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8大著數2024!內含屋宇署絕密資料

假如業主或租客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阻止或拒絕業主立案法團委任人士進行檢驗或修葺,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和一般單位改建工程一樣,新盤動工前,亦須先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 屋宇署 地盤竣工後,發展商不能立即安排入伙,須先經由屋宇署職員到新盤進行檢驗,認定項目符合施工標準,決定批出「佔用許可證」,物業才可以交樓。 屋宇署和食環署有一個共同組成的辦事處,叫做「滲水辦」。 滲水辦專門處理大廈滲水、漏水的投訴,就事件進行調查,包括使用色水測試或紅外線測試,協助住戶解釋問題。 有關如何向滲水辦作出投訴的詳情,可參閱千居有關單位漏水 / 滲水的文章。

即使為過去成功定罪的僭建案例,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 「房屋署圖則查閱網」是一個網上紀錄系統,讓已註冊的用戶透過互聯網查閱房屋委員會擁有和拆售物業的樓宇紀錄及訂購副本,例如:公共屋邨。 用戶須留意於使用系統瀏覽圖則及文件時,不能進行複製、儲存或列印。 因此,編輯軟件或應用程式的相關功能將不能使用,而在關閉「房屋署圖則查閱網」後,這些功能將回復正常。 就政府建築物和其他由建築署負責的建築物的維修保養方面,提供專業服務。 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葺工程糾正。

屋宇署: 屋宇署主頁

另外,根據香港建築物條例的第2條第1款,屋宇署署長將會同時兼任建築事務監督一職。 屋宇署回應指,該署於11月10日下午向註冊結構工程師了解,得悉有關地盤剛完成地基工程,並正進行樁帽及上蓋混凝土支柱建築工程。 於工程進行期間,註冊結構工程師發現部份支柱因鋼筋安裝出現錯誤,故要求註冊承建商進行相關修正工程。

  • 同樣地,業主如逾時就驗窗通知作出行動,有機會遭屋宇署檢控。
  • 除了強制驗樓計劃,屋宇署亦負責執行「強制驗窗計劃」。
  • 如原有的拉釘或螺絲孔洞因銹蝕而擴大,則須考慮於窗框上在拉釘或螺絲原有位置以外,加添不銹鋼鉚釘或螺絲,以確保安全。
  • 到2020年7月,屋宇署才要求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繳付事涉村屋差餉的人士的資料,並在一年後的10 月,向遺產管理人發出清拆令,終在同年11月獲回覆已安排清拆僭建。
  • 由於驗窗過程涉及兩個工序,一就是合資格人士驗窗、另一就是註冊承建商進行維修,程序中也會出現一些收費陷阱。
  •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 屋宇署原隸屬房屋及規劃地政局,2007年7月1日決策局重組後劃入新成立的發展局。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 儘管如此,聯辦處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檢查其大廈天台或外牆的狀況及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 如有需要,聯辦處亦會把個案轉介屋宇署以處理樓宇安全的問題。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屋宇署 黃碧雲再質問,部分無良業主對署方信件視而不見,是否要叫居民返回唐樓居住? 梁指涉事唐樓現時沒有倒塌危險,結構安全,進行臨時支撐工程後,居民可以返回唐樓,他強調業主有責任再詳細檢查及維修,如業主不維修,署方或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檢查命令,強制業主進行檢查。

屋宇署: 表格

如在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房委會物業進行小型工程,有關工程的表格呈交狀況可以在房屋署圖則查閱網上查閱。 到2020年7月,屋宇署才要求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繳付事涉村屋差餉的人士的資料,並在一年後的10 月,向遺產管理人發出清拆令,終在同年11月獲回覆已安排清拆僭建。 第二,如果業主決定另外尋找「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則「合資格人士」需於完成檢驗後的七日內,把檢驗報告及填妥表格「MWI_2」證明書交回屋宇署、以及同時送交業主。 業主需於在文件檢驗報告送交屋宇署後的一個月內,再尋找「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 對業主來說,在接通知日期起計6個月內,需委任合資格人士,完成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至於大廈公用部份,則需在接獲通知起計9個月內完成。

屋宇署

如果需換受損的「四桿式窗鉸」,「四桿式窗鉸」的長度,最少應為側掩式窗扇闊度的60%。 對個別小業主來說,最關心都是「強制驗窗」中要檢驗什麼範圍? 根據條例,單位內的所有窗戶及玻璃百葉窗,連單位內及公家地方的玻璃牆也計算在內。 但若玻璃是在室內的間隔嵌板、或地下舖面的櫥窗則不是在「強制驗窗」範圍之列。

屋宇署: 什麽是「房屋署圖則查閱網」?

港鐵錦上路站上蓋物業柏瓏的部分工序與審批圖則稍有出入,發展商已於相關位置分別進行修正方案或設計更新方案。 倘若證明妨擾事故屬實,並確定造成妨擾人士的身分,便會把「妨擾事故通知」送交有關負責人。 聯辦處會根據相關法例賦與的權力調查有關滲水個案有否違反法例的規定。

屋宇署

於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七樓屋宇署拓展部辦事處收發處櫃枱的服務時間維持不變,於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三時三十分接收新建築工程的法定申請及相關文件和表格。 屋宇署 屋宇署 申請人會經預約到收發處櫃枱取回已處理的圖則及相關文件。 施工期間,團隊已做妥防塵及防噪音等保護措施,整體項目工程進度不會受到影響。

屋宇署: 申請表填寫指南

時下很多新盤都採用「幕牆」,跌入「強制驗樓」計劃,而不屬於「強制驗窗」計劃內。 個別業主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並按罪行持續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元。 屋宇署安排公司進行檢驗及修葺後追討費用,及徵收不超過20%附加費大廈公用部份拒絕分擔開支,罰款25,000元。 阻止或拒絕進行檢驗或修葺,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所有小型工程,如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呈交文件,或任何未得屋宇署批准的非小型工程(樓宇改建或改動),均屬僭建。 違例者或會收到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規定在指明限期前,將僭建物清走,否則或遭檢控。

如「合資格人士」認為需進行修葺,則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此承建商須就「窗戶小型工程」獲得註冊資格),並在「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修葺。 一,如「合資格人士」本身同時具「註冊承建商」資格,業主可以委任他們協助進行修葺。 「合資格人士」會在完成修葺的十四日內填妥「MWI_3」表格送回屋宇署,及同時送交業主。 在2012年6月30日在全面實施,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私樓的業主,當接獲屋宇署通知後,需要委託合資格人士驗窗,負責監督檢驗,並在認為有需進行修葺工程時,再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修葺。 屋宇署每年大概會揀選 2,000 幢樓宇進行「強制驗樓計劃」,選定目標樓宇後,屋宇署會向相關業主發出「強制驗樓通知書」,要求業主聘請註冊檢驗人員,由註冊檢驗人員替大廈公用部分進行驗樓。

屋宇署: 屋宇署

公署引述其中一個案例指,有兩名業主未有遵從屋宇署就其位於大埔的四層村屋的清拆令,更在2015年2月被舉報 , 正在村屋甲旁興建另一四層高的村屋。 屋宇署的顧問公司雖於48小時內視察 ,並於現場發出勸諭信。 屋宇署於2015年5月再發出勸諭信要求業主立即停止相關工程,並在同年12月發出清拆令 , 要求在五個月內完成清拆僭建物的工程 ,直至翌年6月,屋宇署才將該清拆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 。 公署發現,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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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作程序,聯辦處會在收到投訴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 屋宇署 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嘗試確定滲水源頭。 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及測試工作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