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2024詳盡懶人包!(持續更新)

選取估價方法不一定是非此即彼,常見的做法是當有合適數據時,以第二種估價方法來測試第一次估價的結果是否準確。 無論採用收支法或建築成本法估價,最後和最關鍵的步驟,是測量師必須再客觀檢視估價結果,並從業主和租客的角度考慮,以確定按物業現況所得的估價是否合理。 1984/85年度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後,1984/85、1985/86和1986/87等各年度的應繳差餉額加幅上限,均定為不得超過上年度的20%。 其後的年度亦見到同類安排,1991/92年度差餉加幅的上限設定為25%,1994/95、1995/96、1997/98和1998/99等各年度的上限則為20%。 自1986年4月1日起,區域市政局管轄範圍(即新界區)內開徵「區域市政局差餉」,以取代一般差餉,並為當時新成立的區域市政局提供主要財政來源。

  • 每年出版的《香港物業報告》均會回顧過去一年物業市場的情況。
  • 如果以2021年度為例,政府就是參考了2020年10月的租金作評估,所以今日見到的「應課差餉租值」,會跟當下的「實質租值」有一定出入。
  • 香港差餉稅制經歷160多年的演進,首條《差餉條例》,即1845年第2號條例在該年制定,所徵收的款項用作支付警隊(差人)糧餉所需。
  • 差餉估價冊內載列所有已評估差餉的物業單位名稱和應課差餉租值。
  • 1998年,差餉繳納人獲退還4至6月季度已繳的差餉。
  • 估價署署長發出的協議書或決定通知書,必須採用指明表格。
  • 市民如在預約時拒絕透露個案詳情,將不獲安排律師接見。

市民如反對新應課差餉租值,可於三月十六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間提交建議書。 提交建議書時應使用指明表格(R20A),並郵寄或由專人送交差餉物業估價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上述表格可在差餉物業估價署或民政事務總署各民政諮詢中心索取。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服務範圍

為確保差餉稅制建立於健全公平的稅基上,用以徵收差餉的應課差餉租值須定期更新,以反映市場租值的變化,這是重點所在。 全面重估差餉旨在根據差餉繳納人所佔用物業的最新租金水平,重新公平分配繳納差餉的整體責任。 釐定總收益時,必須考慮佔用物業所帶來可持續的合理收益,扣除合理的營運成本,以計算出總利潤,再由總利潤中扣除經常開支,便計算出可予分配利潤。 所謂可予分配利潤,即可由業主和租客分攤的利潤,當中包括兩個元素:租客的可分配利潤,以及業主的可分配利潤(即物業的應繳租金)。 1973年,香港的差餉法例引入「差餉估價冊內劃一估價水平」概念,立法理念是把臨時估價所得出的應課差餉租值,限制在不得高於差餉估價冊內同類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水平。

如因公布的建築物門牌號數或街名改變而須更正,則以改變的日期為生效日期。 即使《差餉條例》另有任何規定,行政長官仍可下令退還已繳差餉和逾期附加費。 1998年,亞洲爆發金融風暴,行政長官下令向所有繳納人退還當年4至6月季度的差餉,作為紓解民困的措施之一。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豁免繳納差餉

英國上議院以大比數裁定,計算物業的估價時,毋須考慮1920年《租金管制法令》(Rent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Restriction Act 1920)的運作和影響。 估價署署長收到有效的建議書後會覆核估價,再決定是否維持或修改差餉估價冊的記項。 在提交建議書後緊接的12月1日之前、或行政長官另定其他期限之內,估價署署長必須作出決定。

  • 估價署署長考慮有效的反對通知書後,有權維持、更改或取消有關的臨時估價,亦有權刪除或更正差餉估價冊。
  • 在差估署網站上,詳細解釋了差餉及地租的由來、收費標準、何時繳交款項等資料。
  • 你亦可直接致電 1823(24 小時服務),查詢有關本署的服務 。
  • 收到決定通知書的人士,如仍不滿本署署長就建議書或反對書所作的決定,可於有關通知書發出後28日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政府”)不會對經本網站連結至的其他網站內容負責,及不會對因使用、錯誤引用或無法使用有關已配對的資料所引致的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 如申請人為原繳納人,但不清楚新繳納人的名稱,原繳納人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要求以「業主/住戶」作新繳納人的名稱。

拖欠地稅(即使所欠地稅是在現時的業權人購入有關物業前已經積欠)乃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作為地主有權因此收回該物業。 《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 515 章] 1. 此條例訂明如何就某些年期超越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的地契評估和徵收地租。 《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 150 章] 1.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政府估算有滯後

收到印花易帳戶申請表後,印花稅署會通知該機構其印花易帳戶帳號。 而啟動密碼則會在幾日後另行發出,以便持有人啟動帳戶。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你可於下一個工作天登入電子差餉地租單系統查看有闗的申請是否已成功更新「電子差餉地租單」帳戶。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相同情況,例如海怡半島、麗港城、黃埔花園,業主兩三年前高追入市,今日回報已陷入一厘左右邊緣。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海怡半島一個17座高層G室的單位,面積1,338呎,業主以破頂價3,410萬元買入,每呎呎價25,486元創出屋苑苑次高。 雖然銀行估價未算大幅回落,但政府只估計租值可達540,000元,以買入價計及回報只有1.58厘。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 物業資訊網 」

估價署署長須負責差餉估價冊的備存並就刪除、臨時估價和更正事宜修訂差餉估價冊。 就全面重估差餉而言,指差餉估價冊的生效日期(該年4月1日);以及就臨時估價而言,指發出臨時估價通知書的日期,並無二致。 有關「差餉估價冊內劃一估價水平」的條文於1981年修訂,規定在確定應課差餉租值時,必須參考一個指定日期,即「估價依據日期」當日的租金水平。 在該日之後租金的一般變動,並不在考慮之列,因此隨後的租金升跌都不會影響應課差餉租值水平。

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少於差餉寬減額,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 你可透過本電話系統,收聽有關本署服務的錄音訊息。 如你選擇與服務員直接聯絡,該系統會把你的來電轉駁『 1823 』。 你亦可直接致電 1823(24 小時服務),查詢有關本署的服務 。 我是物業的新業權人,物業在我購入前欠繳地稅是否仍須由我負責繳納?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評估的原則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十月二十一日)發出信件,提醒仍未回覆該署於八月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表格R1A)的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 差估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新法例實施後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今日(十月二十日)發出信件提醒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如仍未回覆該署於八月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表格R1A),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 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上述證明文件的副本送達下列聯絡地址(或電郵致),並在信封面和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若任何人故意在該表格內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即屬違法。 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學歷證明、專業資格、工作證明以及入職條件中所提及的相關文件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聯絡地址。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網頁指南

倘限期屆滿時仍未繳交差餉,可被徵收5%附加費;如限期屆滿後六個月內仍未清繳差餉,可按欠款總額再徵收10%附加費。 估價署展開追討差餉欠款的法律行動之前,會先向繳納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即時清繳欠款。 倘差餉欠款不超過50,000元,估價署可入禀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如超過50,000元,則須入禀區域法院追討。 法院頒布裁決後有關人士仍未清繳欠款的話,估價署署長最終可向法院申請樓宇押記令(俗稱「釘契」),禁止該物業在押記令取消前轉讓。 每季的差餉須在每季首月,即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預繳。 《差餉條例》規定,估價署署長可決定繳交差餉次數的多寡。

若市民在填寫表格時有疑問,可致電申報表上印備的電話號碼或前往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地址為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 該署的網頁亦有提供資料,解答市民在填寫表格時一般遇到的問題。 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收到申報表後,須於二十一日內填妥及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 他們亦可使用該署網頁()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填報有關資料。 反對通知書(表格R23A/B/C)可郵寄或以專人送遞本署。 市民亦可選擇使用本署網頁內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提交反對通知書(表格e-R23A/B/C)。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D. 提交表格CR109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言人強調,根據《差餉條例》及《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該署不會接納在5月31日後才送達的建議書。 若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需該署協助填寫有關表格,可致電申報表上所印備的電話號碼或前往該署查詢,地址為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 該署的網頁亦有提供資料,解答市民在填寫表格時遇到的常見問題。 若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需該署協助填寫有關表格,可致電申報表上的電話號碼或前往估價署查詢,地址為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 估價署的網頁亦已上載資料,解答市民在填寫表格時遇到的常見問題。 「物業資訊網」提供差餉物業估價署最新的物業資料,有關資料乃摘取自本署為評估差餉及地租而設的物業資料庫,而住宅單位實用面積,是採用牆身厚度不超過 230毫米的基準計算。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土地審裁處裁定,案中四個界定繳納差餉責任的要素俱備,上訴人佔用興漢道(死胡同私家路)的停車位須評估差餉。 評估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時,毋須考慮受管制的租金。 此裁決參照英國上議院對Poplar Assessment Committee v Roberts 一案的決定。 差餉估價冊內載列所有已評估差餉的物業單位名稱和應課差餉租值。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網上查詢差餉及地租帳目

地契賦予前業權人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包括向租客收取租金的權利)均會終止,政府可出租或出售有關物業,前業權人無權得到任何款項或補償。 政府會成為有關物業的業權人,在法律上有權接管該物業,同時亦可下令任何佔用人(包括前業權人)遷離物業。 不繳納地稅即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可因此收回有關物業。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該收回物業行動,會令物業的業權出現問題,以致影響業權人出售有關物業。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更改差餉及地租繳納人的資料

物業的新業主/租客申請更改差餉繳納人資料時,必須提供原有的帳目編號。 因此,在物業易手/租出時,雙方應處理差餉及地租帳戶的交接事宜,包括釐清帳目結餘(即「對數」)和轉戶手續,詳情可向交易代理人(如律師或地產代理)查詢。 差估署負責所有差餉及地租的發單及徵收服務,業主除了每季準時向差估署繳費外,在轉讓物業前,應使用差估署物業資訊網的「查詢帳目」服務,查詢該物業所有差餉及地租帳目的結欠。 如你欠交地租(包括你成為該物業的業主前的欠款),政府有權收回有關物業。 估價署署長須因應刪除、臨時估價或更正事宜採用指明表格作通知書,送達有關物業單位的擁有人或佔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