「入伙紙」後,便會迅速安排業主前來收樓;相反,豪宅項目多待地盤有入伙紙,買家可以買入即住時,才會以「現樓」形式發售。 每日更新針對市場變化的投資分析,即使大熊市都搵到贏錢方法! 經一亦定期專訪不同投資猛人為你指點迷津,深入淺出拆解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