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處查冊7大優點2024!(持續更新)

一間負責任的傳媒機構定必會透過查冊核實資訊,最少要確認業主何時買入,持貨是否足夠三年,需否繳付額外印花稅等。 需知道,額外印花稅最高稅階達20%,一宗帳面大賺的買賣隨時淪為蝕讓離場,但沒有查冊,我們只會報道成交大幅獲利,變相錯誤引導讀者理解市場。 透過查冊,準買家可以取得物業及業主姓名等資料。 物業資料包括官方地址、參考編號、地段編號、地契及地稅等。 對於村屋的準買家來說,細讀地段編號或地契非常重要,因為可能需要依靠地段編號來識別村屋的位置。 然而,由2021年11 月開始,土地註冊處實施了新查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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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因業主去世而合法受益人獲得允許書,或因離婚或分居而依據法庭命令把業權轉讓予配偶等情況下,如可出示可使署長信納的證明文件,署長會考慮同意書的申請,容許把業權轉移給一名或多於一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任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特別情況下取得正式同意書並持有住宅單位後,如在該 地政處查冊 30 年期限內轉讓該住宅單位,須受同一「港人港地」措施規限。 地段的發展商高龍發展有限公司,根據特別條件第 條提出申請出售同意書,並根據特別條件第 條申請預售樓花同意書。 地政處查冊 準購買人應在簽立任何住宅單位的任何臨時買賣合約之前, 參考上述同意書的詳細條款。 土地註冊處指已即時全力搜尋有關文書,但至今仍未能尋獲。 處方同時已就事件通報警方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並透過信件陸續通知受影響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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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使用流動版,當成功登入後,登記用戶可查閱賬戶結餘(但不包括最新結算單、先前的月結單及指定日期結算單)。 今年年初,當局覆檢餘下5個查冊中心的使用情況時,發現屯門查冊中心服務的使用率持續偏低,使用該中心服務的客戶人數不斷減少,故決定關閉該中心。 處方至今未能尋獲文書,已通報警方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並陸續通知受影響人士,又指相信今次是個別事件,已展開調查和作出改善。 租賃或租契或使用許可年期(包括任何續期權利),合共不得超過五年。 你可在此搜尋註冊檢驗人員,為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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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通過此網頁了解應課差餉租值的評估基準、繳款方法,以及就首次評估或重估的應課差餉租值提出反對的手續。 地政處查冊 基本上,已登記住用及非住用的「寮屋」都不可重建,但在政府土地上已登記的寮屋,在寮屋管制處批准、且修葺用途、位置、尺寸及用途也需跟當初紀錄冊相同,只是石棉則可由其他臨時物料所取代。 至於在批租農地上的寮屋,還要額外得到農地註冊權人才可以進行修葺。

地政處查冊: 文 件 / 圖 則 副 本

但如果丁屋建成後並在取得「滿意紙」後五年內轉讓,就需要補地價,五年後轉讓才不用。 所謂「丁屋」,都是由新界年滿18歲的男性原居民獲得丁權,購入土地所興建的住所。 當中擬建屋的土地必須在自己村的範圍內,可參考地政總署內的《認可鄉村名冊》上載列的鄉村。 一般來說,除了綠化地帶及休憩用地之外,均即使土地用途屬「農業」用途,也會獲批建丁屋。 事實上,為物業查冊,是持牌地產代理工作之一,通常交由地產經紀代勞。 地政處查冊 但作為準買家或租客,總希望了解更多心儀單位的背景;有見及此,千居綜合了查冊 5 大常用資訊,無論買樓也好,租樓也好,都值得花些時間看看。

3.1 租契規定,承租人須向政府申 請批准發展或重建工程的建築圖則。 此項批准由地政專員發出(在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前由政務專員 發出)。 而且,發展或 重建屋宇要受《建築物條例( 新界適用) 條例》(第 一二一章)規管,必須符合詳列於本文第5.2 段之規 定。 你可透過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土地登記冊,以及訂購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文件副本。 你亦可以預約查閱政府租契及集體政府租契的正本。 服 務 收 費 調 整 由2023年1月1日起,本處將調整下列服務的收費……

地政處查冊: 登記電子提示服務

這 些 文 件 因 為 某 些 原 因 , 暫 時 未 能 完 成 註 冊 。 載 於 本 欄 的 文 件 最 終 可 能 會 或 不 會 被 接 受 註 冊 , 土 地 註 冊 處 只 會 為 能 符 合 《 土 地 註 冊 條 例 》所 有 要 求 的 文 件 完 成 註 冊 。 土地註冊處於1993年成為首批根據營運基金條例成立的政府部門之一。

事發後,土地註冊處即時全力搜尋有關文書,但至今仍未尋獲。 該處已通報警方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並陸續發信通知受影響人士。 違例建築物命令 由屋宇署發出,如物業或所在大廈涉及違例建築,有關資料會在登記冊上「物業涉及的轇轕」部分顯示出來。 記錄冊是根據政府聘用的顧問所提供的資料擬備,旨在以簡便快捷的方式,向公眾提供初步的參考資料,以協助公眾辨識記錄冊所記錄的斜坡是由哪一地段/哪一方負責維修。

地政處查冊: 業主放盤

如 使 用 櫃 位 查 冊 服 務 , 你 須 出 示 相 關 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予 土 地 註 冊 處 職 員 查 核 , 並 在 客 戶 付 款 單 上 簽 署 以 確 認 有 關 聲 明 。 由 2005 年 2 月12 日 起 , 如 辦 理 註 冊 時 註 冊 摘 要 載 有 各 方 的 中 文 名 稱 , 這 些 資 料 都 會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內 。 如 未 能 在 土 地 登 記 冊 找 到 有 關 資 料 , 可 索 取 相 關 的 轉 讓 契 約 或 其 他 文 件 副 本 , 查 看 是 否 載 有 業 主 的 中 文 名 稱 。

有關資料在登記冊上「物業涉及的轇轕」部分,可在文書性質一欄尋找「MORTGAGE」、「LEGAL CHARGE」等字眼,中文意思為按揭及法定押記,是借款人與銀行或財務機構,以物業作為借貸的註冊記錄。 有關資料可從登記冊上「業主資料」部分找出來,列表最左一欄有業主姓名,第二欄是身分,顯示業權持有的形式,若業主姓名多於一人,即表示非單一業主全權擁有。 在第三欄的註冊摘要編號,如果看到「ASSIGNMENT」一字,即表示樓契已註冊。

地政處查冊: 服務

獲授權簽署人須代表申請人出席註冊事務委員會面試(如有需要,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亦須接受面試),註冊事務委員會會就接受、押後或拒絕有關申請,向屋宇署提供意見。 現時香港的土地註冊制度,規定影響土地交易的交件也需要註冊。 地政處查冊 註冊制度並非確立文件的真偽,而是確立文件的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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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沒有選項給傳媒工作者作聲明,日後除了進行調查報道更困難外,亦直接影響地產版記者的日常工作。 限制查冊後,原來有些工作,日後地產版記者未必能為大眾做到。 若發現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地政總署會根據該條例採取管制行動。

地政處查冊: 搜尋

然 而 地政處查冊 , 在 推 行 「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 後 , 有 部 分 公 共 屋 邨 單 位 已 售 予 公 屋 住 戶 。 因 此 , 與 私 人 物 業 一 樣 , 土 地 註 冊 處 也 為 這 類 公 共 屋 邨 提 供 土 地 登 記 冊 。 土 地 登 記 冊 內 載 的 資 料 不 得 用 於 與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宗 旨 無 關 之 目 的 。 客戶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索取土地文件副本。 如使用桌面版,用戶可選擇下述方法收取土地紀錄副本:以瀏覽器閱覽、下載、電郵、傳真、郵遞及櫃位領取。 如使用流動版,用戶可選擇以瀏覽器閱覽及電郵來收取土地紀錄副本。