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公契指引2024全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如 註 冊 摘 要 記 項 的 代 價 一 欄 出 現 (PT.) 的 備 註,即 表 示 該 文 件 影 響 多 於 一 項 物 業 (例 如 多 個 處 所,一 個 處 所 和 車 位 等)。 如 需 知 道 受 影 響 物 業 的 詳 情,可 按 該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購 買 註 冊 摘 要 的 副 本,以 作 參 考。 關 於 上 述 計 劃 的 物 業 , 房 屋 委 員 會 在 業 主 補 地 價 後 發 出 同 意 書 , 證 明 有 關 物 業 已 沒 有 買 賣 限 制 。 該 等 同 意 書 不 一 定 已 註 冊 , 如 未 能 索 閱 有 關 同 意 書 , 可 向 房 屋 委 員 會 查 證 。 「 全 部 」 查 詢 類 別 則 載 有 物 業 過 往 及 現 時 的 物 業 資 料 , 即 物 業 所 有 已 註 冊 的 交 易 。 ●有些大廈公契會對可飼養的動物類別設有限制,例如公屋可以飼養小型家居寵物,如已閹割的貓、倉鼠、兔子,但租戶需要先獲得批准才可飼養狗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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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按揭係一種抵押借貸,當借款人買樓時因為資金不足,或者只付首期的某個百分比,例如1成至2成首期時,其餘的樓價就要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幫助置業。 至於房委會仍擔任公契經理人的居屋/綠置居屋苑,房委會鼓勵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法團,讓業主接管屋苑的管理責任。 主席, “治大國如烹小鮮”, 管理屋苑物業亦一樣,一定要細緻合理,令居民開心。 希望我們在2013年可以看到委員會下一階段的工作更加能夠對症下藥,不要讓香港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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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例雖先後曾在1998年、2000年及2007年作出修訂,但始終未能處理一些在1987年之前與發展商簽訂公契的屋苑,好像黃埔花園這種老牌屋苑的管理問題, 便因而從來未得以解決。 可是,不少私人樓宇業主礙於缺乏樓宇維修相關的知識和經驗,在籌組樓宇維修的過程中經常碰壁,令他們感到困擾,更甚的,是部分樓宇即使收到維修命令亦會因此卻步而不願進行所需的維修保養工程。 至於成立法團方面,現時,業主可根據《條例》第3、3A或4條召開業主大會以成立法團。 在大多數情況下,業主是根據《條例》第3條委出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和成立法團。 大廈公契指引 通過成立法團的決議最少須獲過半數票通過;及獲總共擁有不少於30%業權份數的業主支持。

  • 假若有關爭議已交由法庭處理,應使用表格 TR4作出有關申請。
  • 通過成立法團的決議最少須獲過半數票通過;及獲總共擁有不少於30%業權份數的業主支持。
  • 就物業是否用作住宅或非住宅的問題或爭議,業主或租客均可要求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出「處所主要用途證明書」。
  • 親臨發展項目的所在地實地視察,以了解有關物業的四周環境(包括交通和社區設施);亦應查詢有否任何城市規劃方案和議決,會對有關的物業造成影響;參閱載於售樓說明書內的物業位置圖、鳥瞰照片、分區計劃大綱圖,以及橫截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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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然而當她卻細心看看該份通告,卻發現中英文版本內容,意思卻並不完全相同。

就物業是否用作住宅或非住宅的問題或爭議,業主或租客均可要求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出「處所主要用途證明書」。 假若有關爭議已交由法庭處理,應使用表格 TR4作出有關申請。 大廈公契指引 假若並未將有關個案呈上法庭,則應使用表格TR4D,並繳付3,850元申請費。 雖然該證明書所提供的答案並非絕對不可推翻,但對法庭也有很強的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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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契除非獲得全體業主同意,否則任何人也不得修改公契內的條款。 有業主為爭取更高租金回報,會將單位房間分別租出予不同租客。 不過這種條款不易執行,始終大廈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難以得知個別單位住戶之間的關係,追究前必先取得合理的實際證據,如所涉之分租租約。

業主如果即將供滿物業,銀行一般會發信通知需要贖契,否則便要收取寄存費,但亦有部份銀行不會主動通知。 根據消費者委員會統計,自2015年至今共有332宗和物業管理相關的投訴數字,其中70%涉及價格爭議。 當屋苑業主從房委會接管屋苑的管理責任後,須按《建築物管理條例》和屋苑公契自行委聘管理公司,為屋苑提供管理和維修服務。

大廈公契指引: 大廈公契批核

如果居屋樓齡超過10年,應更換地上磁磚,因現時装修公司舖上的磁磚只可使用10年,不及靚磁磚耐用,後者可使用達60年。 浴室內企缸、坐厠和洗手盆不適合一般人使用,業主會拆去以上設備,浴室磁磚亦會拆去,然後重新再舖。 若果想由梗廚改成開放式廚房,需要拆門,便要向屋宇署入則,取得同意後才可做。 房委會今期共收超過10萬個申請,平均50人爭一個盤,抽不中不代表上車夢落空,上車最重要轉數快,不少買家轉搶二手樓…… 至於「居民聯絡大使計劃」方面,自推出以來,已招募逾4 000名居民聯絡大使。 截至二○一九年十月,透過居民聯絡大使參與協助成立的法團共有47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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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註冊摘要編號前的地區識別代號(TP),可以知道此土地登記冊上顯示的註冊文件都是實施中央註冊系統之前交付前新界大埔土地註冊處登記的文件。 即使公契默許飼養寵物,亦不代表主人有「免死金牌」,可任意放養。 如果寵物對鄰居構成嚴重滋擾,住戶仍須就此負上責任,業主立案法團有權向有關住戶客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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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建築完成,經屋宇署驗樓,符合結構安全,以及適合居住等規定,便可發出佔用許可證(俗稱入夥紙)。 入伙紙會列明多項有關住宅物業的資料,當中最主要的是有關住宅各樓層的單位數量、屋宇署所規定的住宅物業用途以及住宅的樓齡。 事實上,除了成立法團外,私人大廈的業主也可選擇成立其他居民組織(例如業主委員會)或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協助大廈業主處理日常的大廈管理和維修工作。 而「三無大廈」方面,顧問服務計劃下委聘的物管公司一直有協助法團申請各類維修資助和貸款計劃,包括「樓宇更新大行動2.0」及「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藉此鼓勵「三無大廈」成立法團。 大廈公契指引 透過持續推廣良好大廈管理與推行上述支援措施,「三無大廈」的數目在過去數年逐漸減少,由二○一一年年中約6 600幢減少至二○一九年十月約5 300幢。 除上述內容,大廈管理規章亦記載於大廈公契上,如不得作其他用途、避免對其他單位構成損害或滋擾,如飼養寵物的限制等。

筆者知悉,深水埗區一個大型屋苑的法團,每年籌備屋苑管理帳目預算時,會將部份帳目盈餘,調撥到為非經常性維修工程而設的儲備金,待日後業主通過進行大型維修工程,便可動用基金款項,而無須一次性徵收大筆維修款項。 大廈公契指引 另一個沙田區的大型屋苑,在2015年開始亦設立大型工程儲備基金,由業主以每月供款形式連管理費一併繳付,為期七年,目標為基金籌集資金,應付日後進行的大型維修項目,有關做法值得其他業主借鏡。 筆者自小學開始在美孚居住,數十年來經常在舊樓林立的深水埗區遊走,見證不少舊樓因為缺乏保養,居民生活在惡劣的居住環境中。 根據市建局的資料,現時全港約有10,200幢私人住用或商住混合樓宇的樓齡達50年或以上,當中約1,400幢位於深水埗區。

大廈公契指引: 大廈公契具法律約束力

地 政 總 署 發 出 的 同 意 書 可 顯 示 土 地 已 補 地 價 。 然 而 , 有 關 的 同 意 書 不 一 定 已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註 冊 。 因 此 , 如 未 能 索 閱 有 關 的 同 意 書 , 可 向 地 政 總 署 查 證 。 用 途 限 制 可 在 地 段 所 屬 的 政 府 租 契 中 找 到 。 若 屬 分 層 單 位 , 可 參 考 入 伙 紙 或 大 廈 公 契 。 如 入 伙 紙 沒 有 註 冊 ( 即 本 處 沒 有 有 關 紀 錄 ) , 可 向 屋 宇 署 申 請 副 本 。

【上車指南】連租約盤入巿攻略 連租約單位大多都無樓睇,買家最怕內櫳不似預期,不妨請代理在樓上樓下、左鄰右里找個類似間隔單位作參考,或者要求業主提供內櫳相片,大概了解間隔、… 買樓無非是想有一個安樂窩,但有沒有想過,大家買入單位後,除了會付上大廈維修的責任外,還有機會要付上大廈以外的維修責任,例如隔音屏、斜坡等等。 一旦買家買下具有產權負擔的單位後,則需承擔該單位所附帶的法律責任。 可 查 閱 載 有 物 業 現 時 資 料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 若 在 登 記 冊上 ” 業 主 資 料 ” 的 ” 身 分 ” 欄 內 顯 示 “JOINT TENANT” , 即 表 示 物 業 是 聯 權 共 有 。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 物 業 資 料 」 欄 、 政 府 租 契 / 批 地 條 件 均 載 有 上 述 資 料 , 你 亦 可 向 地 政 總 署 查 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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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政府一直透過修訂法例和行政措施的框架,以及為業主提供不同的財政支援計劃,提高業主定期維修保養樓宇的意識及推動業主積極參與。 早於1970年政府已制定《多層建築物(業主法團)條例》,並在1993年進一步修訂改稱為《 建築物管理條例 》,以便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同時賦予他們具體的權責管理大廈的公用部分,讓業主合力履行管理大廈的責任。 地政總署亦發出《大廈公契指引》,當中訂明業主須為新建成的樓宇設立一項特別基金(Special Fund),以備應付樓宇改善或進行大型維修工程的開支。 在申請按揭前,申請人都要進行壓力測試,以讓銀行考慮到申請人的財務狀況,例如月入、債務問題等因素,再評估申請人可負擔的貸款額,批出某按揭成數。

  • 進 行 任 何 交 易 前 , 建 議 先 向 土 地 註 冊 處 查 閱 最 新 的 土 地 紀 錄 。
  • 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 你應詳閱政府租契(又稱「地契」)及大廈公契,兩者包含很多實用資料。
  • 故此,業主應為自己的物業未雨綢繆,作預防性的檢查和維修,以保持樓宇的良好狀況。
  • 主席, “治大國如烹小鮮”, 管理屋苑物業亦一樣,一定要細緻合理,令居民開心。
  • 另一點要注意的是,最好預先向管理處查詢下層住户有沒有投訴單位漏水,若果有漏水,就要拆去廁所,重新再做,並再舖上新的防水層。
  • 若果考慮選用這些承辦商,最好預先向市面其他裝修公司查詢裝修費,作出比較後才決定選用與否。

如果最終按揭成數比預期低,申請人就要預備更多首期置業,例如當初預期申請8成按揭,但銀行最後只批出7成按揭的話,咁申請人就要準備3成首期。 此欄並沒有顯示任何資料,但下面「備註」一欄註明1997年6月30日以後每年政府地稅為該地段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這是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第3條之規定而訂出的。 香港按揭 從註冊摘要編號前的地區識別代號(TP),可以知道此土地登記冊上顯示的註冊文件都是實施中央註冊系統之前交付前新界大埔土地註冊處登記的文件。 如果居住大廈能夠提供車位出租,只需直接向停車場繳費處,或屋苑查詢手續,索取租車位申請表格,填妥後交回相關部門便完成申請。 直至1987年年底,地政總署發出大廈公契指引,內列一些標準條款,發展商須依照公契指引草擬條文。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大廈公契指引: 大廈公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對於一些未能成立法團的屋苑,政府應隨時協助他們,尤其是當他們面臨官司時,政府更應主動介入。 你應詳閱政府租契(又稱「地契」)及大廈公契,兩者包含很多實用資料。 大廈公契包含的條文主要有:公用地方、釐訂管理費的準則、天台及外牆業權的擁有權及發展商的保留權利等。 賣方會在售樓處提供政府批地文件和公契(或公契擬稿)的複本,供準買家免費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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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由政府委聘物管公司為相鄰的「三無大廈」提供統一的物業管理服務,亦不能解決不同大廈的公契所訂明的業主責任及權利有異而需要相關大廈的業主共同商議並達成共識的根本問題。 大廈公契指引 有關法例的優點,在於業主在供款前,已預知大廈未來需要進行的具體維修計劃的詳情及時間表,清楚掌握款項日後的用途,增加儲備金的透明度。 此外,我們亦留意到部分大廈公契雖有要求發展商提供包含工程和裝置的保養手冊,說明恆常檢查的次數和流程,供業主或公契經理人參考。 不過有關恆常檢查一般只局限於樓宇的公用設施如升降機、消防設備及中央空調設備等,而沒有為會影響樓宇安全及壽命的樓宇結構、外牆飾面和天面物料等方面,訂明定期檢驗和保養周期的指標。

大廈公契指引: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不過,即使沒有滿意紙,有關住宅仍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轉讓,因為住宅物業權益並非一定要有滿意紙才是有效的住宅權益,所以買家不必因此過分擔憂。 查冊資料可分為三個重要部分,第一部分是現業主的資料,透過查冊可得知,現任業主的姓名,當年買入價、日期及成交價等。 若然發現業主名稱不符合,例如父母以遺囑將單位轉名予子女,查冊上仍未轉名,將難以短期內進行交易。 為進一步提高一手(未落成及已落成)住宅物業銷售安排和交易的透明度、公平性,以及對消費者的保障,《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簡稱「條例」)已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全面實施。

大廈公契指引: 物業的面積及四周環境

在香港,買家購入二手房時,可以向地產代理獲取單位的查冊資料,幾乎所有的住宅房產都可以在土地註冊處查閱到相關的房屋資訊和紀錄,方便准買家瞭解住宅的過去,以驗明正身。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為大廈管理提供一個法律框架,讓業主可根據條例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更有效管理大廈。 此外,大廈公契除了訂明大廈的公用部分、個別業主的專用部分和各個單位的不可分割業權份數之外,也會就很多大廈管理事宜作出詳細的規定及指引。 大廈公契是因應大廈本身的情況而訂立的私人合約,由於大廈有其各自的公契,不同大廈的公契所訂明的業主責任及權利亦有所不同。 如果有違反公契的情況,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可以視乎條款的類別,對業主或租客作出勸喻或警告,更有權入稟法庭作出起訴,申請禁制令及追討賠償。 例如有業主曾因樓上單位滲水而入稟法庭,希望法庭強制要求樓上的業主進行維修,並追討賠償。

大廈公契指引: 大廈公契

在申請列入參考名單時,合資格裝修承辦商的董事、獨資經營者及合夥人的資料須交由警方查核,待警方證實無人涉及黑社會活動後,始獲列入參考名單。 一手居屋不需更換電箱,可以增加或減少電掣位,但二手居屋電箱需要一次過更換,亦要換新電線,因舊電箱電線老化,以及不符合法例要求。 至於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租置計劃屋邨),房委會則會在屋邨發售後提供七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 第四,民政事務局作為條例的主管當局,在監管上確實不足,因而令到不少唐樓的法團屢屢出現有法不依的情況。 主席,古語有云:“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在古代要治理好一個國家,便要先治理好一個郡縣。 放諸現代的香港,要社會安定,一定要管理好社區;要管理好社區,便一定要先將自己所居住的大廈管理好。

如 客 戶 需 土 地 註 冊 處 發 出 的 土 地 紀 錄 證 明 , 可 申 請 列 印 於 防 偽 紙 的 認 證 副 本 , 這 類 副 本 載 有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的 認 證 。 大廈公契條款可達一百多頁,買樓前已埋頭苦幹看售樓書,買樓後又要讀一份冗長文件,怎麼辦? 市區重建局的「4R」業務策略(即重建、復修、保育及活化)之中,樓宇復修和在本欄過去兩篇文章探討的重建工作一樣,都是市建局的核心業務。

為了支持擬提出之申索,業主應先取得違約的證據/證明(例如拍攝照片),方可採取進一步行動。 有時可能很難從物業管理處獲取證據(例如閉路電視記錄)或要求管理員/鄰居在法庭上提供證據。 除了首期、律師費、印花稅等「指定動作」,市民購入物業之後,仍然要繼續供樓、繳交差餉地租、管理費,更有不少「隱形收費」,例如樓宇維修費等突如其來的開支等。 然而,裝修承辦商並非由房委會或房屋署僱用或聘用,亦非房委會或房屋署的代理人或代表。

大廈公契指引: 大廈公契可否修訂?

你在購置一手住宅物業之前,不妨參考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出版的「一手住宅物業買家須知」以及有關條例的其他資訊,有關資料亦已上載銷售監管局網頁(網址:)供閱覽。 如住戶是大廈公契慣犯,屢勸不改,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有權入稟提告業主,向其追討賠償。 例子如業主長期拖欠管理費、私自飼養寵物、對鄰居構成嚴重滋擾、影響他人使用公共範團的權利等等。 顧問服務計劃現時為第三期(由二○一七年四月至二○二○年三月)。

至於協助業主成立或重新啟動法團方面,正如前文所述,顧問服務計劃下的物管公司已透過家訪和招募居民聯絡大使等提供協助。 我們會繼續透過顧問服務計劃和「居民聯絡大使計劃」協助「三無大廈」的業主成立法團。 (一)「三無大廈」指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或任何形式的居民組織,亦沒有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管理的大廈。 學會叮囑,小業主在購買物業前,可先了解大廈公契,知悉大廈的公共地方範圍及公共設施,因日後須負上維修責任,另亦可避免對將來的大廈管理運作及費用產生不必要的紛爭。 公契通常是由發展商與大廈的第一名買家簽訂後生效,並且對後來的所有買家同樣有約束力。

大廈公契亦包括處理與大廈管理相關的事項的條文,例如禁止大廈某部分用作某些用途,規管公用地方的使用及管理公司的委聘等。 大廈公契條款不 能與《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344章)有所抵觸。 該條例亦載有一些大廈公契必須包含的強制性條款,例如要求物業管理人必須備存賬目等。 大廈公契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對所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業主均有約束力。 在撤換公契經理人方面,我們知道有些業主及法團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水平或收費未感滿意,希望透過更換經理人,得到更妥善合理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