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而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包括削減員工的薪酬或福利,而僱傭合約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這些更改,便可構成不合理更改合約條款。 在這情況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可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僱員如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便可享有更多權益,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
- (2)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3)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 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超過 HK$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 1980 年。
-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追討長期服務金,須向僱主呈交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他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 但若說所謂「黑名單」內的僱主將自動被禁止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就似乎太誇張了。
- 《僱傭條例》規定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無論那一種方式,僱員的權益均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
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 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2)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3)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遣散費計算:
當僱員申請抵銷時,受託人會要求僱員提供證據,以證明僱員有權獲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而僱主並未向僱員發放該筆款項。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以利用強積金對衝機制來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而此筆款必須是來自僱主的強積金供款。 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本港不少行業出現裁員潮,香港航空早前宣佈計劃裁員約400人、實惠裁減10%分店人手、海景嘉福洲際酒店、皇悅酒店、Best Western等4間酒店裁員等等。
答:如僱主因裁員而解僱僱員,應盡快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若有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答4.如僱主因裁員而解僱僱員,應盡快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香港條例
政府的目標是在2013年第四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發牌制度落實前,市民在選購私營龕位時可參考以下的提示和資料,以便作出適當選擇。 市道差,裁員消息不絕,「遣散費」、「強積金」和「長期服務金」成為熱門搜尋關字。
僱主 A 為僱員 B 在 3 年間的僱主方供款為 $36,000,假設遣散費是 $30,000 時,僱主 A 可從僱員 B 的僱主方供款裡抽出 $30,000 用作支付遣散費。 食環署透過「無盡思念」網站提供網上追思服務,讓市民為曾使用食環署墳場、火化、骨灰龕、紀念花園、海上撒灰等服務的逝者建立紀念網頁,以便隨時隨地透過互聯網悼念摯愛親友。 流動版本提供簡單易用的介面,方便市民以流動裝置瀏覽。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緊急救援基金由社署管理的四個主要慈善信託基金,為面臨經濟困難(如失去供養家庭成員或無法籌措足夠殮葬費)的家屬,提供臨時的經濟援助。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解僱員工不一定要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外籍家庭傭工同樣享有《僱傭條例》下所賦予的福利及保障。 至於僱用條件及法例條文的詳情,勞資雙方應參考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 然而,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可協助員工明白僱傭條件,以及提醒僱傭雙方合約上的責任,有助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更可保障雙方的權益。 因此,我們建議僱主僱員雙方應盡可能訂立書面僱傭合約。 勞工處職員可檢查上述紀錄,查問有關人士及檢取任何與《僱傭條例》所訂罪行有關的證據。
如曾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合乎資格享有部分年終酬金時,該段試用期(以3個月為上限)不得包括在內。 但倘若合乎資格,在計算部分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 如沒有指定,年終酬金則為包括(問1)所述項目的一個月平均工資。 《僱傭條例》只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受聘的僱員及其僱主,而只有根據僱傭關係受聘的僱員才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各項福利和保障。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XII. 終止僱傭合約
當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時,僱主可以在強積金的僱主供款戶口提取金錢代以支付,即是將本身就屬於僱員的錢拿出來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這種方式一直以來為人詬病,至去年施政報告政府終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且由政府補貼商界落實執行。 政府當時表示,開展草擬賦權法例前期工作,盼能在 2022 前通過法例。 如你本身並未持有任何強積金計劃下的「個人帳戶」及滿意舊公司所選用的強積金計劃,你亦可以考慮把強積金權益保留在舊公司的計劃中,以「個人帳戶」形式繼續投資。 坊間流傳,入境事務處持有一份在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方面有不良記錄的僱主「黑名單」,例如短時間內解僱許多傭工的、違反標準僱傭合約的、干犯《僱傭條例》而被定罪的等等。
資料指,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不足以完全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必須向僱員支付不足的餘額。 另一方面,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多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款額,在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額必須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並歸屬於僱員一方。 就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辦理登記死亡登記處與申請辦理死亡登記有關的表格如個案屬於非自然死亡或死亡原因不明,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警務人員則會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以進行檢驗及進一步的調查。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 | 僱員福利 -新法例
所有 體力勞動僱員及 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可根據表一 計算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而超逾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的年期則計算一半。 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1980年。 因為遣散費設有上限HKD$390,000,任何超出的金額都不獲計算,所以該名僱員最後實際獲得的款項為HKD$390,000。 由於《僱傭條例》訂明,僱員在2002 年10月1日前,可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最高為HKD$370,000,所以上述僱員最後實際能獲得的長期服務金是HKD$370,000。 發出有關證明書,批准證明書持有人從死者銀行戶口支用款項,以支付死者的殯殮開支或死者生前贍養的人士的生活費,以及檢視死者的銀行保管箱。 所有(1)體力勞動僱員及 (2) 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HK$ 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可根據表一計算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
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或屆滿日起計不多於七日內繳付有關款項。 如黃先生未能依繳税期限把全部税款清繳,税務局會向Z公司發出扣款通知書(IR113表格),要求Z公司從扣存的款項中清繳黃先生的欠税。 若黃先生向Z公司提出訴訟,追討欠薪,Z公司可引用有關的税例條文,為其扣税一事作免責辯護。 根據《僱傭條例》第11章,如果符合某些特定條件,僱主便必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否則即屬違法。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根據法例規定提交電子資料的一般規格、方式及程序說明
須注意,如Z公司已為黃先生填交IR56G表格,則無須再次為他提交該年度的IR56B表格。 因為就相同收入填交2份不同的IR56系列表格,可能會導致同一筆收入重複計税。 如黃先生欲即時索取「同意釋款書」,他必須於郵政局的付款櫃位以現金、「易辦事」或銀行本票清繳税款,再攜同收據往税務中心4字樓向收税主任索取「同意釋款書」。
答6.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 (a)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b) 受僱主苛待;或(c) 已受僱不少於五年,並經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目前的工作。 除非該合約有所規定,根據《僱傭條例》,定期僱傭合約的任何一方如果無意於約滿後續訂新約,不需要預先通知對方。 到診證明書須列明僱員曾接受產前檢查及有關日期,並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簽發。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計算
僱主應在僱員須往驗身前最少 48 小時,書面通知僱員有關重新評估安排的詳情。 《僱傭條例》所訂明的有薪年假日數,只是法例的最低要求,僱主可以給予較法例規定更優厚的條件。 如果僱員可享有的年假超過法例規定的最低標準,超出法例以外年假部分的安排,應視乎僱傭合約的規定及雙方的協議。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僱員提出申請並獲相關各方同意,勞審處可對再次聘用命令作出更改,致使如原僱主的繼承人或相聯公司聘用有關僱員,原僱主會被視為已履行再次聘用命令。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僱主只可在條例指定的情況下扣減僱員的工資。 如僱主扣除僱員的工資以支付強積金計劃的僱主供款,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如僱員在指定的共同假期年內並未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12 個月,則該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應按比例計算。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合資格僱員如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分娩或其僱傭合約的終止日期是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她可享有10星期產假薪酬。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終止僱傭合約
根據連續性合約工作的僱員,包括臨時僱員和兼職僱員,只要符合《僱傭條例》的要求,都有權享有條例下所有法定福利及保障。 問4: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僱主終止外傭的合約時,應如何計算年假給外傭? 答4: 當外傭為同一僱主工作滿12個月後,便可享有有薪年假。 HMV在銅鑼灣的旗艦店及尖沙咀分店於本日(12月18日)均落下鐵閘,未有營業,場面狀甚唏噓。 臨時清盤人黃新強表示,今早上召開員工大會,共有70多名員工參與,而公司決定支付部分員工8000元薪金、8000元遣散費及2000元代通知金,餘下的款項則需員工前往勞工處索償。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他表示,公司現時未準確計算員工總欠薪,但所有債務包括欠薪共計4000萬元。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是什麼?誰可獲得?
此外,你應查明自己是否合資格領取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例如年終酬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 月薪僱員的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是:(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僱員受連續性合約受僱 5 年,在非裁員或犯嚴重過失的情況下被解僱、或合約期滿不被續約、或在職期間死亡、或獲醫生證明永欠不適合擔任現時工作、或 65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歲因年老而辭職等等,上述各情況都能領取長期服務金。 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後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7 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而如果僱員於在職期間死亡,支付給已故僱員家屬的期限則另有規定。 僱主不應藉強積金計劃的推行,單方面將他的僱員轉為「自僱人士」。 在普通法下,僱員若因僱主的行為而使合約有實質和根本上的改變,該等改變未得僱員同意並對僱員造成不利,僱員可視為遭變相解僱及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