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傷僱員嘅工傷病假唔超過七日,以及沒有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只要按《僱員補償條例》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個案,並按法例規定依時發放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受傷僱員在這情況底下,亦毋須去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在2017年4月1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的人士,每月收入最高限額是 $28,360。 如工傷意外在2015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發生,限額則為 $26,070。
滿意的話,則可領取「永久喪失部份工作能力補償金」。 領取時要小心,不要簽下有「完全及最終賠償」等字眼的協議,免得影響日後循疏忽追討僱主的權利。 工傷詐騙案例 — 廉政公署起訴一名司機,使用一名註冊中醫師發出的虛假醫生證明書及醫療服務收據,詐騙病假及工傷賠償金額共約 96,000元。 在僱員辦妥工傷病假跟進手續後,勞工處處長會向僱主及僱員雙方發出一份列明補償款額的「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 受傷的意外是歸因於僱員的毒癮或在意外發生時其所受的酒精影響,而傷勢並未造成死亡或永久地嚴重喪失工作能力。 工傷判傷 答:在《僱員補償條例》下,你必須在發生工傷意外係計的2年內向法院開展案件,如果你的病假超過2年,你必須向法庭申請許可認定超過2年的病假日數,否則僱主可能就超過2年病假不作補償。
工傷判傷: 勞工保險索償流程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並保障僱員在工傷案件中的索償權利,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 若僱主不依法例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在報工傷程序上,除了相關病假工資及醫療費外,僱主亦須就工傷意外有可能影響僱員日後的工作能力作出補償,有關影響必先經過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對工傷僱員的傷勢作出法定評估,俗稱就是「工傷判傷」。 『判傷』是勞工處「工傷及病假跟進」的其中一個工作,由「僱員補償 ( 普通評估 ) 委員會」(「評估委員會」)負責。 如你或僱主任何一方反對判傷結果,就要在收到證明書的14天內作出反對。 例如你認為你的傷勢非常嚴重,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應該更多,你就可以填寫隨函附上的反對申請書,然後寄回勞工處。
- 勞工處在收到反對書後,會安排評估委員會覆檢評估結果(再判傷)。
- 判傷日與另定法定假日乃分屬兩種事項,按理判傷時即表示 閣下的工傷病假應已完結,而《僱員俌償條例》並無規定僱主需給予僱員有薪判傷假期。
- 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你必須於14天內(如因工死亡個案則為7天內),填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呈報。
- 亦可以向僱員的主診醫生索取相關醫療報告,並且聯絡保險公司作出跟進。
-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你向對方司機追討賠償時,必須向對方披露有關的工傷索償案件及金額,以免獲取雙重賠償。
- 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也受保障。
- 僱主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即判傷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解僱該名僱員。
當時主要症狀有短暫失憶、失去知覺、頭痛、及頭暈。 因這宗意外受傷而引致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被評定為 2%。 如果僱主對僱員的工傷成因有懷疑,應聯絡受傷僱員了解有關意外,並向目擊證人查詢情況。
工傷判傷: 賠償案例分享
若勞資雙方接受判傷結果,僱主需於21日內,向工友支付賠償及醫療費用,若僱主逾期支付,須額外支付附加費。 Baby Kingdom – 親子王國 香港 討論區› 首頁 › 自由講場› 請問有關工傷賠償,有無人識詳情係點? 首先打去勞工處問程序,然後拎「反對申請書」,判傷14日內填好反對項目同原因,正本交比勞工處,副本再比僱主,然後自己留底。 勞工處個張form 5/ form7 列明你成單工傷總額另加醫療費,所以要唔要扣人工視乎公司有無比過你。
如爭議獲得解決,勞工處會為僱員安排病假跟進或判傷;如個案未能解決,僱員有權提交個案至法院裁決,勞工處可協助僱員向法律援助署尋求援助。 勞工處處理每宗爭議個案所需的時間,視乎個別案情及收到所需資料的進度而有所不同。 勞工處沒有備存按跟進結果及就僱主經勞工處跟進後同意承擔補償責任而劃分的統計數字。 工傷判傷 工傷判傷 在很多的工傷案件中,僱員除了因工傷意外或職業病而獲發放病假外,亦有可能因工傷引致引致永久地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 如果勞工處認為該損傷有可能會引致上述情況,可將僱員轉介至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接受判傷。 不同損傷導致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詳列於條例附表1。
工傷判傷: 工傷的定義
現代醫學技術進步,大多數的傷勢,在專科醫生的治理下,效果通常令人滿意。 為求達致最佳療效,患者需要了解傷勢,並在治療過程中配合醫護人員的指導。 重點一一定要將所有病痛、傷患、不適,全部告訴醫生。 工傷判傷 法院會考慮過往涉及類似受傷及後遺症的案例所判給的賠償金額,同時亦會把通脹因素計算在內。 工傷判傷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當發現違例個案,勞工處會迅速展開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勞工處會對違例僱主提出檢控。
判傷後約兩星期,你會收到勞工處的補償評估證明書,講述有關判傷的結果。 若你和僱主也同意判傷結果,僱主就會在21日內向你支付賠償,整個判傷也告一段落。 主診醫生會通知勞工處安排判傷,你會收到勞工處的判傷通知書。 同樣地當你的病假已結束,要在一個月內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除了遞交病假紙,你亦要交出判傷通知書,職員會為你預約到醫院判傷。
工傷判傷: 情況2:病假多過七天 + 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工傷賠償中,無論在收入計算方法、賠償計算方法、判傷結果的高低、抑或是否存在僱傭關係,雙方難免會出現各種爭議。 每每遇上爭議,其實勞工處均沒有作出裁決的權力,令打工仔出現求助無門的困局。 判傷日與另定法定假日乃分屬兩種事項,按理判傷時即表示 閣下的工傷病假應已完結,而《僱員俌償條例》並無規定僱主需給予僱員有薪判傷假期。 所以,一般前往勞工處進行判傷原則上應屬僱員非工作時間內,至於是否能工作時間內前往,則要視僱主是否酌情處理。 賠償額係依據「民事普通法規則」計算有關嘅傷勢或病患帶給傷者的損失,如收入損失、痛苦等⋯⋯ 這類「疏忽索償」並無限制病患種類及部位,不過傷者或受傷嘅員工必須提供足夠的醫學證據,證明有關傷勢或病患因工引致。 收入包括:底薪、任何津貼(交通津貼除外)、小賬、經常性加班補薪及勤工獎勵。
報工傷程序第一步首先要知道工傷的定義,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僱主有責任支付補償;一般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的僱員。 香港僱主聘請的打工仔,不論是在本港還是外國工作,如在工作時受傷,也受到保障,可以根據報工傷程序追討補償,而補償一般都係由僱主按法例強制購買的勞工保險所承保。 如果受傷僱員嘅工傷病假不唔超過七日,以及沒有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只要根《僱員補償條例》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個案,並按法例規定依時發放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若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受傷或死亡,僱主是有責任支付補償。
工傷判傷: 勞工處判傷過程要注意的事
假設因工傷所申請的病假多於7天但不多於24個月,以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除了須支付上述的醫療費外,還須在工傷病假期間向僱員支付工傷病假錢 (即五分之四的工資),付款最長可達24個月。 若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超過24個月,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收取按期付款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一般不可超過12個月。 如打工仔懷疑僱主沒有呈報工傷 或 在工傷意外發生後1個月內,仍未收到勞工處通知已接獲僱主呈報工傷,打工仔應立即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查詢僱主是否仍未呈報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