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或沒有在生的遺產執行人,那就會由遺囑中其他的受益人優先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支持上述申請的證據文件,包括死者的死亡證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證明死者與申請人之間親屬關係的文件(例如出生證明、結婚證等)、 證明優先權在前的人士已經死亡或者放棄優先權的文件。 關於「有尚存安排的聯名租用的保管箱」 ( 即根據租用保管箱的合約條款,該保管箱的任何租用人去世,並不影響該保管箱的任何其他租用人自保管箱取去物品 ) ,法例也訂明了具體的安排。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在死者已去世 12 個月後,只要保管箱物品清單已按照法例規定備妥,銀行可准許尚存租用人行使取用該保管箱內所載物品的權利。 如銀行僱員在准許尚存租用人行使這項權利時,是以真誠及應有的謹慎行事,就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而言,有關的銀行和僱員須視為已具有行事的合法權限。 均須作出誓章,並送交遺產承辦處存檔,誓章須夾附死者的資產負債清單作為證物,以支持有關申請。
- 不過,確認通知書的持有人仍負有法律責任,須適當地履行其作為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的職責。
- 如已故客戶的財產總額超過港幣50,000元,您需要到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 收到您的處理指示及證明文件後,我們將安排發放戶口結餘。
- 若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則法庭的收費將包括(a)申請書的存檔費用265元,(b)授予書的謄寫費用72元,而按遺產淨值的按比例收費已取消。
如申請人向遺產承辦處遞交所有文件後 (遺產承辦書仍未發出),但發現死者還有其他資產。 在此情況下,申請人可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的誓章。 但如果遺產承辦書已正式發出,申請人可攜同承辦書及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的誓章到遺產承辦處申請作出修改。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文章分類
(5) 如果因為各個申請人(或與受益人之間)有較深的矛盾,從而導致委任任何申請人做遺產管理人均會難以做好遺產管理人的角色,則法庭會考慮為人第三方專業人士(例如會計師或律師)作為遺產管理人。 雖然閣下可自行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但如果有關遺產涉及複雜的問題或爭議(例如死者在海外擁有物業),閣下便應該尋求法律意見。 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個人可以訂立持續有效的授權書,在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授權他人處理其財產。 持久的意思是除非訂立人主動撤銷,或根據條例被撤銷,否則授權書會持久有效,條例指明該項授權並不會因該授權人其後患有任何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被撤銷。 授權人須在一名註冊醫生及一名律師面前,簽署訂立該項持久授權的文書。
又或者試吓經由我哋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因為死者生前可能會經某一律師行訂下遺囑。 死者嘅遺囑會對佢遺產嘅分配有決定性影響,所以一定要仔細搜尋。 你首先要摷吓屋企同埋其他有可能嘅地方,四圍問吓親戚或者死者嘅律師等等,睇吓佢有冇留低平安紙,亦即係遺囑。 如果有,就要睇吓死者喺份遺囑入面委託咗邊個做佢遺產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有責任去高等法院嘅「遺產承辦處」辦理遺產承辦手續,喺攞到「遺產承辦書」之後,再根據遺囑內容分派死者遺産給受益人。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遺囑執行人等的法律責任
未申請印鑑證明之繼承人於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查驗核符身分,即可免附印鑑證明。 常中的地雷是忘了申報贈送給配偶的財產(通常留有轉帳記錄,因此國稅局有機會查到),記得要自行填寫申報。 並請參考:死者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給配偶、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不論是否需課徵贈與稅,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 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其主診醫生會簽發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死者的親屬或朋友需在死者去世後24小時內,帶同該證明書到入境事務處的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 一個四口家庭,父親逝世,剩下母親和一個兒子及一個女兒。 而遺產包括一個價值HK$12,000,000的住宅單位,及現金HK$500,000,父親生前單獨持有該住宅,和母親同住。
如遺囑執行人代已故納稅人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話,則須在有關報稅表內填妥〝個人入息課稅〞部分,以作出選擇。 〝遺囑執行人〞須為已故納稅人申報其獨資業務由上次業務結算日期至已故納稅人去世當日的營業資料和應評稅利潤。 若死者有兄弟姊妹但父母仍在世,則兄弟姊妹不能分得遺產,如果死者無後裔及無在世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可在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外,分得部分遺產。 所有屬於非自然死亡個案(例如中毒或暴力),均會報告予死因裁判官。 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死亡登記官會獲通知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於登記後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對於授予承辦書訂明為「共同」委任的遺產代理人,我們僅接受及處理來自全體遺產代理人的指示;而對於訂明為「各別」或「單獨」委任的遺產代理人,則任何一名遺產代理人的指示即屬有效。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第十七部分 服務承諾
答:法庭會根據《高等法院費用規則》(香港法例第4D章)附表2徵收費用。 若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法庭的收費將包括(a)申請書的存檔費用265元,(b)授予書的謄寫費用72元,以及(c)處理授予書申請的按比例收費。 若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則法庭的收費將包括(a)申請書的存檔費用265元,(b)授予書的謄寫費用72元,而按遺產淨值的按比例收費已取消。 訂立遺囑可以按死者意願去分配遺產,另外可指定執行人處理遺產,簡單來說,如果死者有遺囑並委任了遺產執行人的話,那個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 按揭貸款會繼續發放,但用於償還按揭的戶口將被凍結,因此貸款會繼續產生利息,但不能從銀行戶口償還。
較複雜的遺囑須度身訂造,較為花費,但仍是物有所值,切勿為省下少數金錢而不照自己意願分配家財。 如需要前往醫院或外出,由於花時,收費往往另議。 訂立遺囑,是最簡易的財產計劃方式:平宜‧可靠‧易明,又可更改。 本局對已故納稅人生前收入的徵稅期限,為已故納稅人去世日期起計的一年內,或在《遺產稅條例》所規定的任何誓章遞交日期起計的一年內,兩者以較遲者為準。 如〝遺囑執行人〞代已故納稅人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話,〝遺囑執行人〞則須在有關報稅表內填妥〝個人入息課稅〞部分,以作出選擇。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繼承前先瞭解應繼分、特留分!2大重點情況區別!
我們建議您親臨分行前先瀏覽喪親指引,該指引中載有您需要採取的步驟及我們可為您提供的支援等實用資訊。 在立遺囑的過程中,除了立遺囑人之外,還包括受益人、執行人及見證人,遺囑內的所有意願要以書面形式列明,由立遺囑人去簽名核實,並有2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簽名見證。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如有任何疑問,請徵詢律師的意見,或通過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徵詢法律意見。 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俗稱限定繼承),應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地方法院(死者戶籍地)辦理。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首先,這個步驟不一定要做,只有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即陳報遺產清冊)的人才需要進行此步驟。
如果是聯名戶口,離世親人的姓名將被刪除,由另一位持有人繼續使用。 那位持有人可要求新的支票簿,而之前設立的常行指示 / 自動轉賬如非特別要求將如常進行。 離世親人在銀行的遺產可能包括儲蓄、信用卡帳號、投資收益 / 虧損等。 如身故人士遺下配偶,但沒有遺下後裔,其在生父母可以分得遺產。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3 遺產管理官在甚麼情況下會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這時應先盡早向土地註冊處提供死亡證明書並辦理相關登記。 當一個人去世後,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果在去世時並未有訂立任何遺囑,家屬可以按律上受益人的優先次序,申請成為遺囑執行人,除非遺囑另有安排繼承人,否則業權通常會先轉到遺囑執行人的名下。 【遺產業權】繼承遺產物業10大FAQ 任何年滿十八歲的人士,皆可訂立遺囑。 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以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其遺下的資產將如何被分配。
申請人須解答遺產承辦處官員所提出的問題直至官員滿意為止。 而在點算死者/先人的資產的過程時,銀行以及金融機構很多會拒絕在沒有授予書「承辦紙」的情況下提供資料。 按道理,銀行理應以關係證明等文件作依據為先人近親提供先人戶口資料,如銀行條款未有例明亦可要求酌情處理。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繼承
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了銀行保險箱,你便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 如〝遺囑執行人〞不打算代已故納稅人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則不需在有關報稅表內呈報已故納稅人在合夥業務所佔利潤的資料。 第一種情況就是死者只留下一名配偶,無任何後裔、父母以及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姐妹等,那麼這種情況處理就很簡單。
根據《遺囑條例》,有效的遺囑必須要兩名年滿 18 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下簽署,而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可是該份遺囑列明的受益人。 雖然法例沒有規定一定要由律師撰寫遺囑,不過為了避免遺囑無效或減少之後的爭拗,由律師撰寫是比較理想的做法。 如果資產不是太多而遺囑不是太複雜的話,收費也不昂貴。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第六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如果死者的遺產超過50萬元,剩下的錢就會對分,其中的一半給配偶,另一半給所有子女。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簡單的說,香港居民若生前經常居住於香港,其在香港立下的遺囑,應當適用香港法律去認定遺囑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具備效力。 若在香港法律下,遺囑成立且有效,則在內地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從而,在死者過身後,繼承應當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執行。 一般認為,遺囑若經過香港法院原訟法庭認證,即具備法律效力。
建議一:其實一個簡單的動作便可以省卻家人處理的時間。 建議可以列一個簡單的個人資產負債清單,內容可以包括資產的類型、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名稱、戶口號碼、戶口金額及聯絡電話等。 當然還要定期更新並告訴家人有需要時可以在哪兒找到這張清單。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法律服務中心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兄弟姐妹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保單如果寫有受益人,且保單應繳的保費已經全部繳納,則受益人可以直接要求取得相關保單下受益人的權益,而不需要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相反,如果保單沒有寫明受益人,或者保單的保費還沒有繳納完畢,需要投保人繼續繳納,則應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在香港的遺產繼承中,保險單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動產,適用有關動產繼承的法律,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銀行服務及支付
請注意:“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本身在性質上是具“爭議性”的,很可能就是“訴訟”的開始。 採取任何步驟登記《知會備忘》、《警告書》、《應訴書》或《傳票》都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包括訟費。 因此,採取任何上述步驟前,你應先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香港遺產繼承:多人各自申請遺產承辦書怎麼辦?
如果遺產是由手頭現金、(死者個人賬戶的)銀行存款及/或強積金組成,且合共數額不超過150,000元,通常遺產管理官會提供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但聯名物業通常都是屬於另一款的聯名,即是長命契joint tenancy, 在這種情況下,登記死亡證明將證明權益已轉移給仍然是在生的業主。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登記死亡證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聯名業主的死亡事實,死亡證是法律上認可和接受的證據。
不過,不同的國家會以不同的形式和語言發出公文。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不過,要解答上述問題,還是要對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有所理解,以及對有關的遺囑加以詮釋。 你如果有任何疑問,應該考慮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 如〝遺囑執行人〞為已故納稅人提交不正確的報稅表或提供不實的資料而導致稅務局少收稅款,〝遺囑執行人〞須就稅務局對此作出的懲罰負上個人責任。
可能基於中國人傳統的避諱觀念,或者覺得這件事距離自己很遙遠,Helen生前從來沒有和家人討論過這個話題,因此忽略了一些本來可以事前做好的準備。 透過這篇文章,希望可以讓大家多了解遺囑及遺產規劃(Wills and Estate Planning)等事情。 這樣當不幸的事情發生時,也可以讓家人更容易處理。 如果你向銀行出示確認通知書後,銀行已把死者的全部款項 (即死者的全部遺產) 交給你,實際上你無須向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承辦遺產。 由於死者的遺產並非全屬金錢 (儘管其總值可能不超過 50,000 元),因此不符合法例訂明有關發出確認通知書的規定。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1 遺產承辦處在哪裏?
應該指出,除了能力以外,立遺囑人還應該對他/她自己的香港遺囑內容有認知並作出批准(特別是在香港遺囑的草擬和簽署有疑問的情況下)。 若已故客戶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資產不超過港幣50,000元,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遺囑認證。 於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死亡的個案,有關申請費用為 265 元,授予書的謄寫費用為 72 元。 請注意:如 閣下沒有向我們提供個人資料(或有關 閣下代理人的個人資料),我們可能無法提供 閣下要求的資訊、產品或服務又或無法處理 閣下的要求或申請。
如果名下擁有一些財產,又有一定價值,如物業、股票、現金和首飾,希望百年歸老後可以留給自己心目中的親人或人,便要辦遺囑。 6)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死者的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的後嗣。 但如遺產涉及樓宇、土地、股票或超過HK$150,000,則聘請律師處理較好。
我們將以已故客戶戶口內的可用結餘抵銷其個人貸款/透支部分或全部的結欠。 若戶口結餘不足,我們將致函遺產代理人說明須償還的金額。 答:若死者已簽立遺囑,普遍而言,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申請。
如離世親人在銀行有投資戶口,其股票、債券或信託基金投資組合也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 持有授予承辦書的遺產代理人可指示銀行出售戶口內的投資產品組合然後發放收益,或者將它們轉到遺產代理人的投資戶口。 當銀行收到親人的離世通知後,會取消離世親人持有的信用卡,包括以他 / 她名義開設的所有附屬卡。 如何申請遺產承辦書 信用卡內如有未清欠款,將要從遺產中支付;如有結存,則會退還作為離世親人的遺產。 在信用卡被取消後,之前以信用卡所設立的任何常行指示 / 自動轉賬 (eg. 交水電煤費、保險費) 將不再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