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種方式是通過購入或租用商業大廈及公開市場上的商業樓宇或其他土地或樓面做數據中心之用,但是即便如此,仍需確定相關地契中的土地用途限制是否允許該大廈用作數據中心。 但是,現有的工業大廈位處地段的土地契約上一般都包含土地使用及其他方面的限制。 若要在該等工業大廈設置數據中心,需查閱地契是否已准許作數據中心用途。 業主可向地政總署申請修訂土地契約或改變土地及建築物之用途豁免書。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數據中心通常用於安置電腦系統及相關部件的設施,例如電信和儲存系統。
遺產管理人可帶同在計劃下發給已去世登記人領取支票的通知書(下稱「通知書」)或「抬頭支票」,前往遺產承辦處辦理把已去世登記人於計劃下可獲發放的款項包括在登記人的資產負債清單內的手續。 遺產管理人可帶備由秘書處發出的「現金發放計劃登記確認信」,前往遺產承辦處或民政事務總署辦理把已去世登記人於計劃下可獲發的款項包括在其資產負債清單/款項清單內的手續。 至於領取款項方面,如經本港銀行遞交登記,登記人經確認符合資格準則後,會直接通過其指定的銀行帳戶獲發款項。 如經香港郵政遞交登記,登記人經確認符合資格準則後,會獲發短訊或信件通知前往選定的郵政局領取支票。 如情況許可,登記人應按通知上訂明的期限親身到郵政局領取支票。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1 遺產承辦處的辦公時間是甚麼?
市民如確有需要他人協助填寫登記表格,應向信任的人士(例如家人或親友)求助。 不過,把有關支票存入海外(或內地)的銀行帳戶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可到賬,亦可能涉及額外的手續費。 由於支票為「抬頭支票」,只有抬頭人(而非持票人)可以把支票兌換成現金。
根據聯權共有原則,假如兩位或更多人在同一時間擁有不動產權益,並共有不動產的管有權,業權及權益(又稱「四項共有」),那麽,當其中一位擁有人身故,此人的權益將自動轉移至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而不會撥入死者的遺產。 不過,聯權共有人是可以分割其名下的不動產業權,以致其名下物業業權不會在身故後撥歸其他聯權共有人,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將分割業權的意原以書面通知方式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 根據歸覆信托原則,假如有兩位或以上的人共同購置不動產,而他們之間並沒有明文訂下信託人或被信託人的關係,除非有其他證據,否則不動產的實益權益業權分佈將依照他們各自付出的資金比例劃分 。 「其他證據」 可能是付款者有意轉贈物業的實益權益給擁有人的相關文件或證據。 必須留意的是,在沒有其他有力證據之下,父母購買不動產而容許子女成為不動產法律上的擁有人,可能被推定為轉贈不動產給子女。 不過,父母亦可以提出證據反證他們沒有意圖將不動產送給子女。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遺產稅及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發出有關證明書,批准證明書持有人從死者銀行戶口支用款項,以支付死者的殯殮開支或死者生前贍養的人士的生活費,以及檢視死者的銀行保管箱。 就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辦理登記死亡登記處與申請辦理死亡登記有關的表格如個案屬於非自然死亡或死亡原因不明,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警務人員則會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以進行檢驗及進一步的調查。 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於一星期內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獲得「遺囑認證」後,可以申請繼承物業,當中構成的一次轉讓,是否涉及繳付「從價印花稅」? 根據《稅務條例》,無論屬有遺囑或無遺囑下的物業轉讓,受益人都可以豁免印花稅。 所以按谷友個案,雖然她手上已持有一層住宅物業,但繼承過程中則無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兄弟姐妹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父母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子女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如死者有訂立遺囑,便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遺產承辦,並申請遺產承辦書。 但如死者沒有訂立遺囑,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可提出的申請人仕的優先次序如下: 配偶, 死者的子女,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死者的兄弟姊妹。 遺產承辦書不可以發給超過四名人士,如遺產涉及未成年的受益人或享有終身權益的人,則必須發給不少於兩名人士。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第三部分 遺產管理官
因此,有關人士必須親自到中國銀行(香港)辦理有關手續。 登記人只需帶備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前往指定郵政局領取支票。 不過,由於登記人在領取支票時將無法出示領取支票通知書,郵政局需要較長時間核對領取支票者的身份及找尋相關紀錄,因此登記人在郵政局等候的時間可能會較長。
不過父母年紀老邁且行動不便,處理這些事情相當吃力。 而且之後分配遺產時亦可能會引起弟妹的不滿或爭拗。 根據《遺囑條例》,有效的遺囑必須要兩名年滿 18 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下簽署,而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可是該份遺囑列明的受益人。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雖然法例沒有規定一定要由律師撰寫遺囑,不過為了避免遺囑無效或減少之後的爭拗,由律師撰寫是比較理想的做法。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戶口優惠
如銀行僱員在准許尚存租用人行使這項權利時,是以真誠及應有的謹慎行事,就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而言,有關的銀行和僱員須視為已具有行事的合法權限。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或以任何方法管理死者任何部分的遺產或遺產所得收入的任何部分,或沒有先行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並附同誓章以及在誓章夾附列明該部分遺產的資產負債清單作為證物,也屬違法。 處理死者的任何財產,而有關的財產沒有列於提交遺產承辦處,用以支持申請遺產承辦書的資產負債清單 ( 或額外清單 ) 。
在確認通知書有效期間,確認通知書的持有人如管有或管理該通知書夾附的清單所列的款項,或作出任何附帶作為,均可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 不過,確認通知書的持有人仍負有法律責任,須適當地履行其作為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的職責。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檢視保險箱,還需要準備保險箱物品清單 (一般申請授予承辦書時已有)。 有關檢視必須在銀行職員及兩名獲民政事務總署授權的公職人員在場下進行。 如果保險箱屬聯名租用,而另一位聯名承租人又非遺產代理人,他 / 她也需要在場檢視,但裏面的物品不會自動轉移給聯名承租人。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領取核證副本時須出示的證明文件
視乎有關資料的重要性,有關銀行或香港郵政的職員可能會註銷原有登記,並要求登記人重新提交登記。 我們鼓勵市民盡量透過網上理財或銀行網站進行電子登記,既方便又快捷,亦不需像書面表格般於登記開始初期按出生年份組別採取分批開始登記的安排。 需要註意的是,香港高等法院對於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的執業年限、法律意見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是有規定的。 因此,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內地律師需要就法律意見書的內容徵詢香港律師的意見,按照香港高等法院的要求的內容和形式出具法律意見書。 而在香港法律下,死者的父母並非當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死者有配偶和子女的情況下,死者的遺產將全部由死者的配偶和子女繼承,且配偶會繼承最大的份額,而父母則不是繼承權受益人。
在外地已獲或將獲委任為遺產管理人者,如無特殊情況,一般會兼任香港的遺產管理人 。 我們建議您盡早向土地註冊處提供死亡證明書並辦理相關登記。 如果已故客戶是抵押物業的唯一擁有人,我們通常會預期該物業的所有權將會轉讓給已故客戶遺產的受益人。 如受益人欲承接有關按揭,請於轉讓前聯絡我們,正常情況下,受益人需向銀行申請新的按揭,我們將根據受益人的情況決定是否批核貸款。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香港遺產繼承-常見問題
另一方面,立遺囑者亦可自由決定把某些資產分配予一些沒有親屬關係的人,例如朋友、慈善機構等。 同時,他可以委任1名或數名遺囑執行人,去管理及分發有關資產。 我再另一篇文章《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問題》已作了詳細說明,讀者可以參閱。 簡而言之來說,對於不動產的無遺囑繼承,繼承人的範圍的確定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動產的無遺囑繼承,繼承人範圍的確定適用死者居籍(domicile)地法律。
- 登記人必須親身領取支票及將支票付現,並須出示身份證以確認身份。
- 本行會不時於本行網頁更新 有關詐騙資訊提示,詳情請瀏覽 /tc/aboutus/fraudalert.html。
- 對於往來戶口,我們可以按您的要求發出已更新戶口持有人名稱的支票簿。
- 不法之徒可能會要求客戶下載不明來歷的應用程式或於偽冒網站輸入個人資料,甚至欺騙客戶存入款項至指定戶口,作為申請貸款、按揭或信用卡之保證金。
- 如死者生前以香港為居籍,則其動產及位於香港的不動產將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法例第73章)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 然而,於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的人士,其親屬仍須為死者的遺產繳交遺產稅。
對於不符合上述條件者, 須經法院審理的“司法訴訟”辦理,此途徑需委託律師通過法院辦理遺產繼承手續,需時較長及需支付律師費用。 有人以為當家人死後,後人可以繼續使用他生前的提款咭,把死者戶口的錢提走。 又有人以為只要是銀行的聯名戶口(Joint Account),便可以在一方過世後,單方面把錢提走,這也未必一定會合法的,要看看在開戶口時,死者及你和銀行到底簽了什麼法律文件及各方面的協議或法律意願,不能一概而論。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死者的配偶若仍在世,但沒有後裔,那麼其配偶可繼承遺產中所有的非土地財產及剩餘遺產中的100萬元。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申請遺囑認證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緊急救援基金由社署管理的四個主要慈善信託基金,為面臨經濟困難(如失去供養家庭成員或無法籌措足夠殮葬費)的家屬,提供臨時的經濟援助。 上述規劃用途已准許有關土地作 “資訊科技及電訊業(包括數據中心) ”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之用。 就劃為“綜合發展區”用途的土地而言,如擬用作設置數據中心,則須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
凡不屬您授權的網上交易,經調查核實後,您毋須為有關交易負責。 至於少於 $150,000 的小額遺產會有不同的處理程序。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申請人應向遺產管理官查詢遺產承辦處會否非正式管理該份遺產。 不過,該等簡化程序不適用於包括任何業務或土地權益的遺產。 在本署已確定遺產的總額(包括死者本人名下遺產、聯名物業、餽贈等),會向申請人或須繳税人士發出評税證明書通知有關遺產税及利息結餘。 不過,如死者生前在銀行開有保險箱(無論是單獨開設或聯名開設),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必須首先前來或來信遺產税署,安排人員點算保險箱內所存放的物品。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1 授予書需要多久才能發出?
由於香港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區 (見Re NDT Trading Ltd 2 HKLRD 409),《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6條有關中國公民在「境外」的遺產分配的條文並不適用。 順帶一提,如果遺產物業仍有按揭貸款尚未繳清,則視乎遺囑有否安排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否則就由繼承人負責還款了。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 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繼承物業後,多購一層物業需繳稅
預期的遺產代理人應向我們申請已故客戶投資產品結餘的完整賬單(與存款戶口的處理方法類似),並把投資戶口及結餘的詳細資料列明在授予承辦書該清單中。 這些安排是為了紓緩死者去世後其親屬可能面對的困難,並方便有關人士管理死者的遺產。 如銀行僱員遵循有關的證明書/授權書/通知書所載的規定,並在執行職責時以真誠及應有的謹慎行事,則有關的銀行和僱員須視為已具有行事的合法權限。 此外,有關的銀行和僱員不會因根據上文 至 項所述的證明書/授權書行事而招致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遺產承辦處會回覆我的來信嗎?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 你必須為外地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而不是在其翻譯本上進行認證。 因此,你須首先為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然後如有需要,才安排把取得認證的外地公文翻譯成中文或英文。 把該公文再送往該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第二次核證,以確認上述有關當局(或外交部辦事處)所作的核證。 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 及國際金融風險管理師 資格。 他亦曾為 SCMP、信報、經濟日報、明報及蘋果日報等傳媒撰稿和接受訪問。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香港遺產繼承順位 –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知識
合資格人士可在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任何時間,透過銀行進行電子登記或透過香港郵政網頁在網上遞交電子登記表格。 如合資格人士在初期的分批開始登記時段未遞交書面登記表格,不論出生年份,亦可於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任何時間進行登記。 經審核後款項一般會於完成登記約1個星期後存入登記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香港實行的是遺產管理人的制度,與內地的遺產繼承的制度有明顯的區別。 中國內地《繼承法》規定的遺產繼承,是由有合法繼承權的人經過確認其繼承權,而直接取得死者的遺產。 而香港的遺產管理人制度下,遺產管理人/執行人是作為受托人(trustee)的身份取得死者的遺產並管理遺產。 遺產管理人/執行人在獲得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後,就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管理該遺產,將遺產依法分配給有繼承權受益人,或按照死者的遺囑處理遺產。
「抬頭支票」只可由支票上訂明的抬頭人(而非持票人)將支票兌現,為領取支票的登記人提供更大保障。 登記人必須親身到郵政局領取和簽收支票,並需出示身份證及香港郵政發出的領取支票通知以確認身份。 如香港郵政發現登記表格上有關領取支票地點的郵政局簡碼不正確或不全時,會主動聯絡登記人釐清及更正有關資料。 參與本計劃的銀行的海外(或內地)分行的帳戶並不屬於本地銀行網絡,難以確認帳戶資料,登記人不能以這些銀行帳戶登記及收取款項。 如登記人在遞交登記後發現不小心填錯資料,應聯絡有關銀行或香港郵政(視乎經由哪一個途徑遞交登記)查詢其登記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