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外牆維修責任2024詳細資料!(小編貼心推薦)

單位維修保養的責任一般由業主及租客達成協議,列明於租約條款之內。 一般來說,租客在平常合理使用物業的情況下,並不需要為因單位老化引起的損耗問題而負上責任。 在普遍情況下,物業「正常損耗」維修屬業主責任。 除了斜坡維修外,有私人屋苑的公契亦列明業主要負上多項公共設施維修及保養責任,包括隔音屏、公廁、扶手電梯、交通交匯處等等,相關費用會由屋苑的管理費中扣除,變相小業主管理費增加。 一旦這些設施出現嚴重故障,出現巨額維修費,更有可能要額外夾錢維修,隨時會令業主們大失預算。

這部儀器還會細分兩款,一款可探測牆身深度七公分的濕度、另一款則探測十一公分,測量師多數兩款也會採用,只因如果數據反映牆色七公分濕過十一公分的話,這有可能並非出現漏水,而純粹倒汗水也不一定。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但相關儀器只能針對石屎牆身使用,若牆身上鋪有磁磚則未必合用。 「紅外線成像儀」可用來影照懷疑滲漏地方,因為它可以反映牆身即時溫度高低。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地產博客

若涉及緊急情況,例如渠管因嚴重破損而造成大量滲水或嚴重衞生問題等,屋宇署會即時安排政府承建商進行緊急修葺工程,然後向有關業主追討費用。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 儘管如此,聯辦處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檢查其大廈天台或外牆的狀況及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 如有需要,聯辦處亦會把個案轉介屋宇署以處理樓宇安全的問題。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二)大廈公契是業主、經理人和發展商之間的私人合約協議,當中應列明締約各方的權利和責任,包括訂明大廈的公用部分,以及相關維修費用的負擔等。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此外,《建築物管理條例》亦有對維持物業及公用部分的責任作出規定。 因此,就管理公司還是業主需要承擔大廈外牆維修費及負上因為管理不善而引發傷亡的法律責任問題,必須考慮每宗事件的情況、適用的公契條文及相關法例,我們不能一概而論。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處理方法?

如有需要,亦會把個案轉介屋宇署或水務署作跟進。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處理樓宇失修及排水渠欠妥的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一般大廈外牆維修費用高昂,如有損毀或剝落,普遍會由整座大廈負責。 業主可以聯絡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以盡快安排合資格建築專業人士進行詳細勘察,並找合資格承建商進行維修。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第621章)已於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全面實施。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根據條例的規定,一手住宅物業的賣方須向公眾提供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

  • 一幢簇新的大廈歷經多年風吹及日曬雨淋的洗禮,外表會變得殘舊,結構及設施亦會老化,正如人會老,機器會壞一樣,須要定期修補以免問題日益惡化;大廈日久失修,嚴重時可能導致外牆剝落,甚至有倒塌的危險。
  • 大廈的業主有責任維修及保養樓宇,若果是因為自己單位的問題而導致漏水情況,應該立刻聘請專業人士,例如工程公司、測量師行、註冊工程師進行修葺及處理,及早解決問題。
  • 除了尋求「聯辦處」協助,業主也可自行委聘專業人士進行調查,顧問公司進行滲水調查及尋找滲水源頭,並進行所需的維修,以解決滲水問題。
  • 德福花園權益關注組估計,港鐵過去多收的外牆維修開支逾四千萬,對比起港鐵強行賠償給小業主的一千萬,仍欠三千萬。
  • 此外,委員會會就加強業主立案法團的運作,以及保障各業主的利益,向政府提出建議。

另外,在2012年7月亦收到屋宇署的「強制驗窗計劃預先知會函件」被選為「驗窗計劃」的目標樓宇。 一幢簇新的大廈歷經多年風吹及日曬雨淋的洗禮,外表會變得殘舊,結構及設施亦會老化,正如人會老,機器會壞一樣,須要定期修補以免問題日益惡化;大廈日久失修,嚴重時可能導致外牆剝落,甚至有倒塌的危險。 現場位於深水埗基隆街一座剛剛完成維修的大廈,事發時間為今年2月25日。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記者所見,當時共有5名工人分佈高中低各層,將竹枝逐根逐根接力傳遞至樓下擺放。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漏水投訴賠償

至於「內部及非結構性的部分」,常見的租約條文則會列明由租客負責。 然而,由於在香港以一至兩年的短期租約為多,冷氣機故障等非結構性損耗,有機會影響現任租客是否考慮繼續承租。 故此一般業主出於善意及長遠與租客的關係,都會同意支付全部或部分此類保修費用。 假如業主/法團不願意採取維修行動,根據《建築物條例》的《勘察令》,屋宇署可以發出命令給有損毀跡象的業主/法團,要求他們聘請認可人士進行勘測,然後提交補救方案。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倘若業主未能在指定時間內進行渠管修葺令所指定的工程,屋宇署便會考慮採取進一步的執法行動,包括檢控有關業主及委聘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所須的維修工程,並於完工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及監工費。 假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你可致電「1823」求助。 聯辦處會就滲水投訴作出初步調查;若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辦處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處理。 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

所以,我們成立了《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委員會,上月已召開第一次會議,手就《條例》進行檢討工作。 委員會及其增選委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士及資深的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成員。 檢討委員會討論了現時就大廈管理遇見的問題,當中包括涉及公契經理人及業主之間的權益事宜。 委員會將會研究是否要再修訂《條例》去解決這些問題。

大廈或屋苑按使用權可分為兩個部分,一為個別業主私有的地方,即個別單位的室內部分;另一部分就是公用地方,如電梯大堂、走廊、梯間等。 大廈的公用地方又可稱為「公用部分」,而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大廈的公用部分是指「建築物的全部,但不包括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文書所指明或指定專供某一業主使用、佔用或享用的部分」。 而業主立案法團的成立則可代表個別業主行使或承擔由大廈公用地方所引起的業主權責。 但是若果懷疑與鄰居單位有關,應該先與鄰居商討,並要求對方安排合資格的技術人員進行檢查及維修。 亦可向大廈的管理公司又或者業主立案法團求助,根據大廈公契條文要求相關人士負責,在必要時可聘請法律人士或建築相關專業人士要求對方作出賠償,提出民事索償。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漏水檢測費用

售樓說明書須提供的資料包括大廈公契(或公契擬稿)的摘要,以及發展項目中的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 就發展項目的外部裝修物料而言,賣方在售樓說明書須列出外牆裝修物料的類型、窗框及玻璃的用料、窗台用料及窗台板的裝修物料、花槽裝修物料的類型,以及陽台或露台裝修物料的類型和是否有蓋。 向樓齡 30 年或以上的樓宇發出法定通知書,規定業主/ 法團聘請註冊檢驗人員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以及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大廈業主沒有按需要對樓宇外牆進行定期檢查及維修,影響所及的不只是居於大廈內的住客或業主,還會危及途人,對公眾構成人身安全的影響。 香港人煙稠密,街道時常熙來攘往,建築物外牆的安全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大廈外牆附加物或外牆混凝土,不論依法或違例建造,一旦發生意外而塌下,首當其衝的必會是途人。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租客有隱含責任以合乎租客身分的方式使用物業(即以合理和適當的方式使用物業),並不可對其作出損毁(即不破壞/損壞物業)。 不過,此責任僅涉及合理使用物業,並不向租客施加維修物業的責任。 德福花園權益關注組估計,港鐵過去多收的外牆維修開支逾四千萬,對比起港鐵強行賠償給小業主的一千萬,仍欠三千萬。 自知理虧的港鐵,上月底陸續向兩個屋苑「回水」,但只退回二千萬,並夾硬將外牆及天台業權歸還小業主,小業主不滿被屈,表示會抗爭到底。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石屎剝落的原因

但小業主得到的回覆可能是大廈外牆並不屬於大廈公用部分,業權仍由發展商或另一業主持有。 由於這些業權持有者通常未必能即時就問題進行處理,小業主難免忍受較長時間的滲水情況。 樓宇外牆的廣告招牌必須定時檢查及維修,以確保市民的安全。 倘有關招牌可能對公眾構成危險或影響樓宇的結構,當局便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向招牌的擁有人發出清拆令。 若找不到有關擁有人,而招牌又是豎設在樓宇公用部分如外牆,樓宇所有業主均有責任進行所需的清拆工程。 若該招牌是在私人物業範圍內,則有關業主便須負上全責。

例如:如何安排招標、如何審閱顧問製作的標書分析、揀選顧問及承建商時應考慮之要素、適當時候召開業主大會商討大廈事宜的重要性、過程中做好防止圍標和防貪的安排等等。 市建局在大廈維修工程中,亦會出席相關的業主會議,作為業主後盾,增強業主對維修的信心,使工程排除萬難,順利完成。 工程最後於2013年12月順利完工,樓宇煥然一新,業主們亦非常滿意今次維修效果,及感激我們的支援。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服務評價

有關名單是由香港測量師學會所編製、備存和提供。 香港特區政府沒有參與編製有關名單,亦不會對有關名單的不準確之處,或超連結產生的錯誤或不完整資料,或因有關名單所載的服務提供者的資料或其表現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有關服務提供者的名單,不應視為已獲屋宇署或香港特區政府認許或推薦,亦不應視為香港特區政府意味推廣其專門知識或其商業服務。

「去水」則包括洗手間污水;「地台」則指浴室底的污水;「外牆滲水」則因外牆出現裂紋,雨水經由裂紋滲透入屋。 他在十年前搬入太子一個頂層連天台單位,五百幾呎單位空間寬敞,入屋客飯廳,旁邊一列窗可遠眺旺角花墟景色,一直也是相安無事,但自從六年前大廈進行大維修後,有一次下雨天發現主人房牆身濕透,自此每逢下雨天總有滲漏。 無論是大型屋苑,還是單棟樓,業主都有義務留意大廈的維修責任。 只有持續維修保養,才能維持樓盤的吸引力,想獲得更多相關樓盤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大地區筍盤。 最後,由於公契條款牽涉較複雜內容,加上對「外牆」一詞亦沒有清晰定義,業主們在不同情況下應就個別公契內容、相關法例,甚至法庭裁決作出研究,及尋找專業人士的意見。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樓市資訊 | 香港置業

有區議員表示,只要證實石屎剝落情況,是由大廈外牆滲水引致,大廈公契列明,即使「七年結構保養期」已過,立案法團也要負責找承辦商搭棚進行外牆維修,戶主不須繳付任何維修費用。 (三)大廈管理涉及眾多不同的持份者,包括業主、租客、法團(或其他居民組織),以及物業管理公司等。 各持份者之間如果未能有效溝通,或由於欠缺有關專業知識等原因,便有可能產生衝突和糾紛。 總署一直協助及支援法團,幫助他們處理大廈的管理事宜,包括應邀列席會議,處理有關大廈管理的查詢,並就根據條例召開的會議的程序、以及涉及採購、維修、財務管理等程序提供意見作為參考。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一項在租約內常見的條款,就是租客維修保養的責任,不包括物業的「正常損耗」。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税額

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鑑定滲水原因,迅速加以修理。 請參考聯合辦事處(聯辦處)編印的「家居滲水簡易測試」小冊子內的檢測方法。 若果未能與鄰居達成共識又或者鄰居拒絕提供協助和維修,可以向其作出民事索償,從法律途徑進行追究。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石屎剝落簡單檢驗方法

不過原告人要先證明滲漏源自被告人的物業以及被告人對其物業滲水有實質認知或推定認知,並需自行進行舉證。 發現外牆出現狀況,最保障居住品質的做法,應是尋找專業廠商進行全面檢測,由內而外修繕才能一勞永逸,以免三年後家中又開始滲水,或是出現其它問題,得不償失。 WallPlus外牆更新專科工法,是採用一整套的工法為外牆修復、美化,不須全面敲磁磚即可進行修復。 從抑止混凝土中性化的核心工法,到兼具機能與美觀的外飾材,能讓建築物煥然一新,重獲新生。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STEP 1 : 先找出漏水來源

同樣,業主立案法團(或其管理公司)也可要求業主(或其佔用人)採取適當措施終止任何對建築物的其他佔用人所造成的滋擾或其他損害(例如危險建築物、滲水、排水管堵塞及蟲害)。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建築物的外牆業權和收益 (例如,從登載在外牆的廣告的收益) 全由大業主享有,惟管理和維修等費用則由小業主來承擔。 有份協助太古城業主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管理公司擁有外牆業權,多年來卻要業主承擔每年約1700萬元管理費並不公平,她會收集居民聯署再交給太古地產,追討錯收的數億元外牆管理費。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防水工程:DIY 解決漏水可行嗎?

百勝大廈在一九八七年入伙至今已有二十八年樓齡,大廈外牆長期受污染的空氣及雨水侵蝕,使外牆爆裂滲漏、窗眉及外牆紙皮石剝落,引致混凝土結構損毀情況,加上大廈排水系統老化出現滲漏,嚴重影響本廈外觀及衛生安全。 棚架一經安裝妥當,即可進行檢查及大廈外墻的維修工作,包括檢查及維修煤氣公司置於外牆的所有喉管。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副會長李春犁指居屋維修與私樓無異,同有難集資維修問題,現時本港愈來愈多樓齡逾廿年居屋,若無妥善管理,恐構成樓宇安全問題。 大廈外牆維修責任 排水系統的維修責任,視乎管道屬公用單位或私人地方,如雨水渠爆裂應由業主立案法團或全體業主共同負責,而接連個別單位的分支喉管破爛,則應由單位業主或用戶負責。 各種有關漏水測試費用、樓宇維修的服務收費各異,以驗樓服務為例,價錢一般以單位面積計算,例如每次每平方尺$3,最低收費$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