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11大著數2024!(持續更新)

如房委會懷疑有濫用公屋單位的個案,例如長期沒有人居住或單位被丟空,房委會會嚴肅跟進,以及進行調查。 如證實住戶違反租約,會採取適當的租約管理行動包括收回其公屋單位。 何永賢解釋指,由於住戶有不同原因未能應門,包括圍封時住戶在外工作並不在單位中,圍封時段後才回家等。 若房委會發現懷疑有濫用公屋單位的個案,例如長期無人居住或單位被丟空,房委會將會嚴肅跟進及進行調查。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一旦證實住戶違反租約,將會採取適當的租約管理行動,包括收回其公屋單位。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對於有關政策針對單身人士的指控,發言人則未有正面回應。 (五)及(六)我們認為,現行有關申報入息和資產的政策,已有效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地分配。 在二○一○/一一年度,約有24 000個公屋租戶須繳交額外租金。 正如在上述第二部分所載,房屋署會在監察工作及偵查懷疑濫用個案時保持警覺,以確保公共資源能得到正確使用。 在處理懷疑濫用公屋個案時,房屋署職員會作出適當的部署及按實際情況於不同時段突擊巡查單位,如在早上、日間、夜間或其他時間(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然而,倘若租戶因出外工作而未能接觸到房屋署職員,可以向房屋署提供其在單位居住的證據,以證明並非「經常持續不居住於單位」。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舉報濫用公屋途徑包括致電房委會熱線

公屋是香港特區政府給予低收入港人的福利,離開香港自然要交還。 因此,港府隨後要求收回有關公屋單位,並要求他們於9月前遷出。 新一屆政府剛上任,面對多年來最頭痕、最炙手可熱的房屋問題,我在最近的文章〈擲出精靈球也無法變出公屋〉(2022年6月14日《明報》)分析過,未來5年供應無法加快,束手無策。 最新公屋輪候時間為6.1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4.1年,其實未算最壞,因為1997至1999年平均輪候時間達6.3至6.5年,如今怕且快到。 該名租戶日前在「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發文,提到自己獲派位於屯門菁田邨的單位,但並非位於一直居住的區域,「但係新屋邨沒有拒絕,打算租出,自己繼續住舊屋」。 早前有網民在討論區爆料,聲稱有親友移民數十年,至今仍未交出公屋單位,文中指,「他的兒女用來做貨倉,久不久上去開燈和水喉,生人霸死地」,最後經網民力撑下,決定向房署舉報。

  • 五大地產發展商 (長江實業、新鴻基地產、信和置業、恒基地產及新世界發展)壟斷香港的地產市場,其於二零一二年合計的推售單位已佔市場比例八成 (明報,2012),減低了樓市的競爭。
  • 所訂立的租約違反《房屋條例》而可能宣佈為無效及非法。
  • 南豐及港鐵合作發展的將軍澳日出康城LP10,今日開放現樓示範單位參觀,並加推54伙周六銷售。
  • 她無奈地說,「我心好亂」、「其實都唔知道點解可以咁,刺激」、「定係去樓上夾時間用廁所」。
  • 以上的「私樓低收入住戶的房屋市場處境」研究顯示香港基層的租屋環境未能提供持久安全及穩定的保障,加上政府近年在用盡各種地面設施,以及以冬天的洗街行動來封殺露宿者的居所,申請公屋對基層來說只是為了尋求一個安全的休息地方。
  • 發文網民引述朋友指因兩名孩子年紀少,擔心他們未必習慣當地生活,故留下公屋作後路,沒想到因無強檢「連條後路都無埋」,事件遭大批網民炮轟事主濫用公屋單位行為自私,支持政府收回單位,再分配予其他有需要人士上樓。

她指出,曾兩度向房屋署反映問題,署方卻只3度派員入屋拍下情況,未有即時處理,而家中長者又不肯讓她找坊間的維修師傅上門。 現在丟空公屋的後果可能只是交還單位而已,有些人丟空幾年無甚後果,所以會「博懵」,不會主動交還,被發現才算。 房署可考慮罰租,除了交還公屋,5年不能重新申請,還要罰丟空期的市值租金等。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至於香港政府是否有能力令其他地方政府合作,這就要看現屆政府的決心了。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加強資產審查  打擊虛報

「家庭小寵物」包括時下寵物市場供應的小寵物,例如貓、雀鳥 (鴿子除外)、倉鼠、龍貓、葵鼠、兔子、烏龜、水生動物等。 房委會未有限制租戶飼養貓隻的數量,但租戶必須對貓隻妥為照顧及將牠們安置於適當的棲息地方,不可對環境及鄰居造成滋擾。 否則,房委會會撤銷上述原則上的批准,該租戶亦須在14天內送走其所飼養的貓隻。

  • 據房屋署現行政策,若租戶將公屋單位丟空、居於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房署可不予警告,終止租約。
  • 面對單位即將被收回,事主大感無奈,直指多人家庭即使有人長期離港,亦不會被取消戶籍,質疑政策針對單身人士,變相鼓勵居民申領綜援以免喪失居住資格。
  • 今日再不補救,他日社會付出的家庭、社會問題的成本必更高。
  • 房屋署亦會加強宣傳教育,透過主題人物「房護俠」和「濫用戶」,提高市民善用公屋資源的意識。

房屋署表示,過去五年因為濫用公屋,被發出遷出通知書後,而被收回單位的個案,平均每年約四百宗。 而根據現行的房屋政策,若租戶將公屋單位丟空、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屬嚴重違反租約。 有單身公屋住戶因工作關係需經常離港,卻被房署以濫用公屋為由終止租約。 面對單位即將被收回,事主大感無奈,直指多人家庭即使有人長期離港,亦不會被取消戶籍,質疑政策針對單身人士,變相鼓勵居民申領綜援以免喪失居住資格。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打擊 濫用公屋】

惡劣的劏房情況需要透過「法」去改善生態環境,淘汰一些劣質劏房,讓租客能夠獲得一個舒適發展的合理生活環境,這才是政策局要做的首要任務。 如果說起樓,其實房屋署已經可以做到,只要政府加建中轉屋。 簡約公屋的三萬個單位如何能夠解決十萬戶、約22萬人的劏房問題 ? 它們的造價成本和中轉屋非常接近,若果它們的成本是中轉屋的一半,需要特事特辦,不用招標,直接去做,節省金錢,那我覺得讓房屋局直接去處理,是值得一試的。

除了舉辦屋邨巡迴展覽和遊戲攤位外,房屋署亦會在不同公共交通工具和戶外大型廣告板展示廣告,於電視、電台、房委會/房屋署網站和房屋資訊台播放宣傳訊息,並在轄下所有屋邨張貼海報、橫額及派發舉報郵柬,提醒市民切勿縱容濫用公屋。 因此,分析「公屋」的「文化迴路」協助我們解答了政府為何收緊「富戶政策」,而不解決市民難以進入私人房屋市場,以及公屋供應量不足的問題。 政府打從生產公屋時已單純地為協助經濟發展,認為房屋問題應放回私人市場能自行解決,並無打算積極介入解決房屋問題,於是便製造一系列的論述、規範及規則去迫使大眾認同及支持,而「富戶政策」的收緊就是其中一個宣傳品。 以上的「私樓低收入住戶的房屋市場處境」研究顯示香港基層的租屋環境未能提供持久安全及穩定的保障,加上政府近年在用盡各種地面設施,以及以冬天的洗街行動來封殺露宿者的居所,申請公屋對基層來說只是為了尋求一個安全的休息地方。 ”還有網友看到該移民者的所作所為後,呼籲政府嚴查移民者濫用公屋的情況,以造福還在苦等公屋的留港市民。 不少人為了獲派公屋亦需等候數年時間,有住戶卻計劃將單位租出。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兩次強檢無影朋友被揭全家移民沒收公屋 網民:後路都無埋

疫情下,為幫助有經濟困難的租戶度過困境,房委會已於2020年5月至10月採取臨時措施,暫緩向成功申請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鑑於疫情對本港經濟的影響持續,房委會決定再度延長有關措施至今年6月,為期半年。 帖文成功引起當區區議員注意及留言提供協助,直到昨日傍晚6時,樓主更新帖文指出,「感謝大家幫手推post,房署剛約我7點處理!感謝大家!」,並於7時許再更新道「已完成維修」。 有網民建議,「漏到咁,直接封咗佢,樓上會好快搵你合作處理」。 她表示,其實喉管已是第二次出現問題,上次只是滴水,去年亦已更換過喉管1次,沒料到最近突然變淋水。

根據學者陳錦華(陳錦華,2008)的分析,政府發展公共房屋由初至今都以新自由主義的積極不干預,和政府認受性及穩定香港經濟發展為目標,當中並沒有維護市民住屋權利的想法及責任。 陳指出,公屋的前身「廉租屋」是時任政府在石硤尾大火後興建的,目的是為防止再次以巨大資金進行救災。 另外,根據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的「社區法網」資料,未經房屋委員會同意,無論是否收取租金,租戶/佔用人將公屋單位分租給他人一般是違法的。 佔用人亦可能因此在前租賃協議終止後兩年內失去申請公屋的資格。 房協甲類屋邨單位,主要是編配予房委會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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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設立此申請限額只為保障所謂「最有需要」的一群,其他人則需投入私人房屋市場。 有網民則留言指,「有佢資料係會有效」、「香港政府係查唔到大陸擁有嘅房產,世界就係咁唔公平」、「你有詳細資料可以直接寄信去房屋署舉報。如果唔係齋舉報冇證據冇具體資料,舉報咗都冇用」、「房屋署, 有舉報熱線,濫用公屋,可以舉報」等。 樓主回應時則指,「我點樣有證據呀,舉報咗房署去查先得,唔通我做狗仔隊影佢相咩」。 據房屋署現行政策,若租戶將公屋單位丟空、居於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房署可不予警告,終止租約。

「近年我都收過呢類求助,同樣係單身人士不時要離開香港做嘢,最後上訴都冇用,間屋就咁畀房署收番。」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梁志祥直斥房署做法不近人情,即使戶主提供證明亦多不予接納。 梁又認同現有政策並不適用於多人家庭住戶,只有單身住戶有機會「中招」,認為有針對單身人士之嫌。 梁又指,上述個案的戶主最後被迫放棄工作,領取綜援並重新輪候公屋,並不能達致善用資源,反而增加政府負擔,要求房署檢討現行政策。 房署發言人表示,如住戶因長期在外地工作與求學要交回單位,可申請公屋保證書,日後再有住屋需要,可再次申請公屋單位。 就該個案而言,調查發現戶主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且未有申請公屋保證書,違反租約條款規定而向其發出「遷出通知書」。 戶主其後上訴,但經上訴審裁小組裁決,決定引用房屋條例確認「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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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當區議員及居民群起反對,更稱不排除上街發聲或訴諸法律行動等。 至於第一批1.7萬個簡約公屋的管理費開支,涉款逾25億元,亦未必較公屋貴。 目前公屋同樣需要外判管理公司負責屋邨管理、保安和維修,以及房屋署職員處理公屋租賃事宜的開支。 倘當局改由房屋署增聘人手及外判商負責管理,恐怕預算亦難大減。 簡約公屋作為扶貧平台,令居民有安居之所,可減省租金水電開支,又包括社會服務等元素,提供一站式生活支援和社會服務,開支難免,但具備扶貧功能,長遠必減少社會成本。 為應對輪候公屋年數增加、輪候冊人數攀升的挑戰,上兩屆政府決心增加土地供應,處理公營房屋供應問題,住屋從來都是本港社會的「老大難」問題。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經一番努力,政府已覓得足夠提供未來10年公營房屋的土地,但供應將「頭輕尾重」,預計未來5年公屋供應量持續處於低水平,遠水難救近火。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政府於去年10月施政報告提出簡約公屋,決意興建3萬個簡約公屋單位,涉公帑約260億元。 公屋有「打擊濫用」政策,包括丟空單位(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近年的公屋租約有註明,租客需要持續居住在公屋入面,以確保公屋使用的效率,防止丟空不用,拖慢其他人的上樓速度。 以上兩張宣傳廣告的家庭成員都在室內親密地互動著,各成員臉上都掛上笑容,讓人把能成功入住公屋聯繫上美好家庭的生活;而同時間用上「資源善用」的字眼,暗示公屋資源尚未被有效運用,「濫用公屋」這負面字眼指出現時的住戶不當使用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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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普羅大眾均認為「自私」、「欺騙」是不道德及「資源應該留給最有需要的人」,同時又被上述的廣告表述及規則包圍著,便很容易因為這種道德身份的認同而看不清這所謂「濫用」的標準是如此苛刻,亦看不清公屋住戶的無可奈何,以及為何不能擴大福利資源。 當基層被排除於私人住宅市場之外,基層市民及子女無能力供養的長者想擁有一片瓦遮頭,就惟有寄望政府提供的廉價出租公屋。 而在社會充斥著一種「擁有自置物業等於成功人生」、「接受政府援助等於無用及不負責任」的想法下,大部分市民為得到認同或避免被歧視,也希望透過公屋作為「踏腳石」來購買政府推出的居屋。 但疫情這三年,衛生署在全港九新界做了N次強檢,當中為數不少是公共屋邨,相信衛生署已掌握了全港很多空置公屋單位資料。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但是房屋局現在是用傳統的官僚模式處理這個簡約公屋的問題,根本上就是畫蛇添足。 然而,當局已多次重申簡約公屋屬臨時性質,項目用地的法定規劃用途(即「綜合發展區」及「其他指定用途」)維持不變,只是未到發展階段,故此若不興建簡約公屋,這塊地會空着,等着再曬好幾年太陽。 當局承諾項目在2年興建、5年居住期後,當達到原有規劃發展時間,會交還土地。 問題是大家是否可以善用這空隙的時間和空間,伸手扶一扶在水深火熱的劏房居民一把;况且市區亦需要各階層的工人,不少居民可原區就業,有利勞動市場。 但如果他們可以持續在境外居住而毋須返港,即沒有居住在香港公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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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計劃下,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減免一半或四分之一租金,為期兩年。 當租援受助人的家庭收入有所改善,或家庭人數有變動時,須主動通知房委會,以作資格覆核。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政府官員和問責局長要記得︰政策就是和「法」有關,中央以法治國,香港也需要一樣,例如修訂「劏房租管」。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生活訊息

何永賢指,房委會除透過日常管理措施和兩年一度家訪調查時偵察懷疑濫用個案外,轄下的中央專責小組亦會深入調查隨機抽選及公眾舉報的個案。 此外,房委會已成立由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組成的中央專責隊伍和特遣隊,分別加強偵查濫用公屋的工作和於辦公時間以外的偵察行動。 馬又指房署以「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為由收回單位,有歧視單身住戶之嫌。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生活熱話

劏房居民其實亦想自己租樓買樓,可惜拚命工作、掙扎求存,人工遠遠追不上樓價及租金升幅,僅能租下與老鼠木蝨共眠的劏房甚至牀位,絕望地等待無了期的公屋。 劏房居民已活於水深火熱之中逾10年,終於遇來一個希望及改變機會,簡約公屋為水深火熱中的劏房孩子、老人、貧窮勞工燃點希望。 為善用公屋資源,房署可向入境處大規模核對公屋租戶出入境資料,如在2019年至目前,公屋租戶的所有住客有連續6個月不在港,就是沒有遵守租約或公屋政策要求持續居住公屋,房署可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要他們交還公屋。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

蘇祐安表示,與死者家屬及其他老師會面後,獲知與校長出現溝通問題,他承認學校的管理制度有改善空間。 【疫後復常】台灣下周一起恢復港澳居民自由行 當日上…【中央一號文件】連續20年以「三農」為主題 今年首提…【維護國安】稱國安風險或潛伏在港 李家超:政府立場…【關心特區】夏寶龍於深圳晤香港社會人士 聽取特區施… 但疫情這3年,衞生署在全港九新界做了N次強檢,當中為數不少是公共屋邨,相信衞生署已掌握了全港很多空置公屋單位資料。

如有單位在圍封當晚無住戶應門,政府會跟進及即場派發通知書,提醒他們必須在解封後按強檢公告的指定時間進行檢測。 若果官僚只本着他們今次的所謂勝利為指標,而不去真正面對香港房屋問題制定一套有效的房屋政策,結果其實是失敗。 現在的情況很奇怪︰不是說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負責房屋規劃問題嗎,為什麼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又出來發言呢? 如果香港房屋問題的最終主體責任是特首李家超,那麼李家超是怎樣取態呢? 你說一些悲情的說話,立法會可以撥款,但是撥款之後,只是增加三萬個單位,剩下七萬個劏房戶又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