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統稱為「授予承辦書」)是正式訂明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文件,同時授予遺產代理人根據資產及負債清單處理已故客戶資產的權力。 在死者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遺囑沒有有效地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享有優先權的人可向法庭申請被任命為遺產管理人。 相關申請應該向香港高等法院遺產管理處提出。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遺產。 因此,任何在香港境外(包括在中國內地及澳門)的遺產,均必須根據遺產所在地的相關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和管理。 事實上,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24A條清楚說明,死者的資產與債務是指其在香港的資產與債務而已。
如已故客戶的財產總額超過港幣50,000元,您需要到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如果申請人是香港以外的人士,則法庭還會要申請人提供擔保,以保證他/她被任命為遺產管理人之後,在管理遺產的過程中,不會損害其他人(例如其他繼承人)的利益。 如何領取遺產 法庭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文件後,一般會在1-2個月左右做出第一次回复。 法庭的質詢是法庭通過信件的方式對於申請人的申請提出的疑問,同時要求申請人補正、提交補充文件、或修改相關文件。
如何領取遺產: 遺產安排
但是,如果授予書基於某些原因遺失或錯置了,而管理遺產或其他方面需要使用該授予書,你可以親自或經由香港的律師行申請授予書複本。 要確定是否有人已就死者的遺產提出申請及/或取得授予書,你可以前來遺產承辦處進行電腦紀錄搜查(鍵入死者的姓名或前綴簡稱為“HCAG”或“HCCV”的遺產承辦處檔案編號)。 不過,簡單來說,居籍指死者去世時合法逗留並打算以之作為永久居所的國家或地方。
- 銀行存款戶亡故後,繼承人如果想要提領被繼承人的存款,應由申請人提示存款證明、存款人死亡證明書、戶籍謄本、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可確認為合法繼承人的證明,以及繼承存款申請書、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印鑑證明。
- 如遺產執行人不清楚任何財產的價值,可於遺產申報誓章中註明該財產的存在,並承諾於財產的款額或價值確定後立即繳納遺產税。
- 首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辦妥死亡登記後,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
- 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 $100 的象徵性税款。
- 因為辦理後事、尋覓一塊風水寶地將花費不少費用,如果不能動用被繼承人所留下的財產,繼承人可能一時無法拿出錢來,或是為了繼承人要各別要拿出多少費用而引發爭端,這個問題常常讓繼承人感到困擾。
此外,因為侵占者取得該等價款無法律上原因且受有利益,並導致其他繼承人受到損害,因此侵占者也會有「不當得利返還」的責任。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檢視保險箱。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遺產承辦人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若被繼承人:A)沒有立下遺囑;或者B)雖立下遺囑,但經檢定被認定為無效;或者C)涉及到遺囑沒有涵蓋的遺產部分,如何繼承?
如何領取遺產: 親人離世後的遺產管理:如何處理銀行存款、投資戶口、信用卡、按揭、保險箱
如上述文件於死者去世日期起計超逾 12 個月才交予本署,除非對逾期提交有合理辯解,否則,本署會就該延誤徵收雙倍遺產税款。 條例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向遺產受益人提供一系列的支援服務。 新支援服務的目的是保障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受益人的權益。 3種繼承登記只有「分割協議繼承登記」需要印鑑證明。 如果全體繼承人說好按照應繼分來繼承,只需全體繼承人一同蓋普通印章即可,不用印鑑章,當然也不用附上印鑑證明。
不過,如死者生前在銀行開有保險箱(無論是單獨開設或聯名開設),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必須首先前來或來信遺產税署,安排人員點算保險箱內所存放的物品。 除獲遺產税署批准外,任何人士均不應在死者去世後,自行開啟保險箱或取去存放在內的任何物品。 如何領取遺產 至於其他種類的遺產,例如銀行存款、保管箱、基金、公司股票等,要到各別銀行或證券商辦理繼承手續,各家手續要求都稍不相同,就要各自去詢問了。
如何領取遺產: 遺產承辦 – 處理及分配死者遺產的六個簡單步驟
值得一提的是,小蔡可藉由一站式查詢從聯徵中心獲得老蔡的信用報告,其中包括銀行債務資訊如貸款、卡債等。 如何領取遺產 為利於繼承人之間對於遺產如何分割進行協議,實有必要搜尋被繼承人有哪些財產與債務,才能合理協商如何分割遺產,以完成財產過戶與債務清償。 比較一勞永逸的方式是拋棄繼承: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則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以完全脫鉤。
更多有關申請死亡證書的資料,請瀏覽“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就上述提及的表格或誓章,遺產承辦處備有特定表格以供使用。 但於呈交有關文件的過程中,申請人可能要因應不同情況再作加改。 當銀行收到親人的離世通知後,會取消離世親人持有的信用卡,包括以他 / 她名義開設的所有附屬卡。 信用卡內如有未清欠款,將要從遺產中支付;如有結存,則會退還作為離世親人的遺產。 在信用卡被取消後,之前以信用卡所設立的任何常行指示 / 如何領取遺產 自動轉賬 (eg. 交水電煤費、保險費) 將不再被處理。
如何領取遺產: 銀行如何處理存款戶口、信用卡、投資戶口、按揭等遺產
我們只能於修改完成後向您發放該等戶口中的資產。 如果該遺囑的有效性會按照外地法律來決定,例如立遺囑人不以香港為居籍且遺囑並非在香港訂立,則法庭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交外地律師出具的法律誓章,證明該遺囑在可適用的外地法律下是合法有效的。 支持上述申請的證據文件,包括死者的死亡證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證明死者與申請人之間親屬關係的文件(例如出生證明、結婚證等)、 證明優先權在前的人士已經死亡或者放棄優先權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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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領取遺產: 個人預算
其實,長子可以單方面申請遺產承辦,那麼以承辦人身份可以賣樓及出租。 假如沒有賣樓,而將來次子準備好繼承時,兩人才一起繼承物業業權。 陳氏父親(化名)晚年才買樓自住,並由長子做擔保人,惟層樓未供完情況下陳父突然過身,亦沒有立遺囑,法律上有關住宅是由長子和次子繼承。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沒有法例寫明先人過身後多少日內後人需繼承物業,所以暫時擱置遺產承辦未嘗不可;甚至可以待自己買了層新樓後才繼承物業,毋需繳付15%印花稅下,坐擁兩層樓。
有關權力由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行使。 申請上述證明書、授權書或通知書,請向遺產受益人支援組提出。 《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税)條例》[下稱 “條例”] 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生效。 隨著取消遺產税,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税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 $100 的象徵性税款。 「一般繼承登記」(即按應繼分繼承財產)不需要申請印鑑證明,只有辦理「分割繼承登記」者,才需要這個步驟。
如何領取遺產: 1 遺產承辦處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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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處理死者遺產前,一般需要通知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取得授予承辦書。 死者有否訂立遺囑,會影響日後處理遺產的複雜程度,而死者有機會把遺囑放入保險箱,所以必須檢視保險箱內物件。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階段,離世後手上現金、存款、股票、物業等資產,一般交由後人處理,然而傳統觀念避談身後事,如果在生前能妥善管理遺產分配事宜,家屬事後處理便更加清晰。 處理遺產涉及多項複雜程序,經絡按揭轉介今次與大家分享檢查死者銀行保險箱6大注意事項,增加大家對資產管理的認識。 申請人同時需要準備及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如何領取遺產 / 宗教式誓章,以及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見以下特定表格)。
如何領取遺產: 1 遺產承辦處的辦公時間是甚麼?
由死因裁判官轉介的死亡登記只可在金鐘生死登記總處辦理。 親屬在收到登記官發出辦妥死亡登記的通知後,便可在生死登記總處、港島死亡登記處或九龍死亡登記處申請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港島死亡登記處及九龍死亡登記處於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上午(公眾假期除外)處理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登記,而生死登記總處逢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由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提供有關服務。
-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須攜同授予書的原件連同證明額外資產及負債的文件前往遺產承辦處申請修改資產負債清單。
- 若滙豐香港的往來或儲蓄戶口由已故客戶與他人聯名持有,該聯名戶口在其中一名戶口持有人去世後將轉移至尚存的戶口持有人。
- 在此期間,我們亦收到不少關於繼承內地遺產的查詢。
- 如果已故客戶的所有資產由聯名戶口持有,有關資產將轉交給聯名戶口持有人而毋須遺囑認證,但我們需要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核證副本以更新有關戶口資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