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僭建2024全攻略!內含屋宇署僭建絕密資料

該幅私人農地是鄧泉菴祖的祖堂地,記者上門向司理鄧枝泰查詢,其家人指鄧不便回應,着記者改向「泰康圍辦事處」查詢。 該辦事處女書記黃小姐承認負責管理農地,但稱建築物是霸地者興建,「幅地係我哋嘅,但建築物並唔係我哋,係有人霸佔出嚟」。 不過,管理農地的「泰康圍辦事處」職員稱被人佔地建屋,已向佔用人發律師信。 住在僭建住宅的南邊圍村村長承認收到律師信,稱會與政府商討,着記者不要問「敏感問題」。

  • 不過,隨着城市的發展,樓宇愈起愈高,「街影法」不合時宜,已於一九八七年廢除。
  • 所有小型工程,如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呈交文件,或任何未得屋宇署批准的非小型工程(樓宇改建或改動),均屬僭建。
  • 6月2日,蘋果日報「自爆」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在該大廈的三樓和五樓分別擅自加裝了活動簷篷和玻璃溫室;不過他們在五日後(6月7日)就立即移除僭建物了。

不過發展局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分別指該建築物和宿舍業權屬於政府而不受建築物條例監管。 5月18日,前立法局議員何世柱的胞姐何坤儀,於2007年被屋宇署發現在渣甸山衛信道的獨立屋以及其丈夫關連公司擁有的鄰居有多處僭建物而被下令清拆;不過她認為屋內僭建物沒有存在即時危險,因而不符合清拆準則的要求,故此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希望保留這些東西。 業主若沒有合理辯解,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 屋宇署僭建 $200,000。 根據政府地理資訊地圖,鄉公所位處一幅約4,000呎的私人農地上,該地段還有另外逾20個建築物。 土地註冊處紀錄顯示,屋宇署2017年將農地「釘契」,3年間向業主發出至少7張清拆令。 其中一宗個案顯示,屋宇署於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但卻在2016年才追查遺產承辦人的資料,最終直至2021年才向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

屋宇署僭建: 公署:屋宇署沒適時跟進會誤傳訊息

盧維思在聆訊期間,揭發唐英年曾在內部會議中認為事件中沒有人失職,但在盧維思面臨紀律聆訊前,卻要求從內部會議紀錄中刪除自己有關的言論。 夏正民法官形容唐英年為「玩政治花招」,並判盧維思勝訴,推翻政府調查報告。 有關命令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及附建於該大廈外牆的八個廢棄支架。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到2020年7月,屋宇署才要求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繳付事涉村屋差餉的人士的資料,並在一年後的10 月,向遺產管理人發出清拆令,終在同年11月獲回覆已安排清拆僭建。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九萬元。 屋宇署僭建 5月22日,身兼自由黨以及經濟動力成員之一的香港工業總會主席孫啟烈,被東方日報和太陽報揭發在何文田衞理苑的一個單位連天台,擅自加建了一座玻璃屋。 2011年5月,唐英年接受報章訪問,認為香港沒有地產霸權,地產發展商在香港經濟中扮演一個角色;他指富商李嘉誠等富商不是一出生便擁有財富,是靠一己努力。 他說,不滿李嘉誠成功的年輕人何不撫心自問,「為甚麼做不到下一位李嘉誠?」。 此言一出,爭議之聲不絕,評論認為他把政府施政失誤推卸,看法與社會脫節,又指唐英年主觀地認為「李嘉誠」仍是大眾年輕人的榜樣,現今相反他亦是被指為「地產霸權」、「為富不仁」等形容詞的代表人物。

屋宇署僭建: 屋宇署職能

有人調侃道「中國憲法直接把美國包含進去不是更讚」,也有人指出中國大陸和台灣是「一邊一國,互不從屬」。 屋宇署僭建 她稱,屋宇署向她們指作為業主有責任還原農地,她曾反建議交由政府清拆,祖堂負擔拆卸開支,亦曾大膽提議屋宇署充公農地,但署方稱不符程序,「唯有交畀律師處理,但相信最終都係拖字訣,上庭可能要使幾百萬」。 屋宇署回覆時首度確認,三層高的南邊圍村鄉公所整幢都屬僭建,署方已發清拆令,屬於新界僭建村屋下首輪取締的目標;元朗地政處亦指會積極配合屋宇署行動。 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到新界鄉村巡查,但截至2021年12月底,署方僅完成約46%的認可鄉村。 按署方最新制訂的工作目標推算,需再花10年時間才能完成勘察全港所有認可鄉村。 2011年8月,香港特首前哨戰愈演愈烈,民調顯示唐英年發表惹爭議的言論後的民意出現變動,劉銳紹認為民調不是決定性因素,最後挑選特首人選是北京決策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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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理解屋宇署一直的努力,但以目前大規模行動的進度及積壓個案的情況來看,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或許已經超出部門的盛載能力。 另外,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就未獲遵從清拆令個案共提出1,383宗檢控,有972宗成功入罪,當中有近1成個案屬於再次成功入罪,有部分未獲遵從的清拆令更已逾期數年或以上。 屋宇署僭建 公署形容,對於「冥頑不靈」的業主,屋宇署須持續透過執法手段,促使其遵從法定命令。

屋宇署僭建: 屋宇署認可一級小型工程承建商 – 創巍工程有限公司Grand Engineering Limited

早在1994年時,申訴專員已點名批評地政總署,沒有優先處理執行批約條款的工作,使至新界村屋違例建築工程日益嚴重,並就以提出多項改善措施,可是這20多年還是流於投訴、調查、建議和檢討的永續循環。 申訴專員趙慧賢周二(6月29日)表示,將會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違例建築工程主動展開調查,審研地政總署和屋宇署的執法措施和效能。 屋宇署僭建 屋宇署僭建 然而申訴專員公署其實過去已曾研究類似議題並提出改善建議,反映了政府過去從未正視署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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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的樓宇部分的環保及適意設施(例如露台、空中花園及平台花園)內的違例改建或其他違例工程。 你無須透露上述資料,但上述資料有助屋宇署於稍後階段通知你本署就投訴所採取的行動,因此留下上述資料是較為理想的做法。 一代亞洲影后林黛的故居大坑道花園大廈,於2017年被指近露台房間外牆窗框有僭建,遭屋宇署署長下令清拆事件。 林黛獨子龍宗瀚當年接受《星島》獨家訪問表示,屋宇署已書面形式通知他的代表律師,表明屋宇署決定撤銷控訴,並已知會法庭,故有關案件毋須上庭。 視乎申請延期的理據,屋宇署會根據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業主須要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申請並說明延期原因。 上文提及的僭建問題,對物業交易影響甚深,在不知情下買入僭建物業,買家便會蒙受損失。

屋宇署僭建: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

下午屋宇署人員進入約道5號及7號視察,晚上唐英年及其太太郭妤淺召開記者招待會,承認由其妻名下之約道7號內擁有僭建地庫,並指違規地庫是2007年取得入伙紙後動工,是太太郭妤淺的主意,但自己會一力承擔所有後果。 及後他多次以「違規就是違規」為由而拒絕回應記者提問有關僭建地庫之大小及是否如報道所指擁有酒窖及日式澡堂等設施。 唐並表示會繼續以政綱爭取市民及選委支持及希望市民給予他重新出發機會,並不會退選2012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 及後,屋宇署測量師確定7號的地庫是僭建,而該地庫長19米、闊11米及高3.5米,超過2,200平方呎(200平方米)。 同日,香港網民就該事件創造了一系列惡搞圖片及電影海報二次創作以嘲諷唐英年,並將該事件稱為「唐生大地震」,不足48小時間吸引了網民製作過百張作品。 屋宇署2012年起接獲的僭建舉報持續上升,至2021年已錄得8,552宗,但署方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如有個案待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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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發展商與11名原居民串謀詐騙罪成,成為首宗「套丁」被定罪的案件,引發「套丁」是否涉及刑事罪行的爭議。 (1)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發佈企業負責,香港五金網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11月15日,明報揭發了著名皮膚科醫生兼新民黨黨員史泰祖,在上水雙魚河附近的「天倫小築」霸佔了8000呎官地,並在農地擅自興建泳池和圍牆。 10月8日,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被揭發在第一期三樓及五樓展覽廳F及G的天花位置,前者擅自加建了金屬支撐架,後者的維修工場更被擅自改作辦公室。

屋宇署僭建: 屋宇署主頁

公署亦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16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公署亦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公署引述其中一個案例指,有兩名業主未有遵從屋宇署就其位於大埔的四層村屋的清拆令,更在2015年2月被舉報 , 正在村屋甲旁興建另一四層高的村屋。

但唐英年從沒提出在何種場合下聽到梁振英提出該言論,所以鄭耀棠說唐英年「違反行政會議的保密原則」的話,反而令人聯想到有人說謊。 2007年7月1日,唐英年出任政務司司長,直到2011年9月28日,他請辭政務司司長一職,連帶辭任西九文化區管理局主席及關愛基金督導委員會主席,計畫參選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9月30日正式離任。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獲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邀請進入行政會議。 1975年,唐英年於美國完成大學學士學位後,本來繼續進修耶魯大學組織行為學碩士,但因為父親希望他返回香港打理生意而肄業。 原因之一是改建開放式廚房,需拆除圍封廚房的牆,或對室內結構造成影響,隨時會違反《建築物條例》。 公眾市民只需註冊帳戶(免費),輸入單位地址,便能查閱單位過去入則的記錄,並可訂購圖則副本。

屋宇署僭建: 【違規僭建】近4成新界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屋宇署曾長達5年沒跟進

(一)屋宇署在處理僭建物的事宜上,一直本着依法辦事和一視同仁的原則,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 按照由二○一一年年中採用的既定做法,如果有傳媒查詢或報導的僭建物牽涉的業主屬高級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屋宇署會優先進行實地視察,查明懷疑僭建物是否存在,以盡快釋除公眾的疑慮。 如在實地視察後發現任何僭建物,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行動,不會因為涉事人的身分而採用不同的執法標準。 該署回覆指,會審研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目標、資源運用和人手安排,並優化相關執法程序以至運作模式。 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就未獲遵從清拆令個案共提出1,383宗檢控,有972宗成功入罪,當中有近一成個案屬於再次成功入罪,有部分未獲遵從的清拆令更已逾期數年或以上。 I 如清拆令要求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屋宇署會在有關清拆令中指明業主是否須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工程、提供意見,以及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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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出,屋宇署接獲關於正在施工僭建物的舉報後,雖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於48小時內到場視察,但在9至18個月後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公署又指,截至2021年底,在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2,016張(約37.4%)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 研究顯示,屋宇署曾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公署認為,屋宇署沒有適時跟進,容易傳遞錯誤訊息,令業主以為即使不遵從命令,亦不會有法律後果,甚至令業主產生錯誤期望,以為該署已接納僭建物的存在。 公署表示,由2012年4月起至2021年底,屋宇署就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發出606張清拆令,當中有147張(約24.3%)截至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有接近68%更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反映涉及的僭建物經年累月仍未被清拆。 而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在屋宇署發出的2,020張清拆令中,有755張(約37.4%)截至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有47.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

屋宇署僭建: 申訴專員倡屋宇署與地政總署設聯絡小組處理僭建物個案

業主如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清拆在警告通知內列明的僭建物,屋宇署便會將警告送交土地註冊處,以註冊有關警告在涉事物業的業權記錄上,有關警告通知只會在業主清拆僭建物後方予以註銷。 如須在樓宇的公用部分進行「小型工程」,我們強烈建議安排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安排工程的人)(業主或業主代理人)或他委聘的人士(即「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在工程展開前先諮詢共同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或物業管理公司(如適用)。 在「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新界村屋的業主可為符合資格參加「申報計劃」的僭建物向屋宇署申報。 已申報的僭建物,除非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在首輪取締目標執法階段被強制即時清拆。 但是,有鄉事委員會委員批評政府選擇性實施登記制度,登記制度只適用於新界,對新界居民不公平。 惟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一再重申在新界村屋僭建的問題上會依法辦事,不會有特赦。

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政府在2012年實施加強執法策略,按嚴重和風險制定執法次序、有迫切危險或新建的僭建物要即時執法。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截至2021年年底,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逾2000張,即逾三成七期限已經屆滿,仍然未獲遵從。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截至2021年年底,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逾2000張、即逾三成七期限已經屆滿,仍然未獲遵從,有個案逾期八年才清拆僭建物,期間,屋宇署都無採取跟進行動,業主誤以為屋宇署默許僭建物繼續存在,不清拆都無法律後果。 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過去10年檢控並成功入罪的個案有972宗,平均罰款約9500元,只有九宗個案被判監,反映現時的懲處並無足夠的阻嚇力。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才會代為進行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屋宇署僭建: 樓宇外部常見的僭建物

違例者或會收到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規定在指明限期前,將僭建物清走,否則或遭檢控。 業主立案法團早於2018年起,已向天台單位業主發信,要求還原,亦多次交涉,惟對方一直採拖字訣,未有行動。 屋宇署僭建 2012年4月1日,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新界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開始推行「新界村屋申報計畫」,並將新界分為九區派員入村巡查,首輪取締目標是四層或以上或的僭建村屋。 鄉議局歡迎裁決,指出丁屋審批速度越來越慢,判決確立丁屋政策合法合憲,促請地政總署回復正常審批速度,政府應該認真商討如何理順丁屋政策,善用土地有助促進北部都會區發展。 鄉議局希望政府,在鄉村範圍適合發展的土地,以新界原居民合法權益為基礎,提供更多發展空間,例如提高發展密度等,以發展丁廈或城中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