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中可以規範後人處理其遺產的方法,例如不得將某些物業變賣,或立遺囑者規定兒女必須讓老伴在物業居住,不用付房租,直至離世等等。 平安紙見證人 遺囑俗稱平安紙,立了遺囑後立遺囑者知道其遺產可以妥善處理,因而心裡平安,所以遺囑叫平安紙,但是這不是法律用語。 一般而言,平安紙內容必須要以文字記錄,因為錄音方式無法辨認真偽。 平安紙上則應寫清楚受益人的姓名,以及他們與立囑人的關係,亦要寫清楚執行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若逝者沒有子女,即使配偶仍然在生,逝者的父母亦可以分得遺產。 平安紙見證人 如果遺產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如果多位具有同等優先權的人發生爭拗,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以求定奪(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5條)。 平安紙見證人 遺囑必須乎合法律,即是香港法例第30章遺囑條例的要求(如見証人、書面方式和簽名)、內容必須清晰,找律師代辦較可靠,因為人死了,遺囑便不能修改。 需要證明長者在草擬及簽署其遺囑時的意願,以及簽訂遺囑時的精神狀況,所以,長者簽署遺囑時有見證人或律師在場是十分重要的。 在香港,遺囑的訂立需要有至少兩位非受益人(法人)擔任見證人,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這兩位見證人的其中一位會由協助訂立遺囑的律師樓合夥人擔任,而另一人則由前述律師所邀請的同業(一般由鄰近律師樓的合夥人,但不能採用同一律師樓的其他合夥人)擔任。 遺囑執行人:負責辦理遺產手續,以及按照平安紙的指示分配遺產,可以安排受益人擔任。
平安紙見證人: 訂立安心三寶 vs. 沒有安心三寶
但為免遺囑有效性日後受到質疑和爭拗,特別是持有資產較繁複者,許多時候都會選擇委托律師辦理遺囑,省卻額外證明遺囑的有效性所需花費的時間和金錢。 同性配偶無能為力的,還有在一方病重時的醫療意向,這也是生死的大事,和伴侶說明絕不足夠,一定要立下具法律效力的文件。 當台灣釋憲確立同性婚姻的地位的今天,香港仍在討論同性伴侶死後,可否領取對方的骨灰。 然而事實上,不僅同性婚姻在香港仍未合法,同性伴侶能享受配偶福利的公司少之又少,如何能保障愛侶的福祉,是不少同性伴侶要面對的問題。
民法第1212條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 如欲避免遺囑被故意破毀,可交由信任的遺囑保管人妥善保管。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不過,如物業是聯權擁有,即所謂的長命契,則立囑人身故後,其權益會自動傳予其餘聯權擁有人,而不是由立囑人的平安紙所分配。
平安紙見證人: 個人業務範圍
如遺囑列明分配遺產的條件,如子女需要在30歲後才能收到部分遺產,或按月分發遺產,則需訂立遺囑信託處理。 而訂立人之兩位見證人簽名之前,亦宜先在訂立人的簽名附近寫明,訂立人是同時在他們面前簽名的,而他們亦是在訂立人的面前簽名的。 平安紙見證人 (可參閱香港法例第30章《遺囑條例》第5條)。 夫婦共同遇難安排:如果立遺囑人與配偶共同遇難,無法得知哪個較早去世,一般年長一方的遺產會先傳給年輕一方,後者的遺產再根據法律進一步處理,過程較轉折。 如果遺囑有列明夫婦共同遇難後的遺產處理便沒有這煩惱。
- 而最基本的家庭信託之成立費用則約為$2,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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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果閣下在訂立平安紙後,希望作出修改,根據第30章《遺囑條例》第13條,閣下可以參照上述的方法,以同樣方法訂立新的平安紙,並明文寫出取消原本的平安紙。
- 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以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其遺下的資產將如何被分配,而訂立遺囑的人會被稱為「立遺囑人」。
- 如果遺囑中有土地既, 你一定要搵律師因為復習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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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本身有子女而再婚的人要注意了,你的遺產的很大部分可能由再婚妻子 / 丈夫繼承,但當她 / 他離世時,你的親自子女則未必能自動繼承她 / 他的遺產了。
- 第一寶是「遺囑」(平安紙),即生前訂明財產分配。
過早讓受益人知道你啲分配意願會造成不必要的猜疑和各種不愉快的問題。 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把遺囑存放於獨立的地方,保留一點私隱未嘗不是可取的辦法。 平安紙見證人 這樣一來,將來要改變主意也不至於要再度承受來自家人的壓力。
平安紙見證人: 立遺囑程序2021|遺產規劃專家教你如何立「平安紙」3個注意事項
訂立遺囑可以按死者意願去分配遺產,另外可指定執行人處理遺產,簡單來說,如果死者有遺囑並委任了遺產執行人的話,那個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 任何人年滿 18 歲後皆可透過立平安紙,列明身故後遺下的資產如何被分配,讓留下來的這份心意不至於引起爭拗和成為家人的負擔。 陳律師提醒預設醫療指示嚴格來說在香港並沒有法律效力。 雖說本港實行普通法,按個人意願所作指示有法律效力,但執行上亦視乎醫生意願,例如急症室醫生可能仍然會堅持救治。
- 在香港,遺囑的訂立需要有至少兩位非受益人(法人)擔任見證人,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
- 在立遺囑的過程中,除了立遺囑人之外,還包括受益人、執行人及見證人,遺囑內的所有意願要以書面形式列明,由立遺囑人去簽名核實,並有2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簽名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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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在神志清醒時簽立「持久授權書」,當日後患上認知障礙症或因重病變得神志不清時,其授權人便可以代當事人按自己之前所訂立的意願處理財產。
- 如果無立遺囑,可以申請辦理遺產的人眾多,好有可能出現紛爭,所以為了屋企人著想,建議身前立好遺囑,減少他們的煩惱。
一個人去世後,他/她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銀行存款、公司股票、物業或其他資產等)。 平安紙見證人 無論生前有沒有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於香港的遺產前,通常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 換句話說,授予承辦書(Probate)即是某人有權處理死者遺產之證明文件。 當一個人去世後,他/她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銀行存款、公司股票、物業或其他資產等)。
平安紙見證人: 訂立遺囑有何好處?比較沒有遺囑的遺產繼承
有時你的資產不一定屬於你可指定的遺產:例如如聯名戶口,聯名物業,已指明受益人的保單,信託內的資產,都不會根據你的遺囑分配。 經遺囑指定把物業轉給有關的受益人,是不用繳交印花稅的。 如果沒有立遺囑,《無遺囑者遺產條例》指定業權受益人通常多於一人,如需要以家庭協議書的形式再「轉名」的話,便要繳交印花稅了。
答:自行訂立遺囑是可以的,但事先諮詢律師是最穩妥的做法。 草擬一份得宜的遺囑,可以減低各方爭拗機會,而由律師處理遣囑,可以省卻證明遺囑效力的時間及法律費用。 平安紙見證人 我們當然希望每個人都能坦然的和家人商量財產分配的事情。 但現實是即使在你心目中你的分配是如何公平,各個家人的看法往往都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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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在外國擁有如樓房、 股票等資產,您是需要繳付外地遺產稅; 由於各地的法律都不同,最好諮詢當地的律師。 至於在中國擁有房地產的,亦需請教具中國認可專業資格的律師。 現時撰寫平安紙的收費由$800至$10,000不等,視乎複雜程度而定。 而最基本的家庭信託之成立費用則約為$2,500美元。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39條,遺囑執行人必須在管理死者遺產時已年滿21歲。 沒有遺囑 (Without Will)- 如果未立遺囑便去世(即找不到任何遺囑,或遺囑已被撤銷),便須依照無遺囑繼承法律去申請遺產管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