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責任2024詳細介紹!(小編推薦)

近年,有不少的「化妝樓」出現,業主會以翻新裝修去粉飾單位的瑕疵;單位看似富麗堂皇,但其實內藏不少「陰濕位」。 若是不小心租到「化妝樓」,新婚夫妻除了會住得不舒適之外,還可能需要增加額外的維修開支,所以睇樓時一定要check清楚。 坊間主流租約期普遍定為兩年,俗稱「一年生一年死」。 一般租期的首 地產代理責任 12 個月為「死約」,而「生約」為租期的第 13 個月至租期完結。 除非租約有另外規定,否則租約期內業主不能加租,而「死約」期間租客亦不能退租,任何一方違約都需要作出賠償。

  • 你須了解作為業主的權利和責任,以及注意下列各項要點,以確保出租過程順利進行。
  • 恒生並不保證任何該等資料及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或其是否適合作任何用途。
  •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採用多種措施對持牌保險代理人施行持續監管,主要包括非實地監察及實地審查。
  • 基於上述兩項的指稱,紀律委員會決定譴責該地產代理公司,並向其罰款合共76000元。
  •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 為免生疑問,現宣布:凡持牌地產代理以分銷放盤代理身分行事,均須遵守第、及款。

如你沒有和新業主重新簽訂租賃協議,原有協議上的條款將繼續生效。 請注意釐清由舊業主或新業主履行歸還租賃按金的責任。 要找到合適的住宅物業,你可直接與物業業主接洽,或委託持牌地產代理幫忙。 及後,她於一網上物業平台發現一則由該公司發出其物業的放售廣告,廣告所載的物業內部相片及虛擬實境片段均顯示為其物業;然而,她從來沒有委託任何地產代理放售該物業,遂向該地產代理公司作出投訴及終止委託。

地產代理責任: 按揭計算機

當你找到合適的物業並考慮承租,你應該先查閱該物業的土地紀錄,以核實有關的業主身份,以及查明該物業是否已按揭予銀行或其他財務機構。 看過心儀的租盤後,當然要跟業主議租,業主有權在簽約前向準租客索取工作證明,以至入息證明及稅單等,當然租客也有權拒絕提供,不過若能證明租客入息穩定,如公務員,而且沒有不良財務紀錄,這或能成為議租的理據。 在市旺時,一般業主取態也會較強硬,租客可再看看單位能否包括額外家電或家具,甚至免租期,當然這也要業主同意。

地產代理責任

被告其後在中原地產資料庫,把該物業的狀態更新為「不可租賃」,但她並沒有向中原地產匯報該物業交易。 據廉署指,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於案發時獲一個發展商委託,協助推銷大角嘴住宅項目「利奧坊‧曦岸」。 中原地產會就每宗交易,獲該發展商支付成交金額的特定百分比作為代理佣金。 中原地產撥出部分代理佣金,向買家提供現金回贈,金額由經手代理與買家商議,並須獲中原地產批准。

地產代理責任: 第511C章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 第13條 買賣協議及租契

其後該名男董事遭廉署拘捕及起訴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今日(31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未有履行代理責任,並有計劃地行騙,令事主損失逾千萬訂金,判監6年半。 疏忽行為所引致的法律責任須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i) 地產代理責任 甲方要對乙方承擔謹慎責任﹔ ii) 甲方違反該謹慎責任﹔及 iii) 該違反行為對乙方造成損害。 謹慎責任之概念源自一著名英國案例(Donoghue v Stevenson),指出每人都應該合理地謹慎行事,以避免作出一些可能使其「鄰居」受損的行為或遺漏。 「鄰居」一詞並非只包括住在隔壁的鄰居,而泛指任何可能受到閣下的行為影響的人。 如果有人作出錯誤的事實陳述而引致另一人簽訂合約,作出失實陳述的一方便要承擔法律責任。

地產代理責任

如該等權益於該協議簽訂後產生,則他須在該等權益產生時以書面作出披露。 本條例第36條適用於由持牌地產代理與客戶就住宅物業而訂立並非地產代理協議的協議,如同該條適用於由持牌地產代理與客戶就該等物業而訂立的地產代理協議一樣。 持牌地產代理須就其為客戶或代客戶收取或持有或支付的所有款項,備存妥善的帳目。 獲監管局為此而以書面授權的監管局的人員,有權無須事先通知而在正常辦公時間內隨時查閱根據段備存的帳目。 持牌人須回答監管局的人員就段所指的查閱而提出的任何問題,並須向該人員提供其就該項查閱而要求的任何資料。 持牌地產代理須 ——就所收取的任何款項立即向客戶發出書面收據;及在發出收據後,將該收據的副本保留最少3年。

地產代理責任: 代理人的權力

香港房地產代理業聯會榮譽主席郭德亮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處理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一直都毋須持牌,只需取得商業登記,因此約五、六成代理都屬無牌。 他稱,有牌的代理受到「地產代理監管局」規管,需要做「盡職審查」,向市民交代發展商財務狀況、樓宇何時落成等資料,亦需取得當地法律意見。 如果委託人通過其行為 ,向第三方表明某人是其代理人,並且第三方依賴和根據委託人的代表行事,則該委任是根據情況隱含地指定的,有時亦稱為 “Appointment by estoppel”。 代理 是指兩者之間的關係,即委託人 和代理人 之間存在的關係。 通常代理人負責代表委託人處理事宜,並與第三方簽訂合同或進行商業交易。

基於上述兩項的指稱,紀律委員會決定譴責該地產代理公司,並向其罰款合共76000元。 就該地產代理公司僱員的違規行為,亦已另立案件處理。 當所有條件都談妥,業主與租客就可以簽約,一般會先簽臨時租約,再於指定日子內簽正式租約,亦有業主嫌麻煩,索性直接簽正式租約。 睇樓最重要是感覺舒適,除了盡量不要選擇破舊單位外,如果物業環境、座向,以至鄰居組合均不合心意,則不要貪平承租,因為一般租約都起碼鎖死一年,所以最終只會自己受苦。 詳情請於livi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參閱livi 靈活貸產品資料概要、有關條款及細則及相關備註。

地產代理責任: 樓盤編號# 2573467

你須於租賃協議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以便批署。 通知書經批核後,你會獲發回副本,讓你可以在有需要時提出法律訴訟以追收租金。 業主或房東須按有關課稅年度內的實際租金收入課稅。 如你有租金收入並須課稅,除非你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相關報稅表以申報收入,否則你須於該年度評稅基期(即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完結後四個月內(即為7月31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並敘明收入的詳情。

地產代理責任

一般而言,租屋會收取「兩按一上」的費用,指的是兩個月按金以及一個月上期(首月租金),而按金如無意外,大多會於租約完結時退還。 若屬於地產代理租盤,就要另外預備半個月租金,作為代理佣金。 租盤的租金大多已經包含了物業管理費及差餉,然而水電煤和維修的費用就未必包括在內,因此在簽署租約前必須查詢清楚。 如果可以一次過交半年,甚至一整年的租金,可以試試與業主議價,這樣業主或有機會願意減價,租客隨時能夠節省為數不少的租金支出。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地產代理有責任釐清所有行家知道的資訊及向買家解釋不利資料。 惟法律上沒有對凶宅作出定義,建議買家可同時向其他地產代理查詢求證,買賣過程中亦可找朋友陪同,以作人證。

地產代理責任: 地產博客

不論是賣方或買方,也應提醒有關買賣該物業所涉及的風險,並建議在繼續有關買賣前,先尋求法律意見。 監管局可在局長批准下,為向持牌人提供實務指引而發出指引指明任何操守或常規,而該操守或常規是監管局認為持牌人在從事或經營地產代理工作的業務時或在以營業員身分行事時(視屬何情況而定)應該遵守的專業標準。 地產代理責任 (2002年第106號法律公告)本規例的其他條文並不影響第款的一般性。 皆因銀行普遍規定業主在按揭期間出租單位,必須事先取得其書面同意,否則業主一旦斷供,銀行毋須租客同意亦可上門收樓,租客有機會被「迫遷」而無法討回按金及上期。 同時,租客亦可能需要帶備工作證明文件,例如工作證、糧單、稅單及強積金供款單等,以證明租客有穩定的收入。 你和業主需在租賃協議訂定租金和按金金額、租賃期、以及業主會否提供家具、電器等詳情,也應列明各自的權利和責任。

  • 差餉、水費、電費、管理費等等雜費,未必已計算在每月租金內,租樓前問清楚租金是否「全包」,同時向業主索取單位水、電、煤單據,仔細核對清楚對上一次用量紀錄,確保沒有欠款,以免日後「口同鼻拗」。
  • 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 其實坊間對查證單位是否凶宅有甚多誤解,很多買家以為地產代理有責任主動向你透露單位是否凶宅。
  • 但現時資訊網絡發達,地產代理公司會把放售或放租物業上載在網頁上,如果準買家想了解某屋苑放盤情況,只要在網上用屋苑名稱搜尋,便可找到來自不同地產代理公司的資料。
  • 例如最近在「名家匯」頂層複式連天台單位的案件,法庭即裁定代理曾多次誤導原告人涉案物業的天台大小,因此須要承擔法律責任。
  • 持牌地產代理須備存一份載錄其所收取的所有住宅物業放盤的紀錄,並須備存所有就住宅物業而訂立的地產代理協議的文本,為期一段自該代理收取有關放盤後或自有關協議訂立後(視屬何情況而定)起計不少於3年的期間。

如果代理人需要對合同蓋章 ,他必須經一份契據形式 的委託書獲得任命,以《授權書條例》(第31章)所訂明的方式處理。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答案:除非閣下打算放棄訂金,否則便不可單方面終止臨時買賣合約,因為賣方毋須為閣下的地產代理之失當行為負責。

地產代理責任: 香港附屬法例

(供地產代理與業主用)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閱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 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請立即參閱本協議附表4內相同編號的註釋。 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閱該附表。 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業主”)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委任_(“代理”)為本人/我們的獨家/非獨家代理,為出租_(“物業”)進行推銷。

如有任何疑問,請使用以下方式與smartME聯絡。 考慮到個案的性質,以及該營業員和地產代理的違規紀錄,紀律委員會決定譴責及要求兩人在12個月內分別取得持續專業進修計畫下的12個學分。 這種方法不一定奏效,假使睇樓前的溝通一直由客戶自己親身親為,到簽睇樓紙時,卻忽爾換上身邊的友人上陣,代理看透破綻,有機會要求客戶自己、甚至同行的所有友人並署。 有立法會議員就批評政府在處理這方面的求助時,採取「事不關己」的態度,若政府未來不提出修例,會考慮提出私人條例草案。 在該案,BDSF的董事接受了兩家公司的獎金和佣金,而該兩家公司是BDSF以及BSDF採購的公司。

地產代理責任: 地產代理公司就發布廣告的責任

而使用虛假文書牟利的地產代理,則可被檢控及判罰。 倘若該地產代理公司並不同意縮短委託期,你應該徵詢律師尋求解決辦法,並不宜在沒有諮詢法律意見的情況下,在委託期屆滿前,經另一家地產代理公司購入原先委託的代理所介紹的單位,因為你可能因此需要向兩家地產代理公司繳付佣金。 換言之,即使買家A直接向業主購入單位,只要有關交易是在協議的有效期內進行,買家A亦有法律上的責任,向委託的地產代理繳付佣金。 「睇樓紙」是在睇樓當日簽署,對地產代理及買家/租客雙方都十分重要,當中涵蓋協議有效期、委託形式、佣金數額等資料,有助釐清雙方權責,保障雙方的利益。 雖然現時《地產代理條例》中沒有規定「睇樓紙」有效期的長短,但如果該協議沒有清晰界定其於何時有效,則容易引起混淆,導致日後爭議。 以分銷放盤代理身分行事的持牌人,不得向主代理的有關的客戶要求支付任何佣金。

地產代理責任

為了對整個保險代理行業的概況有更廣泛的了解,保監局會以不同方式向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收集其經營資料,包括問卷調查。 如要瀏覽主要調查結果,請參閱保險代理機構問卷調查及統計數據。 地監局紀律委員會認為,該營業員未有遵守執業通告(編號18-01)有關客戶盡職審查的指引,她因而違反了《操守守則》第3.2.1段的規定。 除了睇樓本人外,睇樓客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和兄弟姊妹亦受此限。 舉例,假使陳先生與其兄長均正在尋找放租單位,兩人互不知情,陳先生由代理 A 帶睇樓,兄長則由代理 B 帶睇樓,最終陳先生成功租入單位,由於二人為親屬,兄長就要向代理 B 賠佣。

地產代理責任: 樓盤編號# 2525998

案情透露,被告於同年3月31日與上述地產代理商議現金回贈金額時,表示如對方成功為她爭取較高現金回贈,便會向對方提供一份價值1,000元至3,000元的禮物。 被告其後與該發展商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購買該單位,而該地產代理沒有接受被告任何禮物。 例如地產代理告訴閣下某單位內的睡房應可容納到一部鋼琴及一張床,並請閣下稍後量度尺寸作實,該地產代理只是作出意見的陳述。 但如果他說房間的面積是 150平方尺,他便作了事實的陳述,若閣下聽了這番話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而後來發現睡房的實際面積只是100平方尺,該地產代理便須承擔失實陳述的法律責任。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指,《地產代理條例》並沒有就地產代理所收取的佣金金額或佔成交額的比率作出任何訂明,佣金的金額或佣金佔成交額的比率由客戶與地產代理自行商議決定。

地產代理責任: 物業查冊簡易精讀

該團體指,有租客稱在租管條例實施後,續約時仍有地產中介要求以100元才能換取書面合約,更有地產代理拒絕為租約打釐印。 除了合約及打釐印的問題,團體也指出地產代理協助製定的條款依然沿用租管條例修訂前或不合法例規定的條文,包括沿用所謂的「劏房公價」水電收費,未有履行他們的專業責任確保業主及租客雙方的權益。 他續指,代理並非獨立第三方,而是發展商的中介人,收取佣金去推銷物業,需承擔部份責任亦十分合理,直言「食得鹹魚抵得渴」。

地產代理責任: 注意事項三:議租與免租期

中原地產揭發上述事件後,於2018年10月初終止聘用被告。 她於10月底向該客人表示,無須向中原地產支付任何代理佣金,因她只是幫助朋友。 張輝雄,52歲,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前物業代理,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有代理會於臨上樓前跟客簽睇樓紙,譬如在屋苑大堂等𨋢期間、等管理處提供單位鎖匙之際等等;亦有代理認為此舉過於唐突,會等到上樓後才慢慢簽,甚至睇完樓至簽。

地產代理責任: 業主的權利及責任

根據本規例提供的表格——須按照表格內所指明的指引及指示填寫;須附同表格內所指明的文件;及如表格需在填妥後提交任何人,則須以表格內所指明的方式(如有的話)如此提交。 依據本規例提供任何表格的持牌人須 ——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取得須在該表格內列明的資料;及確保如此取得的資料及在該表格內列明的其他資料的準確性。 就本條例而言,各表格並非為以下情況而訂明 ——與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分開進行的泊車位的買賣或租賃;並非獨立單位的住宅物業的租賃;或在不抵觸第7條的規定下,首次出售連住宅物業土地中的不分割份數。 CR109表格要注意的是,若租約沒有打釐印,香港法庭將不接受相關租約作為呈堂證供,若日後雙方有爭拗,則沒有法律保障。 此舉亦保障租客,當業主想連租約賣樓,律師將要求業主出示「CR109」,才能保障租客的按金由原業主交到新業主。 表格4及表格6則是俗稱的睇樓紙,表格上同樣會詳細列明地產代理的關係及責任,還有委託代理的限期,佣金數目和支付條款等,於睇樓紙上亦會寫明每一個曾看過的單位地址,客戶均需簽署作實。

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你和業主皆可自行決定是否就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租賃協議續約。 但若協議包含續租權的條款或訂有其他保留續租權的協議,你便可優先選擇是否延續原有的租賃。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假如業主和租客沒有就繳交租金及欠交租金時的沒收條件作出任何明確協議,租賃協議的隱含規定則為租客須在到期日繳交租金;而假如租客沒有在到期日15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即可沒收租賃。 簽署正式租約時,業主一般都會要求租客支付按金與上期,雖然法例沒有硬性規定金額,但金額通常會是「兩個月租金作按金,以及預先支付首個月租金」,即合共三個月的租金金額。 差餉物業估價署就租務問題提供的免費服務當值律師服務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注意:以上文章僅為一般指引。

業主沒收租賃的法定理由如業主因為某些原因而拒收租金,你應將支票以掛號方式郵寄予業主。 若郵件無法投遞,你應保留有關信件,以備日後有需要時在法律程序中作為證據。 持牌地產代理須設立妥善程序或制度以監督和管理其地產代理業務,以確保其僱員或其轄下的人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及相關指引,否則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責任: 樓盤編號# 2573295

被告於2018年7月登入上述資料庫,把一個位於田灣一幢工業大廈的物業狀態更新為「可供租賃」。 約一個月後,被告接待一名中原地產客人,對方正物色一個位於黃竹坑的出租寫字樓物業。 地產代理責任 被告向該客人推介上述田灣物業,稱該物業屬其友人擁有。

被告經對方介紹,同年3月底打算購買上述項目一個售價逾650萬元的單位。 簽過睇樓紙,睇樓客卻向其他代理租買同一單位,代理要追討佣金,就要入稟進行訴訟。 雖有白紙黑字寫明,但法庭考慮的因素並非如此「一刀切」,假設代理表現強差人意,遲遲不回客戶查詢,客戶又非常有意購入單位,不想錯失良機,不得已委託其他代理完成交易,那麼原代理追佣成功的機會或受影響。 聽眾關先生致電電台,稱他在2017年透過中原地產購買了泰國物業,最終卻「爛尾」,很多法律問題難以解決,但代理最終消失,質疑為何大型的地產代理公司也可有這類事件發生。 他指業界認同加強規管,稱可以成立新的「境外物業地產代理監管局」;或者修訂《地產代理條例》,將監管局的職能擴大至可以監管境外物業,但前者需時最少五、六年,因此他認為應修例。 地產代理責任 至於有牌的代理聘請無牌者工作的問題,他稱現時仍有灰色地帶,但若監管局用「操守守則」作出檢控,「要追究嘅話都走唔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