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公契2024詳細介紹!(小編貼心推薦)

正如我在开首的发言已经提及,《建筑物管理条例》正在进行检讨并且已发表中期报告,检讨委员会一定会认真考虑议员的意见,综合分析,吸纳到最终的建议中。 至于在私人楼宇内进行豁免工程,虽然不需要本署审批,但工程仍不能违反相关建筑物规例。 在进行建筑工程前,应先谘询建筑专业人士、注册承建商,以及在有需要时谘询认可人士,以确定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规定。 政府曾承诺不会有任何注册床位寓所住客因发牌制度以致无家可归。 因此,民政事务总署推行单身人士宿舍计划,为 60 岁以下受影响须迁出的住客提供住宿地方。

以上开支,管理公司必须备有详细准确的帐目,如业主有要求,应随时提供给业主查询,管理公司亦要将每年管理收支帐目及资产负债表经核数师核对,交予业主代表审阅及张贴在楼宇大堂显眼的地方。 要求清拆,移除或改建未经建筑事务监督事先批准和同意,或违反任何条例条文的已经或正在进行的违例建筑工程(违建工程)。 若楼宇用途的改变涉及消防安全或存在火警危险,消防处亦会按《消防条例》(第95章)及存在火警危险的情况,考虑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要求消除有关火警危险。 确保临时买卖合约和买卖合约包含条例所规定的强制性条文。 留意有关物业买卖交易所包括的装置、装修物料和设备,须在临时买卖合约和买卖合约上列明。

大厦公契: 大廈公契具法律約束力

但是管理多层大厦的概念直接套用於管理独立屋屋苑,并不容易。 因为独立屋屋苑的业主是每个地段的唯一拥有人,他们不会与其他业主共同拥有屋苑的土地或物业,也不会像多层大厦的业主拥有不可分割业权的份数。 独立屋屋苑内被视为公用部分的地方,只供业主使用,业权仍是由发展商所拥有。

政府可提供更多资源和途径让公众容易寻找具有强拍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测量顾问名单,以便小业主及早向专业人士寻求专业意见。 学会又建议,土地审裁处应允许不同物业类型的业主寻找独立的测量师提供专业意见,以更好地保护各类物业业主的利益。 现行对土地审裁处的上诉仅限于「审裁处的判决、命令或决定在法律论点上有错误」。 大厦公契 学会建议设立上诉机制,允许以估价为由提出上诉;同时,建议政府分配更多人力资源,以提升土地审裁处的效率,令强拍申请可更迅速地解决。 假若管理公司无法与欠管理费的业主联络或者业主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管理公司可向田土厅登记,特别注明该单位所欠管理费总数,当该单位转让时业主必须先清付所欠的管理费,否则便不能将该单位转让。 2,过期未付,管理公司可采取法律行动,假如所涉及的款项少于一万伍干元港币,则可透过小额钱债审裁处解决;若款项超过此数,管理公司便需入禀地方法院提出控诉。

大厦公契: 物业的面积及四周环境

业主立案法团是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规定而成立的独立法人组织,具有法人地位、资格及诉讼权力。 所以法团在法律上代表所有业主管理该物业的公共地方与设施,可以任免物业经理或物业管理公司及监督其工作表现。 鉴于以上情况,香港政府于1987年10月15日发出了份关于非工业楼宇的《草拟 新公契指引》,该“指引”规定从1987年12月1日起,凡不符合“指引”的公契不能获注册总署批签。 “指引”的产生对保障众多小业主的权利、权益起了重大变化。

  • (一) 改变土地及楼宇用途,主要受《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土地契约(简称「地契」)、《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以及大厦公契所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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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会又建议,土地审裁处应允许不同物业类型的业主寻找独立的测量师提供专业意见,以更好地保护各类物业业主的利益。
  • 另外,学会亦建议政府修订条例,在计算强拍门槛时,将失踪业主的不分割份数计算在内,以减少因业主下落不明所造成的影响,并确保申请人可按时向土地审裁处提交强拍申请。
  • 业主委员会通常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位,并且所有会议须有详细记录及保存在一个固定地方可供其他业主查阅。

如欲进行该等工程,应先参阅批准建筑图则、大厦公契及地契条款。 竖设天台构筑物(包括花棚)须符合各建筑物规例所订明的建筑标准,包括天台构筑物不能令楼宇负荷过重,亦不能影响火警逃生途径。 如天台在设计上是用作火警庇护处,这类构筑物亦不可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也不得对同一楼宇的占用人构成安全风险。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大厦公契: 申请牌照办法

留意夹附于买卖合约的图则,该图则会显示所有售予你的物业面积。 订立临时买卖合约时,你须向拥有人(即卖方)支付楼价5%的临时订金。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在2013年4月29日全面实施,根据该条例,实用面积指该住宅物业的楼面面积,包括在构成该物业的一部分的范围内的以下每一项目的楼面面积: 露台; 大厦公契 工作平台;以及 阳台。 实用面积并不包括空调机房、窗台、阁楼、平台、花园、停车位、天台、梯屋、前庭及庭院的每一项目的面积,即使该些项目构成该物业的一部分的范围。

大厦公契包含的条文主要有:公用地方、厘订管理费的准则、天台及外墙业权的拥有权及发展商的保留权利等。 卖方会在售楼处提供政府批地文件和公契(或公契拟稿)的复本,供准买家免费阅览。 民政局成立的检讨委员会将会展开下一阶段的工作,检讨如何透过修订《条例》解决大厦管理问题,并且就加强法团运作,以及保障业主的权益,提出建议。

大厦公契: IX. 大厦公契及业主立案法团

市建局行政总监韦志成(右)及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罗淦华(左)亦出席见证签署仪式。 胡关李罗律师行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有关公司和个人所需的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除与房地产相关的事务外,也包括公司和私人税务、信託基金安排、个人平安嘱书和遗产承办等事务,可配合个别客户的不同需要。 公契及管理協議(下稱「公契」)訂明並規管業權共有人之間以及業權共有人與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責任。 大部分批地文件均要求發展商在出售樓宇單位前,必須先取得公契的批核書。 本處審批公契時,會確保公契沒有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 章),以及遵從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通函第 79 號載述的公契指引及其任何修訂本(適用部分)的規定。

大厦公契

事实上,法团是透过管理委员会代表业主处理一切有关他们利益的事情,而管理委员会将用类似公司董事局的方式处理法团事务。 根据规定,法团须于成立之日15个月内召开法团的周年大会,其后每年须召开业主周年大会一次。 管理委员会亦须至少每三个月开会一次,管理委员会必须容许业主或业主书面授权人士在合理时间内审查帐目,并且须定期向业主报告处理法团事务的经过。

大厦公契: 大廈公契可否修訂?

香港早在1970年6月已发布了《多层大厦(业主法团)条例》,于1993年5月6日经立法局通过作了大量修改,并正式改名为《建筑物管理条例》。 有关第二轮「2.0行动」和「消防资助计划」,以及「有需要人士维修津贴」的详情载於附件。 为全方位向市民及业主推广三项计划,让市民了解其内容、申请办法及须知事项,市建局将於本年7月至8月期间联同屋宇署、消防处及民政事务总署,於不同地区,以及透过网络平台举办共12场简介会。

大廈公契的約束力凌駕於業主組織草擬的守則和協定,如公契未有禁止動物入住,但業主委員會事後要求立約禁制,亦不足以迫令大廈全面執行。 即使公契默許飼養寵物,亦不代表主人有「免死金牌」,可任意放養。 如果寵物對鄰居構成嚴重滋擾,住戶仍須就此負上責任,業主立案法團有權向有關住戶客採取法律行動。 大廈公契條款可達一百多頁,買樓前已埋頭苦幹看售樓書,買樓後又要讀一份冗長文件,怎麼辦?

大厦公契: 大廈管理日常運作

多层大厦的单位跟独立屋屋苑在业权结构丶拥有权性质丶以及管理方式都有基本的分别。 很多独立屋屋苑的业主已成立其他组织,例如业主委员会,以更妥善管理他们的物业。 锺树根议员和叶国谦议员都说到「一厦多法团」及「多厦一法团」的问题,一般业主法团是根据「一份大厦公契丶一个法团」的法例规定成立。 大厦公契 大厦公契 「一厦多法团」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个别比较旧的大厦由多份大厦公契所规范。

民政事务局(民政局)成立的检讨委员会研究了有关问题,并且认为要减少这些争议,一个可行的做法,是由这些大厦的各个法团委派代表,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一同管理大厦内的公用部分。 大厦公契 「联合管理委员会」达成共识之後,可以由各个法团根据各自的大厦公契的规定而行事。 大廈公契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對於每名業主均有約束力。 它記載了物業用途、公共地方的範圍、各業主的業權份數、物業管理權、管理費分攤和公共設施/地方維修責任等,清楚說明業主與經理人的權利和責任,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此外,进行改动工程前,业主和占用人亦应查看大厦公契有否订明任何限制,并应征求业主立案法团、互助委员会或管理公司同意。

大厦公契: More in 按揭指南:

另外要提醒的是,由於受到額外印花稅條例限制,若業主於購入物業三年內「分契」,便要向稅局繳付SSD稅率。 另外,「一約多伙」分拆成「多約多伙」,有關行為涉及一定程度的法律風險,不排除稅局有可能追討稅款。 大厦公契 研究建议政府设立机制,资助小业主向有关专业人士寻求专业意见,审视申请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以保障他们在强拍申请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充份保障。 在咨询过程中,亦有建议政府为一众受强拍影响的小业主修改法律援助的申请资格,将被强拍的物业从资产审查表列剔除,此举可让小业主早日取得专业意见及法律援助。

  • 如负责大厦公共地方及设施的维修与保养,为大厦购购适当的保险,拟定、收缴、追讨及运用管理费,每年公布审核帐目,执行及监察公契约规定各业主应该遵守履行的条款等等。
  • 政府推出的辣招自推出以來一直沒有撤回,現在買多一層樓作投資依然要交15%物業印花稅。
  • 一些欠妥之处的确可能会影响楼宇的结构安全,但大部分都属局部及非结构性质。
  • 2,过期未付,管理公司可采取法律行动,假如所涉及的款项少于一万伍干元港币,则可透过小额钱债审裁处解决;若款项超过此数,管理公司便需入禀地方法院提出控诉。
  • 凡建筑事务监督认为任何建筑物的建造令该建筑物不适合用作现行或拟作的用途,他可以发出命令,禁止将该建筑物用作有关用途。
  • 如处理僭建物一样,屋宇署会优先处理对生命及财产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造成严重滋扰的更改建筑物用途的个案。
  • 它清楚列明業主、住客、租客及物業管理公司,就樓宇內的私人地方、公用部份及設施等的監管、行政、維修保養及管理方面的權利、權益及責任。

应该强调的是管理公司购购的大厦保险通常是不包括小业主单元内部。 如业主单元内部水浸或火灾造成损失则由业主自行承担;又如业主水龙头忘记关闭,其水流入公共地方或电梯间等遭受巨大损失或他人受伤,就需由该业主负责赔偿。 但是小业主是可以自行为其单元内部购购财产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以进一步保障其自身利益。 此类保险通常没有固定保额,保险公司通常会以每次索偿的较高赔偿限额为依据,再视其管理公司的物业大小及类型签定保价。 大厦公契 购购此类保险后,投保人对第三者在该物业公共地方所发生的意外造成的赔偿责任,便由保险公司承担。

大厦公契: 大厦公契历史背景

香港首個律師搜尋及配對平台,讓您足不出户都能隨時隨地比較律師的個人檔案、評分及價錢,找到最適合您的律師! ●有些大廈公契會對可飼養的動物類別設有限制,例如公屋可以飼養小型家居寵物,如已閹割的貓、倉鼠、兔子,但租戶需要先獲得批准才可飼養狗隻。 大廈公契的條款眾多,而且每個屋苑的大廈公契都是獨一無二的,所以本文挑選了數項常見或鮮為人知的條款與大家分享。 時下現代人多有毛孩或小動物作伴,如果公契內沒有列明飼養寵物事宜,一般都可視為可飼養寵物。 但公契或對可飼養動物類別設有限制,以公屋為例,住戶全面可飼養小型家居寵物,包括已閹割的貓,但就全面禁止養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