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敞戶定義9大優勢2024!(小編貼心推薦)

由於公屋較私樓市場實在太有吸引力,因而製造了很大的誘因,讓不少市民為一個公屋單位,濫用機制甚至不惜採用違例手段以達到目的。 現時房屋署雖然有透過前線人員定期家訪偵察租戶有否濫用,但畢竟人手有限,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當局要不斷與租戶鬥法,可說是疲於奔命。 另一情況是有居於公屋夫婦離婚求分戶,想換多一個單位增加居住空間。 目前房署通常將離婚夫婦的單位,撥予需照顧子女或認可住客較多的一方;若另一方仍符合入住公屋入息及資產要求,則另獲安排居於較細一人公屋單位,使一個家庭佔用的公屋單位由一個變兩個。 又因為基於上述提及過的寬敞戶制度寬鬆問題,即使因分戶而家庭人數減少,只要非在優先處理寬敞戶之列,戶主未必會被要求遷往較細單位。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若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無須填寫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家庭資產水平。 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而家庭入息和資產淨值未超出指定的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的住戶,可繼續居於其單位。 長者戶全免租金計劃:計劃給予符合資格的長者戶一個選擇,在調遷至面積合 適的公屋單位後,可享全免租金。 公屋戶主轉名,通常有以下任何一個原因:戶主去世或搬遷。

寬敞戶定義: 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 )

如申請因資料不足及/或欠缺文件而被退回,個案便告完結。 有一點要留意,若果持有綠表的公屋住戶申請選購居屋或綠置居,必需在成功購買新單位後90日內交回其租住的公屋。 若未能如期交回有關單位,須先向房屋署申請不多於30天的延期居留,如獲批准,他們須為延期佔用該單位繳付佔用費,金額相等於單位的三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 2.觀眾席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
  • 然而,房委會歡迎有長者或殘疾成員的寬敞戶按其需要自願申請調遷往面積合適的單位。
  • 政府於二○○七年就處理寬敞戶的對策,諮詢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並於二○一一年向該委員會滙報將「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定義由居住密度超過每人35平方米下調至34平方米,有關措施普遍獲得議員的支持。
  • 但有公屋組織批評調整幅度太大,對住戶不公平,又認為受影響的寬敞戶以一人家庭為主,擔心會與輪候冊上的單身人士「爭樓」。
  •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較早前,外電報道,密克羅尼西亞總統帕努埃洛致函國會和高級官員,指控北京作出各種威脅、賄賂該國高官的行徑,建議轉為承認台灣。

2.觀眾席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 文章吸引逾6萬人次瀏覽,但大部分人批評事主有能力買私樓,便不應再佔用公屋,又認為2人佔用5人單位,對其他輪候者不公平。 不過,亦有人說想保留公屋大單位是人之常情,認為事主不外是想母親住得舒適。 有人指調遷問題不大「我媽由二百呎搬去百幾呎,其實一個人都夠用,不過放得雪櫃放唔到洗衣機。搞到要攞衫去我屋企洗,,只係老人家好少衫洗,黎洗衫順便食個飯傾下計咁,屋細唔緊要,最緊要心情,間中搵下朋友吹水打牌,幾開心」。 「連登討論區」網民指,本身兩人正在300多呎的公屋單位,但上網看到一人單位只有160呎,網民準備轉名到另外一間住宅,公屋就會剩下一個65歲獨居老人的名字。

寬敞戶定義: 【公屋調遷】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 申請資格 + 揀樓次序

而香港嘅協助單位就喺facebook出post指「已經購票的觀眾可以選擇免費轉換場次至 3月29號於O2 Shepherd’s Bush Empire 的演唱會, 或者得到全額退款」。 過去五年,房委會公屋寬敞戶及「優先處理寬敞戶」的統計數字分別列於附件表二及表三。 香港租住公屋的人口眾多,一旦理順公屋編配,相信公屋短缺問題就可迎刃而解;對私人樓房的需求將逐步降低,私樓租金和樓價也有望下調,達至較可負擔的水平,對開發土地興建樓宇的需求自會因而減退。 香港長者權益協會總幹事李立航指,類似上述個案不罕見,部分子女即使收入增加,有能力買私樓也未必遷出公屋。

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通過把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計劃恆常化,並擴至更多年屆70歲或以上長者住戶。 委員會也通過石籬中轉房屋的遷置等安排,以期將中轉屋清拆作公營房屋發展用途。 審計署曾於二○○六/○七年度就寬敞戶問題進行研究,並建議以分階段方式處理寬敞戶,以及對拒絕調遷的寬敞戶採取行動。 在考慮審計署的建議及公屋單位的供求情況後,房委會於二○○七年通過多項措施,按序處理寬敞戶個案,首先處理居住密度超過每人35平方米,而沒有長者或殘疾家庭成員的「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 之後,房委會於二○一○年檢討有關政策,通過繼續逐步按序處理寬敞戶個案,以及將「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定義由居住密度超過每人35平方米下調至34平方米。 根據房委會的政策,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一旦居民拒絕調遷就會被中止租約;但最近公佈的長策會諮詢文件竟然認同政府收緊標準,葵芳邨長者權益關注組,便須遷往其他大小合適的公屋單位。

寬敞戶定義: 入息超額怎麼辦

房委會會分階段處理寬敞戶,首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 然而,房委會歡迎有長者或殘疾成員的寬敞戶按其需要自願申請調遷往面積合適的單位。 之前提及過的富戶問題,許多時又與上述這些公屋分配問題有關。 寬敞戶定義 例如部份個案中的寬敞戶或分拆戶,日後入息增加成了富戶,仍可透過繳交額外租金而繼續享用公屋資源,亦有部份違例個案中,有住戶把資產轉到假離婚配偶名下,從而避過入息審查。

  • 最新公屋輪候時間又再延長,根據房委會最新數字,一般公屋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再增加至6.1年,比去年底公布的5.9年再增加逾2個月。
  • 申請者並沒有違反現居單位租約而被房屋署發出遷出通知書或被禁止申請調遷。
  • 若我們以其折減30%後的平均售價(即每平方米實用面積53,200元)計算,一個實用面積40平方米單位的平均售價約為213萬元。
  • 不過,若「優先處理寬敝戶」家中有年屆60歲或以上的長者,便暫時不會被要求調遷,即使單位再大也只會被視作一般「寬敞戶」。
  • 房委會委員招國偉表示,長者一般沒有迫切性搬屋,他們大多用儲蓄或子女幫忙繳交租金,故租金全免未必具强烈吸引力。
  • 公屋住戶數目下降,箇中主因為家庭結構改變,與子女自組家庭、親人過身及住戶減少生育等情況有關;即使如論者所稱,有子女因富戶政策及工作需要搬離原來公屋單位,但成年子女總有另組家庭的需要,搬離父母自立只為時間問題。
  • 又因為基於上述提及過的寬敞戶制度寬鬆問題,即使因分戶而家庭人數減少,只要非在優先處理寬敞戶之列,戶主未必會被要求遷往較細單位。

申請者並沒有違反現居單位租約而被房屋署發出遷出通知書或被禁止申請調遷。 房委會「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現提供位於市區、擴展市區、離島及新界的公屋單位給符合資格的公屋租戶申請調遷。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蔡涯棉歡迎新措施,認為可騰出更多單位予需求甚殷的二、三人家庭入住,但冀當局盡量調遷至同區單位。 港人住屋空間狹小,早已成國際笑柄,公屋家庭的居住環境則更見惡劣。 當然,有論者總會指出,與公屋戶相比,居於劏房、籠屋等居所的住戶情況更為擠逼,但其實兩者並不構成矛盾,反而同樣需要政府從速正視。

寬敞戶定義: 物業借貸詳細攻略

天倫樂調遷允許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方便照顧。 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或其配偶,年青一代則可提名其父母或外父母。 但夫婦的女方如果在40歲頭, 我覺得比盡也只會給3年時間讓他們做人, 3年後一係有小朋友, 一係搬走。 房屋署會在接獲申請表後,按收到申請表的日期先後次序審核申請表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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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續指,長者習慣居住在大單位,突然要搬至細單位未必能夠適應,而且目前計劃優先處理同區同邨的調遷,部分長者或想搬近子女居所,甚至打算搬離自己區卻未能受惠,令到住戶搬遷的意欲大減。 房委會早前公布截至3月底的最新公屋輪候時間,顯示平均輪候時間已升至6.1年,是23年來新高,這反映已不是單單增加公屋供應便可解決問題,要加快上樓必須了解結構性問題,亦要多管齊下。 數年前有智庫組織的研究指出,公屋單位數量與居住人口的增加不成正比,參考房委會數字,2006至2016年間,公屋單位由72萬伙增至79萬伙,但同期居住公屋的人口卻維持約213萬,可見公屋單位分配制度有缺失,導致單位空間未能善用。 筆者於上篇文章「李家超要助公屋提前上樓還需解決富戶問題」,指出流轉度低的實況,引起不少網民迴響及討論,其實公屋制度漏洞豈止於此,富戶霸佔外還有寬敞户及體恤安置制度的問題,這三大問題當中又互有影響。 上述情況導致「寬敞戶」數目近年急速上升,由2017年的約6.3萬戶,累積增至今年3月份的7.9萬戶,平均每年增加逾3,900戶。

寬敞戶定義: 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上限2022

公屋住戶不得私自調換房舍,否則他們將違反租約條款,並可導致有關之租約被房委會終止。 除擠迫戶調遷外,還有邨內調遷、特別調遷及非常緊急調遷,還有以照顧年長父母為理由的「天倫樂調遷計劃」。 若全家總入超逾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 2 倍至 5 倍家庭, 而資產淨值不超逾指定限額者,則需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 受屋邨清拆計劃影響的擠迫戶調遷已正式宣布屋邨清拆計劃的擠迫家庭,在等待遷置期間,可申請調遷同邨空置單位。

在暫居期間,住戶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鑑於公屋的人均居住面積為13.3平方米,遠超既定7.5平方米的標準,足見歷屆房委會和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實有嚴重失職之嫌。 當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愈拖愈長,有愈來愈多基層家庭被迫捱貴租、住劏房,政府及房委會除了加快覓地建屋,亦有必要對公屋寬敞戶政策作出全面檢討,達致公屋資源得以有效運用。 在今日的會議上,小組委員會還通過維持現行寬敞戶政策、寬敞戶標準及「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

寬敞戶定義: 家庭入息超5倍或總資產超入息100倍須遷出

如戶主夫婦未能就公屋的租約達成協議,為顧及子女的住屋需要,房署通常會將公屋租住權撥歸獲法庭判予子女管養權或可與子女共住的一方;又或取得所有認可住客同意共住的一方;而單身的一方須遷離公屋單位。 當辦妥離婚手續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 調遷安排方面,所有房委會公屋寬敞戶一般可獲最多三次房屋編配,並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和在資源許可情況下提供調遷至新落成屋邨單位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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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開數據作粗略計算:現時公屋的認可居民為數共約210 萬,公屋租戶的人均居住面積為13.3平方米。 按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既定的人均居住面積標準(7.5平方米)編配給這210 萬人,所需面積只為1575萬平方米;換言之,餘下的1218萬平方米可讓正在輪候公屋的家庭入住。 以三人以上的寬敞戶標準為例,結婚或移民等原因,兩人家庭由68平方米減至42平方米,甚至製造分化,要求居住面積超出寬敞戶標準的 住戶,可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天(6月13日)通過處理公共出租屋邨寬敞戶的優化安排,十月起,則需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 房委會於 2007 年 5 月通過處理寬敞戶的中期措施,成為寬敞戶。 他認爲計劃出發點是好,但房委會宣傳工作欠缺,部分合資格住戶未必清楚有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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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 若其遷出證明屬實(藉證明文件、家訪,或其他方式),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 寬敞戶定義 的手續,以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 最新公屋輪候時間又再延長,根據房委會最新數字,一般公屋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再增加至6.1年,比去年底公布的5.9年再增加逾2個月。 當中長者1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亦由3.8年增加至最新的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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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指出,公屋寬敞戶由2017年約6.3萬戶增加至去年約7.9萬戶,增幅約24.5%。 這五年間,房委會平均每年處理約2,200宗「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而新增優先處理個案每年約為2,100宗,可見情況有惡化趨勢。 房委會根據租戶家庭成員人數,制訂了居住面積標準,並以此為編配合適公屋單位的依據。 當租戶家庭成員因各種原因,例如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減少,餘下租戶家庭成員便會享有超過原定標準的居住面積,成為「寬敞戶」,有機會要遷往適合面積的公屋單位,尤其是享用面積大於一定標準較多的「優先處理寬敞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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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不少人批評正是發文者的心態,令長者獨居卻佔用足夠幾個人住的大地方,「後生要成家立業既就等到十年八載,老人就霸住市區大單位食社會資源」、「我五個人都係住緊三百幾呎,樓主反而想比個老人家一個人,唉,資源錯配到⋯」。 據悉,長者住屋於1900年代推出,屬院舍式公屋住所,並為長者提供24小時福利工作員服務,一型設計是最早期的類型。 至於「改建一人單位」則是因應當時的需求,將公屋單位內部分間而成的一人單位。 大型維修或改善調遷若因大廈結構出現問題、整體維修或改善工程而須遷出現居單位,可獲編配其他合適單位。 公屋個案如果沒有60歲以上成員,我覺得3年內會要他們搬細單位,2人住2房太過份,這是現在5-6人的單位。 寬敞戶關注組義務幹事黎治甫則說,政府收緊寬敞戶政策,解決不到公屋需求,亦十分擾民。

寬敞戶定義: 富戶政策下,年長者家庭的入息及資產淨限額會否不同?

計劃有效善用現有公屋資源,增加面積較大單位的供應,以供編配給正在輪候公屋而家庭成員較多的住戶。 過去有「優先處理寬敞戶」拒絕調遷的情況,他們提出的理由包括要求編配較大面積單位、指明特定屋邨、熟悉現在居住環境而不願遷出、所編配屋邨交通不便等。 對於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所有編配的住戶,房委會會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房委會會以分階段方式處理公屋寬敞戶個案,首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敞戶」,即居於室內樓面面積超逾既定界限的單位而沒有殘疾成員或年屆6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的寛敞戶。 「非優先處理寬敞戶」(註)會置於寬敞戶名單的最後位置,處理優次較低。

寬敞戶定義: 家庭申報不用填個人總資產淨值

至於有年屆7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或有殘疾成員的住戶則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無須調遷。 因為依級別累進提高租金,超標面積愈多的寬敞戶,就愈具誘因申請調遷到較小的單位。 新措施不再透過行政手段,一刀切逼寬敞戶調遷,而是包容個別家庭的需要。 寬敞戶繳交累進租金,才算對一般住在標準面積的住戶相對公平,以及對納稅人公平。

寬敞戶定義: 住戶因健康清拆等因素調遷

對於「優先處理寬敝戶」,房委會過去5年平均每年可處理約2,200宗個案,但同期又每年增加約2,100戶,當中已扣除因年齡遞增而自動剔出名單的住戶。 換言之,房委會的處理速度,根本跟不上香港人口老化和「寬敞戶」增加的速度。 不過,若「優先處理寬敝戶」家中有年屆60歲或以上的長者,便暫時不會被要求調遷,即使單位再大也只會被視作一般「寬敞戶」。 若有年屆70歲或以上的長者或殘疾成員,更會從「寬敞戶」與「優先處理寬敝戶」名單中剔除。 隨着住戶成員年齡遞增,自自然然每一年都有一定數量的「優先處理寬敝戶」變成一般「寬敞戶」,以至從「寬敞戶」名單中被剔除,毋須調遷。 現時計劃下每年300個單位的配額及發放住戶搬遷津貼的安排將維持不變。

寬敞戶定義: 整個公屋租戶家庭: 公屋富戶新政策8大Q&A 申報資產借貸都要計

答 6.住戶在公屋住滿十年,便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寬敞戶定義 譬如住房面積是X,住戶有n 個成員,標準居住面積應是7.5n。 超標的額外居住面積可把每7.5平方米(人均標準居住面積)訂為一級別,從而累進提高租金。 這個推算結果十分驚人,以房委會的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編配,不僅只是輪候冊上所有申請者都可獲安置,更尚餘大概680萬平方米,足以安置多一倍輪候冊上所有申請者。 寬敞戶定義 本報就寬敞戶政策向房屋署查詢,署方回覆指過去3年,「優先處理寬敞戶」調遷至合適面積的單位,每年平均約有1,000宗;另外,每年平均收到約3,000多宗濫用公屋的舉報,最常見是丟空單位。

根據體恤安置條例,當局可為有個別困難,例如單親家庭及家庭暴力受害人,使其於三個月內獲派公屋。 有濫用機制的個案中,女事主因丈夫入息超標,本不符申請公屋資格,但由於得知單親家庭可「特快上樓」,而與丈夫假離婚,成功透過社會福利署向房署申請「體恤安置」,與兒子以單親家庭名義獲派公屋後,再暗中安排前夫同住。 按今日通過的優化措施,申請人將會獲得更闊範圍的調遷區域選擇。

寬敞戶定義: 政府擬補貼輪候公屋3年市民 團體批金額談不上杯水車薪

以現行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 申報表內,所有單位住戶均填上月入金額,對於資產則作出簡單剔選申報(選擇「超逾」 / 「不超逾」),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公屋住戶遇上家庭狀況轉變或發生特殊情況,而難以在現居單位繼續居住,可經下列調遷計劃申請搬到另一單位居住。 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的住戶,須繳交倍半租金及差餉;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三倍的住戶,須繳交雙倍租金及差餉。 另外,必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繼續居住在原有單位,但為期不得超過12個月。

寬敞戶定義: 公屋「寬敞戶」是什麼?

然而租戶家庭人數或隨各種因素而改變,例如內地家人來港團聚,或小孩出生等,都導致平均居住面積低於原定標準,就會成為「擠迫戶」。 寬敞戶定義 反之,若家庭人數減少(因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而餘下租戶成員的平均居住面積超出原定標準,則會成為「寬敞戶」。 住房是基本需要,輪候公屋的又都是基層家庭,遲遲不獲編配,這些家庭就要繼續住私樓或劏房,兼捱貴租。 「寬敞户」標準較當初申請單位時的編配標準寬鬆,例如六人家庭獲編配54平方米單位,即使其後變為四人家庭,其單位面積因低於「四人家庭寬敞戶」定義的56平方米標準,故仍未屬於「寬敞户」。 即使成為了寬敞戶,房委會基於前文提及的「優先」與否 (四人家庭而言,大於67平方米才需優先處理)、人道理由,不一定會要求其調遷到較細單位。 筆者以前住公屋時認識的舊鄰居就因為未被視為「優先處理寬敞户」,即使其子女都先後結婚遷出,戶主夫婦數年後至今仍居於供四人居住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