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非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家庭,房署並無調遷的期限,但租戶可因應其需要而選擇不按調遷次序,由房署安排其調遷前合面積標準的公屋單位,並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 寬敞戶調遷名單 現時房委會的一貫政策是根據租戶的家庭成員人數,按既訂的居住面積標準,編配合適的公屋單位。 不過,一些租戶在承租單位後,會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使餘下的租戶家庭成員享有的平均居住面積遠超原定的標準,成為「寬敞戶」。 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適合承租人家庭所需的單位。
為鼓勵「寬敞戶」調遷,所有「寬敞戶」在遷往細單位後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並在資源許可下,可獲提供調遷至新屋邨的機會。 計劃申請資格為凡是70歲或以上公屋全長者寬敞戶,調遷至面積合適的單位後,可享終身全免租金。 合資格住戶可獲最多3次位於原邨或同一個區議會地區內屋邨的新或翻新單位的房屋編配機會,亦會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 計劃的目的是善用公屋資源,增加面積較大單位的供應,以供編配給正在輪候公屋,而家庭成員較多的住戶。
寬敞戶調遷名單: 公屋「寬敞戶」是什麼?
輪候到公屋當然開心,但若期間出現了一些狀況,難以繼續住在現居單位,或有特別原因需要遷離,此時可看看房署的調遷計劃是否適用。 當中除「優先處理寬敞戶」、即單位內沒有殘疾成員或年屆6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戶數略有回落外,於「非優先處理寬敞戶」及「被剔除寬敞戶」的數目均於過去5年有所上升。 寬敞戶調遷名單 此外,住戶為「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平均年期亦上升,由2017年3月的2年升至今年3月的2.29年。
以前房署基本接投訴做野,但现在已用电腦查核家庭成員,有否物业,亦可進入銀行系統,查核住戶资產 寬敞戶調遷名單 … 本港樓價高企令市民難以「上車」,而公屋單位更是難求。 一名港男日前在網上吐苦水,指自己與65歲母親同住300多呎公屋單位,但因準備結婚,成家立室而欲除名。 由於擔心此舉會令母親被迫搬往細小單位,但又明白香港資源有限,因而在情感及理智上感到十分掙扎。 答:已經成功登記輪候入住公屋申請者,可使用6個途徑查詢自己的公屋申請進度,包括登入房委會 / 房屋署網站,按指示查詢各區最高調查及配房編號。
寬敞戶調遷名單: 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上限2022
對於邪教一事,他則表示不知道有關部門有否介入事件。 有人指調遷問題不大「我媽由二百呎搬去百幾呎,其實一個人都夠用,不過放得雪櫃放唔到洗衣機。搞到要攞衫去我屋企洗,只係老人家好少衫洗,黎洗衫順便食個飯傾下計咁,屋細唔緊要,最緊要心情,間中搵下朋友吹水打牌,幾開心」。 B) 就上述的申請,我們會在18天內給公屋住戶確實答覆。 如我們未能在18天內作出確實答覆,會在作出確實答覆限期前及其後每月告知公屋住戶申請進展。 總不能一世同屋企人住, 最近大陸個D親戚借左一筆錢比我付首期, 所以我諗住除名後自己去買個單位然後自己供.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小組委員會今日通過,將計劃涵蓋範圍擴展至居住在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及無獨立設備的「改建一人單位」而年屆70歲或以上的全長者家庭,即使他們並非正式的寬敞戶。 這些安排目的在鼓勵租戶自願遷往有獨立設備的公屋單位,以及加快改建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的改建進度。 小組委員會分別於2006年及2000年通過有關改建計劃。 現時計劃下每年300個單位的配額及發放住戶搬遷津貼的安排將維持不變。 目前大約有2萬個70歲或以上的全長者寬敞戶、390個居住在一型設計長者住屋的住戶,以及140個居於「改建一人單位」的住戶符合資格參加該計劃。 發言人說,小組委員會今日通過,將計劃涵蓋範圍擴展至居住在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及無獨立設備的「改建一人單位」而年屆70歲或以上的全長者家庭,即使他們並非正式的寬敞戶。
寬敞戶調遷名單: 長者寬敞戶計劃 230戶成功調遷
至於有年屆7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或有殘疾成員的住戶則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無須調遷。 現行寬敞戶標準及「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見附件表一。 即使對於理應盡快調遷的「優先處理寬敝戶」,房委會也給予對方三次「揀樓」機會,還會提供搬遷津貼、三個月免租期,以及盡量安排他們搬往新落成單位等多項優惠措施。 然而,不少「優先處理寬敝戶」還是會以種種理由拖延或拒絕調遷,例如指建議調遷的屋邨交通不便、希望留在自己熟悉的社區、以至要求遷往指明的屋邨、指明大小的單位等等。 房委會聲稱有權向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調遷的「優先處理寬敝戶」終止租約,但實際上卻似乎從未執行過。
- 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的住戶,須繳交倍半租金及差餉;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三倍的住戶,須繳交雙倍租金及差餉。
- 初步審批合格的申請,會獲登記,申請者會收到印有申請編號的藍卡。
-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 2005 年通過為編配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租住公屋數量每年設定配額,並設立一個計分制度,讓較年長的申請者獲優先編配單位。
-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邨內調遷:住戶如遇有特殊情況,如健康因素,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可申請調遷往邨內另一個單位。
- 天倫樂調遷計劃: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 照顧。
- 藝人方力申早前認愛韓國邪教領袖性侵受害人Maple(葉萱),並力撐女友表示願意陪她到韓國出庭作證。
「富戶政策」是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的統稱。 天倫樂調遷計劃: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 照顧。 凡居於公屋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或其配偶申請調遷,而年青一代家 庭則可提名其父母/外父母申請調遷。 除非申請人擁有連續10年或以上的公屋居住期,否則在揀選單位時,將受制於按所住地區限制。 房署設有一系列的公屋調遷計劃,以配合租戶不同的調遷因由,較常見為紓緩擠迫調遷,亦即細屋搬大屋。 下文將會簡介各個調遷計劃,並詳述調遷大單位的注意事項。
寬敞戶調遷名單: 寬敞戶調遷 (今日:
房屋委員會宣布,推出處理公共出租屋寬敞戶的中期措施,按住戶的居住密度和成為寬敞戶的時間長短,擬訂調遷次序名單。 由填寫申請表日期起計,直至透過申請獲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當日,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沒有經其他申請接受獲配的單位或成功獲取其他公共房屋利益。 申請者並沒有違反現居單位租約而被房屋署發出遷出通知書或被禁止申請調遷。
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租戶在承租單位後,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除名),使餘下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房委會去年初通過寬敞戶政策檢討,繼續沿用過往政策,凡有殘疾家庭成員或年屆70歲或以上年長家庭成員的住戶,就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 至於60至70歲的家庭成員,則會放於寬敞戶名單的最後位置。 此外,亦會向「優先處理寬敞戶」提供最多三次房屋編配,以及最多三個月的免租期作為誘因。
寬敞戶調遷名單: 【公屋調遷】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 申請資格 + 揀樓次序
作為提供出租單位的房協及房委會,在寬敞戶的政策上亦有不同。 房委會於2019年12月推出「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試驗計劃」,即70歲或以上全長者寬敞戶調遷至面積合適的單位後,可享終身全免租金。其後於去年12月將計劃恆常化及擴大涵蓋範圍。 受逐步收回「改建一人單位」影響的住戶,可透過邨內/邨外調遷計劃編配獨立單位。 寬敞戶調遷名單 當住戶遷往其他公屋單位後,他們可獲發「住戶搬遷津貼」。 住戶如遇有特殊情況,例如社會或醫療因素,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而邨內調遷又不能解決問題,可申請特別調遷往邨外另一個單位;住戶若因經濟困難而難以負擔現時租金,可申請遷往租金較便宜的其他屋邨單位。
在不同情況下,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的租戶,有可能需要調遷到另一個公屋單位,例如家庭成員增加,希望調遷到較大的單位。 另租戶亦可能因我們的大型維修或重建/屋邨清拆計劃等,需要調遷。 計劃有效善用現有公屋資源,增加面積較大單位的供應,以供編配給正在輪候公屋而家庭成員較多的住戶。 房委會會以分階段方式處理公屋寬敞戶個案,首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敞戶」,即居於室內樓面面積超逾既定界限的單位而沒有殘疾成員或年屆6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的寛敞戶。 「非優先處理寬敞戶」(註)會置於寬敞戶名單的最後位置,處理優次較低。
寬敞戶調遷名單: 房委會公屋寬敞戶增至近8萬戶 長者住戶免租調遷計劃僅72戶參與
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 若其遷出證明屬實(藉證明文件、家訪,或其他方式),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 的手續,以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 最新公屋輪候時間又再延長,根據房委會最新數字,一般公屋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再增加至6.1年,比去年底公布的5.9年再增加逾2個月。 當中長者1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亦由3.8年增加至最新的4年。 大型維修或改善調遷若因大廈結構出現問題、整體維修或改善工程而須遷出現居單位,可獲編配其他合適單位。 受屋邨清拆計劃影響的擠迫戶調遷已正式宣布屋邨清拆計劃的擠迫家庭,在等待遷置期間,可申請調遷同邨空置單位。
上述第二類人士,即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兒童可獲豁免受審查。 每年下半年,房署會推出一次遍及全港屋邨的「 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及「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讓合資格公屋租戶申請者,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 隨著家庭成員搬離公屋單位及離世,仍然居住在該單位家庭就會有機會被列為寬敞戶,要求遷往較小的單位。
寬敞戶調遷名單: 最新文章
房委會過去出現「優先處理寬敞戶」拒絕調遷的情況,其理由包括要求編配較大面積單位及指明特定屋邨、熟悉現在居住環境而不願遷出、所編配屋邨交通不便等。 房委會強調會向欠缺充分理由而拒絕所有編配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由於可供寬敞戶調遷之用的單位供應有限,房委會將維持現有寬敞戶分類和優次處理安排,並於2023年就寬敞戶政策進行檢討。 有殘障或年屆70歲或以上家庭成員的租戶,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而有60至69歲長者成員的寬敞戶則會被安排在寬敞戶調遷名單最後的位置,他們於三年內無須調遷,直至有關政策於實施三年後再行檢討。 根據房委會文件,租戶在承租單位後,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
- 房委會過去出現「優先處理寬敞戶」拒絕調遷的情況,其理由包括要求編配較大面積單位及指明特定屋邨、熟悉現在居住環境而不願遷出、所編配屋邨交通不便等。
- 至於60至70歲的家庭成員,則會放於寬敞戶名單的最後位置。
- 在删減家庭成員方面,倘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而有所改變時,須立即通知房委會。
- 房署提供調遷機會給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照顧。
- 現時房委會的一貫政策是根據租戶的家庭成員人數,按既訂的居住面積標準,編配合適的公屋單位。
- 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 以往房委會及房協也會按家庭人口,向申請人分配單位,許多時也是三代人同住一室,但隨著子女成家立室,或父母相繼離世後,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就會超出編配標準,家庭會被視為寬敞戶,將被要求遷往較小的單位。
按今日通過的優化措施,申請人將會獲得更闊範圍的調遷區域選擇。 申請人可獲最多3次位於現居屋邨或同一個公屋申請地區內新建或經翻新單位房屋的編配安排,取代試驗計劃期間只容許在同一個區議會分區內的選擇。 是次「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的揀選單位程序暫定於2022年2月下旬或3月初開始。 如申請者或其受委託人未能於揀選單位期間出席揀選單位,房屋署並不會為申請者另行安排其他揀選單位時間。 申請者現時所居公屋單位並未被列入已宣佈的屋邨清拆計劃。
寬敞戶調遷名單: 【維港會】視住公屋為人生污點 網民寧露宿:起碼有尊嚴
在考慮審計署的建議及公屋單位的供求情況後,房委會於二○○七年通過多項措施,按序處理寬敞戶個案,首先處理居住密度超過每人35平方米,而沒有長者或殘疾家庭成員的「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 之後,房委會於二○一○年檢討有關政策,通過繼續逐步按序處理寬敞戶個案,以及將「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定義由居住密度超過每人35平方米下調至34平方米。 租戶若因家庭成員刪除戶籍而成為「寬敞戶」,便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寬敞戶調遷名單: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但根據運房局回覆筆者在立法會提出的質詢,有關調遷政策明顯成效不彰,甚至可說是形同虛設。 為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便成為「寬敞戶」及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成員人數的公屋單位。 寬敞戶標準為一人居住面積逾二百六十九平方呎、二人逾三百七十七平方呎、三人逾四百七十四平方呎。 截至去年中,公屋共有五萬七千四百個寬敞戶,半數有殘障或有七十歲或以上家庭成員,已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 「優先處理寬敞戶」約有六千七百宗,居住面積較一般寬敞戶更大。 家有六十至六十九歲成員的寬敞戶有一萬四千一百個,置於調遷名單之末,暫毋須調遷。
寬敞戶調遷名單: 寬敞戶調遷 長者或殘疾獲豁免
以一人住戶為例,單位面積超過25平方米被界定為寬敞戶。 有殘疾成員或年屆7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的住戶,可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 長者住屋於1900年代推出,屬院舍式公屋住所,並為長者提供24小時福利工作員服務,一型設計是最早期的類型。 至於「改建一人單位」則是因應當時的需求,將公屋單位內部分間而成的一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