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有人會問,如果是因其中一方出軌而離婚,在財產分配上又有何不同? 針對上述一系列問題,MoneySmart為大家整理出一個懶人包,助大家解決煩惱。 如果你和你的伴侶有一個孩子/子女,那麼有關孩子/子女的問題將由另一項名為《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13章)的條例來處理。 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13章),家事法庭仍然會考慮到與此事有關的所有情况,並會考慮到什麼是符合子女/兒童的最佳利益。 很多人想著對方對自己不忠的話,法庭會偏幫著自己,令結果對自己有利。 但在現實中,香港法庭的立場為中立,若果真的有嚴重的行為。
- 換言之,配偶即使不與申請人同住,相關資料亦要正確填寫,才可被承認為符合資格。
- 【居屋申請2023】踏入3月,今年居屋2023申請日期及價錢預計快將公布,除了居屋申請程序,大家更要留意有機會被DQ的事項,以免抽居屋後只得一場空,還要蝕申請手續費!
- 房委會最新數字顯示,截至去年12月底,公屋一般申請人平均輪候時間為5.5年,較對上一季輕微下跌0.1年。
- 例如最近有一宗個案,公屋寓所女事主遭受胞兄性侵,法庭促請社署及房屋署為事主安排分戶。
銀行一般在5年內不接受「送贈契」物業承造按揭,得到樓想轉按加按或賣出也是不太可能的,因為下手買家也無法承造按揭。 過去三年,房屋署中央調查小組每年處理約8 000宗抽查或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而丟空單位為最常見的濫用公屋情況。 在調查期間,個案性質或會轉變,例如涉嫌丟空單位的公屋租戶在得悉被調查後,可能會自願交回單位;或因得悉會因濫用公屋而被收回單位,故特意拖欠租金,最終被房委會以拖欠租金為由而收回單位等。
居屋離婚處理: 情況3:雙方打官司,法官判妻子擁有業權,丈夫需要轉名
未來如果進入正式訴訟程序,花的錢可能會比想像的多更多,更不用說若最後談的條件太差,造成的損失可能更大。 首先,本文只是學術性討論,筆者由始至終希望抽到居屋的長者身體健康、壽比南山、兒孫滿堂。 但如果真的在買入居屋期間不幸因事故離世,子女能否繼承居屋權,是一個現實而且必須要面對的課題。 惟房委會考慮疫情對本港經濟的影響,決定參考以往做法,凍結1人戶至5人家庭的入息限額水平;至於6人家庭至10人或以上家庭的入息限額則按既定機制調整,入息限額由42730元至63990元不等。 買樓可以有自己安樂窩,但要支付一大筆首期,租樓可以有錢跟身,但好似幫人交租一樣!
以往政府推出居屋申請日期時間表,大概是在每年第一季接受申請,公布居屋價錢、年中攪珠,年尾揀樓,今年的居屋申請2023預計快將開始! 有意申請的市民,就要搞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綠表或白表申請資格、了解居屋申請程序,同時注意避免犯下會導致申請被DQ(取消資格)的錯誤。 可以,絕對可以,當你跟一個人離完婚後,兩人就再沒有任何法律關係,只要法庭頒佈了正式離婚令,就可以立刻再婚,就算是同一個人也可以。
居屋離婚處理: 慎防「聯名長命契」陷阱!居屋長命契除名程序
呈請人必須透過第三者或以郵寄方式把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一經呈交,有關法律程序便已展開。 在提出呈請或申請前,可先諮詢律師的意見,這樣會對呈請人 / 申請人有幫助。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而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 對於居住在公屋的離婚夫婦的居住權,就會由房署處理。 如果離婚,一般來說,房署在住戶分居期間,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因為這只會對陷入婚姻危機中的家庭造成壓力,並排除他們和好的機會。
第一個案例的申請者屬已婚人士,但未有在申請表上列明配偶姓名。 上表中,綠表申請包括家有長者、其他家庭申請者及單身人士等;白表申請則包括家有長者、核心及非核心家庭、單身人士等。 居屋離婚處理 由上述數字可得出,在居屋2022年被DQ的人數大約有4,200人,佔所有申請宗數約1.7%,其中綠表及白表申請的DQ比例約為30%及70%。 「分居」的定義是兩人沒有一同分享生活,各顧各,所以你可以說大家同一屋簷下,但不會同床共寢,也不會幫他洗衣服和做家務、他不會跟你用膳、彼此完全沒有夫婦之間正常交流,只是同屋主的話,其實也已經可以視為「分居」。 居屋離婚處理 我們會繼續留意有關措施的推行情況,並在適當時間作出檢討。
居屋離婚處理: 提交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後應怎辦?
當辦妥離婚手續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 房署職員會安排面談向離婚住戶講解有關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 可以,需要通過律師樓以文書處理,藉通知方式由一名聯權共有人將通知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但仍須經所有業權人同意才有效。 另外,根據現時銀行的做法,如長命契其中一名共有人過身,而物業有未供完之按揭貸款,其他共有人亦毋須重造按揭或通過測試。 舉例,夫妻二人以長命契的方式聯名買入物業,及後丈夫不幸離世,其業權便由妻子便自動擁有。 即使丈夫寫有平安紙,在遺囑列明遺產的分配,該業權也不會被視作為遺產。
長命契下,若有共有人離世,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其他共有,不用辦理承辦手續。 而共有人也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物業的權益傳給所指定的受益人,因此可避免一些遺產爭議。 現時我和女兒己經重新開始生活,並從前夫那面得到物業和贍養費。 如果你或你的孩子,被你的配偶/伴侶、或任何在前部分列出的人襲擊或威脅,你應該報警。 其實有一個無痛離婚的辦法可以參考:在「幻想」中,另外複製一個新的家,裡面有新的伴侶、新的孩子、新的家居生活。
居屋離婚處理: 分居協議書能不能「永久」?
每年一到居屋申請時間,都有大量港人入紙抽居屋測試運氣! 房屋署近日表示,有夫婦申請居屋時隱瞞離婚,成功於2015年買到荃灣尚翠苑,購買人被控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法庭判其罰款40萬兼補地價220萬,前妻罰1.5萬,但單位唔使還。 而分權共有及長命契,就各有優缺點,想聯名買樓的業主,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其中一種。 其中,分權共有聯名人,所有的業權因為與其他聯名人不重疊,因此可各自分別處置自名下所擁有的業權,如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留作遺產、轉名至子女,甚至出售予其他人。 曾見過有一例子,夫婦雙方根本就分隔兩地居住及工作,但仍會於假日相見,又以夫妻名義外出與朋友聚會及與雙方的親人見面。 女方突然收到丈夫的離婚呈請,表示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法律上,聯權共有人的權益互相重疊,故每位聯權共有人都可聲稱自己擁有整項物業。 【香港樓市】置業是不少人的目標,作為人生大事之一,不少夫婦或家人會選擇以聯名的方式購買物業,而形式可分為分權共有及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兩種,當中各有各好處。 【業權問題】破產業權處理Q&A 破產業主需要處理連串資產重組問題,當中物業業權是其中重要一環,以下歸納9大常見問題作參考。 因此,基於以上考慮,假設子女會和妻子同住,在經濟上可行的情況下,法庭通常會將婚姻居所保留給妻子和子女而不是給丈夫,以維持子女現時的生活狀況。 中產生的各種歧異或紛爭,達成和解協議,而分居協議書的各點內容,經法庭同意接受變成法庭命令,對雙方才具備充分約朿效力和作用。
居屋離婚處理: 離婚財產分配 包括範圍有多少?
如單方面申請離婚,而配偶沒有提交答辯書予法庭存檔,該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連同存檔費用,申請人共須繳交$1,260的行政費用。 與共同申請一樣,訴訟雙方其後會獲得暫准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但若申請離婚者的配偶遞交了答辯書,案件便會列入抗辯案件表處理,申請人須繳交$1,045的行政費用。 法庭雖然同樣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婚姻關係,但若證據不足,法庭便會駁回有關申請。
現時最優惠按揭計劃為按息2.5%,總現金回贈率為1.35%,回贈率若果超過1%,需要扣減貸款額。 居屋申請過去均超額認購數十倍,而單身人士配額約為每期居屋單位的一成,機會率更低。 然而,這兩類人士仍須經社署的專業評估及推薦,核實為真正有住屋需要及極需援助者,房署才會向他們批出「有條件租約」。 倘並無擁有物業的一方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他/她可以申請在新界區中轉房屋暫住,惟居住期不得超過一年(期間須繳交市值暫准租用證費)。 許多人在結婚時都會思前想後,也會選擇到海外結婚,但當婚姻有什麼「冬瓜豆腐」,最終不得不提出離婚,為了保障自身利益,原來選擇離婚地一樣重要。 有律師指出,由於香港法律制度,在港離婚有不少「優勢」,本港已繼倫敦之後成為「離婚之都」。
居屋離婚處理: More in 最新:
不過也試過有銀行批出按揭,但客人自己的律師不願意做契,原因是律師沒法判斷離婚判決書的字眼是否構成銀行貸款的風險。 以前夫妻間流行用長命契或分權共有的方式持有物業, 通常離婚了,仍有按揭,就需要計算整個剩餘按揭的壓力測試。 居屋離婚處理 如果這個動作是離婚前的自願動作那就視作近親轉讓,必須根據比例繳交舊印花稅,不過就可以寬免SSD的3年鎖期。
若遷出一方有急切住屋需要,可向房署申請新界區中轉房屋,而非申請公屋分戶;急切性較低者可按「單身人士輪候登記冊」申請公屋,縮減最多3年的輪候時間。 如申請者屬必須遷置類別的合住戶,要求編配另一單位的分拆戶須通過「住宅物業權審查」; 如屬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原住戶和分拆戶均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 事實上,申請公屋分戶的理由,較多情況涉及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不和或暴力。 房屋署為防範不幸事件(再次)發生,或會酌情考慮為涉事家庭分戶。 例如最近有一宗個案,公屋寓所女事主遭受胞兄性侵,法庭促請社署及房屋署為事主安排分戶。
居屋離婚處理: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如讀者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歡迎到筆者Facebook專頁「Prof. 蘇文傑律師Albert So」留言。 想了解更多法律資訊,請參考YouTube「法律迷思」頻道。 另外,持有人亦可將聯權共有人轉為分權共有,通過律師樓以文書處理,藉通知方式由一名聯權共有人將通知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
若雙方就家事法庭的判決感到不服、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或無法就子女或財務事項達成共識,而要鬧上法庭的話,隨時面對上萬元的律師費及堂費。 以上是夫妻財產分開制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有任何相關問題也歡迎點擊下方或右側按鈕立即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夫妻財產制不論是訂立、變更或廢止,為了避免日後有任何爭議,依法規定都必須要以書面(婚後或是婚前財產協議書)撰寫。 就算申請者在指定時間前往居屋銷售小組,若其在有單位可供選購的情況下未有揀選任何單位,會被視作放棄選購單位,該申請者不會在同一申請類別下獲得另一次選樓機會,已繳交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
居屋離婚處理: 離婚須知
相反若子女遷出,原屬住戶變成獨居,便需要交出大單位,從而被調配到一個較細的單位。 他續指,申請者可以申請原邨或原區安置公屋單位,但有關手續一般需要一年。 以上行之已久的規定,在確保公營房屋資源合理分配及照顧有特別需要人士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並沒有歧視意圖,亦不是因為以家庭崗位為由防止曾受惠於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人士申請公屋或資助房屋。 目前公營房屋供不應求、公屋輪候時間仍持續高企,房委會沒有計劃檢討這規定。 當法庭判定要求將一個物業轉讓到另一方時,一般會有三個情況,第一是物業的擁有權可毫無保留地由一方持有。 第二,若法庭認為轉讓物業的價值超過一方如女方有權獲得的總額,女方可能要向男方支付一筆款額作為補償。
居屋離婚處理: 港成「離婚之都」 擁不少優勢
而該聯名人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的份額,市場稱之為「半契樓」或「碎契樓」。 單方離婚手續,很多時侯,夫妻離婚已經不想再面對大家,一般而言,只需提出離婚的一方出現簽名,另一方本行可以郵寄方式在答辯書上簽名,或由第三者非申請人幫忙派送,而答辯人簽回後交回本行。 不論物業的擁有權誰屬,法庭可以禁止施虐者進入或留在婚姻居所或共同居住的居所,或禁止施虐者進入或留在婚姻居所或共同居住居所的指定地點。 我的方法顯然不錯,與前妻在關於離婚的談判過程中,雙方的成熟程度,皆遠遠好過談離婚之前的那些吵吵鬧鬧。
居屋離婚處理: 香港低稅制人人受益?網民:其實住公屋先真正享受到
倘若法庭批予離婚判令,但家庭子女的撫養權或探視權問題仍須待法庭處理,又或任何一方申請附屬濟助,則法庭可將此等事宜押後至另日在內法庭處理,並同時指令社會福利署提交報告。 在認為適當時,法庭還可指令雙方提交經濟能力誓章,送交法庭存檔。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與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所簽訂的租約,承租人及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在租約生效日期後一個月內,必須搬入該公屋單位,並須經常持續居住於承租單位內。 此外,房委會於二○○八年七月通過維持處理濫用公屋的行政安排,包括向經證實把公屋單位分租(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經證實有另外居所而丟空公屋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公屋單位的租戶,採取終止租約行動。 房委會在處理所有濫用公屋個案時均一視同仁,如租戶被發現嚴重違反租約,不論其為一人住戶或非一人住戶,房委會均將不予警告而發出「遷出通知書」。 如租戶只是短期離港工作而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房委會對個別個案會作酌情考慮。
居屋離婚處理: 分居協議
如果該聯名人擁有 30% 業權,應只得該部分業權會因財困而出現問題,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份額。 這類承接部分業權的買賣,市場稱之為「半契樓」或「碎契樓」。 假如夫妻二人業權五五對分,其中一方想要轉讓名下 50% 業權時,毋須徵求另一方同意,可自行出售或進行轉名。
居屋離婚處理: 離婚業權分配的3大迷思 – 物業沒有「落名」也可分樓一半?置業資金來自第三方怎樣分?「被賣樓」又怎計?
那麼,如果轉讓業權是送贈或以「無償代價」進行,銀行會不會當送契而拒批? 若屬離婚呈請,必須經司法常務官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後,案件才可排期聆訊。 居屋離婚處理 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