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十年五月十五日六十五十分許,系爭倉庫發生火災,致系爭寄託物中十七項次貨物遭火燒毀,八個項次貨物遭煙燻或水漬損壞。 茲提呈系爭公證報告,依其第三頁之計載:「公證人已會同祥O公司共同檢驗貨物毀損情形,經清點後發現:計有十七個項次貨物燒毀,二個項次貨物完好,八個項次貨物待檢驗」,故可見祥O公司(即原告)之貨物並非全部毀損。 本件倉庫之保管並無不當:依被告公司張O恆副理表示:倉庫的鐵門於每日下午五時三十分由守衛人員統一關門並鎖上,除警衛人員巡察時有將鐵門打開外,夜間並無倉儲人員進入倉庫內作業。 本件兩造所訂倉儲運送合約書第十五條,合意由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院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九、兩造其餘主張與攻防方法(例如冷藏庫空調設備有無損壞、被上訴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額若干。。。等)及所提各項證據,經逐一審酌均無礙於前開認定結果,爰無一一贅述必要。
- 1995年,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歡慶創行80週年,編印「八十之美-上海銀行八十年」,另還編印八十之美─「資深藝術家聯展」。
- 10/20 本行全資附屬機構中國旅行社創社九十週年慶祝酒會於本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假總行十一樓大禮堂舉行,由台灣中國旅行社周慶雄董事長主持,蕭萬長前副總統躬親蒞臨並與陳駐行常董、交通部觀光局蔡明玲主任秘書分別致詞道賀。
- (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企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而同法第二條第二款也規定:企業經營者業經營者包括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 12/13-12/15 第二十屆滬港台“上海銀行”業務研討會由港行主辦,假深圳福田柏悅酒店召開。
- 五、參諸,證人陳O順於原審之證稱:「紀小姐有來找過我(指陳O順)談買賣房子的事情,我告訴他,是親戚的房子,他們(指被上訴人)不跟仲介往來,。。。,我告訴他,如果他有需要我只能作轉達」等語(見原審卷第五十八頁)。
詎料原告於身體狀況恢復,請求返還保管款時,被告竟推託不還,是依 依消費寄託契約法律關係,請求判決被告給付八十四萬六千五百四十七元,及自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七、再者,被告自承附表三所示之物於八十八年二月間已不在被告之倉庫,因被告認係與孫O業為交易行為,故該貨品為被告孫O業取走,被告並未表示反對等語(詳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準備程序筆錄)。 經查:被告既自認前揭貨品於八十八年二月間已不在被告之倉庫,惟未能就該貨品為孫O業所取走,且為何由孫O業取走,被告得免負給付價金之義務等節,為有利於己之舉證及抗辯,是被告前揭抗辯即不足採。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又本件原告係於八十八年五月十八日以八八正明字第OO二六號律師函向被告主張終止系爭寄庫寄賣契約(按原告主張已先於八十八年四月十五日台北信維郵局八四一號存證信函終止系爭寄庫寄賣契約,惟縱觀該存證信函並無終止契約之文意,原告該主張應有誤會),有該律師函及回執附卷可稽,則附表三所示之磁磚,既於寄庫寄賣契約關係存續中短少,則依兩造之寄庫寄賣契約之約定,該物品視同出售。 從而,原告依寄庫寄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七十六萬六千七百五十四元,於法自屬有據。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2-14。第14節 寄託 §589
5/9 為慶祝創行百週年,本行文教基金會獨家冠名贊助鄧麗君文教基金會舉辦「鄧麗君20週年紀念演唱會」,今晚假台北小巨蛋舉行,董事長暨高層主管親臨聆聽,並邀貴賓參與,氣氛熱絡。 本行文教基金會舉辦之「全國小小畢卡索繪畫比賽」得獎及入選作品於六月一日至六月十七日假中正紀念堂介石廳展出,今日於展示會場舉行頒獎典禮,總經理親臨主持。 11/1 英國BSI Standards管理標準2016年會頒獎典禮本日上午假台北市張榮發基金會十一樓舉行,本行獲頒個資管理啟航獎,由彭國貴副總代表領獎。
按契約應以當事人立約當時之真意為準,而真意何在,又應以過去事實及其他一切證據資料為斷定之標準,不能拘泥文字致失真意(本院十九年上字第四五三號判例參照)。 惟所謂行紀,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民法第五百七十六條)。 五、系爭畫作係屬偽作一節,已據上訴人提出吳O中證明文一紙為證,雖為被上訴人否認其證據力。 至廖O誠所稱「後來他(指被上訴人)出面了,便說系爭畫作,他是八年前向林O祺買的,介紹人也是林O祺,所以縱使要賠償,也應該找林O祺。」,然本件系爭畫作之買賣雙方係兩造,撤銷意思表示或解除買賣契約後所生之權利義務當僅存在於兩造間,苟被上訴人認其就八年前之買賣法律關係亦有撤銷權或解除權,僅得向八年前之出賣人主張,而不得以此對抗上訴人。 3、承前所述,兩造間之買賣股票契約既經解除,則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被告應返還原告所交付購買台灣固網及速博固網之款項共計三百萬元,及自受領時(八十九年四月五日及六日)起之利息。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台灣景點玩不完,為何一堆人仍愛出國?內行人曝3大關鍵,分析國內旅遊慘輸原因
被上訴人則以上訴人無法提供我們請求的事項,我們搬家的意願很急,我們是想要包個一萬二的紅包即可,不應該是請求七萬五千元之多,這是不合理的。 屋主有拿所有權狀紿伊看,屋主問伊是否為仲介公司,說仲介公司一直打電話騷擾他,伊說要求仲介公司向屋主要一些資料,屋主說伊沒有跟上訴人訂約,所以資料不會拿給上訴人等語置辯。 作者列舉企業案例,教你用圖解精確分析財報數字, 讓你買股票、衝業績、降成本,都能搞定! 只要上過基本面一哥的財報分析課,你就不會被茫茫數字嚇得打退堂鼓,或是忽略財報中傳遞的關鍵訊息! 財會著作暢銷60萬冊的國貞克則,擅長將財報化繁為簡,從基本面深入淺出解說,讓人看一遍就能上手,甚至連稅務人員都向他請教。
2/12 MSCI指數編纂公司今日公布季度指數台股權重調整結果,新增上海商銀為成分股,權重0.78314%,是台灣本次唯一新增的個股,也是台灣個股調升最多者,調整結果將自三月一日起生效。 4/25 無錫市訪問團蒞臨本行行史館參訪,陳駐行常董、總經理、榮資深副總、林資深副總、郭資深副總、陳正宗協理等共同接待,並與其進行交流。 10/05 第一一七期新進行員於本日下午參訪行史館,由本行文教基金會周慶雄秘書長向新進行員解說本行發展沿革。 11/07 第一一八期新進行員於本日下午參訪行史館,由本行文教基金會周慶雄秘書長向新進行員解說本行發展沿革。 01/14 總行大樓拆除動工儀式於上午九時十五分假台北市民權東路一段二號總行停車塔前舉行,由陳總經理主持,儀式至上午十時十五分圓滿結束。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銀行服務及支付
6/29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為因應未來銀行開放設立之挑戰,奠定發展根基、開創營運空間,本行購置台北市民權東路中山北路口之大樓一棟計六千餘建坪以供總行遷址。 引進IBM4381主機、PS/55中文連線工作站及香港商TA Consultants公司之DCS應用套裝軟體修改開發之中文化進口押匯系統啟用,出口押匯則於次年自動化。 2/27 協理兼徵信處處長王玉章提升為副總經理,東台北分行經理洪登士、城中分行經理黃德宣及儲蓄部經理許武雄均提升為協理,仍各兼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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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敏,擁有舞弊防治專業界最難拿到的國際級黃金證照──舞弊稽核師證照,用第一線切身經驗,帶你親臨不見刀光血影,卻害人無數的舞弊現場。 不想當下一個受害者,本書要你知道的事: ◆透視舞弊犯心理:「看不出他會貪污舞弊」是許多人和企業栽跟斗的致命失誤。 ◆揭穿舞弊伎倆:舞弊犯使出的五鬼搬運把戲千變萬化,認識舞弊樹是了解侵占、挪用、行賄、做假帳手法的最佳起點。 ◆認清成為待宰羔羊的原因:再多知識、再高學歷,無法保證不會淪為舞弊受害者。 ◆洞悉公司治理盲點:制度潛規則心照不宣、利益輸送鏈暗做手腳、控管流程便宜行事、法律體系漏洞百出,使得舞弊犯乘虛而入,正視脆弱環節,及早預防。 ◆強化內控管理措施:舞弊是企業的包袱,會拖垮競爭力,從權威組織acfe和coso提出的風險管理架構5要素下手,為企業體質打好基礎,累積經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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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現金回贈及特惠年利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五、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四)租賃契約為出租人提供一定之場所供承租人存放物品,而由承租人對於租賃物負保管之責任,而保管箱契約中有關保管箱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負保管之責,是亦與租賃契約之特性不符。 (三)我國民法委任契約乃著重於「勞務」之提供,然揆諸前揭保管箱實際上運作情形,重點並非在於銀行提供勞務,是尚與單純之委任契約不盡相符。 (三)被上訴人對於其他待租之保管箱平日即可任意開啟未加上鎖,所造成之隱藏性危險豈可遑論無過失? 退萬步言,縱使上訴人錯放保管箱,被上訴人對此亦不可推託免責,上訴人按被上訴人銀行開箱程序開啟自己所承租之保管箱置放物品於八八一六號保管箱內,竟發生寄放之物品遺失,期間多次與被上訴人協議未果,二年後卻於八八一四號保管箱內尋獲,此一保管疏失之責自應由被上訴人負擔,被上訴人推卸其保管疏失責任,將使一般社會大眾喪失對保管箱之保管信賴,有違一般社會交易安全及誠信原則。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財報詭計:識破財報三表中的會計舞弊與騙局
10/5 陳光甫先生受命往美出席國際商業會議,任首席代表,本日離渝,所有董事長職務,由伍克家先生兼代。 9/1 新銀行法公布,將前銀行法及儲蓄銀行法廢止,各銀行均須在名稱上標明商業銀行或某種銀行字樣。 12/21 總經理伍克家先生視察西南各行,今由滬飛滇,此行歷經滇、渝、蓉、漢各地,於次年1月27日返滬。 7/19 票面二十五萬元關金今起發行,通貨加速膨脹,又以中央銀行現鈔供應不充分,各銀行皆自行印發本票以為週轉。 9/27 金圓券又貶值,本行同仁所支之薪金工資、生活津貼、臨時津貼及職務補助津貼,規定自十月份起合併改稱「薪給」及「工給」,並暫再斟酌各地情形發給津貼。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財報就像一本故事書(最新增訂版)
另就外幣保證金交易部位之延展而論,因客戶就不同之外幣進行買賣,產生處理成本支出,再因處理交易中幣別之不同,自有匯率差距產生,被上訴人基此對於到期未軋平之各個交易,以銀行間換匯交易點數為加減碼百分二十,作為支應其處理換匯後之成本費用,要非無法律上原因。 且依合約第三條之文義,已有容許契約延續之記載,因延續順逆差價所致溢利或虧損,存入至上訴人之帳戶或逕予扣除,上訴人對此自應知悉因延續所產生之交易成本,被上訴人基於行紀人處理之成本,應認得向上訴人收取費用。 又所謂換匯交易點數主要係以該換匯交易之二種貨幣之利率差為依據所計算,而以匯率型態顯示之數字。 前開換匯點數在二種貨幣之利率差距甚微時,則換匯點數亦越少,甚至趨近於零。 本件上訴人於八十一年及八十三年分別開戶交易以來,主要承作美元對英鎊、美元對德國馬克、美元對日圓之外匯保證金交易,前開數種不同幣別之交易中,以美元對日圓之利率差距最大,平均在年息百分之五上下。 換言之,縱以利率差距較大之美元對日圓之換匯交易點數計算百分之二十之加減碼,僅約為年息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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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台灣企業永續獎評選結果本日上午十時假台北圓山大飯店舉行頒獎典禮,立法院蘇嘉全院長蒞臨致詞,本行榮獲「2019 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企業永續報告類-第一類-金獎,由彭資深副總代表領獎。 01/30 本年度新春團拜於上午八時十五分假總行三樓大禮堂舉行,陳駐行常董親臨主持,嘉勉同仁於去年度締造優良業績,並勉勵同仁繼續努力,再創佳績;總經理、台灣中國旅行社周董事長及榮康信資深副總亦分別致詞向同仁賀年,並期許同仁庚子鼠年再接再厲,再造新一輪的良好業績,與會主管齊祝行運昌隆,鴻圖大展,團拜儀式於上午九時圓滿結束。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二月二十三日公告之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已為第三級警告;日本、韓國、新加坡提升至第二級警示,泰國、伊朗、義大利提升至第一級注意。 人力資源處提醒同仁應減少與上述地區返台之客戶或親友聚會,並應儘量避免至國外(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地區)旅遊或出差。 03/09 為因應新冠病毒疫情,避免群聚感染,行政管理處公布異地辦公備援計劃,第一階段異地備援單位自三月中旬啟動搬遷,各事業部及台北各作業中心將分別疏散至東台北分行地下一樓、中山分行五樓、內湖大樓三樓、名園大樓五樓、鄭州路大樓三樓與四樓、仁愛大樓三樓等地辦公。 08/08 第二十屆第十一次董事會議於本日舉行,決議通過總經理陳善忠於109年12月31日屆齡退休,由執行副總經理林志宏升任總經理。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申請條件
以服務業劉小姐為例,因小孩幼稚園受疫情關係停課,須居家照顧而減少排班,但仍須支付房租、水電費、燃料稅等固定開銷,此時便可申請「速還金」作為緊急救援金。 如6月1日線上申請10萬元額度,於8月29日還款時,只需要支付利息費用3元與200元動用手續費共203元,換算下來每天利息費用不到3元。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若之後劉小姐收入回復穩定,隨時都可提前還款減少利息支出,更不用擔心提前還款會產生違約金,可以更靈活運用資金。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貸款計算機
國銀前九月房貸增加4,908億元,餘額達8兆5,083億元,且增加金額比去年前9月的3,954億元仍多,代表銀行今年去化資金壓力更大、房貸需求亦大。 不過,銀行也積極轉銷房貸逾放,讓金管會對放款品質放心,9月底銀行房貸逾放金額降到83億元,比年初至少減少15億元,逾放比0.1%,至少是九年新低。 建築融資前九月增加2,660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的2,431億元要多,9月底建築融資逾放額20億元,與去年10月飆高到61億元相比大減41億元,逾放比亦從當時的0.23%降到0.07%,應是近年新低。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金管會2日公布,到9月底國銀存款餘額已逼近47.3兆元,今年前九月存款淨增加逾2.5兆元,而放款餘額到9月底為33.14兆元,前九月亦增加近1.68兆元,存放款間差額持續拉大,9月已達14.15兆元的歷史新高,國銀存放比則降到70.07%的歷史新低,銀行將進行七成保衛戰。 銀行收取大眾存款給付利息,必須積極放款,放款利息與存款利息間的淨利差,即是銀行獲利主要來源,若銀行存款遠高於放款,錢放不出去,將成為銀行獲利的負擔,亦或是必須將錢拿去投資,經營風險將提高。 銀行局公布,本國銀行今年前九月稅前獲利2,696億元,比去年同期多賺210億元,成長幅度達8.5%,是歷年同期獲利次高,僅次於2019年前九月的稅前2,864億元。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財務報表,中小企業賺錢神器:王牌講師親授,10堂課終結數字恐懼症,把財報變獲利神隊友
要比較稅務貸款計劃,申請人可以到MoneySmart網站,參考各計劃的實際年利率,再擇選最優惠的計劃。 實際年利率 已包括利息及相關費用(例如貸款手續費、服務費、現金回贈等),能夠反映真正的借貸成本。 稅季貸款APR 相當吸引,但絕大多數須為該銀行的特選客戶,並借取大額貸款才能受惠於最低APR,所以不是人人都能受惠。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存款
是代位權之性質係為債權人以保全債權為目的,得以自己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之權利。 又債權人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行使債務人對於第三債務人之債權時,雖應以其行使債權所得之利益歸屬於債務人,俾總債權人得均霑之,但不得因此即謂該債權人無受領第三債務人清償之權限(最高法院二十一年上字第三O五號判例要旨參照)。 再按,寄託物為代替物時,如約定寄託物之所有權移轉於受寄人,並由受寄人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者,為消費寄託。 消費寄託,如寄託物之返還,定有期限者,寄託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於期限屆滿前請求返還。 (二)被告祖父及父親在大陸地區均為家族手工生意,故與原告結婚後始攜巨款至台灣希能能作一番事業,並將錢存放於原告處,除投資小吃店外,亦在自家家門內開設店面買賣小吃,惟原告不講信義,陳稱有關金額為其所有,同時訴請離婚,實則被告在婚姻關係存續中飽受原告家庭暴力,同時被告又有精神病,應被宣告禁治產,無法為正常法律行為,故其請求應無理由。 再查二造結褵迄今,原告從未工作領取任何薪資及營業收入,不可能有八十餘萬元交被告保管,同時依原告在刑事程序中警訊筆錄亦可知,二造間並無任何之債務或其他糾妢,是本件原告之訴應無理由。
綜觀原告與被告戊OO間權利義務,其等所成立之委託銷售契約性質應屬於前開(一)之所述居間契約,洵堪認定。 被告丁OO與原告間並未存有委買契約或其他任何委託關係;實際上被告丁OO係委託訴外人永O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簡稱永O房仲公司)仲介買受系爭房地,並已交付仲介費用即被告間買賣總價1%與該公司,原告僅曾帶看系爭房地,被告丁OO並非原告仲介之買方,原告無由依委買契約請求被告丁OO給付仲介報酬。 (二)綜上所述,原告主張被告未盡居間人之據實報告義務,而依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被告損害賠償,於法無據。
舉例來說,Uber Eats 外送夥伴黃先生有購買新機車的需求,於3月1日線上申辦核貸「外送夥伴專屬備用金」,並動用貸款額度10萬元,申請當下可先省下一般信貸所需負擔的開辦費約8,000元,截至5月29日止共90天,黃先生共需負擔利息3元與200元的動用手續費,換算下來90天的總利息和費用加總僅需203元,可確實減輕緊急資金需求的成本負擔。 PCAF於2015年成立,設立宗旨為協助各國金融業衡量並揭露投融資的氣候變遷影響,2019年推出全球第一套盤查金融資產碳排之方法學「金融業溫室氣體核算和揭露全球性標準」,建立在國際《溫室氣體議定書》基礎上,使金融機構能計算投融資組合或個人貸款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目前全球已有220多家金融機構加入PCAF。 台灣四面環海卻潛藏缺水風險,為協助我國再生水資源產業發展,凱基銀行近年與臨海水務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融資金額新台幣27億元之授信合約,支持高雄「臨海水資源中心」之興建。 此中心為全台首座結合污水及再生水處理的示範水廠,兼具水生態教育功能,已於2021年底提前正式啟用。 3月22日世界水資源日將近,歡迎民眾前往參觀,瞭解水資源的多元發展。
12/6 設立信義分行(第十七個營業單位)於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40號自有行舍,由榮副董事長鴻慶先生主持開幕典禮。 1/19 設立民生分行(第十八個營業單位)於台北市復興北路203號,由榮副董事長鴻慶先生主持開幕典禮。 9月間 本行正式加入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為會員,信託部正式開辦信用卡業務,發行聯合信用卡及VISA卡,推行塑膠貨幣,促進社會信用制度之建立。
凱基銀行個人金融總處資深副總敖蓓寧表示,在過去一年與Uber Eats合作期間,觀察到許多外送夥伴有購買、維修機車或臨時應急等較大的資金需求,特別將「外送夥伴專屬備用金」可申請額度由5萬元提升至最高20萬元,讓外送人員在辛勤跑單的同時,也無資金上的後顧之憂。 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Uber Eats外送合作人員皆可透過線上申請,免開辦費。 凱基銀行進一步分析,以資訊科技產業為例,今年以來的跌幅已超過兩成,但在電動車、元宇宙等發展趨勢下,衡量其未來盈餘成長性仍相對優於其它產業,建議民眾其實可以反市場操作,利用市場波段過度殺低的此刻,進行定期定額方式扣款,預期後續投資報酬率將益發亮眼。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高達HK$2,900現金回贈
10/19 上海華商銀行正式成立銀行公會,會員計有本行與中國、交通、浙興、浙實、鹽業、中孚、聚興誠、四明、中華、廣東、金城等共計二十餘家。 10/30 因承做他棧押款,頗感保障未能充分,特就無錫自設倉庫,承做貨物之寄託與押款,名為上海銀行無錫堆棧。 漢口分行因南洋煙草公司在許昌收購煙葉,商請本行接濟金融,特添設許昌辦事處,半年後,南洋公司停止收購,該處亦即撤銷。 我國原只有英商通濟隆及美商運通公司經營此業,本行以為遊覽事業乃國家吸收外匯之大宗來源,特有志於此。 7月間 總經理鑑於各界禮尚往來,饋贈禮物頗多耗費,引用「君子贈人以德」之旨,遂有創辦禮券儲金存款之議,開始發行禮券,名曰「禮券儲金」,以提倡社會儲蓄。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營業單位介紹
惟該明細既已將兩造出貨及庫存等情形明列並為計算,並載明請原告負責人核對有無訛誤,撥空至高雄請款,則被告知悉該貨係原告所有之貨等情以觀,足徵原告主張兩造約定進口之各該磁磚存放於被告處,被告得以原告所訂經銷價格以自己名義銷售,原告亦得自行出貨,屆期再行結算之事實為可採。 至被告雖抗辯前揭進出貨明細表係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所製作,為何能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即寄給原告等語,惟被告既自認該進出貨明細表係被告公司負責人所製作,則原告主張被告將該進出貨明細表寄交原告之時間,縱或有所出入,亦無法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是被告前揭抗辯,委無足採。 四、本件首應審究者乃在被告得否以原告未結清倉租為由,拒絕原告提貨出倉。 對此原告雖主張依協議書之約定排除原服務合約第十一條約定之適用,原告自得取回所有存放貨物無須支付服務費用云云,惟按民法第六百十四條、第六百零一條之規定,寄託之報酬本應於寄託關係終止時給付之,是原告上開主張縱屬有據,仍必須回歸民法一般規定於原服務契約終止時即八十九年三月十三日移貨出倉時結清應給付被告之倉租費用,是原告主張可先領回貨物無須支付服務費用云云,自不可採。 中銀分期「易達錢」稅季貸款 1、服務契約第五條明揭「原告最後一筆貨物提出倉時需結清所有費用」,而「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定有明文,是原告於提領最後一筆貨物時,就積欠被告八十九年一月、二月及截至移貨出倉之日之倉儲、人力及管理費用拒不償付,被告依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要求原告就最後一筆貨物移貨出倉前,結清所有費用,於法並無不合。 (一)原告於民國八十八年一月間與被告訂立貨物儲放服務合約(下稱服務契約),兩造於八十八年八月十三日、十月十七日就庫存之貨物做過兩次之電腦帳面資料核對,經雙方確認後,該兩次之書面核帳結果分別有壹拾萬肆佰玖拾元及參萬陸仟柒佰肆拾元之盤差,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做年度正式盤點時,又有陸拾柒萬壹仟捌佰肆拾伍元之盤損數量,合計盤損數量為捌拾萬玖仟零柒拾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