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傷賠償7大優點2024!(小編貼心推薦)

一般而言,只要工友能証明工傷因為僱主或其他人未有提供安全工作環境而引致的,工友便可以提出疏忽索償。 如果工傷病假超過3 天但不超過7 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傭雙方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達成補償協議。 辭工的工人可以安心的是,無論你是在病假完結前後辭職,醫療費、工傷病假錢和「永久喪失部份工作能力補償金」,都不受辭工影響,可繼續領取、追討。 病假期內,即使合約完結,有病假就可領取工傷病假錢。 報工傷後,應到勞工處排期判傷,等待兩三個月後,再到醫院判傷。 兩週後收到評估證明書,要留意病假有否寫足、並考慮自己是否滿意證明書上所寫的失去工作能力百分比,不滿意可於兩週內申請覆判(詳見惟工百科稍後刊登的「《僱員補償條例》簡介之三」)。

工地受傷賠償

僱員遭遇工傷意外或被確診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後,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以免妨礙及延誤僱員補償事宜。 如果僱員在發生意外後的數天後才求醫,僱主有機會質疑該傷勢是否由工傷意外引起,所以為保障自己及獲得補償權利,一旦遭遇意外,應立即通知上司/僱主。 若情況許可,也應通知在場的同事及記錄有關意外的詳細資料,包括拍攝意外地點、記下意外發生原因等。 [註2]僱員就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可獲的補償金額設有最低金額。 在2017年4月1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的人士,最低補償金額是 $464,360。 如工傷意外在2015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發生,限額則為 $426,880。

工地受傷賠償: 工傷須知:清楚了解你的權益

二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2) 工傷賠償保險投保費用多寡,一部份是由僱主僱用員工之人數多少、薪水冊上應付的薪資總數、及以往公司員工曾提出工傷賠償申請的次數來決定。 工地受傷賠償 當然,另一個影響投保費用多寡的重要因素為僱主從事行業的性質。

工地受傷賠償

「台灣工人死掉一個,在工地的行情是300萬到500萬間,如果是外勞,死一個90萬就解決了,很現實啊!」《做工的人》作者林立青疼惜地說。 一般的交通意外,受害人除了是遇事司機,亦包括車內的乘客或道路使用者。 以上短片有助工友了解法律援助的申請過程及服務範圍,如工友仍有疑問,可聯絡本會查詢,或安排工會法律顧問徵詢意見。 須注意法律援助的資產計算並不包括自住物業;而且對已婚人士只須計算兩夫妻的資產,無須計算其他家庭成員擁有的資產。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工地受傷賠償: 工地意外傷害

補償會按個別個案有所不同,最高金額為 $556,700(於2015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人士的個案,需要照顧補償的最高限額則為 $511,770)。 如僱主沒有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僱主須支付僱員在工傷期間因醫治而招致的醫療費(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藥物、治療物品及藥用敷料的費用等)。 條例涵蓋的醫治類別包括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職業治療師或註冊脊醫給予或在他們監督下給予的醫治。 工地受傷賠償 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如你是因工受傷僱員,本文介紹處理申索補償的貼士;如你是受傷僱員的僱主,本文亦提供履行法律責任的指引。 一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除了前往勞工處遞交病假紙,僱員亦要交出判傷通知書,職員會為你預約到醫院判傷。 若僱員的病假多於7天而傷患可能導致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除了辦理病假跟進手續,勞工處或醫生會安排僱員判傷。 註:如任何疾病是附表2不適用者,但經證明僱員是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所致的身體受傷,則僱員仍可按條例就該疾病追討補償。 兩級制評估委員會─普通評估委員會及特別評估委員會 ─負責評估僱員因工傷所須缺勤的期間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如僱員在工作期間遇到工傷意外,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並往註冊西醫或政府公立醫院治理,取回正本醫生收據及病假紙。 以前述案件而言,A清潔員遭遇職災時,除可向X清潔公司請求勞動基準法之補償責任,也可以向Y公司請求補償。

工地受傷賠償: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

若是雇主有故意、過失,而前述金額不足以填補勞工所有損害,勞工可再依民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請求雇主賠償。 法官認為,陳墜樓造成職業傷害,營造公司有過失,應該負起賠償責任,但陳有豐富工務經驗,明知未戴安全帽從事高空作業是不安全的行為,可見他也有過失,應負10%過失責任,扣除折抵費用,陳依法可請求1848萬8710元,但他僅先請求742萬元,故判准。 綜合近年來國賠案件的結果來看,法官相對站在人民立場,認為政府與人民之間處於「資訊不對等」的狀態,有特別需要保護的情形時,會要求政府單位須主動自行舉證「無罪」(舉證責任倒置),因此民眾若提起國賠訴訟,只要發生的情形明確,舉證清楚,法官大多會接受並判賠。 一位曾參與過許多國外營造工程的水電工豹子頭(化名)則說,要改善「人人推責任」的問題並不困難,只要仿效日商,規定要將一定比例的工程款用於職安,並且將職安單獨劃分成一包讓專責的職安包商負責便能解決。

香港的僱主都必需要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以承擔《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要求下,僱員發生工傷時所需要負上的法律責任及賠償。 勞工保險可以為僱主免除發生工傷意外時,突如其來的賠償支出的煩惱。 此各外,在入職後要清楚了解公司替員工所購買的醫療保險的承保項目及金額,以確保自己的利益。 同時,老闆或員工也可以瀏覽香港保險業聯會的網頁,看看哪些保險公司有承保工傷補償。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補償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為不少於港幣1億元(員工少於200人的公司)及2億元(僱員超過200人的公司)。 通知僱主後,無論情況嚴重與否,你都要立即到公營醫院或註冊醫生的診所接受檢查及治療,求醫時一定要向醫生說明是次意外的原因是工傷,並詳細交代事發經過。

工地受傷賠償: 工傷疏忽索償程序︱常見疑問2:「工傷索償」跟「工傷疏忽索償」有甚麼不同?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法例下的補償責任。 營造公司抗辯,陳在案發前曾到大樓勘查,案發當天他和其他工人到場施工時,不慎在休息時間墜樓,而陳任職期間是工地主任,更身兼職業安全衛生主管,也多次擔任公司的職安講師,可依現場狀況要求採購安全設備,公司也從未限制他採購相關設備。 公司指出,陳輕忽工地潛在危險,貿然前往高處施工而導致事故,且陳案發前也有領用安全帽和掛勾,卻沒有佩戴,應該也有過失。 過去曾任台北市勞動局副局長的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表示,現在雙北及桃園有不少工地都能認可台北的職安卡,台中也有職安卡的制度,目前中央正在規劃全國試辦計畫,看要怎麼整合各地已有的職安卡制度。 他並提到,職安教育實際上是事業單位的責任,如果上包直接將責任丟給下包,沒有提供任何協助管理,則能依與承攬管理相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處以罰則,現階段也希望能利用勞檢要求雇主落實職安教育。 指的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若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 但即使僱員被證實於因工受傷的病假期間,參與其他有酬勞的工作,僱員只要有收入損失,僱主仍需負責僱員工傷補償。
  • 回顧近9年數據,營造業職災死亡人數皆佔全體死亡人數的近半數,足見營造業職災風險之高。
  • 尾骨有壓痛,X光顯示尾骨骨折,需接受物理治療和職業治療。
  • 打工仔往往以為見律師就一定係秒秒鐘收費,其實坊間有不少為工傷及疏忽索償提供免費評估及法律諮詢的律師行,例如 [索償易 X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可以提供協助,甚至協助傷者轉介申請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
  • 若勞資雙方接受判傷結果,僱主需於21日內,向工友支付賠償及醫療費用,若僱主逾期支付,須額外支付附加費。

學校開始放寒假,不少家庭都會安排出遊,青少年更愛到遊樂場玩樂消磨假期。 提醒大家, 不管是到餐廳用餐、飯店住宿、育樂場所遊玩,只要到「營業用途」使用場所,萬一發生跌倒、燒燙傷等意外,你都應該享有「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一旦遭遇損傷,別忘了申請保險理賠。 申請人是一位隧道收費員,上班期間與同事因公事爭執,其同事在爭執期間對H先生拳打腳踢,以致他肋骨骨裂及面部瘀傷。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由放工傷病假那天開始,收取按期付款達24個月;如時間超過24個月,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收取按期付款的期限,但不可延長超過12個月。 衍生閱讀:是福利也是責任-去參加福委會的活動出意外是否是職災? (冰與火的世界)、員工旅遊,公司可以要求扣特休嗎?

工地受傷賠償: 勞工保險索償流程

但據記者實際至工地打工的經驗,工地入口僅認營造廠背心,並未檢查任何身份證件,更不用說「職安綠卡」了。 當我問同行的月嬌及其他女工是否曾受過6小時職安衛訓練時,大家也露出疑惑的表情,顯然不清楚有這項規定。 一旦責任往外推,很多事情就變得沒人管,從鷹架、護欄到職安教育都可能被「推掉」了。 當「不耽誤工期」成為唯一選項時,工人是否第一時間送醫、操作程序和防護設備是否完備似乎都沒那麼重要了,加諸工地錯綜複雜的承攬外包關係,共同織成了重大職災的溫床。

但是,不建議僱員在病假期間工作,原因是僱主或保險可能日後以此為由質疑傷勢的嚴重程度、導致傷勢的原因等等。 工地受傷賠償 更甚者,如果僱員不幸在其他工作期間再次遭遇工傷意外,工傷個案將更加複雜。 如僱員或僱主任何一方反對判傷結果,就要在收到判傷結果的14天內提出反對。 例如你認為你的傷勢非常嚴重,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應該更多或判傷後發覺仍需接受治療並獲發進一步病假,便須填寫反對申請書,然後寄回勞工處。 將工傷情況上報僱主或上司後,受傷僱員應立即停止手頭上工作並立即前往公營醫院或註冊醫生的診所接受檢查及治療,求醫時必須向醫生說明是次意外的是由工傷引致,並詳細交代事發經過。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並保障僱員在工傷案件中的索償權利,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

工地受傷賠償: 評估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他和妻兒、父母向營造公司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公司應賠償陳742萬元,妻兒、父母各獲賠45萬元,總金額達967萬元,可上訴。 此外,國家賠償追訴期間為2年,民眾的家人若因政府的消極不作為導致死傷,可等待檢警確認「肇事原因」後,再提起國賠訴訟,在官司上可以更站得住腳。 再以北捷鄭捷殺人案為例,台北捷運公司是否有行政疏失問題,也有待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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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僱主不依法例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 勞工工作時故意或過失造成雇主的損害,雇主可以請求賠償,可以選擇透過協商、調解等方式,由勞雇雙方同意的金額、方式進行賠償,但如果協調破局,雙方沒有共識,雇主也只能透過訴訟,由法院認定。
  • 兩級制評估委員會─普通評估委員會及特別評估委員會 ─負責評估僱員因工傷所須缺勤的期間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 將工傷情況上報僱主或上司後,受傷僱員應立即停止手頭上工作並立即前往公營醫院或註冊醫生的診所接受檢查及治療,求醫時必須向醫生說明是次意外的是由工傷引致,並詳細交代事發經過。
  • C先生亦隨即向僱主及大判開展疏忽索償,追討金額達HK$1,000,000。

二、 甲、乙雙方現協商一致,乙方繼續留在甲方工作,甲方提前將乙方離職時的應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支付給乙方,乙方在離職時不得再提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金的請求。 否則,由此影響甲方生產經營,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需賠償。 報工傷程序第一步首先要知道工傷的定義,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僱主有責任支付補償;一般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的僱員。 香港僱主聘請的打工仔,不論是在本港還是外國工作,如在工作時受傷,也受到保障,可以根據報工傷程序追討補償,而補償一般都係由僱主按法例強制購買的勞工保險所承保。 答:當職業司機遇上交通意外後都有機會需要停工休養,手停口停。

工地受傷賠償: 工人在工地因工受傷都有哪些賠償?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嗎?

申請人是一名送貨貨車司機,當他把一箱貨物在車斗上拖往貨車尾的升降板上,升降板降到地面,但因為車上的水和冰塊濕滑,引致他滑倒,從車斗跌到貨車尾的升降板上。 從居住地,在正常的上下班時間、且應經途中(包含因為塞車而改走其他道路),算職業傷害。 縱使上下班途中「順路」接送小孩,只要路徑合理就可以。 再來,我們利用葵sir的例子來進一步認識遭遇職災應該怎麼做,並一一向大家介紹上述的四大勞保職災給付。 經過醫院方檢查,小欣被診斷為創傷性窒息、失血性休克,全身多處骨折,肺部挫傷出血感染、胃潰瘍、左腎挫傷有積血,多臟器功能不全,全身多處擦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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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執行職務時,雇主在法律上有管理監督的責任,因此,一旦員工違法侵害其他人的權利,雇主原則上必須連帶賠償。 工地受傷賠償 常見的情形例如客運、貨運司機過失撞傷、撞死其他用路人,或是也有公寓大廈管理顧問公司的員工故意侵吞住戶的管理費,造成住戶損害的案例。 被害人或家屬雖然多會同時向肇事員工及公司請求連帶賠償,但判決確定或調解成立後,通常會先直接找財力比較雄厚的公司求償。 勞工工作時故意或過失造成雇主的損害,雇主可以請求賠償,可以選擇透過協商、調解等方式,由勞雇雙方同意的金額、方式進行賠償,但如果協調破局,雙方沒有共識,雇主也只能透過訴訟,由法院認定。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因工受傷僱員應該立刻報告其僱主或上司,並填妥申請表格。

工地受傷賠償: 《延伸閱讀:青年怕老窮狂買醫療險 意外死亡險僅佔2成》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1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僱員可以向僱主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包工頭是個人不具有承包資質,而僱員的前用工單位即發包人、分包人對包工頭沒有相應資質是當然知情的,故僱員可以同時起訴該發包人、分包人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第4項之規定,僱員可以直接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傷殘等級評定後,對依法應由單位承擔的工傷賠償專案有權要求向包工頭轉包和非法分包工程的用工單位支付。 因此,對於轉包、非法分包僱員受害情形,僱員既有權主張侵權賠償責任,也有權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賠償,僱員有選擇權,只能選擇其一主張,選擇行使後不得另行主張。 天之間,而且工業意外沒有導致他永遠損失工作能力,僱主及受傷僱員雙方就可以按法例協議補償。

工地受傷賠償: 工傷疏忽索償程序︱常見疑問6:工傷疏忽有甚麼賠償可以追討?

身體是自己的,求醫既是確保得到及時治療,同時也是求個安心(無事就主僱雙方都放心)。 因為醫生的醫療報告是證明工傷的關鍵,如果報告上沒有寫明工傷,之後就無法作出任何賠償。 然而,工傷疏忽索償原則上是沒有上限的,僱員在工作期間傷亡,只要是由於僱主或同事的疏忽引致,便有權向僱主追討因疏忽引致的損失及傷害。

工地受傷賠償: 病假少過七天+沒有導致永久地喪失工作能力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工地受傷賠償 三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法律上雖然准許被害人向雇主求償,但這是為了避免員工賠不出來,讓被害人求償無門的情況,才讓雇主也負連帶責任,是保護被害人的特別規定,而不是讓員工免責的金牌,員工自己的行為,最終還是必須由員工自己負起賠償責任。 因此,當雇主賠償受害人或家屬之後,可以就賠償的金額,向員工求償。

工地受傷賠償: 情況2:病假多過七天 + 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當勞工受傷後要依照規定申請職業災害之各項給付,若雇主認為不是職業災害而不給付,產生不同意見時,可請求工會或縣政府勞工行政單位協調,甚至請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解釋(此為許多解釋令陸續公布的原因),以確定法律基礎後,再向雇主申請給付。 僱主在僱員受傷而只是暫時無法從事原來工作的期間,如果需要,當然是可以聘請其他僱員代替受傷員工職務。 但是僱主依法不得因為因工受傷員工之傷殘而開除他/ 她,否則僱主可能遭致非法解僱員工的法律控訴。 其一,職業安全衛生法屬於民法第184條第2項所稱「保護他人之法律」,而雇主即被告違反應盡之注意義務,導致其受傷,故應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負損害賠償責任。

工地受傷賠償: 賠償金額

換句話說,你如果到餐廳用餐, 因為廁所地板濕滑,或通道堆放雜物而致跌倒摔傷,甚至因此摔斷了玉鐲,或是有人因為遊樂場的設施設計不良而意外受傷,都可以透過該營利事業場所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若受傷的人是營利事業負責人的家屬,或是在該單位上班的當班員工才不在保障範圍內。 當初工地意外發生時現場有好幾個施工單位,而這些施工單位的負責人都不一樣,每個單位都互相推卸責任互相踢皮球,沒有人願意出來面對這次工地意外所產生的工安問題,也沒有人願意來承擔案子發生後的所衍伸出來的責任問題。 如公務員在實際執行職務期間不幸因公殉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有關的補償金額為該公務員三十六個月至八十四個月收入不等(每月收入以$21,000為上限),視乎其年齡和每月入息而定,最低金額為$3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