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設立一個中文名稱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而英文名稱為”Estate Agents Authority”的團體。 就公司查冊最新安排,地監局回覆《香港01》表示,該局需要詳細研究及了解有關詳情,如有需要,會向持牌人發出相關提醒或指示。 每個營業地點須在一名由有關地產代理委任的經理的有效和獨立的控制下。
由本年11月開始,監管局將提供一個法律訴訟以外的佣金裁定渠道,為地產代理與客戶之間的佣金爭議作仲裁。 監管局已製備簡介單張及小冊子,向從業員及消費者介紹是項服務。 有關裁定的登記,和上訴機制的規定,亦已提交律政署,作適當的立法程序。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任何人士可透過書面方式通知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對監管局的決定提出上訴,包括監管局拒絕批給牌照或批出續牌申請的決定,或監管局施行的紀律處分。 此外,委員會同時認為,聘用她的地產代理未有設立妥善的程序或制度以監督和管理其地產代理工作業務,以確保其僱員或其轄下的人士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其附屬法例、《操守守則》,以及由地監局發布的其他指引。 因此,該地產代理違反了《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第15條的規定。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址: 物業以現狀出售
監管局的任何處事程序的有效性,不會因監管局的任何成員沒有遵守本條的條文而受影響。 營業員牌照不得批給任何團體,不論屬法人團體或並非屬法人團體的團體。 只有在以下情況下,監管局方可拒絕就批給牌照或牌照續期而提出的申請:監管局信納申請人不符合或沒有遵守適用於有關個案的第18、19、20、21或22條中的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的規定或信納根據本條例訂立的規例的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的規定或其他條文(與該項申請有關者)並沒有獲得遵守或符合。 (由2020年第21號第123條修訂)凡任何就批給牌照或牌照續期而提出的申請被拒絕,則監管局須自拒絕日期起計21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而該通知須說明該決定所基於的理由。 持牌人可以訂明的方式向監管局申請將有關牌照續期。
A 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持牌物管公司」)須就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管服務」) 的每一個物業制定一套有效處理投訴2的機制(「機制」),並於有關物業的顯眼地方展示載有有關機制詳情的告示,讓客戶3備悉有關詳情。 以下載有實務指引的《操守守則》(「守則」)乃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條例》)第5條就施行第4條(違紀行為)而發出的。 雖然持牌人1不會僅因違反守則的條文而招致法律責任,但在紀律聆訊中,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及關於持牌人違反或沒有違反守則的有關條文的證明,可作為有助於確立或否定受爭議的事宜的依據。 地監局又指出,由於地產代理屬《打擊洗錢條例》的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地產代理需向註冊處申請披露受保護資料,以用於執行其在《打擊洗錢條例》下的職能。 相關途徑包括以紙本形式一次性申請披露受保護資料,或在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或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透過專屬帳戶或獲授權代表專屬帳戶,在網上申請披露受保護資料。 地產代理監管局最新向持牌代理發函,提醒《公司條例》下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將於10月24日開始實施。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址: 政府飛行服務隊
監管局已安排頻密的培訓項目,並研製一系列培訓教材,供各商會及商戶作內部培訓用。 監管局為一財政自給的法定機構,收入來源主要依賴地產代理的牌費收入,監管局的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來自不同專業,有相當廣泛的代表性。 近期地產代理市道不景,加上《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行將實施,業界對前景感到憂慮。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址 在決定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之前,準買家絕不能馬虎,宜多閱讀樓盤相關的資料。 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規定持牌地產代理必須向買家提供一份載有監管局要求資料的「銷售資料單張」。
但事實上,自從政府實施了辣招後,若在三年內出售單位,便需要繳付「額外印花稅」,但條例卻沒有規定由哪一方支付,只是約定俗成則多數由「業主」支付,故準買家需要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清楚稅項由哪方支付,否則便要由買方承擔。 因為我們曾經接觸過一些個案,就是因為沒有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由哪方支付,而只是根據臨約的一般藍本作為簽約依據,結果準買家差點要替業主支付「額外印花稅」。 「客戶」一詞的定義與《條例》第16條所述的「客戶」相同,即「就獲某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而言,指—(a)該物業的業主組織;及(b)就該服務支付或有法律責任就該服務支付管理費的該物業的業主」。 K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址 如持牌物管公司將全部或部份的物管服務分判給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則該持牌物管公司須對有關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作出合適的監督,不論有關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是否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以下載有實務指引的《操守守則》(「守則」)乃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物管條例》)第5條就施行第4條(違紀行為)而發出的。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址: 第511章 《地產代理條例》 第5條 監管局的主要職能
準買家在簽署「臨約」前,可嘗試透過查冊,獲知「現今業主及過往業主姓名」、「單位詳情」如地址及租契年期﹔「有沒有一些政府部門發出的命令」如維修令、非法僭建清拆令等;「單位有沒有未解除的樓宇按揭」;以及「單位訴訟」,如銀行向業主追討逾期未還的按揭貸款等。 如說明書上的資料有改變,地產代理須通知監管局更改說明書上的詳情,否則他可能違反《規例》第 14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址 條而受紀律處分。 說明書的申請人須遞交由稅務局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監管局會以商業登記證上顯示的營業名稱及地址作為說明書上的資料。 請注意,任何地產代理在經營地產代理業務前,不論其是否已向稅務局提出商業登記的申請,均須向監管局提出說明書的申請。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而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規管香港地產代理業的執業。
監管局舉辦資格考試、審批個人和公司牌照、處理對持牌人的投訴、執行巡查工作,以及對違反《地產代理條例》的地產代理從業員施行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址 在本年度首9個月,監管局共巡察了500多處地產代理營業地點,及多處新樓盤銷售中心。 在巡察期間,監管局職員亦向從業員解釋新法例及回答他們的詢問,遇有違規事件,監管局會作出警告或訓示,並於稍後再探訪,確保代理遵守有關規定。 在巡查期間,亦發現部份大廈管理員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監管局已向違例者作出警告,或將案件轉交警方處理。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址: 代理需做「開門七件事」 包括核實物業擁有權
持牌人不得惡意損害其他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者的名聲或貶低其他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者的作業方式。 守則內提及持牌物管公司須與投訴人聯絡的指引只適用於投訴人有提供聯絡方法的情況。 如投訴人沒有提供任何聯絡方法,則載於守則第C段、第D段、第E段及第E段關乎與投訴人聯絡的指引並不適用。 「單位」是指公契所提述建築物內的任何處所,不論公契以單位或其他名稱描述,也不論該處所乃用作居所、店鋪、廠房、辦公室或任何其他用途,而該處所的業主,相對於同一座建築物其他各個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處所的獨有管有權者。
日後若有需要,監管局須考慮向房屋局及立法會申請將牌費調整,以保持財政穩健。 目前的牌照收費率,乃監管局於1998年中籌備第一次發牌時,根據由業界協助所作之從業員人數調查統計而制訂。 由於實際發牌數目比原先預測為多,令監管局財政出現盈餘。 「物業資料表格」列明的資料包括物業的業權、有否有效的產權負擔、物業,的樓面面積、落成年份、用途限制等。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址: 第511章 《地產代理條例》 第2部 地產代理監管局
(注4)由取消或拒絕申請之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如屬破產個案,則由收到破產管理署或信託人指示之下一個工作天起計。 為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監管局每年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一份該財政年度的年報,並提交立法會省覽。 監管局通過不同渠道,向公眾發放有關監管局的資訊,加強公眾對監管局工作的認識。 監管局亦會就其規管工作及公眾關心的議題,定期舉行新聞發佈會和發出新聞稿。 這筆佣金,還要與受聘代理公司分拆,分拆比例視乎所得佣金而定,各間代理公司的比例不一,佣金金額越多,分拆所得的比例越高。 截至2021年3月底,全港地產持牌人有近45,000人,假如身邊朋友做地產,不妨問問他們意見,有沒有好介紹,遇到好「師父」,比決定做大行定細行更重要。
- 批給牌照的申請,須以訂明的方式和訂明的格式向監管局提出;申請書上並須載有根據第56條訂明並適用於該項申請的詳情(如有的話)。
- 遙距考試只限提供予現時不是個人持牌人但欲向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申請中介人牌照的人士。
- 如任何持牌人證明下述事項,則不得根據第款針對該持牌人行使權力 ——(如屬第款適用的情況)他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並已盡一切應盡的努力以避免作為有關的調查標的之不遵守或違反規定;(如屬第款適用的情況)他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並已盡一切應盡的努力以避免出現作為有關的投訴或呈述(視屬何情況而定)標的之事宜。
- 監管局須向調查員提供一份第款所指的委任書的副本,而調查員在根據本條行使任何權力前,須向有關的人交出該副本供其查閱。
- 一手住宅銷售監管局上周五推出作業備考,建議發展商為準買家提供按揭時,須在簽署臨約前提供財務資料等,地產代理監管局亦向各持牌地產代理發信提醒,注意有關作業備考。
- 若查詢者與本局職員在電話談話期間使用粗言穢語或出言侮辱,本局職員將會向查詢者提出一次警告,表明如他繼續使用這些粗鄙言語,有關對話會立即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