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廣告條例2024介紹!(小編貼心推薦)

業務守則亦規定香港境外物業廣告須附有勸諭訊息,提醒觀眾及聽眾在作出購買決定前應取得與物業相關的所有資料及仔細考量,以及在有疑問時尋求專業意見。 研究向政府提出五大建議,包括收緊《地產代理條例》的豁免令,要求境外一手樓銷售須由持牌代理或營業員進行、亦即發展商不能直接在港銷售、將現行對樓宇廣告和資料的規管擴展至海外物業,以及就留位費引入冷靜期。 綜觀上文,香港現時有多條條例及規例對廣播傳媒的廣告作出規管,但仍有很多範疇尚待探討。 地產廣告條例 譬如,自2012年開始發生多宗嚴重醫療美容事故後,社會上一直有提出要求規管與醫學美容程式相關的不負責任廣告及宣傳手法。 至於會否就廣告方面作規管,尚有待規管的議題進入草擬立法階段才會知曉。 地產廣告條例 消委會建議根據《地產代理條例》,向從事銷售境外的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加入法定責任,包括將現時僅適用於香港住宅物業,即條例中的第36及44條有關資料披露和廣告內容監管的規定和指引,進一步擴展至境外一手住宅物業。

地產廣告條例

二、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或申報登錄價格、交易面積資訊不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一項、第二項申報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三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地產廣告條例: 廣告細節要留神

當監管局職員走近該廣告時,該營業員隨即向他遞上載有其聯絡資料的傳單並向他介紹物業的詳細資料。 (一)政府部門/機構接獲涉及境外物業的投訴沒有該物業是否未能如期完成(俗稱「爛尾」)的分類。 就涉及未建成境外物業的投訴,過去五年,各部門/機構按年接獲的宗數見附件。 由於投訴人可向不同部門/機構作出投訴,而不同部門/機構亦可就個別案件向另一部門/機構作出轉介,因此不同部門/機構接獲的投訴或案件可能涉及相同的個案。

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生及市政條例》第61條則規定,任何人發佈或參予發佈有關食物或藥物標籤的宣傳品,而該宣傳品對食物或藥物作出虛假說明或相當可能對食物或藥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作出誤導,即屬犯罪。 【消委會境外置業報告】近30年,消費者對境外物業的需求持續增長,消委會今日(10月28日)公布了名為「境外置業添保障」的研究報告,報告主力研究現行法例和監管架構是否存在漏洞,並分析業界有否出現不良營商手法。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從事不動產經紀業之人員,得自本條例公布施行之日起繼續執業三年;三年期滿後尚未取得經紀人員資格者,不得繼續執行業務。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六、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申報登錄租金、價格及面積以外資訊不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租金或面積資訊不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地產廣告條例: 第511C章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 第6條 地產代理協議的使用

例如提供「經改動示範單位」,必須同時設有「無改動的示範單位」。 另一方面,比較同一樓層單位時,買家會留意垃圾房、電錶房、空調機窗外機或管道位置,又或者升降機數目是否足夠,明廁或黑廁等等,這些資料也可在平面圖上看到。 地產廣告條例 立法會早前押後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的修例方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當時稱因時間不足。

地監局認為,上述行為令地產代理行業信譽或名聲受損,違反《操守守則》,裁定違規暫時吊銷牌照及罰款,並作出譴責。 林定國表示,已就有關建議諮詢地產代理,當中中原地產和美聯地產持相對正面的意見和開放的態度,表示會支持當局對廣告加入較嚴格的規則,特別是關於租金回報保證、資訊披露,以及留位費是否需要冷靜期等。 神秘顧客則發現,有關地產代理存在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在代理與賣方之間的關係和佣金方面欠充分或自願披露、無提醒顧客要注意免責聲明,亦無為購買境外物業的風險提供警告或建議,取得獨立意見,包括暗示可作虛假稅務聲明。

地產廣告條例: 發展商開賣新盤,是否必須有示範單位?

當然準買家因而會有很多問題會向代理詢問,故代理以何種心態去讓準買家決定是否購買才更關鍵。 至於在港銷售海外物業的營業員是否應該領牌,原則上也是同意的,但卻質疑在培訓和發牌上會有問題,始終不同國家有不同條例,沒有可能銷售不同國家的物業要領不同牌照。 消委會今日發表境外置業投訴的研究報告,統計2017年至今消委會接獲的相關投訴,發現投訴有上升趨勢,今年首8個月已有106宗投訴,當中94宗涉及未建成物業,較去年整體56宗近乎翻倍。 消委會表示,90%投訴個案涉及地產代理,63%涉及非持牌代理;投訴一般涉及錯誤地址和失實陳述、高估樓價致無法取得按揭貸款、項目延誤或爛尾等。 政府去年年底提出《2022 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以精簡發展程序,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今日(8日)開會討論草案內容。

  • 經營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其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依法辦理登記為限。
  • 立法會早前押後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的修例方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當時稱因時間不足。
  • 如求助的香港居民希望就內地房地產事宜向內地政府機關作出投訴或申訴,駐內地辦會應要求將其個案轉介予內地機關。
  • 對於監管在港銷售海外物業的代理、實行發牌及考試制度等,都表示贊同,但一切細節需要有討論、調整、配合,讓整件事的效果是真正幫助到市民。

境外物業方面,2022年地監局共開立62宗有關香港境外物業的投訴個案,比起2021年增加21宗或五成,與2020年數字相若。 當中,61宗涉及七個內地大灣區未建成的非住宅發展項目,當中31宗為珠海「心海州」的商場舖位;餘下一宗則來自英國。 普通法下, 身為代理人的地產代理, 有責任遵從客戶的指示行事, 並為客戶盡量爭取利益。 《 常規規例》 第9 條也規定, 持牌地產代理不得以有別於業主所指示的價格或租金或條款宣傳有關住宅物業。 雖然目前大多數買家不能前往海外視察物業,但這不是投訴增多的主要原因,因為「網上睇樓」已經十分方便。 好像我們公司於英國設當地團隊,準買家有需要時可以與當地同事作視像會議,更了解物業的實際資訊。

地產廣告條例: 地產代理粗言穢語辱罵查詢人 遭停牌21天、罰款6000元

監管局在2020年上半年共對95位持牌人採取行動或作出處分,合共撤銷了20個牌照及暫時吊銷7個牌照。 另外,截至6月30日,個人牌照數字較去年12月微升至39,724人。 不過上半年受到疫情影響,該局已經取消了7場考試,未來會盡量補回場次,而上半年考生人數僅1,696人,按年大減72%。 但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二及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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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對租客、準租客或地產代理作出性騷擾,或基於他們的種族或殘疾而作出騷擾均屬違法。 此外,地產代理對業主、租客、準租客或其代表作出性騷擾,或基於他們的種族或殘疾而作出騷擾也屬違法。 一手銷售條例要求,如果項目單位少於30伙,首份價單須全數公布售價;若多於30伙但少於100伙,每份價單須最少公布30伙的售價;若多於100伙,首份價單須公布不少於單位總數的20%,其後每份價單公布不少於10%。 價單提供每伙開賣單位的實用面積、售價及平均實用呎價 (每平方米/呎的售價),全部以一手銷售條例指定方式計算出來,方便比較。

地產廣告條例: 消委會揭海外物業代理無須領牌 隔山買牛投訴飆 廣告失實促監管

若因某人根據反歧視條例提出投訴或協助他人提出投訴,或有意作出該種行為,因而對該人作出較差待遇,法律上稱為「使該人受害」2,均屬違法。 在有關的物業不再可供出售或租賃後或有關的地產代理協議終止後(兩者之中以較早者為準),所有發出的廣告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從網絡空間、店舖櫥窗或其他廣告渠道中移去。 紀律委員會決定對該營業員作出譴責、罰款2500元,並於其牌照上附加條件,要求他在12個月內取得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下的12個學分。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經紀人員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時,利害關係人、各級主管機關或其同業公會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交付懲戒。 地產廣告條例 經紀人員受申誡處分三次者,應另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達五年以上者,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

地產廣告條例: 「網上睇樓」已經十分方便

此外,其中兩間公司所發出的物業廣告亦沒有遵守監管局另一份執業通告(編號18-02)的規定,即未有清楚述明相關物業編號;同時,其中一間公司則因沒有在廣告中述明其牌照號碼或有關營業詳情說明書的號碼及營業名稱,違反《地產代理(發牌)規例》第14條。 監管局已於二○一七年十二月向地產代理持牌人發出執業通告,就有關處理境外未建成物業銷售時的妥善執業方式及措施提供指引,當中包括盡職審查及提供重要銷售文件的規定。 倘若地產代理被證實違反相關規定,監管局有可能對他們紀律處分。 監管局向違規地產代理施行的處分,包括訓誡、譴責、罰款、在牌照上附加條件、暫時吊銷牌照。 監管局提供數據顯示,2014年共接獲及發現有關地產代理在網上進行物業租賃及買賣的投訴及違規個案共有 23宗,今年以來有7宗。 事緣今年1至8月間,消委會共接獲106宗有關銷售香港以外地方物業的投訴,比去年全年的 56宗增加近九成,故消委會提出建議,所有從事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必須持有牌照,並受《地產代理條例》規範。

  • 何珮玲表示,替代用途需有明確規範,而且會由高級官員決定是否有需要更改土地用途,包括考慮是否適用當時社區的用途。
  • 為加強公眾對在內地置業的相關事宜的了解,特區政府駐內地辦已編製《港人內地生活小百科》小冊子,介紹有關在內地生活,包括房地產方面的實用資訊,如簽訂買賣合同須注意的事項等。
  • 她關注局方表示不會輕易更改土地的原本用途,又詢問改變土地作用的準則是甚麼,加上認為替代用途不常用,為何仍需訂立在案。

同時,她亦是海外房產專欄作家及投資策略節目主持,分享投資置業心得,作多線發展。 此案的重要議題是《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對醫生的實務宣傳 (即買廣告) 的一些限制是否有違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及人權法。 廣播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為「廣管局」)是根據香港法例第391章《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而成立的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負責規管本地的廣播業。

地產廣告條例: 地產代理、業主、租客、置業人士應認識的香港反歧視條例

不過,地監局仍會不時收到有關亂貼街招廣告的投訴,反映行內仍存在這種古老行銷方法。 在電視及電台播出的廣告,受根據《廣播條例》及《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而發出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及《電台業務守則—廣告標準》規管。 地產廣告條例 該兩套守則規定,任何廣告不得作出與事實不符的描述、聲稱或說明。 (三)及(四)監管局不時透過於報章或其他媒體撰文、出版教育小冊子、舉行大型公開講座等,提醒投資者和公眾購買香港境外物業(特別是未建成物業)時應注意的風險和當中須留意的事項。 同時,監管局亦在其消費者教育網站設立境外置業專區,並在二○二○年年初推出了全新教育小冊子《境外置業要究SMART》,提醒消費者購買境外物業時要注意的風險。 就此,監管局亦推行網上宣傳計劃,以吸引更多消費者瀏覽消費者教育網站及閱讀該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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