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近年婚禮可由婚姻監禮人在其他地方主持,新人舉辦婚禮的地點亦較為彈性。 經考慮後,如登記官信納你的要求與設立香港結婚紀錄的目的相符,你會收到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的通知。 如你們的婚禮將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你們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在婚禮舉行前,你們應確保已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答:他們應直接致函香港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索取一份擬結婚通知書表格,並填寫該份表格。
報告揭露入境處於2019年10月16日以公職人員及市民的個人資料被「起底」,並受到惡意滋擾和威嚇為由,而收緊規定。 申訴專員公署對入境處延遲4個月後才公佈查冊安排和述明登記冊的設立目的,做法令人無所適從和並不理想。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程序上非常有問題,入境處應先向律政司及私隱專員公署才詢問,才更改安排。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辦理海外擬結婚通知書的程序
當新娘向未婚的閨蜜拋出捧花,也寓意著把甜蜜、幸福和幸運傳遞下去。 如翻譯文件上沒有翻譯員持牌登記編號,需另外提交翻譯員任職公司之商業登記及翻譯員之任職公司卡片 (卡片上需註明隸屬該翻譯公司之翻譯員工)。 生活易會員於本網站內所發表的全部內容為即時更新,因此生活易不會預先審查任何內容,並不會保證其準確性、完整性及質量。 此外,會員所發表的全部內容均屬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生活易之言論及立場。
填妥表格後,應盡快以掛號郵遞方式將表格寄回該辦事處。 領證時,必須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申請時所遞交證明文件 (如適用)的正本,以供核實。 同時你必須於領取新護照時出示原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現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如適用),以便註銷。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透過互聯網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提示:你亦可透過互聯網預約在入境事務處總部或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如在15整天的展示期內無人提出反對及擬結婚雙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雙方便可在「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簽發後,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記官可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讓準新人在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香港婚姻註冊處|香港註冊結婚的程序
我們準備在內地產子,孩子出生後怎樣申領證件返港? 婚姻登記所需資料於婚姻註冊處舉行婚禮,必須按照約定時間提早十五分鐘到達所預約之場地,並且要緊記攜帶身份證及攜同兩位成年人出席作為證婚人。 新人們可在網上預先填報 (只供已預約遞交通知書之準新人填寫),或下載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格MR21B)填妥後於辦理通知書時一併遞交。 婚姻是人生的新階段,一對新人在許下結婚誓言之前,須辦理婚姻登記。 關於結婚註冊所需資料,準新人都有好多疑問,以下一次過為大家一次過解答婚姻登記條件、程序、收費、誓詞、海外申請方法等問題。
如屬離婚呈請,應填寫表格5,屬共同申請則應填寫表格5A。 如呈請人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答辯人將其答辯書提交法庭存檔,案件則會列入有抗辯案件表處理。 就這些案件而言,法庭將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婚姻關係。 倘若法庭批予離婚判令,但家庭子女的撫養權或探視權問題仍須待法庭處理,又或任何一方申請附屬濟助,則法庭可將此等事宜押後至另日在內法庭處理,並同時指令社會福利署提交報告。 在認為適當時,法庭還可指令雙方提交經濟能力誓章,送交法庭存檔。 司法常務官發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呈請人提交的證據。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結婚後|辦理香港結婚證書公證(如有需要作中國内地用途)
請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 當你到達領證登記處時,你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當你完成網上預約輸入程序後,你可選擇以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接收本處給你的電郵/短訊預約提示服務。 在選擇提示服務後,如你欲更改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取消預約提示,請於預約日期前三天(或以上)作網上更動。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你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若他(們)未能回港辦理有關手續,則須循從香港以外地方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方法處理。 結婚雙方到港後,須與婚姻監禮人會面或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並出示其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以及先前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 遞交通知書的一方須在登記官前或婚姻監禮人前作出誓章,表明該宗婚姻並無任何血親或姻親關係的障礙,亦無其他法律上的阻礙。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C. 中國舊式婚姻與新式婚姻
選擇在婚姻登記處舉辦婚禮的新人亦要注意,可提前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時,一併登記預留禮堂的優先籌號。 而提前預約的時間,一般會在舉行婚禮日期前三個月的首個工作天的前兩星期。 在提交申請當日,你須繳付翻查結婚紀錄費用港幣140元。 如翻查結果顯示你在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你會獲簽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證明書的費用為港幣680元,有關費用會於領取證明書時收取。 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以港幣支付,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如你在港有婚姻登記紀錄,你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領取該函件無需繳費。
親自去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辦理是最方便,會比郵遞方式快很多。 申請後會即時收到領取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日期,只要根據日期再去一次,就可以拿到兩張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在內地,準新人在舉辦婚禮前都會去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領取結婚證。 大多數內地民政局都開設有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準新人可以選擇在網上預約,然後在規定的時間前往登記即可。 遞交通知書後,通知書的第1部分會在婚姻登記處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天。 假如期間無人提出反對,準新人便可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並於簽發後三個月內舉行婚禮。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婚姻登記 處 舉行婚禮費用
即翻查一名有明確資料人士的某一紀錄(申請人須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出生日期 [如有])。 如準新人打算在登記處以外舉辦婚禮,須留意若未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將不能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為結婚雙方監禮之前,一對新人必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分別簽署一份聲明書,承認一夫一妻制及婚姻的合法性。
- 結婚往往要花費一大筆金錢,婚紗、攝影、酒席、過大禮等每一項都要花錢,甚至連結婚利是也佔了結婚費用的一大部份。
- 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以港幣支付,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如 你 在 港 有 婚 姻 登 記 紀 錄 , 你 會 獲 發 一 封 婚 姻 紀 錄 函 件 , 領 取 該 函 件 無 需 繳 費 。
- 假如你的旅行證件在香港以外地區簽發,該旅行證件的副本須由一位公證人簽名認證。
- 如上例所示,可予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你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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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才愛回家,馬柔係註冊處辦準備結婚嘅手續,註冊處職員話要公開展示,十五日內無人反對先可以成功結婚,我 …
但由於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故本處會留待舉行結婚日期之前的三個月才開始辦理他們的申請。 如選擇以網上方式付款,你須以同一方式繳付所有申請費用。 入境事務處職員會於收到申請後與你聯絡有關支付費用的事宜。 即翻查不屬於「特定查冊」類別的紀錄,例如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不能確定(申請人未能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或確實出生日期,以供本處翻查紀錄)。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申請程序
為安全起見,申請人亦可要求以掛號空郵寄出已加簽的文件。 掛號空郵的額外費用 ─ 港幣15.5元須由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請在銀行滙票上加上該項淨額。 在 提 交 申 請 當 日 , 你 須 繳 付 翻 查 結 婚 紀 錄 費 用 港 幣 140 元 。 如 你 在 港 有 婚 姻 登 記 紀 錄 , 你 會 獲 發 一 封 婚 姻 紀 錄 函 件 , 領 取 該 函 件 無 需 繳 費 。
如婚禮在海外舉行,而註冊亦在當地進行,該段婚姻將不受香港法例管轄。 但是,如雙方決定在香港離婚,仍可按照香港相關的離婚法例在港辦理手續。 發言人補充說,有關怎樣申請成為婚姻監禮人的資料及婚姻監禮人的應有責任,載於名為《怎樣申請 - 成為婚姻監禮人》的資料冊內。 申請書及上述資料冊可於入境事務處的查詢及聯絡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香港律師會或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免費索取。 身處內地的合資格申請人亦可親身到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回港證的申請,並須授權一位香港諮詢人在所選定的香港入境處分區辦事處代為繳交申請費用及領取回港證。 因護照遗失、損毁、殘破、無法使用舊護照或更改護照上的個人資料而需換領護照,申請人須親身到香港入境處或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申請。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婚姻登記官須將一份證書交予結婚雙方,並將另外一份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證書為一式兩份,並連存根,以規定之表格印成,婚禮時由主婚之神職人員、結婚雙方及見證人簽署。 婚禮後,一份交予新人,一份須於七天內送交婚姻註冊官存檔。 你/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在領取護照時須作出聲明,確認透過互聯網申請時所申報的資料正確無誤。 如你為十六歲以下兒童或十六至十七歲的未婚人士,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必須陪同該兒童/申請人親身領取護照,以便在申請書上簽署。 到港後,須與婚姻監禮人會面或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出示準新人的身份證或旅遊證件及先前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
如你想領取一份文件以證明你未曾在香港登記結婚,你可遞交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申請。 然而,若翻查結果顯示由於你有在香港登記結婚的紀錄,以致不符合資格獲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你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並註明你所有在香港登記結婚的日期。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在辦理完遞交通知書及已公開展示足15天後,你須要到有關婚姻登記處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並轉交有關的特許禮拜場所。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有關擬結婚通知書的專訪及報道
你仍然可透過網上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你可選擇預約的日期,為你上網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你輸入的結婚日期將不會被編配一個預留禮堂優先籌號。 當你依約遞交通知書時,你可根據有關登記處當時可供你選擇的所餘名額,挑選你心儀的婚禮日期及時間。 優先籌號會讓你在應約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到場各準新人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讓各人揀選各自婚禮的舉行時段。 請注意:你必須按照預約時間,準時抵達指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A. 香港永久居民與海外人士結婚(中國內地人士除外)
若翻查出有關婚姻登記紀錄,申請人將獲通知繳付核證副本的訂明費用及空郵郵費(如適用)。 如翻查找到有關的結婚紀錄,申請人可在再繳交另一訂明費用後領取有關的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如翻查未能找到有關的結婚紀錄,或申請人並不需要該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他/她將會獲發一張顯示翻查結果的收條。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中國內地出生
如擬結婚人士已成功預約遞交通知書,可進一步使用網上服務,在不遲於所預約日期的前一天,透過互聯網填報婚姻登記所需之詳細資料。 擬結婚人士如打算在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便須到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如打算在其他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則應到有關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2019年10月16日,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禁止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 記者曾向入境處轄下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申請翻查「香港結婚紀錄」時,要求提供合理原因供入境處審批。 記者事後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並於2020年6月29日完成調查。
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若屬共同申請,只要有關文件已齊備,案件便可排期聆訊。 進行離婚訴訟人士請注意,雖然家事法庭登記處的職員會盡可能在離婚程序上予以協助,不過他們並非律師,不能提供法律意見。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而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如你打算在登記處以外舉辦婚禮,在未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前,婚禮不能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婚姻註冊可說是籌備結婚重要的一環,準備結婚的新人們,除了聘請證婚律師幫忙證婚外,亦可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在所需材料上繳15天后,符合條件的新人即可獲得婚姻登記處頒發的婚禮授權書,授權新人在婚姻登記日的三個月內舉行婚禮。 你可參閱北京市民政局的網頁,了解北京市居民與香港居民婚姻登記的辨事指南、政策檔及辦理機構資料。 有關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手續及文件,請向相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隨著時代變遷,不少新人都選擇將結婚程序化繁為簡,但仍會保留過大禮這一環節。
如當事人在香港以外地方離婚,須提供文件以證明當事人或其前配偶在辦理離婚時通常居於發出離婚判令的國家。 否則,當事人須出作聲明,確定其在辦理及獲准離婚當日的國籍及居所。 他必須提交由管轄法院所發出有關其先前婚姻的解除婚姻判令,以作證明;並在舉行婚禮前,向婚姻登記官遞交一份蓋有印章的法院最後判令的核證副本。 法定聲明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及宣誓或確認。 如作出聲明的人士不在香港,法定聲明書須經由公證人認證。 如提交的所需文件並非以英文或中文書寫,必須遞交該些文件的核證翻譯本。
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以及結婚雙方和兩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可在婚姻登記處由婚姻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禮拜場所由合法的神職人員主持。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相片 擬結婚人士亦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任何時間於登記官辦事處及特許禮拜場所以外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主持婚禮。 如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會在結婚雙方到港後發給他們,或由他們的香港聯絡人或婚姻監禮人代領。 擬結婚人士可將港幣銀行滙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連同已填妥的通知書一併寄回以繳付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